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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在印度種姓里是什麼階層

發布時間:2022-05-27 19:17:55

⑴ 印度的種姓制度指的是哪幾個等級

婆羅門 神職人員
剎帝利 貴族之人
吠舍 普通民眾
首陀羅 奴隸、俘虜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後發現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達羅,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由游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影響:首先,造成社會結構剛性,勞動力結構僵化。且阻礙勞動力身體素質與文化水平的提高,造成勞動力素質低下,不利於經濟發展。
其次,種姓制度與村社制度一起,構成了印度社會兩大不可動搖的支柱,使得印度在幾千年的時間中統治者換了很多,卻從未動改變過印度的社會,使印度社會處於一種帕累托次優的狀態。
第三,不利於民族團結,也是印度屢次被外族入侵征服的原因之一。

⑵ 印度種姓制度五個等級是什麼

不是五個等級,而是4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⑶ 古印度種姓制度的等級,代表的社會階層,權利或義務,特點分別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特徵:一是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等級之男與高等級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四是各等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⑷ 印度的種姓制度分哪四個等級

印度的種姓制度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
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⑸ 印度種姓制度的四個等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在古印度種姓中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屬於統治階級,在印度各個種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說屬於婆羅門就只能和婆羅門的種姓結婚。

如果和別的種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會被看成賤民,這種跨種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見的,並且還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


這就是印度的種姓制度,當然和中國古時候的君主制度其實也相差無幾。只是形式不一樣而已,所以還是生活在現在的社會主義制度才是最大的幸福。

⑹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什麼,怎麼分等級的

種姓制度是印度與其他南亞地區普遍存在的社會體系。種姓制度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種姓」一詞原為「宗族」之意,後來隨佛教傳入中國,有時被轉用來稱呼瓦爾那。然而到19世紀西學東漸以後,「種姓」又成為「caste」的中文翻譯。於是,在中文世界出現用詞混淆的情況:「種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經典所敘述的「verna」(即瓦爾那),也被用來指涉實際生活中運作的「Jāti」(即種姓制度)。這種混淆加上對印度社會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經常出現將「瓦爾那」誤認為實際的種姓制度之情形。為了避免上述的混亂情形,部分學者根據「caste」的發音採用「卡斯特」這項新翻譯,試圖取代傳統上使用的「種姓」一詞,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後者普遍。 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觀點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義的觀點影響,社會大眾普遍對種姓制度留下僵化、壓迫與落後等高度負面印象,因此「種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帶有負面的意思,有時作為形容某個制度施行不當的貶義詞。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特徵:一是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等級之男與高等級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四是各等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⑺ 請問印度的種姓制度,是否分為四大階層

印度人口眾多,百分之八十二為印度教徒,其中分為不同等級的社會集團。種姓制度主要存在於印度教中,對伊斯蘭教和錫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印度的種姓制度將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即僧侶,為第一種姓,地位最高,從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剎帝利即武士、王公、貴族等,為第二種姓,從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為第三種姓,從事商業貿易;首陀羅即農民,為第四種姓,地位最低,從事農業和各種體力及手工業勞動等。後來隨著生產的發展,各種姓又派生出許多等級。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觸者」或「賤民」。他們的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絕大部分為農村貧雇農和城市清潔工、苦力等。

種姓制度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早在原始社會的末期就開始萌芽。後來在階級分化和奴隸制度形成過程中,原始的社會分工形成等級化和固定化,逐漸形成嚴格的種姓制度。

種姓是世襲的。幾千年來,種姓制度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風俗習慣方面影響很深,種族歧視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廣大農村情況還比較嚴重。

獨立後,印度政府採取了很多措施來消除種姓歧視。首先是制定了有關法律規定。1948年國會通過了廢除種姓制度的議案。後來憲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應規定,保護低級種姓利益。政府還在教育、就業、福利等方面對低級種姓者提供大量幫助。

隨著社會的進步,印度的種姓制度也在發生變化。如種姓制度中的內部通婚制受到沖擊,如高種姓的女子現在也同低種姓的男子通婚了。人們對職業的看法也有所改變,衡量職業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為基礎,而以金錢、權力為基礎。在城市裡,各種姓人們之間加強了來往與交流。

⑻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按照階級區分的嗎

印度種姓制度來源於印度教,至今已有3000多年歷史。種姓制度將印度人由上到下分成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此外,還有一個位列種姓之外的龐大群體叫“達利特”,也就是所謂的賤民。從表面來看,種姓制度好像與階級有關,比如婆羅門、剎帝利是上層階級,吠舍、首陀羅是中下層階級。可事實上,種姓與階級卻不能完全劃等號。

斯利尼瓦斯教授的這一觀點得到了許多人的認同,但也有一些印度專家認為,

種姓的核心其實就在於“潔凈”與“不凈”的宗教觀念

。許多人稱“達利特”為賤民,可達利特的真正定義是“不可接觸者”。如果僅僅是身份低賤,那麼從事低賤職業應該沒什麼問題,可達利特被高種姓認為是無比骯臟、嚴禁接觸的人。假設一個婆羅門出身的人身陷絕境,如果有一個乞丐對他施救,那他應該心懷感激。可如果對方是一個有正當職業的達利特,那麼這個婆羅門就該寧死也要拒絕施救,否則他就會被達利特所污染,自己也會成為達利特。

進入現代社會後,印度早已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廢除種姓制度。然而留在人們心中的種姓觀念卻至今仍難以徹底改變。

⑼ 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包括哪些等級包含哪些階層

印度種姓之制分四個等級,從高到底依次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剎帝利是軍事貴族。這兩個高等級種姓屬統治階級。吠舍是普通百姓,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首陀羅是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印度原住民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地位。
除此之外,另有一個沒有種姓的群體,稱為「賤民」。最後鄙視。

⑽ 印度都有哪些種姓等級

婆羅門 神職人員
剎帝利 貴族之人
吠舍 普通民眾
首陀羅 奴隸、俘虜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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