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關系
1、要理解兩者的關系,首先得解釋一下東、西印度公司的意思。16、17世紀的歐洲人將如今的印度、東南亞等國家稱為」東印度「,而將現在的美洲、加勒比海一帶稱為」西印度「。事實上,不止荷蘭建立了東、西印度公司,英法等國也相繼建立過這種殖民機構。後來日不落帝國在殖民斗爭中取得最後的勝利,因而英國東印度公司最為出名。
2、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荷蘭西印度公司並不是同一個公司,東印度公司是西印度公司的股東之一。
(1)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本質上是殖民貿易公司。西印度公司成立於1621年,是模仿東印度公司模式建立的跨過殖民貿易公司。西印度公司和東印度公司的最大區別在於,在戰前的西印度公司並沒有權利自由組織傭兵,在組織軍力之前,需要向聯省議會提出申請。而在戰後可以自由組織軍力。
(2)東印度公司是西印度公司的最大股東之一。1645年,因為巴西戰爭危機,虧損嚴重的西印度公司試圖與東印度公司合並,但遭到否決。最終,在1647年,東印度公司對西印度公司注資150萬荷蘭盾,以幫助其脫離困境,但二者並沒有合並。西印度公司在1674年破產(這時候破產的是第一西印度公司,第二西印度公司在1792年破產),而東印度公司一直維持到1799年末才解散。
3.二者關系。
(1)相同點:
東、西印度公司都是由荷蘭商人建立的,具有國家職能的跨過殖民貿易公司。它們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主要經營業務為奴隸買賣和貴金屬、香料交易。
(2)不同點:
業務范圍不同:東印度公司主要范圍是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在中國台灣也有過一段時間的交易,直到鄭成功收復台灣。其總部設立在東印度群島上;西印度公司主要范圍是西非、美洲和大西洋北方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