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古印度種姓制度中的首陀羅和不可接觸的賤民的詳細介紹
印度種姓制度有四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廢除種姓制度的情況下,種姓制度思想的殘留依然影響著印度人比如不敢對高種姓開槍。
(1)古代印度的賤民是哪些人擴展閱讀: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1]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印地語: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英語:Caste system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體系)。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制、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最初是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
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
然而隨著馬木留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經歷過許多調整,並且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由於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徑庭。
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Ⅱ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分為哪四個等級各由哪些人組成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受人敬重的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與耆那教創始人大雄,或許都反對任何形式的種姓結構。許多虔誠派運動時期的聖人如拿那克、卡比爾、采坦耶、賽古魯奈安涅希瓦、阿克那斯、羅摩奴闍與杜卡拉姆拒絕接受所有以種姓為基礎的歧視並接受所有來自種姓的教派。許多印度教改革者如辨喜與實諦·賽·巴巴相信印度教無種姓制度容身之地。
15世紀聖人羅摩難陀也接受所有種姓成為他的信徒,這其中包括賤民。上述的聖人大都贊同中世紀時反對種姓精神的虔誠派運動。難陀那,一位低種姓的的印度教祭司,也拒絕接受種姓精神並接受達立特。一些其他的印度教運動同樣歡迎低種姓成為他們的信徒,這些最早是成為虔誠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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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印度賤民是什麼人種
過去印度種姓制度把人分為四個等級
第一等是婆羅門,主要是僧侶祭祀
第二等剎帝利,國王貴族武士
第三等吠舍,是工商業者
第四等是首陀羅,貧民。四個等級之間不可以通婚
賤民屬於等外的,又叫「不可接觸的人」被認為是不潔的人,通常是那些違反禁令在不同等級間通婚的人。以及其他違反宗教禁令的人
由於印度的雅利安人是外來征服者,所以上層等級中的人雅利安血統較多,膚色較白,
所以印度的賤民有部分的雅利安血統,但不能稱為雅利安人,印度人的雅利安血統並不是很多,只有在那些高種姓的家族中才有比較明顯的雅利安人特徵。
Ⅳ 古印度社會中的那些」不可接觸者」賤民靠什麼來生存下去
古印度社會等級分為四等,某等級的男性可以娶一名本等級女性和下等級女性各一名,因此,婆羅門男性理論上可以娶四名妻子。各種姓之間不能通婚,如果第四等級首陀羅男性和第一等級婆羅女性產生的後代,則被列為不可接觸的賤民——旃陀羅。他們不被允許進入村子,只能運搬無親人的屍體和執刑者等低賤工作。
Ⅳ 古代印度把人分哪幾個等級
印度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特指「印度種姓制度」,屬於對社會群體的宗教劃分,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
婆羅門(Brahmin):代表神廟的宗教官員、祭司,
剎帝利(Kshatriya):代表帝王將相、王室貴族,
吠舍(Vaishya):代表平民、農民、商人、手工業者,
首陀羅(Sudra):代表奴隸。
此外,還有比首陀羅更低,不入流的「賤民」(Un-touchable),如最低層的達立特人(Dalits),成份是打仗的戰俘,以及不遵守種姓制度而結合的人。根據統計,賤民約佔了全印度人口的15%,他們不能擁有土地,飲食器皿必須與其他人分開,還要替社會層級較高的印度家庭清理穢物。
種姓是隨著西元前2000年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時開始出現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爾納」和「達薩瓦爾納」來區分雅利安人和當地的土著。後來才逐漸有了四個種姓。
種姓的劃分,很像對社會群體的職業劃分,只是種姓的劃分是按出生而定,自進入這個社會就沒法改變自己的種姓。
維護種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據「梨俱吠陀」中〈原人訟〉描述: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之間不能共食、並坐。
高種姓與低種姓人發生沖突,低種姓人如果用身體某部位對較高種姓人造成傷害,必須斬斷對人造成傷害的身體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種姓辱罵高種姓,輕者課以重罰,重者處以酷刑。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高低種姓之間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種姓之間通婚,高級種姓的人與低級種姓的人特別是與賤民通婚,有可能被處以死刑,民眾對此習以為常。
每個種姓內部,有人監督本種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的情況。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淪為賤民。
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印度憲法明文規定不準階級歧視,但是今天的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積習難改,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了宗教烙印。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Brahman)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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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古代印度的賤民生活及賤民的含義
問題過於籠統,不好回答。。
古代印度分為四種種性(即階級)——現代依然存在
分別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頭陀 。等級分布是從高向低的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盡管印度獨立以來,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種姓制度造成的種姓歧視在印度不少地區、尤其是農村仍相當嚴重。
Ⅶ 在印度種姓制度下中最低等的「賤民」,究竟過著怎樣悲慘的生活
有人因為膚色而受到歧視;有的因為種族而受到歧視。印度是一個因為姓氏而產生歧視的國家。在印度一共分為五種人,最下等便是達利特。他們的生活可謂是苦不堪言。他們的生活差不局勢街頭老鼠的生活吧!所有的臟活、累活都是他們的,這樣的生活已經很令人同情了,但是在印度那些高等人眼裡,他們的命連一點價值都沒有。
二、所謂“賤民”就是低三下四,伸手看不見明天的太陽吧
因為種姓制度,那些成活在印度底層的人,從來都是被那些比他們高一等的欺負。世界上所有最累,最臟的活,大概他們都做過了吧!據史料記載,因為達利特這個在種姓制度是身份最低的,所以他們沒有公平而言,他們即使是被人打死了,對於高他們一級的建成來講,就是死不足惜。他們沒有機會享受教育,他們的食物來自上等階層的施捨,他們的盛會根本由不得自己選擇,等待他們只能是寒風刺骨的凄涼。
Ⅷ 誰能告訴我印度早期的四大等級人種是那些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於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製造隔閡和對立,不利於他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從而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姓。
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
Ⅸ 在古印度什麼人被稱為「不可接觸者」
以分工不同為特徵的社會集團,還不能稱為種姓制度,至多是它的萌芽狀態。待到雅利安人南下征服了許多當地居民,並把他們淪為奴隸之後,被征服者構成了第四部分人,被蔑稱為「首陀羅」,處於社會的最底層。隨著社會的變遷,奴隸的地位也有些變化,有的成了自由民,耕種少量土地,但依然被認為是下等人、賤民。他們的身體乃至影子不準碰到上等人,所以又叫「不可接觸者」。
Ⅹ 印度賤民叫什麼
過去印度種姓制度把人分為四個等級
第一等是婆羅門,主要是僧侶祭祀
第二等剎帝利,國王貴族武士
第三等吠舍,是工商業者
第四等是首陀羅,貧民。四個等級之間不可以通婚
賤民屬於等外的,又叫「不可接觸的人」被認為是不潔的人,通常是那些違反禁令在不同等級間通婚的人。以及其他違反宗教禁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