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印度是什麼政體,有首相主席嗎
印度的國家政體為聯邦共和制。憲法稱印度是「主權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國」。印度的國家機構由議會、總統、政府、司法機構組成。
議會實行兩院制,由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組成。人民院中佔有多數席位政黨的領袖,出任政府總理。
印度政治結構
政治結構
印度主權獨立的、社會主義的、政教分離的民主共和國印度聯邦 28個邦和7個中央直轄區政府體制 基於全體成年人均有選舉權的議會民主立法機關 國會,由總統及兩院組成,兩院分別是聯邦院和人民院行政機關 由總統、副總統及由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組成司法機關 獨立於行政機關。
政治體制
印度是一個聯邦,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政教分離的、具有議會制政府的民主共和國。印度的政體是由憲法的條文所規定的。該憲法在1949年11月26日由制憲會議正式通過,並於1950年1月26日生效。總統是法定的聯邦行政首長。實際的行政權力則賦予一個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憲法規定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向總統提供協助和建議,總統則行使其職權,按照提供的建議採取行動。部長會議集體向人民院負責。在各邦,作為總統代表的總督是行政首長,但實際的行政權力則賦予領導邦部長會議的首席部長。邦的部長會議集體向該邦民選的立法會議負責。憲法規定了國會和邦的立法機構之間如何分享立法權,而其餘的權力則歸屬於國會。修訂憲法的權力也屬於國會。聯邦的行政機構由總統、副總統和部長會議組成,部長會議在總理的領導下向總統提供協助和建議。
總統
總統由一個選舉團的成員選出,選舉團包括選出的國會兩院議員和各邦立法會議成員,他們的選票有適當的加權。總統的任期為5年。除了其他權力而外,當總統認為整個國家或者領土的任何部分的安全由於戰爭或者外部入侵或者武裝叛亂而受到威脅時, 可以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 當某個邦的憲政體制受到破壞時,總統可以將該邦政府的全部或部分職責收歸他本人行使。
總理
部長會議的組成包括內閣部長、國務部長(獨立任命的或非獨立任命的)和副部長。總理將部長會議有關管理聯邦事務的所有決定和立法建議傳達給總統。一般情況下,每個部都有一位官員被指定為印度政府的秘書,就政策問題和一般管理事項向部長提出建議。內閣秘書處對於最高層的決策起著重要的協調作用,並在總理的指導下運作。聯邦的立法機關稱為國會,由總統、聯邦院和人民院組成。所有立法要求都要由國會的兩院通過。但是,對於有關經費的法案,則人民院的意願總是佔主導地位。
國會
聯邦院
聯邦院由245位議員組成。其中,233 位代表各邦和中央直轄區,12位由總統任命。聯邦院的選舉是間接選舉,議員由各邦的立法會議選出的議員來進行選舉。聯邦院不能被解散,每兩年有三分之一的議員退出。
州政府
各邦的政府體制與聯邦政府的體制非常接近。全國有28個邦和7個中央直轄區。
中央直轄區由總統通過一位他所指定的行政官員來進行管理。直到1992年2月1日,德里中央直轄區都是由中央政府通過一位由印度總統指定的行政官員來管理。根據國會的一項憲法修正案,德里中央直轄區現在稱為德里首都特區。
政黨
政黨分為全國性政黨和邦政黨。如果一個政黨在4個以上的邦得到認可,它就被視作一個全國性的黨。
國大黨、印度人民黨、人民黨、印度共產黨和印度共產黨(馬克思主義者)是國內主要的全國性政黨。主要的邦政黨則有:安得拉邦的 泰盧固國黨、阿薩姆邦的阿薩姆群眾黨、比哈爾邦的雅克汗德解放陳線、果阿邦的馬哈拉施特拉果阿黨、查謨和克什米爾的國家會議、喀拉拉邦的穆斯林聯盟、馬哈拉施特拉邦的濕婆軍黨、旁遮普邦的阿格立黨、泰米爾納德邦的全印安娜德拉威 穆納特卡則伽馬和德拉威穆納特卡則伽馬、北方邦的群眾社會黨和社會主義黨以及西孟加拉邦的全印向前集團等。
中央和地方的法律關系
根據憲法,國會有權為印度的全部領土或其任何部分制訂法律。 邦立法機構有權制訂邦的法律。可以制訂立法的事項在憲法的第7個一覽表中規定。對於出現在第一清單(稱為「聯邦清單」)中的事項,只有國會有權立法。這個清單的范圍包括國防、外交、貨幣、所得稅、消費稅、鐵路、船運、郵政及電報等。
對於出現在第二清單(稱為「邦清單」)中的事項,只有邦立法機構有權制訂法律。這些事項如:公共秩序、警察、公共保健、通信、農業、博彩業、娛樂和財產的捐稅、銷售稅及貨物入市稅等。對於出現在憲法第三清單(稱為「共同清單」)中的事項,國會和邦立法機構都有權立法。這個清單包括的項目如:電力、報紙、刑法、結婚和離婚、印花稅、工會及物價控制等。
印度的競爭優勢
當許多經濟制度企圖改革時往往就會有資金和專家的需求,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這些將是國家要達到目標所需的活力。印度也在許多領域尋求投資者,稍後將予以詳述。對於潛在的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的是一個國家的競爭優勢,而印度則可以提供許多這樣的優勢,包括:
按購買力類比印度是世界最大經濟體系之一。
英語是它的商業語言。
巨大而快速增長的消費品市場,3億人口構成品牌消費品市場。
大規模多元化的基礎設施遍及全國。
強大而成熟的私有經濟佔75% 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
巨大的製造能力可適應製造業的所有領域。
完善的研究開發基礎設施及技術和市場基礎。
豐富的自然資源、豐富的礦藏及充分自給的農業。
發達的銀行系統,超過6.3萬家支行的商業銀行網路,它們由一些國家級和邦級的金融機構支持。充滿活力的國外投資者(FII)的資本市場流入印度,2001年就超過20億美元。佔有價格優勢訓練有素的人力和專業管理人才,包括工程師、管理人員、會計師、律師等。良好的外資投資環境,保證了諸如出入、投資、選址、工藝選擇、進出口等的自由。流動資金的可兌換,外國投資者的資本可兌換。充分平衡的歲入激勵機制。穩定的民主環境。成熟的配置有各級法院的獨立司法系統,它是印度民主的三大支柱之一。
印度市場
吸引外國投資者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印度國內市場的規模和它的發展潛力。快速的城市化進程、高速發展的電子媒體和教育以及快速增長的國內外旅遊,這些標志性的社會變化正在改變著消費性質和構成,其增長偏重於品牌、質量、性能和方便。
廣大並正在成長的印度市場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工薪者、專業人員、經商者家庭的增加、伴隨著出現興旺的消費金融業務,這些導致於不斷增大有著銀行存款的消費者群體。90年代耐用消費品如洗衣機、冰箱、彩電有了顯著增長。私人消費如旅館、餐廳服務以及傢俱、家裝等家用產品,耐用消費品和個人交通工具都有了穩步增長,使印度成為世界最大的大型家電產品及快速換代消費品(FMCG)市場之一。印度同時也是最大的大宗消費品市場之一,如服裝、鞋襪、洗滌劑、烹調油等。在過去幾年大多數製造業產品市場也呈現了強勁的增長勢頭。
農村地區,70%的印度人居住在這里,近年來也體現了高速的市場增長, 這是由於農業增長,收入重分配及音視媒體的興起。在最近幾年農村所佔的耐用消費品的市場份額也在穩步增長。印度的農村消費者不限於對基本商品的需求,他們也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消費檔次,首先是惠顧那些大件家用電器,私用車輛也顯示著上升的轉折。印度有一個廣泛的銷售配貨網路。估計有超過百萬人的市場經紀人、批發商、倉儲運輸商及零售商,他們從事各種消費品的流通。商家利用這個網路在大約3800個城鎮和50多萬個鄉村中經營。在城市地區有相當規模的配貨渠道,從大型超市至附近的零售店及小商店,這些是本地供應網路的一部分,聯繫到印度幾乎所有的鄉村。
廣泛的銷售配貨網路得到幾乎同樣廣泛的銀行網路的支持。在印度消費的理財方式是消費品市場可接受的模式。參與租賃和借貸購物活動的非銀行的金融公司刺激著消費品的銷售。近年來信用卡市場也體現了巨大的增長。世界著名的信用卡公司產品,如 Diners Club, Visa International, 主卡片及美國萬國寶通銀行,在印度到處通用,這些信用卡是通過幾家國內銀行提供的。
夠不夠就只是知道這么點了,也比較全面。
⑵ 印度最高領導體系表
國防體制
憲法規定總統為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總統通過內閣總理對全國的武裝部隊實施領導,現行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內閣政治事務委員會,成員有國防、外交、內政和財務等主要內閣部長,由總理任主席。國防咨詢機構有國家安全委員會、國防部長委員會、國防生產與供應委員會、國防研究與發展委員會、國防計劃委員會和最高情報委員會等。國家安全委員
會的職能是為政府制定長期軍事戰略和國家安全戰略,為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提供咨詢。內閣總理任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通過1名國家安全顧問對下轄的戰略政策小組、聯合情報委員會和國家安全顧問處進行協調與領導。國家安全顧問現由總理首席秘書布拉傑什·米什拉擔任。其它委員會中,除國防計劃委員會和最高情報委員會由內閣秘書任主席外,均由國防部長任主席,吸收國務部長、三軍參謀長、國防秘書、國防財政顧問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分別負責制定有關三軍建設和民防、空防、邊防和海防方面的有關政策,提出有關作戰、情報和國家安全等方面的咨詢意見。國防部長委員會由其中任職時間最長的軍種參謀長任主席,負責在職權范圍內就國防政策、國防生產和其他有關軍事問題向國防部長委員會提出建議,並通過它就需要由內閣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向內閣政治事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參謀長委員會下設10個分委員會,由三軍參謀軍官組成,輪流擔任主席,分別處理有關三軍聯合作戰、計劃、訓練、通信、情報、電子戰、裝備政策和國防計劃等方面的統一與協調事務。國防部長是最高軍事行政長官,直接向內閣總理負責,並由兩名國防國務部長協助工作。國防部為國防職能機構,全部由文職人員組成,下設國防局、國防生產與供應局和國防科研局3個常設辦事機構(均由國防秘書任局長)、財政顧問處(由財政部派出的國防財政顧問任領導)和國防計劃協調執行委員會(由國防秘書任主席)。
印度武裝力量由現役部隊、准軍事部隊和後備力量組成。現役部隊分陸、海、空三個軍種。三軍平時無統一的作戰指揮機構,由內閣總理通過內閣秘書處協同國防部對三軍實行統一領導;戰時通常授權主要軍種參謀長實施統一指揮。軍種司令部為各軍種最高作戰指揮與行政管理機構,最高領導人為軍種參謀長。陸軍參謀長配有3名副參謀長協助工作。其中兩名分別負責第1和第2參謀局的作戰指揮和兵種業務領導,另一名負責軍兵種協同等工作。海、空軍除參謀長外設兩名副參謀長。軍種參謀長通過所屬軍區司令部對部隊實施作戰與控制。各軍種除地區司令部外,陸軍還設有訓練司令部,空軍設有訓練和保養兩個專業司令部,海軍南海司令部履行海軍訓練司令部的職能,負責全部海軍水面和水下艦艇訓練,並主管海軍人員的基礎訓練與專業訓練工作;駐果阿的海軍航空兵司令部主管海軍航空兵的訓練;駐維沙卡帕特南的海軍潛艇司令部負責海軍潛艇的訓練。
領導人物
總統兼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納拉亞南(1997年7月25日上任)。總理阿塔爾·比哈爾·瓦傑帕伊(1999年10月上任)。國防部長喬治·費爾南德斯(2001年10日15日上任)。陸軍參謀長S.帕德馬納班上將(2000年9月30日上任)。海軍參謀長蘇西爾·庫馬爾上將(1998年12月30日上任)。空軍參謀長A·Y·提普尼斯上將(1998年12月28日上任)。
⑶ 印度總統和總理哪個大
印度總理大,印度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但由於總統必須按總理建議行使行政職權,總理又領導著議會的多數議員黨團,因此,可以說,總理是印度政府中最具實權的核心人物。
印度總理職責許可權:
1、印度總理在印國家政治生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印度憲法規定,總理和部長必須是人民院(議會下院)或聯邦院(議會上院)的議員。
2、總理有權建議總統解散人民院。中央政府,即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是印度最高行政機構,由總理、內閣部長、國務部長和副部長組成,集體對人民院負責。總理在議會中答復議員質詢,做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3)印度內閣部長有哪些擴展閱讀
總統在任期間如有違反憲法,可被彈劾罷免。罷免程序可在國會兩院的任何一院展開。首先在院內提出對總統的指控事項,該等指控事項會載入一份通告,如聯署的議員不少於該院議員總數的四分之一,該通告就會被送交總統。14日後,彈劾案就會被考慮。
彈劾總統的議案需要取得發起該議案的議院內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方可在該院通過。一院通過的彈劾案會送交另一院。
另一院調查已作出的指控,期間總統可通過獲授權的律師為自己辯護。如果另一院同樣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彈劾,總統即被成功彈劾,在議決之日出缺。除彈劾以外,總統的違憲行為不受其它方式處罰。
⑷ 在印度,是總統權力大還是總理權力大
在印度總理權力大,印度為議會制國家,總統僅作為象徵性國家元首,總理實際上承擔政府的各項職責,總理由印度議會人民院(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
印度總理在印國家政治生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印度憲法規定,總理和部長必須是人民院(議會下院)或聯邦院(議會上院)的議員。
(4)印度內閣部長有哪些擴展閱讀
職責許可權:
總理有權建議總統解散人民院。中央政府,即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是印度最高行政機構,由總理、內閣部長、國務部長和副部長組成,集體對人民院負責。總理在議會中答復議員質詢,做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總理有權提名內閣成員、各部部長、國務部長、副部長及其他主要政府官員,總統按照總理的提名任命。
印度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但由於總統必須按總理建議行使行政職權,總理又領導著議會的多數議員黨團。
⑸ 印度最高權力者是誰
印度最高掌權者,為什麼不是總統,而是總理?
印度的最高領導人是總統,亦為國家元首,如英國女王一般,不過只是虛位元首。印度的實權掌握在總理和議會手裡,但總理往往是議會第一大黨的主席或者是議會多數執政聯盟中最大黨的領導人,如果印度的權力,確切的說掌握在政府首腦總理手裡。
印度總理和總統
目前全世界約有四分之一的國家脫胎於英國的殖民地,殖民地爭取獨立之後,如何建國就是擺在眼前的緊急問題。這時,英國人的議會制優勢就體現出來了,大家鬧革命干獨立不都是為了民主和自由嗎,那英國人這一套制度都運行了上百年了,根基挺穩的,看看也不錯,就拿來用用吧。
一部分國家繼續尊奉英國女王為國家元首,女王任命一個總督最為自己的代表成為這個國家的元首,比如加拿大、澳洲、紐西蘭以及中美洲、太平洋上一堆小島國等等。有些國家繼續尊奉自己的君主為國王,實行英國式的議會制君主制,比如馬來西亞,也有的實行君主制,比如中東的一些君主國,而更多的國家不想把英國女王作為自家的國家元首,但要實行議會制,那就再尊奉個國家元首出來,當時最流行的國家元首的名字就是老美的總統了,所以,一眾總統應運而生……
當然,除了「英聯邦」國家,德國、義大利等一些原君主制或者君主立憲制國家也採用這種議會制,有一個虛位的總統元首,尼泊爾在十多年前廢黜了國王之後,也設立了虛位的總統職。綜合來說,總統主要做一些接見外賓、參加活動、簽署文件等禮儀、程序性工作,而總理掌握實權,對國家一切事物負有實際許可權和責任。但是這些硬生生「造」出來的國家元首,相對那些有悠久歷史淵源的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存在感還是太低了。
諸如英國王室、歐洲一眾王室等等,他們因為歷史、文化等千百年的傳承,他們具有特殊的存在意義,深受各國民眾和輿論的關注,出鏡率很高。
而不管是德國總統、還是印度總統,他們除了競選上任之時,能夠掀起一陣子輿論熱點,比如印度之前的「低種姓總統」,過後就石沉大海,幾乎再也沒什麼信息了,老百姓對他們的國家元首也不再關注了。
這個也好理解,總統就是個「橡皮圖章」啊,平時雖然也列席會議,但也只是聽聽,然後把議會和政府商量好的政策文件簽字蓋章,到需要他出現的場合講個話剪個彩等等,基本上是一種「設計感十足」的工作。
而反觀印度總理,現任的莫迪總理是印度有史以來「最具權力」的總理之一,之前在古吉拉特邦連續幹了三屆首席部長,強勢推進各種改革,可以說是「說一不二」,包括後來作為印度總理,以突襲的方式強勢推進「廢鈔行動」,給印度經濟和社會生活帶來巨大震盪。
某種程度上來說,印度總理比美國總統還牛,畢竟在議會制國家,總理作為執政黨或者多數黨領袖,幾乎直接控制了立法和行政兩個系統,比只管行政的美國總統可強多了,如果執政黨有幸能控制議會的大多數席位,那總理可以做他任何想做的事情,幾乎無人可以制約,而這個時候,看似沒用的總統和上議院就起到了維護最後底線的作用了,避免總理權力過大而亂搞
⑹ 印度的領袖是哪些人
印度1948年獨立。總理是實際領導人
歷任印度總理:
1. 賈瓦哈拉爾·尼赫魯 Jawaharlal Nehru 1947年8月15日 ——1964年5月27日, 國大黨
2.古爾扎里·拉爾·南達,代總理 Gulzari Lal Nanda,1964年5月27日——1964年6月9日,國大黨
3.拉爾·巴哈杜爾·夏斯特里 Lal Bahar Shastri ,1964年6月9日——1966年1月11日,國大黨
4.古爾扎里·拉爾·南達,代總理 Gulzari Lal Nanda 1966年1月11日——1966年1月24日 國大黨
5.英迪拉·甘地 Indira Gandhi 1966年1月24日——1977年3月24日 國大黨
6.莫拉爾吉·蘭奇霍季·德賽 Morarji Ranchhodji Desai 1977年3月24日——1979年7月28日 人民黨(Janata Dal)
7.查蘭·辛格,執政24天,後為看守內閣 Chaudhury Charan Singh 1979年7月28日——1980年1月24日 人民黨(Janata Dal)
8.英迪拉·甘地 Indira Gandhi 1980年1月14日——1984年10月31日 國大黨
9.拉吉夫·甘地 Rajiv Gandhi 1984年10月31日——1989年12月2日 國大黨
10.維什瓦納特·普拉塔普·辛格 Vishwanath Pratap Singh 1989年12月2日 ——1990年11月10日 人民黨(Janata Dal)
11.錢德拉·謝卡爾,其中留任3個月至新政府組成 Chandra Shekhar 1990年11月10日 ——1991年6月21日 印度人民黨(Janata Dal)
12.納拉辛哈·拉奧 P.V. Narasimha Rao 1991年6月21日 ——1996年5月16日 國大黨
13.阿塔爾·比哈里·瓦傑帕伊 Atal Behari Vajpayee 1996年5月16日 ——1996年6月1日 印度人民黨
14.德韋·高達,其中留任新政府組成 Deve Gowda 1996年6月1日 ——1997年4月21日 印度人民黨(Janata Dal)
15.因德爾·庫馬爾·古傑拉爾 Inder Kumar Gujral 1997年4月21日—— 1998年3月19日 印度人民黨(Janata Dal)
16.阿塔爾·比哈里·瓦傑帕伊 Atal Bihari Vajpayee 1998年3月19日—— 2004年5月22日 印度人民黨
17.曼莫漢·辛格 Manmohan Singh 2004年5月22日 ― 國大黨
⑺ 印度有哪些政府官員
印度是一個聯邦共和國,印度的總統是國家元首,但其職責是象徵性的。現任總統是普拉蒂巴·帕蒂爾(2007年7月25日就職)。國家的總統及副總統任期5年,由一個特設的選舉機構間接選舉產生。印度副總統在總統無法行使權力時,並不能自動接任總統。現任副總統是哈米德·安薩里(Hamid Ansari)(2007年8月11日就職)。
行政權力主要控制在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即印度的內閣)。議會多數黨向總統提名總理人選,由總統任命總理。然後再由總理向總統提名其他內閣成員。現任總理是曼莫漢·辛格,在2004年5月的選舉後掌握政權。(參看2004年印度國會大選)
印度的國會兩院制包括了上院聯邦院(राज्य सभा,Rajya Sabha)和下院人民院(लोक सभा,Lok Sabha)。部長會議對人民院負責。聯邦院議員任期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其中233名成員由地方選舉產生,其餘12人由總統任命。人民院共有545席,任期5年,其中543人民選產生,其餘2人由總統任命。
⑻ 印度現任國防部長是誰
印度國防部長——尼瑪拉·西塔拉曼(女)
1959年出生於印度的一個中產階級家庭,畢業於尼赫魯大學,分別收獲碩士和博士學位。而在與她的丈夫進入政壇前,西塔拉曼曾在普華永道會計事務所做高級經理,且還曾在英國廣播公司對外廣播(BBC world service)有過工作經歷
2010年,西塔拉曼成為了印度人民黨發言人,之後,由於她出色的演講力,她成為發言人組主管,她是印度人民黨和莫迪的忠實擁護粉絲。2014年,她在印度人民黨大選中獲得勝利,加入莫迪內閣,擔任印度商務部長,還曾擔任財政與企業事務部部長。而今年,她是繼尼赫魯的女兒英迪拉·甘地之後第二位出任印度國防部部長的女性。
眾所周知,印度女性的社會地位並不高,此次西塔拉曼成功擔任印度國防部部長可以說是印度女性社會地位提高的一重大表現,這讓印度在賦予女性權利方面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⑼ 什麼叫內閣部長
內閣制
又稱:議會內閣制
[編輯本段]簡介
概述
cabinet system 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政體形式。與總統制相對。由於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故又稱責任內閣制、議會內閣制。
起源
內閣制起源於18世紀初的英國,由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以後為許多國家採用。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首相(或總理)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議會內閣制
嚴格來說,『內閣制』(parliamentalism)應稱之為『國會制』或『議會內閣制』。議會內閣制是以議會(國會)為權力核心,行政系統受議會的節制,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政府(內閣)則對議會負責。而且不同於總統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議會內閣制的基本原則是責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不但個別之閣員需對議會負責,內閣整體亦需對議會負責。如果議會對某位閣員或整體內閣不信任,個別閣員或整體內閣便需要辭職以示負責。
[編輯本段]特點
幾項特性
一、 司法、立法合一,而非明顯之三權分立,而且無總統制式的制衡機制。 二、 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由兩人擔任。因為歷史傳統與個別制度差異,其名稱並不固定。國家元首有的稱之為國王,有的稱為總統,也有的稱為大公(如盧森堡)或親王(如列支敦斯登)。至於行政首長則多稱之為首相或總理。 三、 行政首長的產生是建立在議會的同意之上,並對議會負責。行政首長及閣員通常可兼任議員,(但有些國家規定不得兼任),並得因議會的不信任而去職。因此閣揆的任期較不固定。 四、 元首發布命令時,需經行政首長或有關閣員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權責,其責任則由副署者承擔。無副署者,則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實系『統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國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擔儀式性任務。但是當國家發生緊急危難,得超越黨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長,或宣布行使緊急權力,保護國家渡過危難。因此國家元首雖然不經常行使權利,卻仍擁有象徵性權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權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長系由間接方式產生。通常系由人民選舉國會議員,再由國會議員選舉產生行政首長。至於國家元首產生方式,則多系以君主繼承(立憲君主國家),或間接選舉(共和體制國家)方式產生,但亦有採取直接選舉者。 七、 議會通常有『倒閣權』,內閣通常也有『國會解散權』,但亦有特例。此二許可權使議會內閣制下的議員黨性較犟,黨紀亦較易維持,因為如果執政黨議員對內閣決策不表贊同,導致『倒閣』,議員即需重新面對大選。 若在野黨議員不支持本黨之決策,轉而支持執政黨,則無異將使本黨失去執政機會,同時也可能因選民背棄而遭致落選。基於此,議會內閣制通常有較犟之黨紀及較完善之政黨組織。
內閣制優點:
第一,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通力合作,效率高;第二,議會和選民都可以監督政府;第三,遇緊急情況,內閣可以實行應急政策。內閣制有利於訓練政治家。
內閣制缺點:
相對總統制而言,議會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不如總統制國家議會有力。
弊端產生原因
盡管議會內閣制將立法權與行政權結合,減低了內閣與國會間沖突的機會,而且有較總統制為佳的黨紀及政黨組織,全球的民主國家,也多系實行議會內閣制。但議會內閣制本身卻不一定能確保政府施政效能良好,也不一定能杜絕獨裁、灠權的情事發生。這主要是因為下列幾項原因: 第一,不同的選舉制度影響到政黨體制的歧異發展,也造成政府穩定與不穩定的差異結果。一般而言,採取單一選區(single-seat constituency),一選區只選一席,並采多數決(majoritarian)的選舉制度,有利於兩黨制的發展(如英國、紐西蘭)。採取中選區(每一選區選出二至五席)或大選區(每選區選六席以上),或者采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則較易形成多黨制(如歐陸、y-system)的國家,有德國、瑞典等;發展為分歧多黨制(polarized multi-party system)的,則有義大利、芬蘭、荷蘭等。政黨體系成員越多的國家,其內閣組成就越為不易,而內閣維持的時間相對的也就越短。其中尤以二次大戰以後的義大利最為著名,平均每一屆內閣的壽命只有七、八個月的時間。相對的,採取兩黨制的英國,柴契爾夫人的保守黨任閣,則連續執政十一年之久,最後雖因黨內異見而被迫下台,保守黨卻仍繼續當政。但是執政時間的長短,並不是政府安定的與否的唯一指標。在內閣更迭頻仍的國家(如義大利),只要文官體制保持中 立,不介入政爭,並形成優良的行政自主傳統,政府仍能保持高度效能,不受政黨政治擺布,也使政爭及倒閣的影響減至最低程度。但是,一般而論,倒閣的機會越少,政局越為穩定,則系事實。 第二,在採取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政府多系由多黨聯合組成,政局容易出現不穩現象,已如前述。但在採取多數決制度的國家,如果某一政黨長期掌握國會多數,則易發生灠權情事。在民主發展穩定的國家,如瑞典,社會民主工黨自一九三二年起,連續執政達四十四年之久,,一九八零年代後,又繼續執政進實難,該黨的社會福利政策,雖聞名國際,但長期一黨執政的結果,卻也造成官僚主義橫行,資源浪費,福利國家政策尾大不掉等現象,最後終因經濟不景氣,民怨四起,而在一九九一年大選中為選民所唾棄。另外,在民主政治比較不上軌道的國家,如印度及牙買加,都發生過暫停選舉,終止民主憲政的不利情事。 基於此,議會內閣制雖然比總統制較有利於民主制度的穩定發展,但卻不能絕對保證專政、獨裁現象不致發生。單純的想以採行議會內閣制,建立起穩定的民主制度的作法,乃是不切實際的。民主憲、的成長,以及民主制度的穩定的發展,實包含其他更為復雜的文化、經濟、社會及政治因素,而制度選擇因素只是其中一項成因,卻非充分條件。
⑽ 印度總理的職權
印度總理在印國家政治生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印度憲法規定,總理和部長必須是人民院(議會下院)或聯邦院(議會上院)的議員。總理由總統任命的人民院多數黨議會黨團領袖,或數黨聯合組閣的多數黨議會黨團領袖擔任。總理有權建議總統解散人民院。中央政府,即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是印度最高行政機構,由總理、內閣部長、國務部長和副部長組成,集體對人民院負責。總理在議會中答復議員質詢,做年度政府工作報告。總理有權提名內閣成員、各部部長、國務部長、副部長及其他主要政府官員,總統按照總理的提名任命。
印度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但由於總統必須按總理建議行使行政職權,總理又領導著議會的多數議員黨團,因此,可以說,總理是印度政府中最具實權的核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