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印度傳統將人民分為哪四個等級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並且種姓制度下的各等級世代相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四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納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盡管印度獨立以來,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種姓制度造成的種姓歧視在印度不少地區、尤其是農村仍相當嚴重。
(1)印度等級最初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印地語: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英語:Caste system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體系)。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制、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
種姓制度最初是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然而隨著馬木留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經歷過許多調整,並且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
由於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徑庭,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⑵ 古代印度種姓制度分為哪四個等級對各個等級有哪些規定
雅利安人在向奴隸制國家過渡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森嚴的等級制度,即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稱「瓦爾那」,意為顏色、品質。社會全體成員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等級。等級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第一等級是婆羅門,是祭司貴族,掌握神權,地位最高。
第二等級是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包括國王、武士和官吏,掌握政權與軍權。以上兩個高級等級佔有大量生產資料,靠剝削為生,構成統治階級。
第三等級是吠舍,包括農業、手工業者和商人,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第四等級是首陀羅,是指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居民,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第三、四等級構成被統治階級。各個等級職業世襲,互不通婚,界線森嚴,貴賤分明,甚至不能共食、共住。久而久之,下層等級愈演愈繁,出現賤民,即所謂不可接觸者,他們最受鄙視。首陀羅和賤民被壓在印度社會最底層,受到統治階級的折磨、壓制和剝削。
⑶ 印度的等級制度的根源是什麼
種姓制度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的一種復雜的等級制度(包括瓦爾那制度以及後來從中衍生出的闍提制度)的泛稱,玄奘曾將它翻譯成族姓制度。在西方,人們通常把它稱為喀斯特製度。約公元前1500年代,說印歐語的游牧的「雅利安」(意思是「高貴的人」)進入印度河流域,與黑皮膚、低鼻樑的當地人不斷發生戰爭。雅利安人稱當地人為「達薩」(或「達休」),前者不斷取得勝利,占據了印度河上中游和恆河上游;後者或者退到南方,或者淪為奴隸和被奴役者。到約公元前900年~公元前600年間,種姓制度正式形成。最初,雅利安人自稱為「雅利安瓦爾那」(雅利安含有「高貴」「富有」的意思,瓦爾那含有「顏色」「品質」的意思),而稱當地原居民為「達薩瓦爾納」(達薩含有「雄者」「男人」的意思)。隨著雅利安人內部的分化, 逐漸發生了平民和氏族貴族的區別。平民成為「吠舍」,是氏族成員的意思;而貴族稱為「羅闍尼亞」,意思是「灼熱發光」,引申為顯貴的首領的意思;從事祭祀的氏族貴族稱為「婆羅門」,意思是「梵天所生」。從雅利安人與當地居民的一分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與氏族貴族的一分為二,和貴族內部的軍事貴族與祭司貴族的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四個瓦爾那的胚胎。再到後來,四瓦爾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羅門教的典籍規定了各個瓦爾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爾那的成員的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個瓦爾那是婆羅門。主要掌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層級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參與政治,享有很大的政治權力。
第二個瓦爾那是剎帝利(「力」「權力」的意思)。它是從「羅闍尼亞」發展而來的。剎帝利的基本職業是充當武士。國王一般仍屬於剎帝利瓦爾那,但剎帝利瓦爾那並不限於王和王族。剎帝利是掌握軍事和政治大權的等級。
第三個瓦爾那是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布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和婆羅門、剎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
第四個瓦爾那是首陀羅。首陀羅瓦爾那的前身是達薩瓦爾那,但有所不同。他們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他們的大部是非雅利安人,但也有一些由於各種原因而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他們不能參加宗教儀禮,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因而屬於「非再生族」。首陀羅從事各種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有人淪為僱工,還有人淪為奴隸,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瓦爾那制度形成以後,每一個人的社會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來決定,各個瓦爾那的人都世代從事規定的職業,不能任意改變。各個瓦爾那之間原則上禁止通婚。不過在實際生活中,較高瓦爾那的男子娶較低瓦爾那的女子為妾是被允許的,但是嚴格禁止較高瓦爾那的女子下嫁較低瓦爾那的男子。
⑷ 印度等級分哪幾個等級
1、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2、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3、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4、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4)印度等級最初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政治權力
由於種姓制度與地域緊密結合,並有明顯的區域范圍,因此其政治權力可依區域大小分為三個等級:地方的小王國或地區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別聚落內的種姓。這三個層級的權力運作雖有高低之分,而且差異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權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爾納階序中的剎帝利,
而且都會宣稱其權力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即使實際上未必如此。尼泊爾的種姓制度與印度不同:婆羅門與剎帝利遠多於首陀羅,是印度的婆羅門有意為之的結果。
⑸ 印度的等級制度是怎麼樣的
你好印度等級制度是:
因為他們把種姓和社會職業分工結合在一起了。
婆羅門: 神職(統治階層)
剎帝利: 軍職(貴族)
吠舍: 財職,文職(平民)
首陀羅: 工職(賤民)
旃荼羅: 屠夫(賤民中的賤民)
⑹ 印度社會等級如何劃分的
種姓制度吧。
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達利特。
基本上是以婆羅門為中心的制度,簡單來說婆羅門是負責宗教祭祀的祭祀,用著很大的政治權利。剎帝利是武士階級,國王等基本上就是剎帝利這個階級的,吠舍是從事商業活動或者農牧業的,並無什麼政治特權。這三個階級是屬於雅利安氏族部落成員。而首陀羅基本就是底層了,無政治宗教權利。達利特則是奴隸階級了。
現在種姓制度還是存在的,一般官員等不可能是下三等級的人。
反正大概意思就是這樣,具體也說不清了。
⑺ 印度種族等級制度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相關介紹:
印度種姓制度是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矮人一般沒有魔法師,矮人天生不信任魔法,甚至有許多矮人痛恨這惱人的道術,因此矮人沒有法師這個職業,不過也有例外,某些矮人智者也會使用魔法。
不過實際上這可以等同於大臣了【因為是智者嘛】,不過矮人的建築、鍛造、冶煉技巧應該是絕世無雙的,而且他們對刀斧劍等的武器使用也十分了得,還會用符文的方式刻印在器具上以增強效力。
矮人還是有一定的社會結構的,矮人領導階級劃分相當簡單,每一個城市都有自己的王,唯有戰爭爆發時各王才聽命於矮人至高王一個領導所有王的地位。且矮人同時也是一個極端重視氏族榮譽的人,他們被劃分為各個不同氏族。
分享同一先祖,就算氏族內的人並不一定有直接血緣關系,但只要是在同一個宗族內,成員間的感情就像家人一般溫暖。
⑻ 印度的種族等級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拓展資料:
印度種姓制度是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⑼ 印度等級劃分
印度人被分為4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前一種姓高於後一種姓,他們的權利、義務、職業都不相同。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
一、第一等級婆羅門
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二、第二等級剎帝利
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三、第三等級吠舍
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四、第四等級首陀羅
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