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成立工會成立工會需要什麼,需要什麼手續
一、向上一級工會以書面形式提出建立工會組織及工會籌備組成員的請示報告在報告中,應說明以下內容:
1、本單位的基本情況:成立日期、性質、職工人數、地址、注冊資本、流動資本、生產經營項目、黨政領導人的配備、及其主管單位等情況。
2、群眾對於組建工會的意願,要召開本單位職工參加的討論組建工會的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
3、組建工會應徵求黨政領導對本單位組建工會的意見。黨政領導應依法給予支持。
4、由3-5人組成工會籌備組,具體負責籌備期間的工作,在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前暫時代行工會委員會職責。
二、成立籌建工會領導小組:
籌建組成員3-7人,組長由單位黨政領導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及工人代表組成。籌建組成員原來不是會員的,要先向上級工會申請入會,辦理入會手續。籌建組的成立及成員名單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工會呈報批准。
三、發展會員,做好填表登記工作:
對職工進行工會基本知識教育,開展組建工會的宣傳發動工作,號召職工積極申請加入工會。對原有會員憑會員證或工會組織介紹信進行登記。未入會的職工填寫好會員入會。
申請表,由籌備組審批,組長做審批意見。同時做好組織工作,一般應按照生產(行政部門)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小組長,張榜公布會員名單。
四、做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推薦工作。
籌備組按照擬設委員人數,提出名單,徵求廣大會員意見,徵得企業領導同意,呈上級工會組織批准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候選人要比應選人數多1-2名),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等額產生。
五、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基層工會委員會。
召開大會前應擬好會議議程,起草好會議報告。會議議程:
1、籌備組作籌備工作報告;
2、介紹工會委員會候選人基本情況;
3、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委員會一般設正式委員名額3-11名。根據本單位實際可設主席、副主席(女副主席兼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宣教文體委員、生產委員、勞動保護委員、生活福利委員、女工委員、工會財務委員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選舉結果與候選人名單不一致的,應以選舉結果為准。
當選人的票數超過有選舉權的應到會人數的過半有效。工會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的委員會產生後,召開第一次工會委員會議,進行分工和研究工作。
六、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及比例:
1、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一般應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
2、代表條件:代表應具有廣泛性和一定的先進性,代表中生產骨幹、積極分子、婦女代表應佔一定比例。
七、召開工會基層組織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會員的比例規定為:
1、會員在100人以下者,召開會員大會;
2、會員在100人至200人者代表為40至50人;
3、會員在200人至500人者代表為50至70人;
4、會員在1000人以上者,代表為100至150人。
八、做好上報審批手續:
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委員,包括正、副主席和經審委員會委員、主任必須請示上級工會批准。請示必須寫明籌建情況;應參加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人數;實際出席人數;選舉產生委員、正、副主席、主任的得票數;專兼職工會幹部的年齡、文化程度及擬享受的職務待遇等情況。
九、刻印公章:
待上級工會對工會委員會批准後,持批復復印件及刻制公章的申請書(一式三份)按隸屬關繫到所在區、縣或市總工會組織部辦理刻章手續,到當地公安局刻制公章。
註:需向上級工會提供的材料:
1、《關於建立工會籌備組的函》;
2、《申請建立工會組織的報告》;
3、《關於申請召開首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請示》;
4、《關於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結果的報告》;
補充:
①一般情況下,提供材料蓋公司章後向所屬社區工會聯合會上報;
②企業行政負責人、合夥人及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工會委員會候選人提名中有基層員工;
③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是工會委員會成員,但不能是工會主席和財務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是普通會員。
⑵ 如何成立公會成立公會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去黑河谷 (353:413)或者凱旋之都(352:410)的「公會管理員」,與其對話,選擇創建公會。如果玩家沒有加入任何陣營,那麼在工會創建時需要選擇創建「神域公會」或者「修羅公會」。(當玩家選擇公會類型並創建成功以後,該玩家會自動加入與公會相同陣營)。
⑶ 建立基層工會組織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1、成立組建工會組織的籌備組。
2、向上級工會寫關於申請建立工會組織的請示。
3、登記和發展工會會員。
4、劃分工會小組或工會分會。
5、選舉產生工會小組長或分會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
6、以工會小組或分會為單位選舉會員代表(指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提名推薦工會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或小組成員)、主任、副主任(或組長、副組長)人選。
7、召開會員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將上級工會審查同意的工會委員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或經審小組成員)提交大會通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或小組成員、組長、副組長)。
8、將選舉結果報上級地方工會審批。
9、上級工會對基層工會的選舉結果進行批復。
(3)印度如何組建工會擴展閱讀:
大會主要任務、會議議程:
大會的主要任務是:以上級工會有關精神為指導,總結××工會第×次代表(會員)大會以來的工作,確定、布置今後五年(三年)的工作任務;選舉產生××工會第×屆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動員職工為實現單位提出的奮斗目標而努力工作。
大會的主要議程是:審議和通過××工會第×屆委員會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第×屆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
⑷ 如何成立工會
建立3至5人的工會籌備組,設籌備組組長1名;工會籌備組向上級工會提出建會申請,等待審批;經上一級工會批准建會後,工會籌備組依法在本單位發展會員,開展工會成立前的籌備工作;工會籌備組組織職工填寫上級工會統一印製的《人會申請表》;由工會籌備組批准後登記會員名冊並張榜公布名單;向會員發放工會會員證;成立工會小組,按照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組長;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會員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參加工會成立大會的會員代表;推薦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企事業單位召開工會第一次代表
怎樣成立工會
一、向上一級工會以書面形式提出建立工會組織及工會籌備組成員的請示報告
在報告中,應說明以下內容:
1、本單位的基本情況
成立日期、性質、職工人數、地址、注冊資本、流動資本、生產經營項目、黨政領導人的配備、及其主管單位等情況。
2、群眾對於組建工會的意願,要召開本單位職工參加的討論組建工會的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
3、組建工會應徵求黨政領導對本單位組建工會的意見。黨政領導應依法給予支持。
4、由3-5人組成工會籌備組,具體負責籌備期間的工作,在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前暫時代行工會委員會職責。
籌備組成員原來不是會員的,要先向上級工會申請入會,辦理入會手續。
二、發展工會會員,建立工會小組
1、在發展工會會員時,要注意廣泛宣傳工會組織的性質、作用、任務以及會員的權利、義務,使新會員對工會組織有個初步認識。在此基礎上,發給職工填寫《中國工會會員申請表》,經審批後成為中國工會會員,以及接轉工會會員組織關系。
2、在會員發展後,可根據單位會員人數的多少,成立工會小組或車間、部門分會組織,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
三、選舉工會代表和組織醞釀"兩委"委員候選人
1、印發《關於召開工會代表大會的通知》(內容大致包括:業經黨委和上級工會同意,開會時間、大會任務、規模及代表的構成、條件和分配原則、新一屆"兩委"的組成、具體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屆工會任期時間等),並附大會代表名額分配表。
2、做好選舉工會代表工作。工會代表要求在各車間(科室)班組工會小組中分別推選產生,產生的代表人數占會員的比例,各單位應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分別選擇5%至25%,人數少的單位比例大些,人數多的單位比例少些。
3、審查代表選舉程序和代表資格,工會"兩委"委員的候選人應推選為代表。
4、協商產生工會"兩委"委員候選人。
25人以下的基層工會,設主席或組織委員1人;200人以下,設委員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設委員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設委員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設委員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候選人數應大於實際當選人數5%以上,以便進行差額選舉;經審會設委員3至5人。"兩委"委員候選人的產生要以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為單位提名,由工
⑸ 如何組建工會,是否企業必須組建工會,企業職工是否當然是工會會員
一、工會組建的籌備階段
1、建立工會籌備組。工會籌備組成員一般由企(事)業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同人事部門,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產生,一般可有3—5人組成,設籌備組組長1名,由企(事)業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擔任,組員2—4名,上報所屬區總工會基層工作部,經同意後,即可進行工會成立前的籌備工作。
2、發展新會員和原會員重新登記。企(事)業單位員工,凡承認《中國工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工會經企(事)業工會籌備組批准,即可成為工會會員。(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並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會員證」。)原會員憑組織關系介紹信和工會會員證重新登記。
3、成立工會小組。企(事)業按照生產(行政)班組(部門)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組長。
二、 選舉會員代表,推薦工會候選人階段
1、產生工會會員代表。企(事)業單位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一般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會員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代表人數比例一般掌握在會員數的30%,代表總數不得少於30人。會員人數較少的單位可直接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應具有代表性和先進性。
2、醞釀、討論並推薦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工會候選人名單的產生,一般要經過推薦提名、醞釀討論、初步確定、組織考擦、正式確定這幾個階段。要按照工會幹部的條件(按幹部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在密切聯系群眾,熱心工會工作,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受到職工群眾信賴的人員中選定。)認真選配好企(事)業單位工會幹部,特別是工會主席的人選。工會候選人名單應事先徵得上級工會同意,已組建黨組織的企(事)業單位要徵得同級黨組織的同意,然後再履行民主選舉程序。企(事)業黨組織負責人可以兼任工會主席,企(事)業行政主要領導不宜兼任工會主席(一般可考慮中層以上幹部擔任)。
企(事)業單位召開工會第一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報告及企業工會委員會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在大會召開半個月前上報所屬區總工會基層工作部。
三、 選舉成立工會階段(填報表三)
1、企(事)業單位工會第一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企(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掌握在3—7人,會員人數特別多的企業酌情予以增加,會員在25人以下的企(事)業單位選舉組織員1人,也可以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層工會工作。企(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名額,一般由3人組成,會員人數少的單位設1名經審員(工會委員會委員一般不兼任經審員)。
選舉辦法:工會委員會實行差額選舉,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可實行等額選舉,差額率為10%以上。選舉方式:按《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有職工2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工會可設工會專職幹部1人(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擔任),委員分工可設:組織、宣傳、法律、文體、生產(勞動保護)、生活女工(財務)等。
2、工會代表大會和會員大會的主要議程:
①籌備工作報告;②表決通過《大會選舉辦法》;③表決通過正式候選人名單;④表決通過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⑤組織大會選舉;宣布選舉計票結果和當選人名單;⑥當選委員代表發言;⑦企業黨組織或行政領導講話;⑧上級工會領導講話;
3、向所屬區總工會基層工作部上報選舉結果及委員分工的請示,並附選票樣張及選舉結果。
⑹ 如何建立企業工會
一\應向上級單位的工會組織提出建立工會的申請,如企業沒有上級單位,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地方工會提出建立工會的申請.二\,要在上級單位工會或地方工會的指導下,成立工會籌備小組,制定籌建工會的計劃.三\要在員工中宣傳<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使大家對工會性質\任務和會員的權利義務有初步認識.四\每個希望入會的職工,填寫入會申請書,報到工會籌備組.五\由工會籌備組提出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徵求會員意見.六\單位會員人數較多的,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人數較少的,可直接召開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七\由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開會,選舉工會主席;當選的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選舉主任.並將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批准.應注意的地方:工會委員會選舉應是差額選舉,差額是10%;會員代表大會或者會員大會實到會人數應達到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會議有效;選舉的同意票數應達到應到代表的一半以上,才是有效當選.
⑺ 組建工會的流程
第一部分法律依據
組建工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八條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它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五十一條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第十四條合作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第十三條外資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招用職工。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個人獨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十、 《國務院鼓勵非公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要保障職工依法參加和組建工會的權利。企業工會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必須為工會正常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依法撥付工會經費,不得干預工會事務。
十一、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第三條本市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給予支持。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職工戶籍、就業期限、就業形式等為由,以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段,阻撓和限制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不得對參加和組織工會的職工進行打擊報復。
第九條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組建工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
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開業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組建工會的,上級工會應當派員幫助和指導職工組建工會。
第六十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阻撓、限制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對參加和組織工會的職工實施打擊報復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阻撓上級工會派員幫助和指導職工組建工會的。
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並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進行平等協商的。
十二、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關於正確理解和執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給北京市總工會來函的答復
1. 「上級工會」是指尚未組建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所在地的各級地方總工會及產業工會。
2. 「派員」是指上級工會派出專職工會工作者或者聘用的工會工作者。
3. 「幫助和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組建工會」的方式包括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約見商談,取得其對職工組建工會的理解與支持;在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協商確定的時間內進入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以口頭、書面等各種形式向職工宣傳建會的意義和入會的方式。
4. 「阻撓」是指以各種方式阻止、限制上級工會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組建工會,其中包括拒絕與上級工會就建會問題約見商談;阻止、限制上級工會派員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對上級工會派出的人員進行威脅、毆打、謾罵、侮辱等。
⑻ 如何組建工會
工會法》第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應當向上級的工會提出申請,也就是地方總工會。「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這表明上級工會有責任也有義務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維護職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權利。
⑼ 怎樣成立工會組織
一、成立工會流程圖:
成立籌備小組 → 開展宣傳工作 → 發展會員 → 選舉會員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工會組織 → 選舉結果報批
二、成立工會說明:
1、建立籌備小組:籌備小組大約5-7人。分設為組長、副組長、成員若干名,並報市、區總工會備案建檔。
2、開展宣傳工作:由籌備小組編制及印刷宣傳資料分發全體員工,宣傳內容包括工會法,勞動法,會員資格,工會作用,如何加入工會,成立工會的意義和作用。
3、發展會員:印刷規范的假如工會申請表格,發展和吸收正式會員。
4、選會員代表: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選出會員總數的不少於15%的會員為工會代表。
5、成立大會並選舉工會組織:召開公司全體會員大會,在會員代表中選舉產生公司工會組織。
6、選舉結果報批:將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批。
⑽ 如何建立工會
我國《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基層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凡符合條件的基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