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該怎樣處理及方式
鄰里糾紛先找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解決;
鄰里糾紛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很容易搞清楚原因對錯,人緣又熟悉,一般都能解決好;
如果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沒能調解好,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還是解決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先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再當地派出所,最後找法院,是解決鄰里糾紛的」三步曲「。
2. 求助:鄰里糾紛,鄰居攔路不讓過路該怎麼解決
可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找村委解決,解決不了的,可以報警調理或者起訴解決。鄰里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調解處理。如果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者經教育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機關可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法律分析
鄰里糾紛很普通也很常見,幾乎都是為了一些小事引起的,很少有那種驚天動地的大事。所以,首先要解決的是一個心態的問題,如果任何事情都喜歡去計較,自然就會給自己增添很多煩惱。如果鄰居之間出現了糾紛,解決的途徑很多,可以通過和解,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但是,如果鄰里糾紛不是很嚴重的話,大家也沒有很大意見,可以採用協商處理的方式。如果糾紛的雙方或多方通過協商的方式不能夠解決,找業主委員會同樣不能解決的話,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來幫助調節,一般經過村委會或居委會調解,大家應該可以各退一步。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通過協商處理,都不能達到很好的解決糾紛問題,可以去鄉鎮或者區縣的司法機構來幫助調節,這樣的機構更具有法律權威,更令大家信服一些。最後一種方式,也是建議最應該慎重的方式,就是到法院起訴,因為,如果因為一點小事而鬧到法院,這樣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都是耗不起的,只要能通過上述的方法解決的,就不要起訴。但是,如果就是解決不了,履行司法程序可以找回公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3. 鄰里糾紛如何處理
鄰里糾紛處理方法如下:
1、自行協商,由糾紛當事人進行平等,協商,就糾紛的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的方法;
2、民間調解,即由民間調解組織對民事糾紛所作的居間調停。與自行協商一樣,民間調解也具有快捷、廉價的有點,但同時也缺乏國家強制力的保證;
3、民事訴訟,如果鄰里之間因矛盾而造成雙方或單方的財產損失,可以訴諸於法律解決,提起民事訴訟,根據實際損失要求賠償;
4、重大糾紛,造成人員受傷的,派出所有義務協商解決,並給予治安處罰,也可以去法院起訴,拿上病例,根據實際損失要求民事賠償。受傷很嚴重,觸犯刑法的,去當地公安局,要求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民間糾紛是人民群眾中發生的一般糾紛。包括一般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糾紛兩大類。一般民事糾紛,是公民之間、公民個人與非法人單位之間及非法人單位內部因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發生爭執而產生的糾紛,如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房屋糾紛、以及在生產經營方面發生的簡易經濟糾紛、勞動糾紛等。
處理民間糾紛,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准繩,對於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基層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可以決定由責任一方按照相關方式承擔民事責任,但不得給予人身或者財產處罰。基層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不得限制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4. 鄰里糾紛怎麼解決
1、通過採取友好協商加以解決。拿出追求「和諧」的勇氣,多換位思考,推已及人,站在對方的立場想問題和行動。
拋棄「小氣」,力求「大氣」,多一分寬容,少一分計較。
實在無法解決時,可請求政府和組織的幫助,千萬不要激化為械鬥。
2、通過各種調解加以解決。
3、通過派出所加以解決。
很多人在遇到鄰里糾紛後通常會去派出所解決問題,公安部門會依據糾紛的實際情況和性質,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4、進行民事訴訟加以解決。
調解員和派出所不能解決問題後,可以採取進行民事訴訟的維權行為,但是該種途徑耗時較長,費用較高。
所以,只有在糾紛始終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才選擇此項方法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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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解決:理論、制度與技能》是一套糾紛解決原理與實務系列教材。
它適用於法律院校學生和實務工作者(調解員、仲裁員、法官)等。
《糾紛解決:理論、制度與技能》由三編組成。
第一編:糾紛解決原理,闡述了糾紛解決的基本原理、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ADR)的類型及其起源與發展;
第二編:糾紛解決制度與程序,介紹分析了我國民間性、行政性、司法性以及專門性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制度和程序;
第三編:糾紛解決實務技能,重點介紹了現代協商、調解和仲裁的基本理念、方法、技能以及有關參與者的行為規范。
旨在訓練糾紛解決專業人員、律師提高糾紛解決的實際操作能力。
5. 鄰里之間矛盾 怎麼解決
處理農村鄰里糾紛要合法合理合情,既要依法依規,又要考慮風俗習慣、倫理常情。
(1)教之以行。鄰里糾紛往往就是當事人不善處理人際關系而引發的,調解者就要以搞好人際關系的具體做法教導他。
(2)動之以情。以「情」感人,以「情」教育人,以「情」打動人,引導當事人寬以待人。
(3)曉之以理。擺事實、講道理,使當事人提高認識。糾紛當事人一般都有自己的「理」,不管實際上是對是錯,都用自己的「理」來辯護,但實際生活中行得通的只能是符合法律、道德的公理。
(4)喻之以法。告之當事人法律對他的某種行為是如何要求的,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必須做。讓當事人了解他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他人的權利。
6. 鄰里糾紛應該找什麼部門解決
法律分析:鄰里糾紛一般先找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解決。如果,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沒能調解好,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還是解決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為先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再當地派出所,最後找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7. 鄰里糾紛怎麼處理
刑事鄰里糾紛的處理: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報警處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