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分為哪四個等級各由哪些人組成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受人敬重的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與耆那教創始人大雄,或許都反對任何形式的種姓結構。許多虔誠派運動時期的聖人如拿那克、卡比爾、采坦耶、賽古魯奈安涅希瓦、阿克那斯、羅摩奴闍與杜卡拉姆拒絕接受所有以種姓為基礎的歧視並接受所有來自種姓的教派。許多印度教改革者如辨喜與實諦·賽·巴巴相信印度教無種姓制度容身之地。
15世紀聖人羅摩難陀也接受所有種姓成為他的信徒,這其中包括賤民。上述的聖人大都贊同中世紀時反對種姓精神的虔誠派運動。難陀那,一位低種姓的的印度教祭司,也拒絕接受種姓精神並接受達立特。一些其他的印度教運動同樣歡迎低種姓成為他們的信徒,這些最早是成為虔誠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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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印度的種姓制度分哪四個等級
印度的種姓制度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
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❸ 印度種姓制度的四個等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在古印度種姓中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屬於統治階級,在印度各個種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說屬於婆羅門就只能和婆羅門的種姓結婚。
如果和別的種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會被看成賤民,這種跨種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見的,並且還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
這就是印度的種姓制度,當然和中國古時候的君主制度其實也相差無幾。只是形式不一樣而已,所以還是生活在現在的社會主義制度才是最大的幸福。
❹ 印度種姓到底有多少個
在印度的種姓制度中,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被印度人稱為「瓦爾那(Varna)」,另一類是被印度人稱為「迦提(Jati)」,這兩者為早期的葡萄牙人混稱為卡斯塔(Casta),以後為英國人、法國人稱為「卡斯提(Caste)」,也就是中文的「種姓」。現在有不少學者將瓦爾那視同卡斯提(種姓),而將迦提視為亞種姓。「瓦爾那(Varna)」一般區分為四種(加賤民階級則為五種):祭司與知識分子的「婆羅門(Brahmin)」、武士與王族的「剎帝利(Kshatriya)」、從事商業、手工業的「吠舍(Vaishya)」、擔任工匠與奴隸的「首陀羅(Shudra 或 Sudra)」以及被視為不可接觸者的賤民階級。「迦提(Jati)」則為各瓦爾那中又在分化出來的亞種姓,在婆羅門階級中,有若干個迦提,每個階級也均有若乾的不同的迦提。迦提可以是職業團體、地域團體,同時也是社會地位的表徵。迦提的地位是會變化的,是可以有所上升與下降的,而且也會有所增減的。印度近代啟蒙學家羅姆‧摩罕‧羅易曾創「梵社」倡導四民平等,然而,後來梵社也成為了一個迦提,從此來看,迦提是可以增加的。在印度人而言,瓦爾納、迦提有時是可以完全混同的,因此若論印度種姓制度究竟有多少種姓,可能有上千種。
❺ 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分幾級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
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
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
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
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
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
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
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
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
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
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
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
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
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
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
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
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
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
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
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
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
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
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
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
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
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
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於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
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製造隔閡和對立,不利於他
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從而阻礙了
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
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
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
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
❻ 印度種姓把人分為4個等級,為何很少人冒充高種姓
原人之口,生婆羅門;彼之雙臂,長剎帝利;彼之雙腿,產生吠舍;彼之雙足,出首陀羅。——《梨俱吠陀》這就是印度種姓最早的起源,可怕的就是這個早在公元1000年前所制定的制度,卻成為了印度控制人民的主要的制度,而這種種姓制度為很多印度人民的生活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
▲印度婦女
而且印度要求種姓之間不可以通婚,所以種姓之間根本就不可能在樣貌上有著明顯的變化,這就是為什麼印度能夠一直保持非常頑固的種姓制度。
【參考資料】《摩奴法典》、《梨俱吠陀》《印度種姓》
❼ 印度的種姓制度,曾在哪些國家普遍存在共有多少個等級
種姓制度曾經在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存在。種姓制度分為四個等級,四個等級有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❽ 印度各個種姓、賤民占人口比例各自是多少
百分之八十二為印度教徒,其餘為其他種姓,賤民佔百分之二十。
印度,人們第一印象就是種姓制度,隨著現代化的發展,種姓制也在發生變化,種姓制對現代印度人的生產生活也產生了很大影響。
古老的種姓簡介:
印度教把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從高到低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梨俱吠陀》中寫道,眾神分割普魯沙時,婆羅門是他的嘴,可以傳達神意;剎帝利是他的手臂,代表軍隊,要手執武器。
吠舍是他的腿,他們從事商業,奔波勞苦,需要邁動雙腿;首陀羅是他的腳,只能處在社會底層,從事繁重的勞動。除了四大種姓,還有不可接觸者,又稱賤民,他們被排除在社會之外,只能做些掃廁所、處理動物屍體之類的工作。
種姓制度有三千多年歷史,經歷了阿拉伯人、突厥人、波斯人、英國人的統治和殖民,經受了伊斯蘭教、佛教、西方人權思想的碰撞沖突,仍舊主宰著印度的主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