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審訊犯人時用什麼刑罰
殘忍到足以殺一儆百 世界上死刑大觀(續完) ( 發表時間:2005-2-3 22:49:49 ) 、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飢渴致死,
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飢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里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裡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飢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飢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後扎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里經常對囚犯干這類事。 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沖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桿已插入地中。後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採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塵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弔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於越戰時期。
八、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網路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里,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裡插玩意兒"。 九、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於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並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文身的人皮,並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
十、肢解 該刑意味著乾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後, 施刑者認為"乾脆"太便宜犯人,於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後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後用金創葯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隻大瓮中,置放在廁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去。到了漢以後,凌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凌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採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十一、凌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於反叛者的凌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凌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出血包紮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並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掉飯碗。
十二、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隻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並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
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醬沫。
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十四、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高盧人把犯人關入一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籃里,然後點火焚燒。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過類似方法。這種方法據說"極富觀賞性",犯人在籃里又叫又跳,可怎麼也爬不出這"獨特的環境"。而斯基泰人則將犯人扔到一輛堆滿了乾柴並灑上了稀樹脂的牛車上,一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著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一個大火把,抬著示眾。在中世紀的英國和義大利,則是用柴草將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後點火。
至於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將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國的聖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了下流的展覽手段……
據說,火刑有凈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系在一起的。 十五、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於: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范圍內,其目的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聖·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於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後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後,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後,他又說:"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後就死去了。至於把犯人全身塗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將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口子里,這樣,犯人的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白後,從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制。 十六、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刑,
刑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衷於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鋸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裡,人變成一棵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與貫穿刑 用箭射死即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一種普遍運用的刑罰,只不過用箭先射身體的哪一部位,在處理手法上有差異而已。
貫穿刑的關鍵在於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但作為一種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總要體現一番創意,於是有了不少種貫穿手法。用長釘將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眾,是歐洲各諸侯們愛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幾天才死去……最可怕貫穿刑具是一種稱之為"瑪特·多羅洛薩"的鐵制刑具,它與先前發明的刑具"努朗堡的聖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夾緊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內的各種鐵刺來貫穿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臂來讓犯人窒息,然後刑具的心臟位置會伸出一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
十八、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葯送到後,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葯後不要在房間里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葯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鹼來做毒葯。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十九、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於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麼在沖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並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二十、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製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著物,例如尖釘、鉤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一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傑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製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來得乾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睞。拿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一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裡、酸水裡、鹼水裡……還可以在爛皮肉上塗抹各種"醬料",最令人發指的莫過於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將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後,再一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殺了我吧……對於施刑者,剝奪生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一系列痛苦和無助卻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將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後朝胸口上來兩下,結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後擊被稱為"慈悲的一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像,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後依然還氣息尚存。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並非手下留情,便會將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後,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一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觀眾或哭或笑或嘆息。
由於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錶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國犯人因一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時,棍子輕輕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聲大喊:"嘿,這一下不符合規定"。於是,觀眾開始吶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該刑的特殊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於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里,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屍,著名的秦國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並非想像中那麼輕而易舉,人並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國作家米什萊在《法國史》一書中寫道:"騎在鞭打著馬匹,並瘋狂地緊拽系有四肢的繩索。盡管先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並將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能夠承受住這么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終於拉斷了四肢……還活著的軀乾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幹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眾都十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乾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於上流人士,因為死後尚有"全屍"。直到滿清後期,才有人發明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將其脖子套入一塊木板的圓孔里,然後升起木板,置放在一個柵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顎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一兩天的時間,人犯才會真正斷氣。
二十四、絞殺 絞殺並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製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2. 印度人在香港犯罪,那麼是適用屬人管轄、還是屬地管轄適用中國法律判罰後,在哪裡執行刑罰
這個印度砸碎不屬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應適用我國刑法。
我國《刑法》的適用問題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適用。
(1)
在我國領域內的適用。根據我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2)
在我國領域外的適用。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2.對外國人適用
(1)
在我國領域內的適用。除了享有刑法規定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其他外國人犯罪的一律適用我國刑法。
(2) 在我國領域外的適用。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3. 印度女人「判刑」後,為什麼會被送進「男子監獄」
中國和印度在世界上都是非常出名的人口大國,但是其實印度的國土面積是比較小的,僅僅是中國的1/3,所以有如此龐大的人口數量,也是讓人非常震驚的。同時印度在以前的時候也是一個文明古國,但是發展的比較慢,直到現在很多生活狀況還停留在原始社會。對著印度的女人,如果觸犯了刑法,被判刑之後會被送到男子監獄,因為印度社會本來就是重男輕女的,女性在印度基本上沒有什麼地位,只能夠去服務男性。
因為印度的監獄本來就是優先照料男犯人的,比如食物會先給男性再給女性,如果女性想要抗議的話,就可能會遭到毒打。監獄裡面的獄管可能會把女系的衣服給扒光,然後上面塗上蜂蜜讓蚊蟲來叮咬,也可能會讓女犯人去做一些惡心的事情,以此來牟利。而且這些女性在監獄裡面服完刑之後,想要回家也回不去了,家裡人會覺得這是莫大的恥辱,會和這些女性斷絕往來,然後這些女犯人就無家可歸了。
4. 印度黑公交輪奸案犯罪人員怎麼處理的
判刑一年,監外執行,印度的司法量刑很低的。沒有死刑,印度人基本沒有政府
5. 印度人是怎麼對待小偷的
這名男子因為偷東西而被眾人抓住,不過沒有將他送去警察那裡,而是給他玩了一個游戲,好好的教訓了一頓
男子被電擊了好幾次,這痛苦的體驗應該這輩子都會刻骨銘心的,不知道有了這次之後,該男子還會不會再去當小偷了。
6. 新加坡的鞭笞怎麼執行啊
執行鞭笞的官員時不時得去重新受訓、測試,以確保鞭笞水平保持一致。鞭刑官我看過一位:身材巨大的印度人。
鞭長1米,直徑不超過1.27公分(依情況、犯人年齡有不同粗細的藤鞭)。有一「A」字形的架子,將犯人面朝下架上。犯人必須蒙上眼睛,並穿上一防護馬甲式的東西保護腰、臀部以下部位,臀部處開一窗口,露出鞭笞部位。執刑室牆上糊白紙,因為鞭後往往有血濺到牆上。
鞭一下即皮開肉綻,傷口是陷下去的一條紫紅血色溝。鞭了一下後即有醫療官員檢查犯人情況,若身體尚可,一次最多可鞭3下,後讓犯人養傷(沒有回家養傷的,只有在牢里---一般上罪至鞭刑者,坐牢刑期也不會太短),至少一個月後再由醫療官員審視健康狀況,判斷犯人是否適合繼續接受鞭刑。
雖然新加坡的鞭刑十分有名,但執法人員一般不輕易判鞭刑。法律上最高鞭數是24下,不過新加坡歷史上極少有判到24鞭的(此類歸頭條新聞)。鞭刑的作用在於阻嚇,因此多用於毒犯、強奸犯。刑罰對象只限男性。
7. 印度女人在犯法後,為何要與男人關一個監獄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們人類的思想也有著很大的改變。
然而今天說的這個國家,國人的思想特殊的陳舊。這個國家就是我們熟知印度。思想陳舊到什麼程度呢?
在印度女性的地位特別低,甚至可以說是沒有地位。印度對於性別的歧視達到了我們無法想像的程度,現在我國雖然有個別的地方還存在著重男輕女的這一現象但是和印度一比那真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最主要的就是印度人重男輕女的想法是根深蒂固的,在印度男人看來女人是用來傳宗接代的,就是一種工具,如果一個普通的女人沒有為家庭生出男孩,那麼往後的日子裡過得真可謂是生不如死了,家人根本不會把她當人看。
在文明的社會里本不應該出現性別歧視的,而文明的發展離不開社會所有人的合作,而合作最基本的就是男女基本對等。
8. 問題:傳說古代印度有一種米刑,法官通過檢驗嫌疑犯咀嚼過的稻米能判斷出誰是罪犯,這有科學根據嗎
傳說古代印度有一種「米刑」,當不能判定幾個人當中誰是罪犯的時候,法官就要這些嫌疑犯咀嚼「神聖」的稻米。嚼了一陣之後,要他們把米粒吐在無花果樹的葉於上。如果有人吐出的稻米是乾的,就可斷定這個人是罪犯。這種方法今天看來固然好笑,但是它說明古代印度人已經知道情緒與身體變化的關系。
不同的情緒狀態,唾液分泌情況是不一樣的。由於罪犯心中害怕,所以唾液分泌少,吐出來的稻米是乾的
9. 在印度,為什麼女犯人要被關到男性監獄
在大家的常識看來,如果被判了刑,關進監獄,男女犯人應該是分在不同牢房、甚至不同監獄的。而在印度,為啥女犯人會被關進男性監獄?要被關到和男性在一起?看看下文你就明白了。
一個國家要發展起來,強大起來,除了經濟基礎外,減少歧視,破除消極文化也是相當重要的。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評論。
10. 印度為何一直把女犯人關進男監獄有何目的
印度壓根就沒有女監獄,印度女子的地位相當的低,所以也就把這些女犯人給關進男監獄裡面。他們並不願意單獨給女犯人建立女監獄,認為單獨給女犯人建立女監獄是浪費錢的行為,所以就只好關進男監獄了。
並且印度的這些女子,她們並沒有覺得自己和男子關在一起,有什麼不妥的地方。她們在裡面肯定會受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但是她們自己都認為自己毫無尊嚴可言,並且還自甘墮落,那麼誰也沒有辦法。
印度的這種重男輕女的思想是非常可怕的,應該人人平等,男子和女子同樣都是人,那麼地位為什麼也要不同呢?我認為印度人應該改掉這個思想,這樣才有可能慢慢的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