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印度種姓制度是否出現在初中歷史教科書中g
有:
二、上古人類文明
2.大河流域的文明:①約公元前3100年,埃及形成了統一的國家。古代埃及文明最著名的歷史遺產是金字塔,金字塔是埃及法老的陵墓。②公元前1894年古巴比倫王國成立,古巴比倫王國的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在位期間制定的一部著名的法典——《漢謨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體系完備的法典。法典的實質是保護奴隸主利益的法典。③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構成了古印度的種姓制度。
⑵ 初中歷史人教版關於印度種姓的是哪一課
目錄
簡介
運作方式
禁忌與食物接觸
政治權力
小王國與地區政府
分工
婚姻
語義
概念
潔凈與不潔
瓦爾那
歷史
當代的種姓制度
批評
歷史相關
種姓制度
基本信息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 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印地語: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英語:Caste system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體系)。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制、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最初是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然而隨著馬木留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經歷過許多調整,並且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由於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徑庭,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⑶ 求印度的種姓制度詳細描述的書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它和中國、埃及、巴比倫並列為東方的四大古國。 勤勞、勇敢的印度人民,曾經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人類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幾 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展一直比較遲緩。這與印度存在著一個的森嚴的等級制度一種姓制度 有著一定的關系。 印度的名稱起源於印度河。中國漢代史籍譯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譯為 「印度。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後發現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 享佐.達羅,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 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 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 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 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 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 化,由游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 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 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 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 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 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 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 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 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 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 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 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 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 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 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 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 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 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 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 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 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 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 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 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 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 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 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 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 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於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 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製造隔閡和對立,不利於他 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從而阻礙了 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 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 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 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
⑷ 關於印度種姓制度的書籍
你碰到我算是幸運。我是學法律史的,外國法律史上專門有一章講古印度法。古籍資料就是《摩奴法典》。現代著作可以看看我們的教材《外國法制史》,有華東政法校長何勤華主編的,有我的老師鄭祝君主編的,還有葉秋華的論文《古代印度法的兩大特徵》。
⑸ 印度種姓制度的由來
種姓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是被征服之後、征服者為了便於管理而創造出來的,征服印度之後,為了讓被征服者安於現狀不再造反,征服者把印度人分了等級。
征服者當然是最高一級,被征服者當然是最低一級,為了讓被征服者接受這種劃分,征服者有意識地毀滅被征服者的文化,並創造一種讓種姓制度合理的文化。
幾百年之後,被征服者淡忘了自己的文化,接受了征服者強加的文化,種姓制度因而形成。印度獨立之後,雖然從法律上廢除了種姓文化,但僅僅是個形式而已,種姓制度依然附著在舊有文化上頑強生存著,影響著印度的方方面面。
(5)印度種姓制度在哪個教科書擴展閱讀
自從政府1950年從法律意義上廢除了種姓制度,種姓的影響力開始慢慢下降。然而種姓依然時時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特別是不那麼發達的地區和農村地區。
2014年時,曾有一份調查27%的印度人事實上仍然過著「不可接觸者」的生活,而每3個人中,就有一個承認自己拒絕「不可接觸者」進入自己的廚房或使用自己的餐具。種姓依然決定社會認同和個人認同,人與社會的關系,有時候僅僅取決於一個小小的姓氏。
幸運的是,幾十年的發展,社會還是在不斷進步。政府一直有給低種姓的人提供政府工作和教育的配額。
而且隨著城市化,在城市裡出現了一些不同種姓雜居的現象,跨種姓的婚姻也越來越常見。甚至在1997年到2002年間,「不可接觸者」K. R. Narayanan成為了印度總統,想必激勵了無數為廢除種姓影響而奮斗的人們。
種姓的枷鎖一直制約著當代印度的發展,大多數印度人依然需要為擺脫種姓而努力。進展雖然緩慢,卻也給人信心——意識已經覺醒,觀念可以改變。
不知道是否有一天,種姓真能從這個世界上消失,只是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南亞次大陸,希望那裡的人們不用再負重前行。這一次,呼喚的不是愛與自由,而是平等與尊嚴。
⑹ 印度的種姓制度主要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種姓制度最初是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
然而隨著馬穆魯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而經歷過許多調整,並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
由於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徑庭,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⑺ 世界古代史印度種姓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⑻ 印度種姓種姓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其主要特徵是什麼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特徵:一是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等級之男與高等級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四是各等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