❶ 古印度《瑜伽經》
彩虹按:「從公元前5000年開始,直到《梨俱吠陀》的出現為止,約3000多年,是瑜伽的原始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缺少文字記載,瑜伽由一個原始的哲學思想逐漸發展成為修行的法門,其中靜坐、冥想及苦行,是瑜伽修行的中心。從公元前1500年《吠陀經》籠統的記載,到《奧義書》明確記載的瑜伽及《薄伽梵歌》的出現,完成了瑜伽行法與吠檀多哲學的合一,使瑜伽這一民間的靈修實踐變為正統,由強調行法到行為、信仰、知識三者並行不悖。約公元前300年,印度聖哲帕坦伽利(pantanjali)創作了《瑜伽經》,印度瑜伽在此基礎上真正成形,瑜伽行法正式訂為八支體系,帕坦伽利被尊為瑜伽之祖。」——摘自網路
《瑜伽經》闡述古典瑜伽的理論,包括185條簡明扼要的箴言,記載了古印度大師們關於神聖、人、自性、物質觀、身體、精神、梵文語音等幾乎所有范疇的論述。帕坦伽利不加偏見地系統整理了當時流行的各種宗派,又結合古典數論的哲學體系,從而使瑜伽為印度正統派哲學所承認,瑜伽也因此影響了印度的各種哲學而取得了印度文明的核心地位。
《瑜伽經》是印度古瑜伽之集大成者,在印度瑜伽發展的歷史上占據重要地位,成為古典瑜伽的標志。瑜伽經》由梵文寫成,在翻譯上非常困難。現存的英譯本有數十種之多,但譯法各有不同,有時分句也不一樣。這篇譯文只是根據四個英譯本互相參照譯成,只宜作粗略的參考,不能算作確定的版本(譯者不詳)。
《瑜伽經》全文
[古印度] Patanjali(帕坦伽利)
第一章 靜坐冥想
1.1 現在,我們要解釋甚麼是瑜伽。
1.2 瑜伽是學會控制意識的轉變。
1.3 這樣,知覺者便能還其本來面目。
1.4 否則,我們便會認同於那些轉變。
1.5 那些轉變有五種,痛苦的與不痛苦的:
1.6 知識、謬誤、幻想、睡眠和記憶。
1.7 知覺、推論與親證都是知識。
1.8 錯誤的知識是謬誤,不由實相而來。
1.9 字面的知識但沒有對象便是幻想。
1.10 覺醒的失去便產生睡眠。
1.11 那些經驗過的事物還殘存的便是記憶。
1.12 通過鍛煉和不執著於物,便能控制以上種種。
1.13 堅持不懈便是鍛煉。
1.14 經過一段長時間,便能打下牢固的基礎。
1.15 不執著便是對所見所聽之物,毫無慾望。
1.16 由於知道了自己的真我,對世上種種都無欲無求,這便是最高的。
1.17 最高的冥想是由真我與宇宙聯合而產生真理、明辨、喜樂的知覺。
1.18 另一種冥想是由舍棄世俗和持久的鍛煉達成,可以消解那些舊的習性。
1.19 那些無分別的存有,沒有了身體,完全溶入最高的自然。
1.20 其它人則要經過信心、發奮、記憶、靜慮、智能等階段。
1.21 有些人意願很強,很快便可進入冥想。
1.22 由溫和到強烈的鍛煉,效果最好。
1.23 此亦可由對神的順服達到。
1.24 神的靈,不受任何性質或行動所影響。
1.25 他是所有知識的來源。
1.26 他是古人,以至於今人的導師。
1.27 他的象徵便是那神聖的聲音(AUM)。
1.28 此聲應常念誦,便可達到成功。
1.29 由它可達至宇宙的意識,並使一切毫無障礙。
1.30 疾病、怠惰、猶豫、疲弱、物慾、謬見、精神不集中、注意力不穩定,這些都是令意識分散的障礙。
1.31 此外還有憂慮、緊張、呼吸不勻等。
1.32 練習瑜伽可克服這一切。
1.33 心境的平靜來自友誼、仁愛、喜樂和平等心。要平等對待快樂的與受苦的,值得的和不值得的,便能使意識純潔。
1.34 控制呼吸也能克服這一切。
1.35 精微的知覺產生最高的意識轉變,使心靈平靜。
1.36 這是由於那超越的、內在的光。
1.37 亦由於意識控制了慾望。
1.38 亦由於對夢境和睡眠的知識。
1.39 亦由於靜坐冥想的鍛煉。
1.40 那聯合由小至原子大至無限都能主宰。
1.41 真正的知見是知覺者、知覺的能力與被知覺者三者完全通透。
1.42 知覺者能像通過無疵的寶石來直觀對象。
1.43 真確的知識是能直觀對象。
1.44 同時思維有所轉化,凈化了記憶,使對象能在無思維的狀態下呈現。
1.45 精微的對象在無分別的情況下呈現。
1.46 以上的叫有種子的冥想。
1.47 但如果達到無分別心的冥想,真我便呈現。
1.48 智能便與真理合一。
1.49 此與言辭的推理截然不同。
1.50 這種由靜坐冥想而生的狀態會超越以前的思想習性。
1.51 這種控制一旦達成,便達到無種子的冥想。
第二章 實踐鍛煉
2.1 瑜伽是對身體加以自律,學習經典,和對神的順服。
2.2 目的是促進冥想,除去障礙的根源。
2.3 無知、我執、迷戀、厭棄、貪求,是生命的五種障礙。
2.4 無知是其餘幾項的溫床,無論是沉睡的、輕微的、可構成障礙的還是激烈的。
2.5 無知將那些不是永恆的、不純潔的、痛苦的、不屬真我的,認同為永恆、純潔、愉快、屬於真我的。
2.6 我執是知覺者將自己認同於知覺的能力。
2.7 迷戀是對慾望的追逐。
2.8 厭棄是住在痛苦之中。
2.9 貪求在那些有學識的人之中仍然存在,是會自己助長的。
2.10 這些障礙還在精微階段時,可以做相反的事情來消除。
2.11 如果成形以後,可以靜坐冥想來消除。
2.12 那些障礙由過去的業行而來,在可見及不可見的界域發生作用。
2.13 一旦生根,便影響生命的狀況、生命的長短和種種經驗。
2.14 由於行善與行惡的不同,分別產生樂果與苦果。
2.15 對於有智能的人來說,甚麼都是苦的。因為一切都在改變,事物變成它們相反的狀態。
2.16 還未來到的痛苦是可以避免的。
2.17 痛苦的因由是知覺者認同於被知覺者。
2.18 此世界有各樣事物和知覺,是要讓我們解脫於這個宇宙。
2.19 自然有四種特性:特定的、非特定的、有分別的、無分別的。
2.20 知覺者只是知覺本身,雖然純潔,還是通過思維來看事物,而自我使他認同於這個思維。
2.21 這種知見的性質是為了知覺者的好處。
2.22 雖然對覺醒的人來說,這些都會毀去,但對其他人來說,仍然存在。
2.23 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便產生這個世界。
2.24 無明是它的原因。
2.25 如果沒有無明,沒有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知覺者便得到自由。
2.26 消滅無明有賴不斷的明辨。
2.27 智能有七個階段,隨著知識增長,一個接著一個展現。
2.28 通過瑜伽的鍛煉,那些雜染便會被知識之光去除,生出明辨的智能。
2.29 持戒、精進、調身、調息、攝心、凝神、入定、三摩地,是瑜伽的八支。
2.30 非暴力、不說謊、不偷盜、不縱欲、不貪圖。
2.31 無論何時、何地、在甚麼情況,屬於甚麼階級,這都是不可打破的誓言。
2.32 內外潔凈、滿足、對身體及感官的控制,學習經典、對神順服,都是精進。
2.33 如果有反對瑜伽的思想,要用相反的去對抗。
2.34 毀滅的本能是有害的思想。無論是自己去做,去引生,或去認同。如果由貪婪、怒氣、迷惑成為動機,無論是溫和、中度還是猛烈,都會帶來無窮的苦難和無明,因此要發展出相反的。
2.35 只要確定非暴力,敵意便會消除。
2.36 不說謊,便能得享工作的果報。
2.37 不偷盜,便能得享財富。
2.38 不縱欲,便能得享靈性上的強健。
2.39 不貪圖,便能得到生命的知識。
2.40 潔凈為身體帶來保護,不會因與他人接觸而被感染。
2.41 精神上的潔凈,產生覺醒和對感官的控制。
2.42 滿足產生最大的快樂。
2.43 身體以及感官的完美,因持戒而消滅那些不潔而來。
2.44 由不斷的學習達至與上天合一。
2.45 三摩地是由注意力與神合一而產生。
2.46 姿勢必須穩固舒適。
2.47 控制不安,對無限作冥想,便能做到。
2.48 這樣,便不會受二元性騷擾。
2.49 掌握了姿勢以後,便要控制呼吸。
2.50 控制吸氣和呼氣便是調息。在外、在內,以至於靜止不動,都因應時間、地點和數目而調節,呼吸又細又長。
2.51 第四樣是呼吸既不在外,也不在內。
2.52 於是對光之遮蔽便除去。
2.53 這樣精神便適合作冥想。
2.54 如果精神脫離了知覺,而知覺亦不與感官混合起來,注意力便與自己合一。
2.55 於是達至對感官的最高控制。
第三章 禪定力量
3.1 凝神是將意識放在一物之上。
3.2 入定是周流不斷的知覺。
3.3 三摩地是只有冥想的對象存在,對自身的知覺消失。
3.4 此三者形成靜坐冥想。
3.5 由掌握靜坐冥想,便得到智能的光。
3.6 這種掌握是通過不同的階段。
3.7 此三者比以前討論的更為內在。
3.8 但就算是此三者也是外在於無種子的境界。
3.9 那種控制的狀態是心靈聯繫上控制的活動,使那些習性消減下來。
3.10 這流通因不斷練習而穩定下來。
3.11 當心靈放在一物之上,對其他的興趣便減退,便能達到入定。
3.12 在此境界,過去和將起的心象成為一樣。
3.13 由此感官上的變化,便超越了事物的原理、性質各方面。
3.14 事物的性質是過去、現在、將來三個原理。
3.15 進化是由這三個原理不斷的轉化造成。
3.16 對這三種轉化作冥想,便可得到過去和未來的知識。
3.17 平凡字句與意義的知識是混亂的。通過靜坐冥想,便能得知一切生物聲音的知識。
3.18 對過去的習性作冥想,便能得知過去生命的知識。
3.19 對他人的身體作冥想,便可知道他人的思想。
3.20 不是知道思想的內容,而是它的內在狀態。
3.21 對身體的形狀作冥想,形相的知覺便被阻閉,對眼睛的顯現便被分離,那瑜伽士的身體便不被看見。
3.22 行為的後果有快有慢,從內在的控製得知死亡的時間。
3.23 對不同的氣力,例如大象的氣力作冥想,便產生大象的氣力。
3.24 對內在的光作冥想,便得到精微幽隱和遠處的知識。
3.25 對太陽作冥想,便得到世界的知識。
3.26 對月亮作冥想,便得到星球的知識。
3.27 對星空作冥想,便得到星空運動的知識。
3.28 對臍輪作冥想,便得到身體運作的知識。
3.29 對喉嚨作冥想,便能中止飢渴。
3.30 對胸膛中的管道作冥想,便能使身體穩定。
3.31 對頭上的光作冥想,便能擁有超覺的視力。
3.32 由於直覺的力量,產生所有知識。
3.33 對心臟作冥想,便能得到有關意識的知識。
3.34 喜樂是從靈魂與智能的無分別而來。通過對真我的冥想,便會得到真我的知識。
3.35 由此便達到超覺的聽力、視力、味覺和嗅覺。
3.36 這些力量都是三摩地的障礙。
3.37 當知道了注意力受束縛的原因,瑜伽士的意識可以進入另一個人的身體之中。
3.38 控制了這個靈力,瑜伽士便能在水上行走,不受荊棘的傷害。他能克服死亡。
3.39 通過對生命能量的控制,身體發出光明。
3.40 對以太及聽覺作冥想,便能聽見上天的聲音。
3.41 對以太及身體的關系作冥想,瑜伽士的身體便能變得很輕,能夠在空中飛行。
3.42 對心靈作冥想,便能離開身體,那時無明便會去除。
3.43 對物質的精微和物理形狀、狀態及功能等作冥想,便能控制物質。
3.44 由此可使身體變得極小、極大,以及不可被損。
3.45 這個身體變得美麗、有力及強壯。
3.46 通過對器官生命力和它們性質和功能的冥想,便能控制這些感官。
3.47 這樣身體便能像思想般飛快移動,控制超覺的感官,控制自然的元素。
3.48 通過對真我以及生命能量之間關系的冥想,便能做到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3.49 以無欲無求來毀滅束縛的種子,便能免除一切束縛,達到自在。
3.50 瑜伽士不要因這些靈力而驕傲起來,因為這樣便會使他產生障礙及下墮。
3.51 對時間的運動,之前及之後作冥想,可以得到明辨的知識。
3.52 這種冥想可以分辨兩樣極相似的事情,就算它們的特性和地位都一樣。
3.53 那直覺的知識能知道所有事物和它的性質。
3.54 當真我變得與生命能量同樣純潔,便達到完美與自在。
第四章 解脫自在
4.1 超自然力量可由前生而得、通過葯物而獲得、通過念誦咒文,以及通過靜坐冥想而獲得。
4.2 生命由低級到高級轉化,是由於自然的創造力。
4.3 行為無論好壞都不直接引起蛻變,只是除去對自然力的障礙,就好象農夫在田裡除去石頭,才能犁溝灌溉一樣。
4.4 意識可由真我的力量產生。
4.5 那個原初的意識,仍控制著那些被創造的意識。
4.6 只有那些達到三摩地的意識才能免於慾望,成為最高的。
4.7 瑜伽士的行為,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但對其他人來說是以下三者:黑的、白的和二者之混合。
4.8 由此三者,表現出與之相應的果報。
4.9 即使有時間、空間、物種的阻隔,由於記憶和習性,那些果報都能持續。
4.10 對喜樂的追求是永恆的,而慾望和習性則沒有開始。
4.11 它是由因、果、支持與對象造成,沒有這些,它便不存在。
4.12 過去與將來,各依它們的形式和原理而存在。
4.13 它們或潛藏,或顯明,各按其特性。
4.14 所有事物都是合一的,因為這是整體的進化。
4.15 對象相同,但如果意識不一樣,看出來便不一樣。
4.16 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於是否能被心靈認知。
4.17 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於心靈被調整至的狀態。
4.18 意識的調整永為知覺者所知,因永恆的靈是不變的。
4.19 那些心靈不能照亮自己,因為他們是作為對象而被認知。
4.20 知覺者與對象不能同時被知覺。
4.21 意識由另一意識所知,便造成無窮後退,引致思想上的混亂。
4.22 當心靈變成更高形式的靈體,便能知覺更高的意識。
4.23 在一切知覺中,知覺均被被知覺者著色。
4.24 心靈受慾望調節,是為了最高者工作,這是因為它的混合性質。
4.25 對於那些有分辨力的知覺者來說,他們的真我與思維分離。
4.26 得到分辨的意識,便能達到自由。
4.27 有些時候思維從過去的習慣而來。
4.28 上文說過,去除這些習性便是去除障礙。
4.29 那些達到完全的分辨,完全舍棄了各種慾望的狀態,叫做三摩地。
4.30 到此所有痛苦消除,能排除各種因果的障礙,獲得自在。
4.31 知識免除所有遮蔽,變成無限,感官的作用也變得很小。
4.32 完成了它們的目標,三態之進化便停止。
4.33 不斷進化的到了最後,成為一種明顯的轉化。
4.34 當三態完成了它們的目的,便達到自在的境界,得知自身的所有知識。這便是絕對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