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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種姓制度怎麼看出來的

發布時間:2022-04-22 05:01:37

1. 印度有種姓制度,那麼他們是怎麼區分和知道自己與別人屬於哪個種姓的

婆羅門 神職人員
剎帝利 貴族之人
吠舍 普通民眾
首陀羅 奴隸、俘虜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後發現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達羅,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由游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影響:首先,造成社會結構剛性,勞動力結構僵化。且阻礙勞動力身體素質與文化水平的提高,造成勞動力素質低下,不利於經濟發展。
其次,種姓制度與村社制度一起,構成了印度社會兩大不可動搖的支柱,使得印度在幾千年的時間中統治者換了很多,卻從未動改變過印度的社會,使印度社會處於一種帕累托次優的狀態。
第三,不利於民族團結,也是印度屢次被外族入侵征服的原因之一。
敬請採納!謝謝

2.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麼來的

種姓制度是古代印度就已經形成並確立的一種復雜的等級制度,在中國古代的文獻中對所有的印度等級制度都稱作為種姓制度,玄奘翻譯為族姓制度,而在西方,將這種制度稱之為喀斯特製度。

瓦爾納制度形成以後,各個階層就由家庭出身定了下來,每個階層世代都從事規定的職業,而各個瓦爾納之間也禁止通婚,對於處於社會底層的人來講並沒有社會上升的途徑。制度的形成的原因,正是在於新興的貴族希望確立一定的機制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以及剝削地位。同時也是早期部落向國家過渡的表現。

3.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麼產生的

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以後,一批不明來路的雅利安人進入了印度區域。很快他們發現自己跟當地人長得不一樣,當地人黑皮膚、低鼻子、說著他們聽不懂的「邪惡語言」,而他們自己是白皮膚高鼻子「高貴的人」。

第三個瓦爾那是吠舍。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布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因而和婆羅門、剎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也就是有兩次生命。

第四個瓦爾那是首陀羅(Sudra)。他們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首陀羅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但其中也有由於各種原因而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由於沒有公社成員的身份,首陀羅不能參加宗教禮儀,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因此與前三個瓦爾那的再生族不同,他們是非再生族。因此他們也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護的權利。首陀羅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各職業,其中有人失去生產資料,淪為僱工,有人甚至淪為奴隸。首陀羅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瓦爾那制度形成以後,每一個人的社會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來決定,各個瓦爾那的人都世代地從事規定的職業,不能任意改變。各個瓦爾那之間原則上禁止通婚。在實際生活中,瓦爾那地位較高的男子娶地位較低的女子為妾是被允許的,但嚴格禁止瓦爾那地位較低的男子

娶地位較高的女子為妻。不同瓦爾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高等瓦爾那的人傷害了低等瓦爾那的人,處罰甚輕;在相反的情況下,處罰就會非常嚴重。

4. 印度怎麼區分「種姓制度」低種姓真的不能冒充高種姓嗎

印度高種姓與低種姓之間區別明顯,這也導致低種姓的人冒充高種姓幾乎不可能!印度法律上雖然消除了種姓制度,但在印度社會種姓階層對立依然根深蒂固,在印度高低種姓很容易分清楚!

結語

印度需要變成真正的強國,如果不徹底改變種族等級制度,不改變女性的社會地位,那就基本上不可能真正地變成世界性強國,就憑現在印度還保留這些東西,永遠也成不了真正的超級大國,想要變強內部的因素其實非常重要,統一團結才會變成強大的存在,不然始終是一盤散沙。

5.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是怎麼產生的

古印度四個種姓階級(由上至下: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種姓制度是怎麼產生的呢?一般認為,在雅利安人進入印度河流域前,他們內部就有三種人:一種稱為婆羅門,他們是掌管祭祀的祭司以及有學問的師父;另一種是從事征戰的武士,稱為剎帝利;還有一種是吠舍,從事農牧和手工業。這三種人本來是平等的,而且可以互相變換,婆羅門可以當武士,也可以種地;三者之間可以通婚。最初,這種以分工不同為特徵的社會集團,還不能稱為種姓制度,至多是它的萌芽狀態。

待到雅利安人南下征服了許多當地居民,並把他們淪為奴隸之後,被征服者構成了第四部分人,被蔑稱為「首陀羅」,處於社會的最底層。隨著社會的變遷,奴隸的地位也有些變化,有的成了自由民,耕種少量土地,但依然被認為是下等人、賤民。他們的身體乃至影子不準碰到上等人,所以又叫「不可接觸者」。

在梵文中,種姓叫作「瓦爾那」,它的意思是「顏色」。專家們認為,這反映了皮膚白皙的雅利安人對皮膚黝黑的當地人的鄙視。所以,這既包涵階級壓迫意識,也具有種族歧視的內容。

隨著雅利安人在次大陸的統治地位得以確立和不可動搖,種姓制度已形成極為森嚴且千古不變的社會等級制度。婆羅門為了使這種制度合法化,為了使首陀羅馴服順從,除了武力外,還借用了神的威力。古印度人的祭司們在《梨俱吠陀》、《原人歌》給世人描繪了四個種姓選出的現由:當眾神把普魯沙分割,

他們割了多少份?

他的嘴是什麼?

他的手臂叫做什麼?

他的腿和腳被賦予什麼名稱?

他的口是婆羅門,

他的雙臂變成了剎帝利,

他的腿成為吠舍,

而從他的腳上生出首陀羅。

在古印度,人們認為,在一個人的身上,最潔凈神聖的部位是口,它既是食物的入口,又是贊歌的出口,婆羅門的工作是用口,自然而然地生於神口的婆羅門也是最神聖的、等級最高的姓。而生於臂的剎帝利位置比婆羅門低,應從事作戰或治理國家的工作,屬於第二種姓。生於腿的吠舍因有不潔的俗氣,所以應終身辛勤工作,以養活婆羅門和剎帝利,屬於較低的第三種姓。至於首陀羅,由於生於骯臟的腳,因而是不潔的、低下的,理所應當地該恭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務,是第四種姓,是最低下的,不可接觸的姓。

6. 怎樣才能看出一個印度人,是高種姓還是低種姓

看出一個印度人,是高種姓還是低種姓有幾個方法:

1、看婚姻:在印度高種姓娶低種姓是一種習慣,但是高種姓嫁給低種姓卻是種罪惡。印度高種姓和低種姓之間是不能結婚的,但實際上這種規定只局限在印度高種姓的女子和低種姓的男子之間,如果是印度高種姓的男子想娶低種姓的男子的話,是可以被接受的。

印度的低種姓之中,兄弟、堂兄弟之間會共用一名妻子,這種事情只會發生在高種姓的人是不會做這些事情的。

2、看語言:印度的官方語言是英語,但實際上很多印度低種姓和賤民們是不會說英語的,英語是印度高種姓之間交流的語言,在印度當地是一種能體現高種姓身份的榮耀。

一個不會英語的人是永遠都不可能融入會英語的圈子中的,所以會英語也可以被我們視作區分印度高種姓和低種姓之間的方法。

3、看職業:印度低種姓的人們一般只能做些僕人的工作,比如專門為高種姓的人擦地板、做飯、洗衣服之類的工作,賤民們則沒有資格進入印度高種姓人的家中,也沒有資格為他們服務。

印度的很多精英人員則出身於高種姓,因為他們高種姓的身份,他們獲得了許多低種姓沒有的高等教育,因此在工作職業方面,也有著低種姓人無法比擬的優勢。

印度的空姐就大多數是由高種姓女性擔任,在開始的時候因為身上帶有姓名牌子的原因,很多低種姓的人是不敢讓空姐為他們服務的,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數千年來的卑微,卻讓他們的心中有了一種無法驅散的恐懼。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印地語: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英語:Caste system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體系)。

(6)印度種姓制度怎麼看出來的擴展閱讀:

印度人種劃分:

關於人種的劃分,歷來聚說紛紜。受到學術界普遍公認的劃分方法,是由B.s.古哈於1935年提出來的。他將印度的種族劃分為五個主要類型:尼格羅人(the Negroids)、原始澳大利亞人(the Proto-Austroloids)、地中海人(the Mediterraneans)、迪納拉人(the Alpoinarics)以及印度土著人。

印度斯坦族(HINDUSTANI):該族佔印度總人口的46.3%,主要分布在印度北方邦、中央邦、哈利亞納邦、比哈爾邦和拉賈斯坦邦等地。多數人信奉印度教,部分人信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和耆那教等。大部分操印地語,少數人說烏爾都語。主要以務農為業。

泰盧固族(TELUGU):該族佔印度總人口的8.6%,又稱安得拉族。主要分布在安得拉邦。大多信仰印度教,其次是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安得拉人嗜吃辣椒,喜歡喝茶。

孟加拉族(BENGALI):該族佔印度總人口的7.7%,主要分布在西孟加拉邦、比哈爾邦和奧里薩邦等,操孟加拉語,大多數人信印度教。主要從事農業。

馬拉地族(MARATI):該族佔印度總人口的7.6%,主要分布在馬哈拉施特拉邦。主要信奉印度教和佛教。馬拉地人喜歡摔跤,還善於打板球、曲棍球和羽毛球。

古吉拉特族 (GUJARATHI):該族佔印度總人口的4.6%,主要分布在古吉拉特邦。操古吉拉特語,多數人信仰印度教,少數人信伊斯蘭教和耆那教。主要從事農業,手工業也較發達。

加拿達族 (KANNADA):佔印人口3.87%, 說加拿達語,分布在卡納塔卡邦。

馬拉亞拉姆族 (MALAYALAM):佔印人口3.59%,說馬拉亞拉姆語,分布在喀拉拉邦。

旁遮普族 (PUNJABI):該族佔印度總人口的2.3%,主要分布在印度旁遮普邦,大部分人操旁遮普語,少數操印地語和烏爾都語。信奉錫克教和印度教。多數人從事農業,少數人從事畜牧業和手工業。旁遮普人能歌善舞。

阿薩姆族 (ASSAMESE):主要分布在印度的阿薩姆邦,操阿薩姆語。信奉濕婆神。多從事農業、畜牧業。以大米為主食,尤其喜歡喝茶。

奧里薩族 (ORISSAI):主要分布在奧里薩邦。奧里薩人主要信奉印度教,奧里薩一向被譽為印度教之鄉,素有印度教聖地之稱。奧里薩人以米飯為主食,衣著簡單樸素。

7.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麼產生的所有印度人都有種姓嗎

許多人都知道,印度有一個種姓制度。它將印度人由上到下分成了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此外,還有一個位列種姓之外的龐大群體叫「達利特」,也就是所謂的賤民。那麼問題來了,印度種姓制度究竟是怎麼產生的呢?

印度種姓制度雖然有嚴格的血統壁壘,但也並非不可逾越。比如高種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種姓的女子為妻,這被稱為順婚,低種姓女方家庭可以藉此提高社會地位。但是,高種姓女子則絕對不可以嫁給低種姓男子,這被稱為逆婚。比如印度開國總理尼赫魯的祖先是印度北部的婆羅門,歷來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可是尼赫魯的獨生女英迪拉卻與異教拜火教家庭出身的費羅茲結婚。如此一來,英迪拉和費羅茲所生的子女將世世代代成為賤民,會被印度人視為「不可接觸者」。好在關鍵時刻印度國父「聖雄」甘地出面,將自己的甘地姓氏贈給了他們。因此,印度最大的政治家族——甘地家族,其實是尼赫魯的後裔,而並非甘地的後裔。

自從印度獨立後,種姓制度就在法律上被正式廢除。然而留在人們傳統觀念中的「頑疾」卻至今仍難以徹底改變。

參考文獻:《種姓與印度教社會》、《自由與榮耀》

8. 印度國內還存在高低種姓之分,種姓又不是寫在臉上的,他們是如何區分的

一、皮膚顏色來區分

可以看印度人的膚色,如果印度人的皮膚是白色,基本上這一類人就是高種姓人,如果說皮膚的顏色是黑不溜秋的,那就是低種姓,這個判定方法是在以前就有的,大概3000多年以前,這里的人為了區分地位的高低,通過膚色來判定種姓高低,本身雅利安人就是白種人,所以肯定規定白色皮膚是高種姓。

雖然現在很多人也知道這樣做對於低種姓人來說是不公平的,但是這種區分方法是從以前就流傳下來的,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廢除的。

9. 在印度根深蒂固的種姓制度到底怎麼來的

印度的種姓制度由來說法很多,如雅利安人為了自身統治而創造的等,都對印度種姓制度有一定的分析,但是我個人並不認可這些說法。我認為種姓制度是因為生產力低下,為了平衡各方利益,促進社會穩定的必然產物,因為所謂的「種姓制度」在全世界各個國家都存在過,只是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體現而已。

種姓制度,有好的一面,就一定有不好的一面,他可以讓懶漢變得更懶,但是不能讓勤快者脫離階層,這就使得種姓制度難以促進經濟發展,而社會發展不僅需要科技創新,還需要掌握知識的工人,這就使得種姓制度成為現代工業化最大的絆腳石,所以從整個社會快速進步的角度來講,印度種姓制度確實是絆腳石,但是要從社會穩定性來講,種姓制度也有積極的一面,所以看問題不能偏激,要從多個方面了解一種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才能更深刻的理解他產生的深層次原因。

10. 印度人高種姓和低種姓怎麼區分可以直接從姓氏分出高低么

印度人種姓的區分和辨別紛繁復雜,就是印度人自己也難以說清。我們要初步判斷印度人的種姓和社會地位,只能多了解種姓制度的常識和趣聞,然後尋找一些蛛絲馬跡,進行綜合分析和考慮。

例如,僅憑經濟狀況無法判斷種姓;據一項調查表明,印度55%的婆羅門經濟狀況處於貧困線以下,而印度總的貧困人口比例僅為40%;可能是他們自恃種姓較高、有一定特權,導致其好吃懶做造成的。

以下將從家族姓氏、服裝飾品、膚色相貌方面,介紹一些初步判斷印度人種姓高低的依據。但要說明的是,這些依據僅作參考,不是絕對的判斷標准,只有參考價值大小之分;例如,印度人很多姓氏已融入了各個種姓階層。

一、家族姓氏

(一)各種姓常用家族姓氏

印度人的姓名一般是名在前,姓在後;如:桑賈伊·甘地(SanjayGandhi),「桑賈伊」是名,「甘地」是家族姓氏。

婆羅門常用姓氏:夏爾瑪(Sharma)、提維迪(Trivedi)、威亞斯(Vyas)、潘迪特(Pandit)等;

剎帝利常用姓氏:塔卡爾(Thakker)、拉吉普特(Rajput)、辛格(Singh)、塔闊爾(Thakor)、沃爾瑪(Verma)等;

吠舍常用姓氏:古普塔(Gupta)、默迪(Modi)、色斯(Seth)、甘地(Gandhi)、沙(Shah)、嘎加爾(Ghaggar)、高爾(Goal)等;

首陀羅常用姓氏:安貝達爾(Ambedkar)、蘇蘭基(Solanki)、恰馬爾(Chamar)、納伊(Nayi)、洛哈(Lohar)等。

(二)其它判斷原則

1、字母少的姓氏,傾向於是高種姓;因為,低種姓人一般要跟主人姓,換主人時也要換姓或加字母,姓氏容易變長。

2、以Raj開頭的姓氏一般屬於高種姓人群,如:拉吉普特(Rajput)。

3、辛格(Singh)、喬杜里(Choudary)等典型高種姓姓氏延綿很多世紀,能姓辛格、喬杜里的人一般屬於高種姓人群。

4、GautamBrahmins是婆羅門里的一個分支,能姓高坦(Gautam)的人一般屬於高種姓人群。

5、姓賈因(JAIN)的人要看其宗教信仰,如信印度教屬於吠舍階層;如信耆那教,可算是最高種姓。

6、錫克族男人名字多數加有辛格(Singh,意為獅子),女人名字多數加有考爾(Kaur,意為公主)。但是,叫辛格的男子不一定是錫克人。

(10)印度種姓制度怎麼看出來的擴展閱讀

早期婆羅門所著的經典中刻意忽略賤民不提,主張將所有的種姓劃分成四種瓦爾那。這四種瓦爾那同樣以婆羅門為首,藉由職能與權利的劃分規范,構成一嚴謹的階序:

1.婆羅門:最高等的瓦爾那,也是整個階序的核心。婆羅門本為祭司,根據《摩奴法典》規定,可從事教授吠陀經、司祭與接受奉獻這三樣工作,但在8世紀以後祭司逐漸不受重視,潔凈便取代前者,成為婆羅門最主要的特徵。此外,婆羅門享有許多特權,如不可處罰、不用交稅、不可殺害、可領回部分充公遺失物等。

2.剎帝利:次等的瓦爾那,《梵書》稱其具有與婆羅門共享「管轄一切生命」的權利。剎帝利是戰士和統治者,掌握實際的政治與軍事權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過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權力。此外,其負有保護婆羅門之責。

3.吠舍:第三等的瓦爾那。吠舍是農人或牧人,任務是生產食物,並提供各種祭品。《瞿曇》規定吠舍可從事農耕、商業、畜牧與放貸的工作。

4.首陀羅:最低等的瓦爾那。首陀羅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奴僕,負責提供各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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