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風俗陋習
1、貞節牌坊
每一處牌坊下,不是埋葬了一個活潑潑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一個女子數十年的青春。最早的貞潔牌坊其實多以「節」字為主,多以古代士子為褒揚母親養育之恩為名建立;但到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末期,理學之風興盛,貞潔牌坊就逐漸以「貞」字為主,成為了又一座壓迫女性的大山。
起初,女性在夫死後還多為自願守寡,間或有殉情而死之人,但後期大戶之家攀比貞節牌坊數量愈盛,甚至官員都以貞潔牌坊數量為自己政績明證,期間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餓死的女性不計其數。
2、纏足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纏足時代女子多以「沒腳蟹」自比。腳小難行,動必扶牆摸壁,拄杖持桿,有條件則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負的也時有所聞,倘若孤立無助,那麼由此室移至相鄰的彼室也難以做到。至於出門行路, 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遠便已氣喘吁吁。
時不時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蓮鉤解痛除乏。施君美《幽閨記》所謂「步遲遲,全沒些氣和力」;關漢卿《閨怨》所謂「行一步嘆息,兩行愁淚臉邊垂,一點雨問一行凄惶淚,一陣風對一聲長吁氣」,正是纏足者舉步維艱的真實寫照。
3、三妻四妾
多妻之原,起於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實,兩性的數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無禁例,或雖有禁例而不嚴密則已,若既限定對於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許發生性的關系,而又有若幹人慾多佔異性為己有,則有多佔的人,即有無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婦之制的社會,必皆以一夫一妻為原則。
但亦總有若干例外。古代貴族,妻以外發生性的關系的人有兩種:一種是妻家帶來的,謂之媵。一種是自己家裡所固有的,謂之妾。後世媵之實消滅,故其名稱亦消滅,但以妾為配偶以外發生性的關系之人之總稱。媵之義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並不限於女子,如伊尹為有莘氏媵臣是。
與婿家跟著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實猶今日結婚時之男女儐相,本無可發生性的關系的理由。後來有特權的男子,不止娶於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無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義。
4、童養媳
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舊時,童養媳在我國甚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
5、鬧洞房
2014年11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手機騰訊網對21155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9.2%的受訪者都曾經歷過「鬧洞房」,60.9%的受訪者直言並不喜歡「鬧洞房」婚俗。盡管「鬧洞房」在傳統社會的婚姻關系中具有積極作用,但在當下社會,這種作用已經不再明顯。
調查中,74.3%的受訪者認為「鬧洞房」無助於促進婚姻關系,17.0%的受訪者認為會有負面影響。現在一些地方的「鬧洞房」存在什麼問題?52.9%的受訪者認為是鬧的分寸掌握不好,造成不愉快,37.9%的受訪者覺得一些做法太低俗,是對新人的侮辱。
其他還有「假鬧變成真為難,引發糾紛」(14.0%),「讓新人筋疲力盡,得不償失」(12.7%)。10.9%的受訪者指出「長輩參與『鬧洞房』,倫理秩序混亂」。
Ⅱ 玄奘西遊取經為什麼不從西藏去印度,反而繞道絲綢之路從新疆去印度
這個問題我在這里回答過了:
http://..com/question/65450142.html?si=3&wtp=wk
補充一些新內容:
今天看來,由長安往印度之最便捷陸路行線,大約是經青藏路進拉薩,再取道亞東或樟木而下印度平原了,這是一條直道。但古人卻似乎並不這樣認為,或者在他們心裡,根本從來不把吐藩路作考慮。在他們的地理知識里,辯輪青藏真不可逾越?且先看他們的選擇。
法顯(?~約422年),晉安帝隆安三年(399年),從長安出發。穿河西走廊,經敦煌、鄯善、偽夷輾轉入漠,(401年)初到達於闐,次年度過蔥嶺,進入北印度境,而後南下,進入今天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克什米爾地區,(403年)南度小雪山(蘇納曼山),最後一個同伴慧景,亦於此凍死倒斃。而約(404年)終於到達恆河流域,此後遍游天竺諸部。
此路基本就是沿著佛教傳來的方向,取絲路而到帕米爾高原,翻越後再折東南而下,實際就是繞過整個青藏高原,玄奘(600~664年)的西行也大致如此,此線暫稱西線。輾轉跋涉兩萬余里,較直道路長過倍,其中艱辛險阻,可想而知。東漢末而到貞觀初,西域諸部並立,征伐、劫掠極多,絲路並不太平,且大漠、蔥嶺亦幾不可越。
為何玄奘等人不考慮直路?吐藩直路難道真的不可逾越?
就在玄奘西行(627年)後的14年,即公元641元,文成公主入藏。送親隊伍西行六千餘里,到達邏些(拉薩)。此時,玄奘尤身在印度(645年回到長安)。竊以為,由邏些此去恆河流域,不會再難於長安至邏些了,地理、海拔俱與前參差可比,越過大雪山(喜馬拉雅),便是一路長驅的平原了,長約四千餘里。事實上梵風東漸,天竺、吐藩的僧侶亦早有往來。何以法顯、玄奘諸僧就不作直道想?
地理氣候?羌塘高原確實可畏,但西線就好嗎,不要說大漠了,沙磧上很多時候就是以死人枯骨為標識。至於蔥嶺,整體海拔不在青藏之下,諸山口可能更高。又以文成公主的送親隊伍來說,人員組成不乏侍婢、藝人、工匠,這些人嘗且可行,以法顯、玄奘們來說,就再沒理由辦不到。
劫掠?羌塘人跡罕至,商隊不通,根本不可能有職業盜賊團伙。至於一般牧民,民風盡管粗曠,即便到後來唐吐交惡,也不可能就形成全民性的仇視,況且,佛教東漸,對青藏影響更大,是以對求道僧侶,不可能會有所為難。相反,西線絲路是成熟的商道,劫掠的危險要大得多,真切的多。而且,西域除去盛唐時候有短暫的穩定外,更多是部落林立,諸強虎塵灶扒伺(突厥、吐谷渾、大食),兵亂對商侶威脅相當大。
那最後究竟是什麼讓僧侶卻步?竊以為,是補給!日月山後,便渺無人跡。按沈括《夢溪筆談》的計算方法,一個全職民夫,頂多背六斗米,每人每天吃兩升,一次可以維持三十天。問題是法顯、玄奘不是民夫,而且還有衣物、度牒、書籍等物件,最重要的是還要帶水!所以按折半帶三斗米,走十五天算應合理。即使雇民夫,或有善信願隨行,也不可能再多,這些人也要吃飯,有時侯還要分糧讓其半途折返。如用牲口的話,駱馱可馱三石,騾馬可馱一石五斗,但牲口要馱工管,也要備水備草料,人力物力大為膨脹,難切僧侶的實際。
即使在西線,他們的行進也只能用蛙跳方式。前進一定半徑,便要停下來補給、休整、以及宏經佈道。西線雖有種種不足,但在蛙跳距離上,比如十五天,找到綠洲、人家、城鎮,還是大概有保證的(只能說大概了)。然而在羌塘,根本沒有可能實現這樣的計劃,只有大隊派昌人馬、游牧部眾才能實現長途的行進。對法顯、玄奘們來說,日月山,便是盡頭。
Ⅲ 印度人能娶幾個媳婦
印度教實行一夫一妻制。
《印度教婚姻法》規定,禁止一夫多妻,重婚者以犯罪論處且其婚姻無效;准許離婚;締結婚姻的行為由法律特別規定,但形式要件由風俗習慣和禮儀決定。在離婚方面,該法保留了最為保守的夫妻一方在犯罪情況下另一方才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理論。
風俗和儀式
按印度教習俗,婚禮一般在新郎新娘出生的時辰之間舉行,正式開始時刻由主持婚禮的印度教祭司決定。還十分盛行嫁妝習俗。姑娘出嫁,女方要拿出豐厚的嫁妝,如果男方不滿意,會拒絕結婚。
結婚前幾天,新娘用香花浸泡過的水沐浴,用姜黃香料塗擦全身。舉行婚禮的頭天晚上,新娘用茉莉花和玫瑰花泡過的水洗澡,頭發梳成一條長辮子,用硃砂塗抹發縫。有的地方請祭司在新娘額上點紅色吉祥痣,手心塗上紅色花紋,以象徵喜結良緣。
新娘全身飾以各類首飾,穿紅色紗麗。新郎穿民族服裝,脖子上套茉莉花環,頭戴纏成皇冠狀的黃色包頭巾,額上點吉祥標志。新郎派幾十名親友組成的迎親隊敲鑼打鼓到女家迎娶新娘,新郎騎馬或乘車,樂隊在前開道。新娘家也組成送親隊,將新娘送到婆家。
儀式開始時,新娘坐在新郎的右邊。各地的儀式繁簡不同,但握手儀式、戴聖線儀式和繞走聖火儀式必不可少。握手儀式是新娘父親把女兒的手交給新郎,並灑一點水;表示將女兒交給新郎,祭司口念經文。
有的地方把新娘的紗麗邊系在新郎的披巾上,表示二者結為伉儷。戴聖線儀式標志新娘已經出嫁,她須終身佩戴。繫上聖線後新娘坐在新郎的左邊。黃色聖線上有某個神祇的符號,打3個結,提醒新娘的終身義務是侍候父母、丈夫和兒子。
繞走聖火儀式是新郎新娘圍著聖火轉圈。聖火是用7種不同木柴燃燒的火堆,表示崇高的宗教意義。舉行這項儀式時,新郎新娘的雙手用一條絲帶連在一起,新郎在前,新娘在後,兩人繞「聖火」3圈或7圈,以示火神阿耆尼做證人。
「聖火」能燒掉一切邪惡的東西,保護新人生活幸福美滿。繞「聖火」後,新郎新娘向雙方父母和在場長輩行觸足禮,婚禮便告結束。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印度教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