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巴比倫和古印度的奴隸制各有什麼特點
古巴比倫奴隸制:古巴比倫國家處於奴隸社會的早期階段——家庭私有奴隸制階,很早就出現債務奴隸制,漢莫拉比法典有相關規定。
古印度奴隸制:其特點是普遍存在著家庭奴隸制,似乎並沒有大規模地使用奴隸,只是在村社、礦山和行會中使用奴,最普通的奴隸稱之為達薩-布爾塔卡。
印度奴隸制社會的主要特徵是種姓制度和宗教制度;古巴比倫的奴隸制度寫入漢謨拉比法典中,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1)古印度和古巴比倫是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古巴比倫時期,買賣奴隸的現象很普遍。王室擁有大量奴隸,一般富裕 的阿維魯(全權自由民)和穆什欽努(非全權自由民)也都有奴隸。
奴隸的 來源除戰俘外,也有從外地買來的奴隸。奴隸同牲畜一樣被視為主人的財產, 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通過婚姻、收養、交納贖金等方式獲得解放。
《法典》規定:拐帶、幫助奴隸逃跑或窩藏奴隸者,都要處以死刑;奴隸打自由民的嘴巴或不承認自己的主人,要處以割耳之刑。這種嚴刑,目的在於遏制奴隸的反抗,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
印度奴隸來源是很多的。除戰俘奴隸外,還有債奴、罪奴、家生的、繼承的、贈予的、買來的以及由於飢荒為食物而服役的,數量非常龐大,奴隸有國有的,有屬於私人的。
國有奴隸大都從事建築、采礦和興修水利等勞動。在王室的農庄和手工作坊中也有很多奴隸,主要是耕地和紡織,不過這些奴隸的口糧由國家發給。
私人佔有的奴隸數量不等,有的「僮僕萬千」,有的僅有一兩個。這些奴隸除從事生產勞動外,更多的是從事家務勞動或生產輔助勞動,奴隸不僅可以被買賣,毒打和虐殺他們都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