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度的「種姓制度」究竟是項怎樣的制度
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它與中國、古埃及、古巴比倫同為人類文明的發祥地。在古代的印度有一項制度叫做「種姓制度」,這種制度在印度已經有上千年的歷史了,在印度社會中,它起到了一個舉輕若重的作用,維護著印度數千年的社會等級秩序,它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制度呢?
由此可見,種姓制度對印度社會的殘害之深!雖然在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並且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種姓制度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2. 印度有種姓制度,那麼他們是怎麼區分和知道自己與別人屬於哪個種姓的
婆羅門 神職人員
剎帝利 貴族之人
吠舍 普通民眾
首陀羅 奴隸、俘虜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後發現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達羅,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由游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影響:首先,造成社會結構剛性,勞動力結構僵化。且阻礙勞動力身體素質與文化水平的提高,造成勞動力素質低下,不利於經濟發展。
其次,種姓制度與村社制度一起,構成了印度社會兩大不可動搖的支柱,使得印度在幾千年的時間中統治者換了很多,卻從未動改變過印度的社會,使印度社會處於一種帕累托次優的狀態。
第三,不利於民族團結,也是印度屢次被外族入侵征服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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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麼回事
種姓制度是印度比較獨特的社會文化現象,它將印度社會的人分為四個等級和一個等級之外的人群。
婆羅門,第一等級,主要是僧侶貴族,壟斷宗教特權。
剎帝利,第二等級,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古代時壟斷政治特權;
吠舍,第三等級,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主要經商和務農以及打獵。種姓制度發展到後期,大量窮困破產的吠舍淪為首陀羅。
首陀羅,第四等級,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一開始是作為前三個等級的戰俘、奴僕存在的。
賤民,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
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都屬於雅利安人,原本游牧在東南歐和中亞,自公元前1500年左右入侵印度,是征服者。這三個等級屬於一個集團,內部可以相互通婚。從印度的歷史來看,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屬於合力壓迫首陀羅和賤民的。婆羅門、剎帝利屬於貴族,吠舍則屬於自由民和「正式國民」。而首陀羅最初屬於奴隸和仆從部落,後來基本囊括農民漁民和低賤勞動者,賤民則連首陀羅也不如。所以說,印度的種姓制度嚴格來說是前三等壓制後面的首陀羅和賤民。
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印度憲法明文規定不準階級歧視,但是種姓制度對今天的印度社會特別是印度農村仍然保留著巨大的影響。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就算在天災時,賤民亦飽受歧視,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如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爾邦的阿拉里亞發生水災,然而由於阿拉里亞為賤民的集中地,災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協助,令大量災民死於水災當中。
4.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怎麼劃分的
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4)印度種姓制怎麼記擴展閱讀:
一個底層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會是冷酷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層人之間的自相殘殺,很少有底層人去偷去搶去故意傷害頂層階級的。因為那些頂層高種姓人活動的區域,底層低種姓人根本就不會去。高種姓人打民事官司,對方一般也是高種姓人。也就是說,能跟底層人民發生矛盾,說明他們階層區別不大。
在吠舍眼裡首陀羅是底層人,在那些真正的頂層階級高種姓人眼裡,吠舍也是底層人,除非換邦。除四大種姓外,還有大量的「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廢除種姓制度的情況下,種姓制度思想的殘留依然影響著印度人比如不敢對高種姓開槍。首陀羅被吠舍歧視,低種姓=低道德會成為普遍觀念。
首陀羅之所以窮是因為他們懶,同情首陀羅以至義務幫助他們或結婚就是雜種姓或聖母,而婆羅門能力以外的資產等於零。首陀羅不管遭遇了什麼,高種姓會覺得是因為懶,不能給福利養懶人。天真的吠舍有時會認為自己靠近高種姓會受到神的庇護很安全,然而婆羅門和剎帝利一紙文書就能把充滿優越感的高級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羅。印度毛派首陀羅造反,吠舍被共產,婆羅門和剎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發達和較發達國家的外國人天生自帶剎帝利身份。
參考資料:網路-種姓制度
5.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什麼,怎麼分等級的
種姓制度是印度與其他南亞地區普遍存在的社會體系。種姓制度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種姓」一詞原為「宗族」之意,後來隨佛教傳入中國,有時被轉用來稱呼瓦爾那。然而到19世紀西學東漸以後,「種姓」又成為「caste」的中文翻譯。於是,在中文世界出現用詞混淆的情況:「種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經典所敘述的「verna」(即瓦爾那),也被用來指涉實際生活中運作的「Jāti」(即種姓制度)。這種混淆加上對印度社會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經常出現將「瓦爾那」誤認為實際的種姓制度之情形。為了避免上述的混亂情形,部分學者根據「caste」的發音採用「卡斯特」這項新翻譯,試圖取代傳統上使用的「種姓」一詞,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後者普遍。 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觀點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義的觀點影響,社會大眾普遍對種姓制度留下僵化、壓迫與落後等高度負面印象,因此「種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帶有負面的意思,有時作為形容某個制度施行不當的貶義詞。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特徵:一是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等級之男與高等級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四是各等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6. 印度種姓制度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簡稱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後,為了把自己較白的膚色同土著居民較黑的膚色區別開來,開始使用瓦爾納一詞。在雅利安人佔領的地區便出現了雅利安瓦爾納與達薩瓦爾納。隨著雅利安人的社會分化,從事祭祀的僧侶和以部落首領為首的武士集團逐漸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眾脫離開來,而成為兩個特權等級。一般人民大眾則成為雅利安人社會內部的第三等級。這樣,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會上便自然地形成 4 個地位不同的社會等級。關於這 4個等級產生的最早記錄 ,見於《犁俱吠陀》最後一篇的普魯沙贊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羅門、羅惹尼亞(即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種姓的產生當屬後期陀時代。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分化,種姓制已逐漸形成為一種社會體系。作為第一等級的婆羅門,獨攬宗教事務,形成專門的祭司階級,有些婆羅門還參與政事。第二等級的剎帝利,是掌握軍政大權的武士階級。這兩個等級處於統治地位。第三等級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眾,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等。這是就雅利安人3個等級具有代表性的職業來說的,而社會現實並非如此單純。事實上有些高級種姓的人也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而在吠舍中間有些商人後來恃其財富,飛黃騰達。第四等級首陀羅,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貧困的雅利安人。他們是被壓迫、遭奴役、受歧視的無權居民等級,從事手工業和農牧業,他們之中大多數是奴隸。
古代種姓制度 這4個等級至法經、法典時代,日趨嚴格。在職業上,各種種姓原則上是世襲不變的。按《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由於「窮困」可以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相反,低級種姓不得從事高級種姓的職業。在婚姻上,各種姓原則上同姓通婚,即實行內婚制。《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之男因「貪欲」可以娶低級種姓之女;相反,低級種姓之男不得娶高級種姓之女 。前者稱「順婚」 ,後者稱「 逆婚」。職業世襲化和種姓內婚制是種姓制的基本特徵。不同種姓的人還不能同坐、同飲食。此外,各種姓間,特別是前3種種姓和首陀羅之間 ,在宗教社會生活和法權方面 ,都有嚴格的界限和區分。前者有權參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經過入門式(入教式)稱為再生人。後者無權,故稱為非再生人。在法律上對再生人與非再生人刑事犯罪、債務和繼承等民事糾紛都有不同的規定。婆羅門教經典對各種姓間的關系所以作如此嚴格的規定,旨在保證高級種姓、特別是婆羅門種姓的特權利益。
隨著社會勞動分工的發展,在吠舍和首陀羅中間,繁衍出很多從事不同職業的小集團。這些小的職業集團逐漸脫離原來的瓦爾納而成為單獨存在的迦提。迦提具有瓦爾納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的基本特徵, 屬被壓迫等級 ,社會地位低下。《摩奴法典》記載59種迦提,其中最受壓迫的是所謂逆生的6種迦提:蘇特(看管馬和戰車者),馬哥陀(商人) ,維底哈卡(服侍婦人),阿堯哥沃(木匠),剎特里(捕殺穴居動物者),旃荼羅(運搬無親人的屍體和執刑者)。在這6種人中,旃荼羅的地位最為低下,最受歧視,為古代「 不可接觸者」(賤民)的代表。後來迦提的數目愈演愈多,四個瓦爾納的區分越來越失掉意義,從而這一概念逐漸消失而為迦提代替。
7. 印度分辨高種姓和低種姓,怎麼分別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世代相傳的,父母的種姓即是子女的種姓,此外,也可以通過職業來分辨。
印度有四大種姓:一等是婆羅門,即僧侶;二等是剎帝利,即武士、王公、貴族;三等是吠舍,即商人;四等是首陀羅,即農民。此外還有賤民,也叫不可接觸者。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隨著公元前1000多年前雅利安人入侵後逐漸出現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爾納」和「達薩瓦爾納」來區分雅利安人和當地的土著。種姓制度逐漸發展起來。
根據該制度,人按不同職業分為貴賤等級,世代相傳,終身不變。
維護種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另外,在每個種姓內部都有人監督本種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的情況。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淪為賤民。
(7)印度種姓制怎麼記擴展閱讀:
在種姓制度下,一個人的社會地位由血統決定,不能改變。各種姓氏之間存在嚴格的界限,低級別的種姓不允許從事較高種姓的職業。
如果較低的種姓居住在較高的種姓上,國王可以剝奪他的財產並立即將他驅逐出境。在各種姓氏之間嚴格禁止通婚。不同種姓的人所生的孩子被排除在種姓之外,被稱為「旃茶羅」,即賤民。
他們被認為是無法進入的人,他們的社會地位低於Sudra。人們從事最低職業,例如收集屍體,洗衣服,清潔和清除糞便。
他們只能住在村外。他們只能在破碎的容器中進食。他們必須在白天工作期間帶上標記。進入城市時,他們應該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門聲,以便高級種姓的人能夠及時避開它,因為認為惹不起來是不吉利的。
8. 印度種姓制度究竟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來源於印度教,至今已有3000多年歷史。種姓制度將印度人由上到下分成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此外,還有一個位列種姓之外的龐大群體叫「達利特」,也就是所謂的賤民。從表面來看,種姓制度好像與階級有關,比如婆羅門、剎帝利是上層階級,吠舍、首陀羅是中下層階級。可事實上,種姓與階級卻不能完全劃等號。
斯利尼瓦斯教授的這一觀點得到了許多人的認同,但也有一些印度專家認為,種姓的核心其實就在於「潔凈」與「不凈」的宗教觀念。許多人稱「達利特」為賤民,可達利特的真正定義是「不可接觸者」。如果僅僅是身份低賤,那麼從事低賤職業應該沒什麼問題,可達利特被高種姓認為是無比骯臟、嚴禁接觸的人。假設一個婆羅門出身的人身陷絕境,如果有一個乞丐對他施救,那他應該心懷感激。可如果對方是一個有正當職業的達利特,那麼這個婆羅門就該寧死也要拒絕施救,否則他就會被達利特所污染,自己也會成為達利特。
進入現代社會後,印度早已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廢除種姓制度。然而留在人們心中的種姓觀念卻至今仍難以徹底改變。
參考文獻:《種姓與印度教社會》
9. 怎麼分辨印度種姓 印度人是怎麼區分高低種姓的
1、看語言:
印度的官方語言是英語,但實際上很多印度低種姓和賤民們是不會說英語的。英語是印度高種姓之間交流的語言,在印度當地是一種能體現高種姓身份的榮耀。
一個不會英語的人是永遠都不可能融入會英語的圈子中的,所以會英語也可以被我們視作區分印度高種姓和低種姓之間的方法。
2、看膚色:
一般情況下膚色越白那很可能就是高等種姓,而那些棕色皮膚的也是原居民,也就是低等種姓。
3、看婚姻:
在印度高種姓娶低種姓是一種習慣,但是高種姓嫁給低種姓卻是種罪惡。印度高種姓和低種姓之間是不能結婚的,但實際上這種規定只局限在印度高種姓的女子和低種姓的男子之間,如果是印度高種姓的男子想娶低種姓的男子的話,是可以被接受的。
(9)印度種姓制怎麼記擴展閱讀: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1]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
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參考資料:網路-種姓制度
10. 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是怎樣劃分等級的
婆羅門 神職人員
剎帝利 貴族之人[國王也屬於這個等級
吠舍 普通民眾,商人之類的
首陀羅 奴隸、俘虜
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
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
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
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
化,由游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
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
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
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
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
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
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
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
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
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
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
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
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
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
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
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
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
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
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
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
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
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
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
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
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
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
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
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
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於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
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製造隔閡和對立,不利於他
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從而阻礙了
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
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
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
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