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誰組成的
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為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州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並,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Image:NetherlandsEmpire.png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與台灣的貿易關系
荷蘭東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動,但當時中國明朝政府認為澎湖為其領土,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今台灣)大員(今台南市)設立據點,佔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佔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與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與中國大陸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葯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鉛,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
Image:VOC ship Amsterdam.jpg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經濟競爭,荷蘭遂對日本商人課征10%的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1632年才又恢復,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沖突。
歷史年表
• 1602年:3月20日成立。
• 1603年:公司船員韋麻朗經由馬六甲海峽由巴達維亞抵達澳門,與葡萄牙的戰爭失敗。
• 1604年:8月7日抵達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國的軍隊驅離。
• 160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Ambon)島,並設置商館。英國隨後也在此設立商館。
• 1619年:在爪哇的西達維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的總部。
• 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再度占據澎湖。
• 1623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殺害安汶島英國商館的10名館員。
• 1624年:大明帝國軍隊與荷蘭經過8個月的戰爭後,荷蘭人退守台灣。
• 1638年:日本鎖國,葡萄牙人被日本趕走,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日本貿易
• 1641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葡領麻六甲
•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西班牙承認荷蘭獨立
•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 1661年:4月,鄭成功佔領澎湖並以之為據點,開始攻打台灣的荷蘭人。
• 1662年:2月,荷蘭投降。退出台灣
•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戰爭(~08年)
•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戰爭 (~23年)
• 1740年:巴達維亞華人起義
•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戰爭(~55年)
• 1795年:法國革命軍佔領荷蘭
•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解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
和「荷蘭東印度公司」相關的史料與研究舉隅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1983,蘭領東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9575475054
• 曹永和、包樂史、江樹生主編,1997,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台灣檔案目錄。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 成耆仁,2002,尋根: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陶瓷絲路紀行。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歷史文物) 12:67-73。
• Dyke, Paul Arthur Van著、查忻譯,2000,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東亞的亞洲區間貿易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原因與經過。暨南史學:123-44。
• 康培德,1996,Encounter, 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 (相逢、疑慮與臣服:西拉雅人與荷蘭人於1623年至1636年間之關系)。台灣史研究 3:195-216。
• 梁志明,2003,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亞的興衰。歷史月刊:40-47。
• 林昌華,2003,干治士牧師寫給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的書信手稿。台灣風物 53:9-14。
• 林偉盛,2005,荷據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以生絲貿易為主。國史館學術集刊:1-31。
• 任莉莉,2003,大航海時代的更紗之戀: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遙想。故宮文物月刊 20:12-21。
• 湯錦台,2001,大航海時代的台灣。果實出版社。ISBN:9574697487
• 巫靜宜,2003,探險‧海盜‧貿易瓷:淺繪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轉運的中國貿易瓷地圖。故宮文物月刊 21:28-47。
B. 「東印度公司」比一個國家都強大,它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公司
這個公司是由當時海上霸主荷蘭成立海上貿易的一個小公司,後來擴大後,商人之間因為利益糾紛最後都合並在一起,成了一家強大的公司,這個公司也是史上第一個股份制的公司。
這個小公司在十七世紀前葉,在荷蘭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的。表面上該公司靠海外貿易業務盈利,實則在暗地裡進行殖民、掠奪的勾當。
荷蘭人在利益面前是秉著一致對外的政策,為了增加荷蘭在印度洋的利益,荷蘭本國政府就將所有國內的貿易公司全部在整合,停止內部不必要的商業戰爭,一致對外。就這樣在1602年5月20日合而為一,成立了著名的東印度公司。
他之所以比一個國家還要強大,主要是他的軍事工業發展和財產是比當時的國家都要富有,在當時他可以稱得上是海上的獨立強國。
C. 東印度公司是猶太人的嗎
是猶太人
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創始股東是一批神秘
商人,其中不僅有猶太人,也有印度和中
東的拜火教徒。英國殖民印度之後,許
多印度的拜火教徒被英國東印度公司聘用
D. 東印度公司的最大股東是不是英國王室
是英國政府
E. 英國東印度公司如何成立
英國於1588年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後稱霸海上。為了發展同東方各國,主要是印度的貿易,於1600年12月31日成立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是商業性的壟斷組織,由幾家公司合並而成,從1609年永遠享有在印度洋和太平洋上的貿易壟斷權。公司採取股份制。1617年公司有股東9514位,資金162.9萬英鎊。公司選出董事會負責管理日常事務,設總裁1名,委員24名。公司同時是武裝組織。1612年公司在印度打敗葡萄牙人,獲得對印度貿易的壟斷權。
在1756~1763年的7年戰爭中,由羅伯特·克萊武率領的東印度公司的軍隊打敗法國的同盟者——孟加拉的軍隊,從此公司控制了孟加拉。
1802年,公司同馬拉塔王公巴志波簽訂巴辛條約,馬拉塔各公國從此失去獨立王權,引起1803~1805年同馬拉塔各公國之間的戰爭。馬拉塔人被打敗,從而公司控制了印度大部分領土。公司原本是商業組織,從事棉布、靛青、硝石、香料的貿易。
19世紀棉布貿易衰落,遂經營鴉片貿易,對中國輸入鴉片。
根據巴辛條約,公司採取補助金辦法控制印度各封建王公。孟加拉是它統治印度的中心,主要城市是加爾各答。1773年英國國會通過《改善東印度公司事務管理條例法案》,規定公司的加爾各答省省長即為印度總督,統一管理印度事務。
1784年英國國會通過《關於改善東印度公司和印度的不列顛領地的管理》法案,決定公司隸屬於國王指派的6人監察委員會。1813年確定雙重管理制,公司事務由董事人和監察委員會雙重領導。1813年英國國會決議取消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壟斷權,但還保留對中國貿易的壟斷。
1833年英國國會決議,取消公司作為商業組織的存在和對華貿易的壟斷權。1858年在印度民族大起義中,英國國會通過《最佳管理印度法案》,正式取消東印度公司。
F. 17世紀的東印度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公司為什麼又由荷蘭成立,又由英國成立
一、英國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英 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EH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個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特許狀給予「可敬的東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於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協助統治和軍事職能。
東印度公司訓練僱傭軍,表面上是印度封建王公所擁有,但這些封建王公因受到東印度公司的「保護」,實際上是為英國人服務的。它由歐洲軍官指揮,對英國佔領印度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如果沒有這支僱傭軍,英國就不可能征服印度。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瘋狂進行殖民掠奪,除了上述搶劫孟加拉國庫外,1799年,攻陷邁索爾首府時,又搶劫了價值1500萬英鎊的王室珍寶。英國通過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另一種掠奪手段是壟斷鴉片、食鹽和煙草貿易。其中,鴉片收入約占公司總收入的七分之一。強迫孟加拉農民種植鴉片,再走私運到中國銷售,從中牟取暴利。
在18世紀,中國對鴉片的需求十分之高,而在1773年,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取得了鴉片貿易的獨占權。但由於東印度公司的船隻被禁止運送鴉片到中國,所以在孟加拉地區生產的鴉片要先在加爾各答出售,再在那裡運到中國。盡管中國政府一直禁止鴉片入口,又在1799年重申禁煙,但公司仍從孟加拉透過貿易商和中介走私鴉片到中國廣州等地,平均每年更高達900噸。鴉片源源不絕的輸入中國,使中英貿易形成了龐大的逆差,盡管中國輸出茶葉、絲綢和瓷器,仍未能阻止白銀大量流出的問題。在1838年,當時鴉片輸入中國的數量高達1400噸,中國不得不對走私者處以死刑,並派出欽差大臣林則徐監督禁煙。禁煙與日後的銷煙引發了1840年鴉片戰爭,最終使中國租借香港島予英國。
從18世紀60年代起,東印度公司開始走下坡路,1813年,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壟斷權被取消,同年,英政府又取消了它對中國的貿易壟斷權。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特權被取消後,來廣州十三行貿易的英國商人從原來統一由東印度公司組織而變為散商,英國政府特派官員與中國政府交涉商務事宜,使原來商人與商人之間的交涉一變而成為政府間的交涉,由此而埋下了中英兩國沖突導火線的種子。種種權力被取消後,東印度公司走向了破產的道路。1858年,東印度公司用盡畢生精力為英國聚斂到足夠的財富之後,被一腳踢開,東印度公司被英國政府正式取消,英國政府開始直接統治印度至1947年。
二、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其原名意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密德堡市派出者則加註M字,依此類推。)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22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為貿易據點,但當時澎湖為中國明朝政府季節性駐防的汛地,經交涉失敗後,中國派遣由俞咨皋率領的軍隊包圍荷蘭人的城堡,迫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島(今台灣島)大員(今台南市安平區)設立據點,佔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鄭延平王鄭成功打敗為止,稱之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佔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與東南亞商業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葯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鉛,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蠶絲。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商業競爭,荷蘭台灣長官遂對日本商人課征十分之一的關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經過荷蘭方面道歉,又交出得罪日本人的彼得•奴易茲(Pieter Nuyts)到日本監禁,1632年才又恢復貿易,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日本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沖突。
鄭成功收復台灣發生在公元1661年。明天啟四年(公元1624年),荷蘭殖民主義者侵佔中國台灣。清初,鄭成功下決心趕走侵略軍。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三月,鄭成功親率2.5萬名將士,分乘幾百艘戰船,浩浩盪盪從金門出發。康熙元年初,侵略軍頭目被迫到鄭成功大營,在投降書上簽了字。至此,鄭成功從荷蘭侵略者手裡收復了淪陷38年的我國神聖領土台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年-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
G. 東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國侵略亞洲國家的殖民機構呢
不是。
東印度公司,是一批商人建立的為了從事東方貿易的股份公司。
成立後互相參股,其股東也不限於英國人。
到了後期,被大英帝國控制,成為了殖民機構。
但是他並不是被英國控制的。
按英國歷史的說法,大英帝國有兩個頭,一個在倫敦,一個在德里
H. 東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國人建立的呢
東印度公司,全稱「可敬的東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
HEIC),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個股份公司。
但震驚了我們的是:這家公司的最大股東,居然是中國人!他就是晚清著名富商——伍秉鑒!在東印度公司的125個股東中,伍秉鑒的股份最大。很早以前伍秉鑒家族就與歐美等國商人建立了深厚的聯系,到1834年,伍秉鑒家族與英美商人交易額就達到數百萬兩白銀,因為200年來,伍秉鑒家族良好的國際貿易信譽,以及深厚的家底,尤其是英美大貿易商的世交,伍秉鑒家族得以參股東印度公司!
I. 東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有什麼區別
1、要理解兩者的關系,首先得解釋一下東、西印度公司的意思。16、17世紀的歐洲人將如今的印度、東南亞等國家稱為」東印度「,而將現在的美洲、加勒比海一帶稱為」西印度「。事實上,不止荷蘭建立了東、西印度公司,英法等國也相繼建立過這種殖民機構。後來日不落帝國在殖民斗爭中取得最後的勝利,因而英國東印度公司最為出名。
2、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荷蘭西印度公司並不是同一個公司,東印度公司是西印度公司的股東之一。
(1)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本質上是殖民貿易公司。西印度公司成立於1621年,是模仿東印度公司模式建立的跨國殖民貿易公司。西印度公司和東印度公司的最大區別在於,在戰前的西印度公司並沒有權利自由組織傭兵,在組織軍力之前,需要向聯省議會提出申請。而在戰後可以自由組織軍力。
(2)東印度公司是西印度公司的最大股東之一。1645年,因為巴西戰爭危機,虧損嚴重的西印度公司試圖與東印度公司合並,但遭到否決。最終,在1647年,東印度公司對西印度公司注資150萬荷蘭盾,以幫助其脫離困境,但二者並沒有合並。西印度公司在1674年破產(這時候破產的是第一西印度公司,第二西印度公司在1792年破產),而東印度公司一直維持到1799年末才解散。
3.二者關系。
(1)相同點:
東、西印度公司都是由荷蘭商人建立的,具有國家職能的跨過殖民貿易公司。它們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主要經營業務為奴隸買賣和貴金屬、香料交易。
(2)不同點:
業務范圍不同:東印度公司主要范圍是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在中國台灣也有過一段時間的交易,直到鄭成功收復台灣。其總部設立在東印度群島上;西印度公司主要范圍是西非、美洲和大西洋北方區域。
J. 清末有個紅頂富商,建立了世界級跨國財團,還是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嗎
在清朝末年,雖然由於國家遠遠落後於歐美列強,導致備受欺辱;但卻也出現了不少驚才絕艷之輩,比如寫《海國圖志》的魏源,除此之外還有左宗棠、張之洞、李鴻章、曾國藩等等,而接下來要說的這人,在商界上的成就和地位比大名鼎鼎的晉商八大家還要強。
這就是動盪時期商人的悲劇,就算富可敵國又如何?就算「世界首富」又如何?不過伍秉鑒的一生,仍然是一段傳奇,在其父親時期,不過初創商行,但是在伍秉鑒掌權的這數十年間,竟然一躍成為跨國財團;但是要說,這伍秉鑒的財富來的也不是太光彩,否則林則徐也不會三番五次的找伍秉鑒的麻煩;沒錯,這伍秉鑒的財富來源之一,就是鴉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