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印度的種族等級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拓展資料:
印度種姓制度是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貳』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麼樣的
1. 印度的種姓制度分為五個主要等級:梵天、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2. 這一制度源於印度教,亦稱瓦爾納制度,大約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並有著超過三千年的歷史。
3. 瓦爾那等級的劃分有著神話依據,如《梨俱吠陀·原人歌》所述,婆羅門被視為原人的嘴,剎帝利為雙臂,吠舍為大腿,首陀羅則為腳。
4. 種姓制度在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等國家有所殘留,其基礎是血統論。盡管法律禁止種姓歧視,但這一現象仍難以迅速消除。
5. 古印度作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其印度河文明可追溯至公元前2500年,但與現代印度並無直接聯系。哈拉巴文明,由當地土著達羅毗荼人建立,與古印度文明不同。
6. 種姓制度中,各等級有其特定角色和職責:
-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包括僧侶貴族,負責宗教儀式、教育和季節報告,並享有奉獻。
- 第二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和行政貴族,負責稅收和保護婆羅門。
- 第三等級吠舍:為普通雅利安人,負責商業,並需向高一等級納稅和布施。
- 第四等級首陀羅:多為非雅利安土著,從事服務性和工藝工作,為人口最多的種姓,職業被視作低賤。
7. 在種姓制度中,父母雙方若屬於不同種姓,其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叄』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中哪一個地位最低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中地位最低的種姓是首陀羅。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
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特徵:一是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種姓之男與高種姓之女通婚,但可以低種姓之女嫁給高種姓之男。三是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四是各等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 、剎帝利 、吠舍 和首陀羅 。
婆羅門即僧侶階層,為第一種姓,地位最高,從事文化教育和祭祀。
剎帝利即武士階層,為第二種姓,僅次於婆羅門,負責行政管理和作戰。
吠舍即平民,為第三種姓,經營商業貿易。
首陀羅為第四種姓,地位最低,從事農業和各種體力及手工業勞動等。同時,各種姓派生出許多副種姓(或稱亞種姓、次種姓),進而衍生出更多分支。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
種姓制度的運作:
如果說種姓制度的核心觀念是潔凈與不潔,種姓的實際運作則呈現「集體性」與「階序」的特徵。這些特徵意味種姓並非一成不變的體系,而是深具包容性與彈性的社會制度。
禁忌與食物接觸
印度教徒只可吃婆羅門和與他同一種姓的人的食物。由牛油煮的食物任何種姓也可食。在進食前會專門洗澡,素食戒酒者也比食肉的地位高。
政治權力
由於種姓制度與地域緊密結合,並有明顯的區域范圍,因此其政治權力可依區域大小分為三個等級:地方的小王國或地區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別聚落內的種姓。
這三個層級的權力運作雖有高低之分,而且差異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權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爾納階序中的剎帝利,而且都會宣稱其權力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即使實際上未必如此。尼泊爾的種姓制度與印度不同:婆羅門與剎帝利遠多於首陀羅,是印度的婆羅門有意為之的結果。
『肆』 印度的」種姓制度「廢除已經廢除了嗎
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並且種姓制度下的各等級世代相襲。
十九世紀後部分西方學者提出,在歷史上古老的印度人種衰亡之後,新起的高加索人種雅利安人的一部分入侵者們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南部印度的住民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在尼泊爾,婆羅門做了一件不尋常的事情:授予當地人較高種姓,大部分土邦國王(maharaja)也成了剎帝利。當地主體民族卡斯人沒固定信仰,所以婆羅門經常授予整個村落的人以高種姓。在尼泊爾種姓較少而且高種姓較多。
(4)印度的種姓制度怎麼稱呼擴展閱讀:
種姓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1、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2、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3、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4、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