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近代歐洲的國家的殖民公司叫做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是相對於西印度公司的。從哥倫布開始,當時的西方人普遍把美洲地區視為距離印度並不大遙遠的地方,因此他們認為有兩條通往印度貿易的道路,因此將大西洋以西的道路稱為西印度,將好望角以東的道路稱為東印度。這點從東印度群島和西印度群島就能看出。同樣,經營好望角以東,印度東南亞中國一帶的叫東印度公司;經營大西洋以西,加勒比海一帶的叫西印度公司。但西印度公司由於利潤普遍沒有東印度公司大,持續時間普遍要短,因此影響力遠不及東印度公司
② 東印度公司是英國還是荷蘭的
世界上最早的東印度公司是荷蘭建立的,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East India Company)是荷蘭商人以及貴族於1602年3月20日成立,1799年解散,也是世界最早的股份制公司。荷文原文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
16世紀末17世紀初,先後有葡、英、荷、丹、法等國在東半球的印度、印度尼西亞、馬來亞等地成立過東印度公司。
至於為什麼都取名「東印度公司」,這和哥倫布錯把美洲當作印度並以訛傳訛有關。1492年,哥倫布航行到達今天中美洲的西印度群島,錯把它當作印度,把當地土人當作印度人(今天仍把美洲原住民稱為印第安人,在英文里與印度人是同一個單詞)。以後人們發現錯了(哥倫布本人至死不承認自己錯了),但仍然將錯就錯,把真正的印度(甚至印度尼西亞等一些東南亞國家)叫做「東印度」,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島嶼叫做「西印度」,上述這些殖民公司的名稱就由此來。
成立東印度公司的歐洲國家雖然很多,但較為有名的是英、法、荷等國。英、法、荷之所以都在東半球設立東印度公司,是因為17——18世紀,這三國是世界上主要的殖民國家(還有西班牙,不過它主要在西半球擴張),它們在東半球的爭奪尤其激烈,爭相成立東印度公司是它們之間爭奪的重要表現和手段。不過由於英國後來打敗了荷蘭、法國,取得了最後勝利,英國東印度公司也存在時間最長,變得最有名,以至於人們一提起東印度公司就誤解為就只有英國一家,其實並非如此。
③ 近代臭名昭著的東印度公司,到底有多少個是屬於哪些國家的
英國評論家鄧寧格在《資本論》中引用了馬克思的這段話。這是指資本,但也非常適用於用東印度公司代替資本。曾經,西方人對東方充滿幻想,認為東方充滿了黃金,非常富有。有了致富的夢想,許多人在海上航行,尋找通往東方的路線。哥倫布就是其中之一。1492年,哥倫布駛向美洲,誤認為是印度。

大英維多利亞帝國真的是「他想從這片海到那片海,從這條河到地球的盡頭都要掌權」。讓我們談談西班牙和葡萄牙。盡管西班牙很強大,但它專注於美洲,在東印度沒有投入多少能源。葡萄牙在東印度的實力並不強大。歷史悠久的東印度公司1757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利用印度國內的分裂,集中其更高的權力一個接一個地打破,用武力統治整個印度,然後將權力下放給一些當地的王子和貴族,然後進行分裂和統治,擠壓印度數百年。
④ 這個世界上第一家國有企業是東印度公司嗎
是
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為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州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並,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Image:NetherlandsEmpire.png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與台灣的貿易關系
荷蘭東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動,但當時中國明朝政府認為澎湖為其領土,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今台灣)大員(今台南市)設立據點,佔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佔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與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與中國大陸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葯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鉛,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
Image:VOC ship Amsterdam.jpg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經濟競爭,荷蘭遂對日本商人課征10%的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1632年才又恢復,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沖突。
歷史年表
• 1602年:3月20日成立。
• 1603年:公司船員韋麻朗經由馬六甲海峽由巴達維亞抵達澳門,與葡萄牙的戰爭失敗。
• 1604年:8月7日抵達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國的軍隊驅離。
• 160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Ambon)島,並設置商館。英國隨後也在此設立商館。
• 1619年:在爪哇的西達維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的總部。
• 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再度占據澎湖。
• 1623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殺害安汶島英國商館的10名館員。
• 1624年:大明帝國軍隊與荷蘭經過8個月的戰爭後,荷蘭人退守台灣。
• 1638年:日本鎖國,葡萄牙人被日本趕走,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日本貿易
• 1641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葡領麻六甲
•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西班牙承認荷蘭獨立
•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 1661年:4月,鄭成功佔領澎湖並以之為據點,開始攻打台灣的荷蘭人。
• 1662年:2月,荷蘭投降。退出台灣
•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戰爭(~08年)
•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戰爭 (~23年)
• 1740年:巴達維亞華人起義
•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戰爭(~55年)
• 1795年:法國革命軍佔領荷蘭
•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解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
和「荷蘭東印度公司」相關的史料與研究舉隅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1983,蘭領東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9575475054
• 曹永和、包樂史、江樹生主編,1997,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台灣檔案目錄。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 成耆仁,2002,尋根: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陶瓷絲路紀行。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歷史文物) 12:67-73。
• Dyke, Paul Arthur Van著、查忻譯,2000,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東亞的亞洲區間貿易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原因與經過。暨南史學:123-44。
• 康培德,1996,Encounter, 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 (相逢、疑慮與臣服:西拉雅人與荷蘭人於1623年至1636年間之關系)。台灣史研究 3:195-216。
• 梁志明,2003,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亞的興衰。歷史月刊:40-47。
• 林昌華,2003,干治士牧師寫給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的書信手稿。台灣風物 53:9-14。
• 林偉盛,2005,荷據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以生絲貿易為主。國史館學術集刊:1-31。
• 任莉莉,2003,大航海時代的更紗之戀: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遙想。故宮文物月刊 20:12-21。
• 湯錦台,2001,大航海時代的台灣。果實出版社。ISBN:9574697487
• 巫靜宜,2003,探險‧海盜‧貿易瓷:淺繪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轉運的中國貿易瓷地圖。故宮文物月刊 21:28-47。
⑤ 建立過東印度公司的國家有哪些
歐洲歷史上,一共有過多個被簡稱為東印度公司的企業,他們是英國、法國、荷蘭等繼葡萄牙和西班牙殖民擴張後,17世紀新興的殖民國家為了處理在殖民地地區的一些事物而成立的機構。
分別是英國東印度公司(1600)(不列顛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1602), 丹麥東印度公司(1616),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1628),法國東印度公司(1664)(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 和瑞典東印度公司(1731)。

最有名的東印度公司是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作「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許可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許可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
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建立了英屬印度,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助理政府和軍事作用。
東印度公司對從英國到印度的路途也有興趣。早在1620年該公司就聲稱對南非桌山一帶有擁有權。後來它佔領和統治了聖赫勒拿島;又參與佔領和建設香港和新加坡;以及僱傭威廉·基德對付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