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印度是什麼政體,有首相主席嗎
1. 印度的政體是聯邦共和制,憲法確立了印度作為「主權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國」。
2. 印度的國家機構由議會、總統、政府及司法機構構成。憲法於1949年11月26日通過,1950年1月26日起生效。
3. 印度的議會由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組成,人民院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擔任政府總理。
4. 印度的總統是法定的聯邦行政首長,行政權力實際上由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行使,該會議在總理領導下向總統提供建議和協助。
5. 印度的立法機關稱為國會,由總統、聯邦院和人民院組成,所有立法需兩院通過,涉及經費的法案以人民院意見為主。
6. 印度的經濟優勢顯著,是世界最大的經濟體之一,英語為商業語言,擁有龐大而快速增長的消費市場。
7. 印度的基礎設施、私有經濟、製造業、研發基礎設施、自然資源、人力資源、銀行系統均具競爭力。
8. 印度提供了良好的外資投資環境,包括資本兌換自由、外資激勵機制、穩定的民主環境和成熟的司法系統。
9. 印度國內市場規模和發展潛力吸引了外國投資者,農村地區市場增長迅速,銷售配貨網路與銀行網路廣泛。
『貳』 印度總統和總理有什麼區別
01、根據印度的整體,總理是有是權的類似與英國的首相,總統則只代表一個國家的形象實際全力沒總理多像英王,但總理須由總統任命方能產生受其領導。
02、按照印度法律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是印度的第一公民,同時也是名義上的三軍最高統帥,其任期為5年,可以連任一屆,官邸是印度維多利亞宮。
03、不過作為一個議會制國家,印度政府的實權是握在總理手中的,總統只是虛位元首,並無多少實權。雖然在名義上總統可以任命各邦首長、各部部長、檢查總長、大法官等重要官員,甚至連總理也是要經過總統任命之後才可以上任的。
04、總統他是沒有實權的只是一個名稱,一個代號而已,並不具有實施真正的權力,也不具有外交權。而且在印度的話,這種是由選舉產生的,並且這個選舉方式會每隔幾年就會重新選擇一次。而且總統他也沒有實際的權利,所以只是當有外國來賓來的時候去接待一下他們開一些會議而已。而對於總理的話真正的國家實權掌握在他們手中,所以在印度國家的話總理他才是最大的。
我們通過以上關於印度總統和總理有什麼區別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印度總統和總理有什麼區別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叄』 總統和首相的區別是什麼
總統和首相的區別是:首相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裡的政府首腦。總統,在總統制國家裡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在議會制國家僅僅是國家元首。
1、首相
顧名思義就是首席宰相的意思,主要還是看在國王面子上才取這個名字,他不僅掌握著行政大權,也是議會中多數人領袖。當然議會還是有權力罷免首相。這就是君主立憲制,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其實實權都在首相手裡,代表國家日本、英國等。
2、總統
僅僅是作為國家形象。代表國家德國、義大利、印度等。這就是議會共和制,總統僅僅是作為國家形象,權力還是在總理手上。所以其實首相和總理是一樣的,在英文單詞中也是同一個。
3、半總統共和制
軍事和外交都歸總統管。這就是半總統共和制,總統和總理都有實權,國家形象也是總統,所以總統權力還要大一點。代表國家俄羅斯、法國等。
『肆』 首相與總統的區別。
議會君主立憲制。議會君主立憲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的政體形式。這種政體形式又稱議會君主制。國家的行政管理由內閣負責。內閣的首腦為首相,他由通過選舉而在議員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再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然後提交君主任命,組成內閣。君主只是在名義上代表國家,並無實際行政權力。內閣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向議會報告工作。內閣如失去議會信任,則必須辭職或提請君主解散議會。這時,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內閣的意見行使形式上的權力,並代表國家進行禮儀活動。君主盡管是「虛位元首」,但仍具有顯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徵國家的尊嚴。這種類型的政體之所以存在,是由於某些國家情況特殊,當由封建社會轉向資本主義社會時,革命不徹底,而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點所致。它首先於1686年出現於英國。通過「光榮革命」,英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然後,一些國家亦仿效英國建立此種政體。目前,除英國外,君主立憲的國家還有西班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挪威、日本、泰國等國。
1)總統制。總統制是指總統既擔任國家的元首又擔任政府的首腦的一種政體形式。它不在於國家是否有總統。例如,義大利設有總統,但是在義大利,總統只擔任國家元首,而作為政府的首腦則是總理。因此,盡管在義大利有總統這一職位,但是義大利實行的並不是總統制,而是內閣制。
總統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議會的議員也是定期由公民選舉產生。但是,總統與議會是相互獨立的,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只向總統負責,不向議會負責。總統不能解散議會,議會也不能用不信任票迫使總統辭職。總統雖然可以對重大問題進行個人決策,但是議會最後通過的議案,總統必須執行。
總統制始於美國。在1787年,美國在制定國家憲法時,採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又相互制約的原則。通過選舉來確定總統,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具有極大的權力,同時又受到相當程度的制約。
總統可以指定人員擔任政府公職和組成內閣,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總統領導內閣,但內閣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重大事務由總統個人決定。總統與國會的關系是國會有立法權,對國會通過的法案總統可以否決,但國會可以再以2/3多數通過後,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要得到國會的認可,同時國會還有權根據法律對總統與政府高級官員的違憲犯法行為進行彈劾。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認可方能擔任,而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反憲法為由宣布無效。
總統制是當前各國較為普遍採用的一種政體。除美國外,實行總統制的國家還有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印尼、埃及等國。
(2)內閣制。內閣(cabinet)一詞來源於法語,有「內室」、「密室」之意。內閣作為政府機構始於英國,它是由英國國王的最高咨詢機關(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該詞後來被其他國家採用,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內閣制是以議會為基礎而形成的。內閣的首腦由議會中通過選舉而產生的議員中佔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國家元首隻是在名義上代表國家,執行些禮儀上的活動,並無實際權力。國家實際權力在內閣,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向議會負責。國家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都必須由內閣首腦或有關閣員簽署。內閣向議會負責,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如議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就只有向國家元首提出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腦重組內閣,或者是由內閣提議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大選,然後,根據大選結果組織內閣。內閣總攬國家政務,其首腦有權任命所有政府高級官員,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一切重大方針與政策。
由於內閣制政府是以向議會負責為特徵,故亦稱之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屬於這類政體的國家有義大利、德國、希臘、印度、新加坡等國家。
不論是內閣制還是總統制,由於各個國家的歷史條件和現實情況不盡相同,其憲法所規定的政體形式也不盡相同,可以說大同小異,依其主要特點可分屬於二者中的某一類。但是,也有介於二者之間的,例如法國就是這樣。法國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雖向議會負責,但卻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伍』 首相 主席 總統——區別這些稱呼有什麼意義,不都是一回事嗎
首相為「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內閣首腦的中文通稱。如英國、日本的內閣首腦
總統是共和制國家(即共和國)的最高行政元首名稱。如美國
主席就不用說了,國家元首或者黨派領導人,如中國,越南,美國民主黨
這三個都差不多的,就是根據各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制度等等不同而決定的,簡單來說就都是領導人的意思。
『陸』 印度名義上元首是英國女王還是總統
不是,印度的元首是他們的總統。
英聯邦不是一個政治組織。在《新加坡宣言》中,英聯邦的宗旨是發展民主、法治、人權、經濟等。英聯邦有16個國家的名義元首是女王(他們必須是王國,而不是共和國),但不是印度。
總統:是共和制國家最高行政國家元首的名稱,一般由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
總理:國家元首,負責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
首相:首席宰相的簡稱,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內閣首腦的中文通稱,如英國、日本的內閣首腦。
國家元首:大多數是指共和國總統、聯邦、國家主席、君主和國王。
『柒』 印度有首相嗎
沒有。印度總理掌握實權,沒有首相,只有總統和總理。 理論上,總統擁有不少權力,不過實際上許多賦予總統的權力由印度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