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信用證最要注意的是什麼
一般作信用證操作最意注意的就是信用證中的「軟條款」,一般信用證中軟條款出現的風險層出不窮,無法一一舉例;常見的倒有幾類;
1. 要求出貨人出貨前需經指定的第三者出具驗貨證明(isnpection certificate signe by XXXXX),並規定驗貨證明的簽署需經開證行確認相符;這部份的風險在於會因「驗貨證明簽署無法確認」等理由拒付款或因此再次的確認過程中,開證行向議付行額外多收取較高的郵電費用。
2. 無追索權信用狀(NON RECOURSE L/C):
當信用證中有"Without Recourse"字眼出現時,當對方拒付款時無法向其票據背書人或前手等行使索回貨款的權力!簡單說就拿不到貨款!!
3. 開證行與付款行非同一方時:
開證行與付款行非同一方時會產生(1) 付款延遲(2) 或檔暇疵認定不接受拒付的風險
4. 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風險;
(1). AT SIGHT L/C 即期信用證風險較少
(2). USANCE L/C 遠期信用證,其風險在買方承兌後的期間越長對賣方來說風險越高;
(a) 信用風險:因為賣方得承擔買方這段期間的信用風險(**譬如買方因故結束營業)
(b) 匯率風險:在未兌現前外匯市場上的匯率波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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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信用證業務應該注意什麼問題啊
信用證中包含3個基本因素進口開證中必須要注意的問題
1、 申請開立信用證前,一定要落實進口批准手續及外匯來源。
2、 開證時間的掌握應在賣方收到信用證後能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出運為原則。
3、 開證要求「證同一致」,必須以對外簽訂的正本合同為依據。不能用「參閱XX號合同」為依據,也不能將有關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證後,
因信用證是一個獨立的文件,不依附於任何貿易合同。
4、 如為遠期,要明確匯票期限,價格條款必須與相應的單據要求、費用負擔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於銀行是憑單付款,不管貨物質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約束,所以為使貨物質量符合規定,可在開證時規定要求對方提供商檢證書,
明確貨物的規格品質,指定商檢機構。
6、 信用證內容明白無誤,明確規定各種單據的出單人,規定各單據表述的內容。
7、合同規定的條款應轉化在相應的信用證條件里,因為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只要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合,開證行就必須按規定付款。
如信用證申請書中含有某些條件而未列明應提交與之相應的單據,銀行將認為未列此條件,而不予理采。
8、 明確信用證為可撤銷或不可撤銷信用證。
9、 國外通知行由開證行指定。如果進出口商在訂立合同時,堅持指定通知行,可供開證行在選擇通知行時參考。
10、在信用證中規定是否允許分批裝運、轉運、不接受第三者裝運單據等條款。
11、我方國有商業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銀行保兌的條款。
希望採納
Ⅲ 信用證都有哪些要注意的
1 信用證中的各項條款必須要與合同表面完全一致。
2 檢查裝運期、交單期和信用證有效期的關系,交單期在裝運期之後,一般為15天,如果沒有標明,則默認為21天。裝運期和交單期到不能超過有效期。
3 信用證到期地點最好在出口國。
4 檢查信用證中是否有「軟條款」,就是賣方無法做到、只有買方能做到或者要賣方要聯合買方才能做到的條款,如要求開證人申請人簽發的商檢證書等,遇到這樣的條款應要求賣方刪去或修改。
5 若規定貿易術語為FOB或CFR時,信用證中不能要求賣方提交的單據中有保險單。只有在CIF貿易術語時賣方才負責提交保險單。
Ⅳ 使用信用證應注意什麼啊
使用信用證,最關鍵的要熟悉有關信用證的慣例,其次要審證,弄清楚其中的每個條款,做不到的及時要求客戶改證,然後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制單,在有效期內交單議付。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利用信用證順利收匯。
Ⅳ 收到印尼信用證一份,有兩點有些不明白,想請教高手。
A.空白背書和有被保險人不是一回事,兩者不一致不沒有問題的。
B.CIF port 和 Loading Port 不一致沒有關系。
提單上的裝貨港按照44F來填寫,發票上的貨物描述及價格按照45A來填寫。
Ⅵ 信用證審核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問題要如何發現信用證中的軟條款
收到信用證後的審核主要要注意這幾個方面:
1)首先與簽署的合同是否相同,與洽談的內容是否一致。
2)其次是否符合我國的出口貿易政策,上述的要求和單證是否可以辦到。
3)再次,托運、制單、交單的時間是否來得及,不會延誤。
4)還要和你准備交單的銀行咨詢一下,是否可以接受議付。因為一些招到美國經濟制裁的國家開來的信用證有些銀行不接受議付。通知行有責任確認信用證的真偽,在議付行沒有義務接受你的議付請求。別忙了半天,沒法議付就杯具了。
5)至於「軟條款」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沒有得到開證人或者開證人委託的(除第三方公總機構)代理人簽字同意,你沒有辦法順利議付。
Ⅶ 請問審核信用證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檢查信用證的付款保證是否有效。
應注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是一項有效的付款保證或該項付款保證是存在缺陷問題的:
1.信用證明確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證由於毋須通知受益人或未經受益人同意可以隨時撤消或變更,應該說對受益人是沒有付款保證的,對於此類信用證,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證中如沒有表明該信用證是否可以撤消,按00的規定,應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應該保兌的信用證未按要求由有關銀行進行保兌;
3.信用證未生效;
4.有條件的生效的信用證;如:「待獲得進口許可證後才能生效」。
5.信用證密押不符;
6.信用證簡電或預先通知;
7.由開證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證;
8.由開證人提供的開立信用證申請書;
(二).檢查信用證的付款時間是否與有關合同規定相一致。
應特別注意下列情況:
1.信用證中規定有關款項須在向銀行交單後若干天內或見票後若干天內付款等情況。對此,應檢查此類付款時間是否符合合同規定或貴司的要求.
2.信用證在國外到期.
規定信用證國外到期, 有關單據必須寄送國外, 由於我們無法掌握單據到達國外銀行所需的時間且容易延誤或丟失,有一定的風險.通常我們要求在國內交單\付款.在來不及修改的情況下,必須應提前一個郵程(郵程的長短應根據地區遠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證中的裝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稱的「雙到期」,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應將裝期提前一定的時間(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時間來制單結匯。
(三).檢查信用證受益人和開證人的名稱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確。
受益人應特別注意信用證上的受益人名稱和地址應與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稱和地址內容相一致.買方的公司名稱和地址寫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確?在填寫發貨票時照抄信用證上寫錯了的買方公司名號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稱不正確,將會給今後的收匯帶來不便。
(四).檢查裝期的有關規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證規定裝期的運輸單據將構成不符點,銀行有權不付款.
檢查信用證規定的裝期應注意以下幾點:
1.能否信用證規定的裝期內備妥有關貨物並按期出運;如來證收到時裝期太近,無法按期裝運,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修改。
2.實際裝期與交單期時間相距時間太短;
3.信用證中規定了分批出運的時間和數量,應注意能否辦到,否則,任何一批未按期出運,以後各期即告失效;
(五).檢查能否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交單。
如來證中規定向銀行交單的日期不得遲於提單日期後若干天,如果過了限期或單據不齊有錯漏,銀行有權不付款。
交單期通常按下列原則處理:
1.信用證有規定的,應按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向銀行交單;
2.信用證沒有規定的,向銀行交單的日期不得遲於提單日期後21天;
應充分考慮辦理下列事宜對交單期的影響:
1.生產及包裝所需的時間。
2.內陸運輸或集港運輸所需時間。
3.進行必要的檢驗如法定商檢或客檢所需的時間。
4.申領出口許可證/FA產地證所需的時間(如果需要)。
5.報關查驗所需的時間。
6.船期安排情況。
7.到商會和/ 或領事館辦理認證或出具有關證明所需的時間(如果需要)。
8.申領檢驗證明書如SGS驗貨報告/OMIC LETTER或其他驗貨報告如客檢證等所需的時間。
9.製造、整理、審核信用證規定的文件所需的時間。
10.單據送交銀行所需的時間包括單據送交銀行後經審核發現有誤退回更正的時間。
(六).檢查信用證內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證是以電傳或電報拍發給了通知行即「電訊送達」,那麼應核實電文內容是否完整,如果電文無另外註明,並寫明是根據國際商會叢刊第 500號即<<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解釋通則》,那麼,該電文是可以被當作有效信用證執行
(七).檢查信用證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證一般是通過受益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通知/保兌行通知給受益人的。這種方式的信用證通知比較安全,因為根據國際商會叢刊第500號<<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解釋通則》的有關規定,通知行應對所通知的信用證的真實性負責;如果不是這樣寄交的,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特別注意:
1.信用證是直接從海外寄給您單位的,那麼您單位應該小心查明它的來歷。
2.信用證是從本地某個地址寄出,要求您單位把貨運單據寄往海外,而您單位並不了解他們指定的那家銀行。
對於上述情況,應該首先通過銀行調查核實。
(八).檢查信用證的金額、幣制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主要檢查內容有:
1.信用證金額是否正確。
2.信用證的金額應該與事先協商的相一致。
3.信用證中的單價與總值要准確,大小寫並用內容要一致。
4.如數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縮,那麼,信用證也應相應規定在支付金額時允許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額前使用了「大約」一詞,其意思是允許金額有10%的伸縮。
6.檢查幣制是否正確。
如合同中規定的幣制是「英鎊」,而信用證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檢查信用證的數量是否與合同規定相一致。
應注意以下幾點:
1.除非信用證規定數量不得有增減,那麼,在付款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情況下,貨物數量可以容許有5%的增減。
2.特別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貨物數量可以有5%增減的規定一般適用於大宗貨物,對於以包裝單位或以個體為計算單位的貨物不適用。
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襯衫)由於數量單位是「件」,實際交貨時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減。
(十).檢查價格條款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不同的價格條款涉及到具體的費用如運費、保險費由誰分擔。
如:合同中規定是:根據此價格條款有關的運費和保險
費由買方即開證人承擔;如果信用證中的價格條款沒有按合同的規定作上述表示,
而是做了如下規定: 對此條款如不及時修改,那麼受益人將承擔有關的運費和保險費。
(十一).檢查貨物是否允許分批出運。
除信用證另有規定外,貨物是允許分批付運的。
特別注意:如信用證中規定了每一批貨物出運的確切時間,則必須按此照辦,如不能辦到,必須修改。
(十二).檢查貨物是否允許轉運。
除信用證另有規定外,貨物是允許轉運的。
(十三).檢查有關的費用條款。
主要內容有:
1.信用證中規定的有關費用如運費或檢驗費等應事先協商一致,否則,對於額外的費用原則上不應承擔;
2.銀行費用如事先未商定,應以雙方共同承擔為宜;
(十四).檢查信用證規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時提供。
主要有:
1.一些需要認證的單據特別是使館認證等能否及時辦理和提供。
2.由其他機構或部門出具的有關文件如出口許可證、運費收據、檢驗證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時提供。
3.信用證中指定船齡、船籍、船公司或不準在某港口轉船等條款能否辦到等。
(十五).檢查信用證中有無陷阱條款。
應特別注意下列信用證條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條款,具有很大的風險:
1. 1/3 正本提單直接寄送客人的條款。
如果接受此條款,將隨時面臨貨、款兩空的危險。
2.將客檢證作為議付文件的條款。
接受此條款,受益人正常處理信用證業務的主動權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對方手裡,影響安全收匯。
(十六).檢查信用證中有無矛盾之處.
如:明明是空運,卻要求提供海運提單;
明明價格條款是FOB,保險應由買方辦理,而信用證中卻要求提供保險單;
(十七).檢查有關信用證是否受國際商會叢刊第500號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解釋通則》的約束.明確信用證受國際商會叢刊第500號<<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解釋通則》的約束可以使我們在具體處理信用證業務中,對於信用證的有關規定有一個公認的解釋和理解. 避免因對某一規定的不同理解產生的爭議.
(十八).對某一問題有疑問,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詢,得到他們的幫助.
通過對信用證的全面審核,如發現問題,應分別情況及時處理.對於影響安全收匯,難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證條款,必須要求國外客人進行修改.
Ⅷ 審核國外開來的信用證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回答這個問題,只要充分理解信用證的基本概念,並由此推廣開來,就能夠不解自答了——所謂信用證是開證行對受益人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的書面文件。
那麼,開證行的信譽是關鍵中的關鍵。換句話說就是,如果開證行的信譽不好,那麼,其承諾無法保障得到兌現,則風險就是根本性的、不可避免地。由此可知,審核信用證的首要審核點就是了解和確認開證行的信譽度如何。
其次,既然信用證是「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那麼這個條件就是主要關鍵點。換句話說就是,如果受益人不能夠按照信用證行事,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則開證行將不會兌現承諾,也就不會付款。所以,受益人在審核信用證的第二個要點就是審核信用證規定的那些「條件」,看是否能夠做到和滿足信用證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證的單據——這是受益人能否順利獲得開證行兌現付款承諾的重點。因此,凡是受益人無法做到或無法掌控的單據,包括這些單據的簽署方是否能夠在受益人的正常可控范圍內——這些是審核信用證相關的單據條款的要點——不再列舉具體贅述每一個點。
如果有實際問題,可以有針對性的探討,畢竟不同的信用證的「條件」不同。
Ⅸ 信用證的操作和注意事項
信用證修改的規則如下:
1.只有買方(開證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證;
2.只有賣方(受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信用證修改.
修改信用證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內容,應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證的情況.
二.對於不可撤消信用證中任何條款的修改,都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能生效.
對信用證修改內容的接受或拒絕有兩種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絕該信用證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動按照信用證的內容辦事.
三.收到信用證修改後,應及時檢查修改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並分別情況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對於修改內容要麼全部接受,要麼全部拒絕.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內容是無效的。
五.有關信用證修改必須通過原信用證通知行才具真實,有效;通過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請書或修改書復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確修改費用由誰承擔.一般按照責任歸屬來確定修改費用由誰承擔.
Ⅹ 信用證的審核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1、注意信用證的付款保證是否有效
2、付款時間是否與合同規定的一致
3、信用證的受益人名稱、地址是否與合同一樣
4、裝運期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檢查是否能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內交單
6、檢查信用證內容是否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