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東印度公司是英國的嗎
在歐洲歷史上,一共有過多個被簡稱為東印度公司的企業,他們是英國、法國、荷蘭等繼葡萄牙和西班牙殖民擴張後,17世紀新興的殖民國家為了處理在殖民地地區的一些事物而成立的機構。 分別是英國東印度公司(1600)(不列顛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1602), 丹麥東印度公司(1616),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1628),法國東印度公司(1664)(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 和瑞典東印度公司(1731)。
16世紀末17世紀初,先後有葡、英、荷、丹、法等國在東半球的印度、印度尼西亞、馬來亞等地成立東印度公司。至於為什麼都取名「東印度公司」,這和哥倫布錯把美洲當作印度並以訛傳訛有關。1492年,哥倫布航行到達今天中美洲的西印度群島,錯把它當作印度,把當地土人當作印度人(今天仍把美洲原住民稱為印第安人,在英文里與印度人是同一個單詞)。以後人們發現錯了(哥倫布本人至死不承認自己錯了),但仍然將錯就錯,把真正的印度(甚至印度尼西亞等一些東南亞國家)叫做「東印度」,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島嶼叫做「西印度」,上述這些殖民公司的名稱就由此而來。
荷、英、法為什麼都在東半球設立東印度公司,這是因為17——18世紀,這三國是世界上主要的殖民國家(還有西班牙,不過它主要在西半球擴張),它們在東半球的爭奪尤其激烈,爭相成立東印度公司是它們之間爭奪的重要表現和手段。最後,英國取得勝利,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最有名。
隨著工業革命的開展和逐步完成,自由競爭、自由貿易已成為新興工業資產階級的強烈要求,這種特權公司已不適應資本主義進一步發展的要求,18世紀中期,先後被各國政府解散。
東印度公司位於英國總部的大樓
英國東印度公司創立於1600年,最初的正式全名是「倫敦商人在東印度貿易的公司」(The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London Trading into the East Indies)。它是由一群有創業心和有影響力的商人所組成。這些商人在1600年12月31日獲得了英國皇家給予他們的對東印度的15年的貿易專利特許。公司共有125個持股人,資金為7.2萬英鎊。1613年,英國在印度西部的蘇特拉設立貿易站,不久,又在印度東南部的馬德拉斯建立商館。1698年,東印度公司向印度莫卧兒政府買下了位於孟加拉灣恆河口岸的加爾各答。加爾各答村莊雖小,作用卻非常大,其周圍盛產大米、黃麻,河流縱橫交錯,平原一望無邊。東印度公司在這里設立了貿易總部,把印度的糧食和工業原料,源源不斷地運回英國,從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
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其原名意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密德堡市派出者則加註M字,依此類推。)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❷ 東印度公司的侵略范圍只限於印度嗎
當然不是.
影響
東印度公司的總部在倫敦Leadenhall Street。它主要創造了英屬印度。1717年莫卧爾帝國皇帝下令免除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關稅,這給該公司對印度貿易一巨大優勢。1757年羅伯特·克萊夫爵士在普拉西戰役中的決定性勝利使東印度公司成為了一個經濟和軍事力量。1760年除少數海岸貿易點外,法國被逐出印度。 東印度公司對從英國到印度的路途也有興趣。早在1620年該公司就稱對南非的桌山有擁有權。後來它佔領和統治了聖赫勒拿島。東印度公司在香港和新加坡被英國佔領後,參與了建設,它僱傭威廉·基德對付海盜,在印度引入和種植茶。公司歷史上其它值得注意的事件有它將拿破崙關押在聖赫勒拿島上,伊萊修·耶爾靠東印度公司發財。其產品在英國美洲殖民地導致了波士頓茶葉事件。 東印度公司的公司旗由聖喬治十字和橫杠組成,有可能是美國國旗的榜樣。對歷史上兩面旗幟的比較說明這個論點有一定的道理。東印度公司的旗幟是1600年代設計的,美國國旗是1777年設計的。 東印度公司的船塢為聖彼得堡提供了一個原型,其管理機構的一些成分一直延用到印度的官僚機構,而其公司組織則是早期股份公司的一個成功的典範。該公司對孟加拉地區的財政要求使得當地政府面臨1770年的飢荒束手無策,這次飢荒在1770年到1773年間導致上百萬人死亡。 創建年代
東印度公司的全名是「倫敦與東印度貿易的商人的管理和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創業心和有影響的商人組織的。這些商人獲得了英國皇家給予他們的對東印度的50年的貿易專利特許。公司共有125個持股人,資金為7.2萬英鎊。但一開始東印度公司對荷蘭對香料貿易的威脅非常小,因此起初它也未能在東印度建立一個持久的據點。1608年公司的船到達蘇拉特並在那裡建立了一個貿易點。此後兩年中,東印度公司得以在孟加拉灣賽葵的默吉利伯德訥姆建立了它的第一個工廠。由於公司在印度登陸後報告說獲得了很高的利潤,英王詹姆士一世向其它公司頒發了補充許可證。1609年詹姆士一世延長了東印度公司的特許,並將其期限定為無限期,除非公司連續三年沒有盈利,在這種情況下這個特權將被取消。
在印度立足
英國商人經常在印度洋與荷蘭和葡萄牙競爭者發生武裝沖突。1612年東印度公司戰勝葡萄牙人,使他們獲得莫卧爾帝國皇帝賈汗吉爾的青睞。英國人認識到在遠洋作戰的勝敗是暫時的,因此他們決定在印度本土建立受雙方政府支持的立足點。他們要求英王採取外交措施來達到這個目的。1615年,英王詹姆斯一世派托馬斯·諾爵士拜訪賈汗吉爾,賈汗吉爾是印度亞大陸70%的領域的統治者。這次外交拜訪的目的在於在蘇拉特和其它地區授予東印度公司獨一無二的定居和建立工廠的權利。作為交換,公司願意向賈汗吉爾提供歐洲市場上的貨物和珍品。這次旅程非常成功,賈汗吉爾通過諾向詹姆斯一世回信道: 作為對你的王家的恩愛我向所有我統治的王國和海港下令接受任何英國商人作為我的朋友。他們可以在任何他們願意的地方居住,他們享受無限制的自由。不論他們到達哪個海港,葡萄牙或其他人不準打擾他們。不論他們在哪個城市定居,我下令給所有我的總督和長官給予他們任何可以給予的、他們所需要的自由。他們可以任意買賣和向他們的國家運輸。
為了加固我們之間的熱愛和友情,我希望陛下下令您的商人用他們的船運來各種珍品和適合我的皇宮的商品,以及您有機會給我傳遞您的王家信件,以讓我歡欣您的健康和事業發展。願我們的友誼永恆。
擴張
在這樣明顯的保護下東印度公司很快就超過了在果阿和孟買建有基地的葡萄牙人。在蘇拉特、金奈(1639年)、孟買(1668年)和加爾各答它建立了大本營。到1647年為止它在印度已經建立了23個工廠(即基地),有90個雇員。其中大的基地有位於孟加拉的威廉堡、在金奈的聖喬治堡和孟買城堡。1634年莫卧爾皇帝將他對英國商人的優待擴展到孟加拉地區(1717年甚至完全赦免了孟加拉地區的關稅)。東印度公司的主要貿易貨物是棉花、絲綢、靛青、硝酸鈉和茶。同時東印度公司不斷對荷蘭人通過馬六甲海峽對香料貿易的壟斷挑戰。1711年,東印度公司在中國廣東建立了一個貿易點來使用銀換取茶葉。1657年奧利弗·克倫威爾更新了1609年的特許證並對公司的股份分配進行了小的調整。英國王室重建後公司的地位更加提高。1670年查理二世發布了五個法律授予東印度公司自主佔領地盤、鑄造錢幣、指令要塞和軍隊、結盟和宣戰、簽訂和平條約和在被占據地區隊民事和刑事訴訟進行審判的權利。東印度公司的敵人包括商業競爭者、敵對國家和國內的敵對勢力,因此它需要更多的保護權利。從事軍事行動的權利因此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1680年代公司很快就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裝力量,其主要人員來於對當地居民的徵募。到1689年為止東印度公司可以說是印度的一個「國家」,它自主地控制著孟加拉、金奈和孟買的統治,擁有可怕的和有威脅性的軍事力量。 貿易壟斷
許多公司的職員發財回到英國後建立了自己的不動產、企業和獲得了政治權利。在英國議會中公司建立了一支自己的說客隊伍。但一些原來與東印度公司協助的有野心的商人也對公司施加壓力,他們希望能夠在印度建立自己的私人公司。在這些壓力下,1694年議會通過了一個非管製法令。這個法令允許任何英國公司與印度貿易,除非議會通過法令禁止該貿易。這樣英國議會實際上取消了施行了約100年的特許證。1698年議會通過法律建立了一個平行的「東印度公司」(官方名字為「英國與東印度貿易公司」)這個公司擁有國家保障的200百萬英鎊的資金。但舊公司強大的分股人很快就購買了31.5萬英鎊的新公司的股份,這樣他們就在新公司中佔多數了。兩個公司在英國和在印度抗爭了一段時間,都想獲得貿易的主宰地位。但很快就看得出老公司實際上幾乎沒有遇到任何競爭。最後兩個公司於1702年合並,同時參加合並的還有政府的一些機構和兩個其它公司。這個新公司向政府出借了320萬英鎊,作為交換獲得了此後三年的獨一特權。這個合並公司的全名為「英國與東印度貿易商人的聯合公司」。 此後幾十年中議會和東印度公司之間不斷爭戰,公司希望自己成為一個永久性的設施,而議會則不放過任何機會來佔用公司的財富而同時不使它獲得更大的自主權。1712年雖然公司還清了它的債,另一個法律重申了公司的地位。1720年英國15%的進口來自印度,幾乎所有進口通過東印度公司。公司通過其說客它再次保證了其影響,1730年公司的許可證被延長到1766年。 此時英國和法國成為了大敵。兩國之間常常為控制殖民地而發生小戰爭。1742年,由於政府懼怕戰爭會導致的財政困難同意將東印度公司的特許證的期限延長到1783年,代價是公司向政府再貸款100萬英鎊。最後小沖突真的導致了戰爭。從1754年到1763年在七年戰爭中英國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加固其在歐洲和北美洲的領地。戰爭也波及到印度。公司軍隊與法軍在那裡爆發沖突。與此同時英國通過工業革命超過了它的歐洲競爭者。由於戰時軍隊和經濟的補給需要與印度的貿易大增,同時英國獲得原材料的能力和生產方式的效率也提高了。其結果是英國人的生活水平提高。這個富強導致的生產和需求又提高了它對遠洋貿易的需要。東印度公司成為英國世界市場的唯一主宰,它在政府決定獲得了不可挑戰的影響力。 威廉·派恩在他1808年的書《倫敦的微觀世界》中寫道: 1801年3月1日,東印度公司欠債5,393,989英鎊,擁有動產15,404,736英鎊,其銷售從1793年2月從4,988,300英鎊提高到今天7,602,041英鎊。
殖民壟斷
七年戰爭的結果是法軍戰敗,這挫折了法國的帝國願望,也削弱了法國境內工業革命的影響。公司總督羅伯特·克萊夫在印度獲得了一次出奇的勝利,戰敗了那裡的法軍,重占聖喬治堡。在1763年的巴黎條約中法國在印度的勢力僅限於本地治里、馬希、雅南等幾個沒有武裝的貿易點。雖然這些小貿易點在此後兩百年中保留在法國手中,但法國對印度土地的願望被打破了,對東印度公司來說這消滅了它的一個大的經濟對手。相反的,東印度公司此時擁有一支有紀律、有經驗的軍隊,它得以從其在金奈的基地出發不受任何其它殖民強國的影響保障其從孟加拉到加爾各答的利益。
當地反抗
但是當地統治者依然反抗東印度公司的統治。1757年克萊夫在普拉西戰役中擊敗了法國支持的最後一支反抗力量。這次勝利卻使得英國與莫卧爾帝國之間的關系變壞了。在奧郎澤布皇帝被廢黜後,莫卧爾帝國已經處於分裂過程中。在與公司作戰敗績後,莫卧爾皇帝放棄了對孟加拉、比哈爾邦和奧里薩邦的統治。克萊夫由此成為第一位英國在孟加拉的總督。傳奇的邁索爾國王提普蘇丹也為英軍提供了一些煩惱。他是法國的同盟者,在四次英國-邁索爾戰爭中,他繼續反抗東印度公司的統治。1799年英軍佔領邁索爾,提普蘇丹被殺。此後公司繼續逐漸削弱當地的反抗勢力,占據了孟買及其附近地區。在這些戰爭中,阿瑟·韋爾斯利,後來的第一任威靈頓公爵,初露鋒芒,這是他通向半島戰爭和滑鐵盧戰役的道路的起點。這樣英國占據了整個南印度、東印度和西印度。最後的阻力是北部德里、奧德、拉傑普塔納和旁遮普的王公。公司通過施加壓力、挑撥離間、提供可疑的保護等手段有效地防止了這些公國聯合抗英。從1757年到1857年印度民族起義東印度公司不斷加固其統治,它變得越來越象一個國家,而不象一個貿易企業了。
經濟困難
雖然公司在征服反抗國家方面越來越大膽和野心勃勃,但公司無法管理占據地盤的巨大耗資也越來越明了。1770年的孟加拉大飢荒(當地六分之一的居民餓死)在英國本土也敲響了警鍾。由於勞動效率的降低英國在孟加拉佔領地區的軍備和管理支付不斷增加,失去控制。同時在工業革命後時期歐洲的貿易也蕭條。英國纏入美國革命,而法國也瀕於爆發革命。公司絕望的總裁們向議會呼籲提供經濟資助。1773年議會通過了茶葉法令。這個法令給予東印度公司在與美洲貿易時更大的自主權。公司的壟斷行為導致了波士頓茶葉事件。這是導致美國獨立戰爭的一個重要事件。
管理法令
1773年東印度公司法令
通過這個法令英國議會對公司的管理和經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它明確地建立了議會對公司的主權和最終控制權力。此法令承認公司的政治職責並明確規定「公司獲得的主權是為王家,而不是為公司自己獲得的主權」。 雖然東印度公司在議會里的說客和公司股東的強烈反對這個法令還是通過了。它引入了實質性的政府控制,將公司統治的地區形式上納入王家管理下,但王家將其主權以四萬英鎊的租金租給公司兩年。在這個條件下孟加拉的管理人華倫·黑斯廷斯升級為總督,對整個英屬印度擁有管理權。它規定雖然黑斯廷斯是公司理事會任命的,但今後這個職務要由王家指令的四人委員會來任命。黑斯廷斯被授命宣戰和簽署和平條約的權利。英國司法人員被派往印度施行英國法律。總督和四人委員會擁有所有立法權。由此黑斯廷斯實際上成為英國的第一位印度總督。公司允許繼續維持其實際上的貿易壟斷地位,代價是上述的兩年的交款和每年向英國出口至少若干貨物的義務。管理機構的費用也由公司支付。這些一開始公司希望獲得的條件後來成為一個非常大的每年的經濟負擔。公司的經濟狀況繼續不斷下降。
1784年東印度公司法令
這個法令有兩個重要內容:
公司與英國政府之間的關系。法令明確區分公司的政治任務與它的商業活動。法令明確規定公司的政治活動服從英國政府命令。為了達到這個任務,法令就印度事務建立了一個控制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包括財政大臣、一名副部長和四名由國王任命的樞密大臣。法令規定該副部長為委員會主席。
英屬印度的內部管理。這個法令為英國在印度的中央官僚管理機構奠定了基礎,這個官僚機構將在20世紀初在喬治·內森尼爾·柯曾的總督時期達到其頂峰。
這個法令的頒布是因為當時人們認識到政府控制與公司權力之間的關系不明確,有解釋的餘地。政府也感到它有義務回復被佔領地區的當地人應該獲得更好的待遇的人道呼籲。公司過去的股東埃德蒙·伯克在1783年就認識到這些情況應該被處理而提議了一個法令,但伯克的法令被公司的說客反對掉了,他們指責伯克法令中指令委員會的建議有利於伯克自己的親信。
1786年法令
這個法令擴大了總督的權力,它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總督可以不顧委員會多數意見而自己負責做出決定,同時它還規定總督和軍隊最高指揮官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 這個法令確定了王家與公司之間的停火線。從此公司成為王家的一個規則服從機構,它自己有比較大的自由和責任,以獲得穩定的擴張和鞏固。公司與王家達成了互相信任後它繼續通過威脅和引誘來擴大其地盤。到19世紀中它的統治地包括印度大多數地區、緬甸、新加坡和香港。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受它的統治。
1813年特許法令
東印度公司的侵略政策使得它幾乎控制了整個印度,印度的王公都成為公司的附屬。但戰爭的費用使得公司的經濟瀕臨崩潰。公司不得不向議會乞求幫助。1813年的法令是在這個情況下頒布的,其中包括:
確認公司佔領的印度地盤的主權是英國國王。
公司特許證被延長20年,但是
除茶葉貿易與與中國的貿易外公司對印度貿易的壟斷被剝奪。
公司必須將其貿易與地區帳務區分開來。
印度對傳教士開放。
1833年特許法令
這個法令的背景是英國的工業革命和隨之產生的對市場的追逐,以及對經濟政策的放鬆。 法令內容:
免除公司的經濟義務
將公司的政治和管理權威再次延長20年
檢查委員會獲得全部控制公司的權力和權威
加強中央集權制,給予總督管理和控制所有民間和軍事事務的權力和權威
建立了一個立法機構
任何公司內關於印度事務的職務在授職時任何人不因其宗教、出生地、來源或膚色而受歧視。
此時英國繼續不斷擴大其勢力范圍。1845年它買下了丹麥殖民地特蘭奎巴。東印度公司將其影響擴張到中國、菲律賓和爪哇島。通過向中國販賣在印度收割的鴉片它解決了與中國茶葉貿易的逆差問題。中國試圖禁止販賣鴉片的努力導致了第一次鴉片戰爭。
1853年特許法令
這個法令規定英屬印度保留在公司的管理下,直到議會另作決定。
結束
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行政管理成為英國勞務制度的原型。1813年公司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後公司漸漸脫離了貿易業務。1857年印度民族起義後公司將它的管理事務也交付給了英國政府,印度成為英國的一個直轄殖民地。1860年代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財產交付政府。公司僅幫助政府從事茶葉貿易(尤其是與聖赫勒拿島)。東印度公司股息救贖法令生效後公司於1874年1月1日解散。《泰晤士報》評論說:「在人類歷史上它完成了任何一個公司從未肩負過的和在今後的歷史中可能也不會肩負的任務。」
❸ 英國(東印度公司)最初征服印度時用了多少名軍隊
英國東印度公司創立於1600年。1613年,英國在印度西部的蘇拉特設立貿易站,不久又在印度東南部的馬德拉斯建立商館。1698年,東印度公司向印度莫卧兒政府買下了位於孟加拉灣恆河口岸的加爾各答。東印度公司在馬德拉斯、加爾各答和另外一個城市孟買設立了三個管區,各設一名省督管轄,把這些地方變成了進一步侵佔印度其他地區的根據地。
東印度公司訓練僱傭 軍,表面上是印度封建王公所擁有,但這些封建王公因受到東印度公司的「保護」,實際上是為英國人服務的。它由歐洲軍官指揮,對英國佔領印度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這支僱傭 軍,英國就不可能征服印度。1757年6月23日發生的普拉西戰 役,英軍的勝利標志著印度開始逐漸成為英國的殖民地。此戰當中,英軍的指揮官是克萊武,他手下的軍隊只有900名英兵,還有2000名印度雇傭兵。隨著時間的推移,在英國殖民印度期間,印度僱傭軍逐漸體現出不同的地域和民族色彩。比如有:廓爾喀騎兵、旁遮普騎兵、錫克騎兵、孟加拉輕騎兵、孟加拉步兵等。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瘋狂進行殖 民 掠奪,除了搶 劫孟加拉國庫外,1799年攻 陷邁索爾首府時又搶 劫了價值1500萬英鎊的王室珍寶。
❹ 歷史上的東印度公司是荷蘭的還是英國的
英國東印度公司創立於1600年,最初的正式全名是「倫敦商人在東印度貿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創業心和有影響力的商人所組成。這些商人在1600年12月31日獲得了英國皇家給予他們的對東印度的15年的貿易專利特許。
公司共有125個持股人,資金為7.2萬英鎊。1613年,英國在印度西部的蘇特拉設立貿易站,不久,又在印度東南部的馬德拉斯建立商館。1698年,東印度公司向印度莫卧兒政府買下了位於孟加拉灣恆河口岸的加爾各答。
加爾各答村莊雖小,作用卻非常大,其周圍盛產大米、黃麻,河流縱橫交錯。平原一望無邊。東印度公司在這里設立了貿易總部,把印度的糧食和工業原料,源源不斷地運回英國,從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
(4)進口印度恆河是哪些公司擴展閱讀
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特許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
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協助統治和軍事職能。東印度公司是從自己政府那裡獲得貿易獨占權而且擁有軍隊(包括艦隊),在殖民地建立政府機構,對殖民地進行殘暴的政治統治、經濟掠奪以至於販賣奴隸、毒品的軍政經合一的殖民機構。
它們產生和存在於16世紀末到19世紀上半期,對各國資本主義原始積累起了重要作用。
東印度公司最初的旗幟由聖喬治十字和橫杠組成,這有可能是美國國旗的榜樣。對歷史上兩面旗幟的比較說明這個論點有一定的道理。東印度公司的旗幟是1600年代設計的,美國國旗是1777年設計的。
東印度公司的船塢為聖彼得堡提供了一個原型,其管理機構的一些成分一直延用到印度的官僚機構,而其公司組織則是早期股份公司的一個成功的典範。該公司對孟加拉地區的財政要求使得當地政府面臨1770年的飢荒束手無策,這次飢荒在1770年到1773年間導致上百萬人死亡。
❺ 荷蘭和英國創辦的東西印度公司都在印度嗎
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並,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至於英國的那個是負責印度貿易的,在印度有很多貿易點,最後作為英國殖民印度的代理。
不過兩家公司在印尼 中國等地 也都有貿易點
荷蘭的1799年就解散了 英國的到1860年才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