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食品出口需要些什麼資質認證
不同的國家對於食品的需求以及管理的力度也不同,所以對於出口食品的公司來說,一定要具有進口國的資質才可以。那麼大家知道出口食品企業需要的資質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出口食品企業需要什麼資質
1、出口報檢時,報檢人員應提供以下單證:
出境食品報檢單;委託書(委託報檢時);衛生注冊證書;合同;信用證;裝箱單或出口食品明細單(必要時);廠檢合格單;包裝性能結果單;標簽審核證書(預包裝產品);出境食品換證憑單(口岸查驗時,必須提供);熏蒸!消毒證書(對特定國家!地區,含有木質包裝、隔墊材料等者);其他需提供的補充函電、文件等。
2、進出口報檢時,報檢人應提供入境食品報檢單、產地證明、衛生評價資料、貿易合同、信用證、裝箱單、提單、標簽審核證書(預包裝產品)等單證。
二、進出口貿易是什麼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trade)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
國際貿易專業屬於經濟學學科範疇,主要以經濟學理論為依託,包括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學概論、政治經濟學等。
㈡ 請問有誰知道出口印尼的話,做什麼方面的質量控制認證嗎SGSBV還是什麼
出口印尼要做SNI認證
印度尼西亞國家標准(簡稱SNI)是唯一在印尼國內適用的標准,SNI標准由技術委員會制定並由印尼國家標准局定義。 SNI的制定遵循了WTO公開透明公平合作發展的原則,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並促進了產業進步。 印尼國家標准SNI中,有90%為推薦性標准,10%為強制性標准。印尼水平較高的標准領域有:農產品標准(如亞熱帶水果種植技術),經濟作物類標准(橡膠),石油、天然氣產品標准。 所有出口到印度尼西亞的管制產品都必須有(SNI marking)SNI標志,否則不能進入印尼市場。
㈢ 中國出口到印尼的東西 什麼產品可以做產地證
1:中國出口到印尼,只要是原產地是中國基本上都可以做產地證
2:我想你想知道的是中國出口到印尼什麼產品做產地證,有關稅優惠吧!
這就是我們著重說的FORM E 證書!
先說產地證的分類吧:
(一) 非優惠原產地證書,即通常所稱的「一般原產地證書」,簡稱CO證書。
(二)優惠性原產地證書
A.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即 FORM A 證書)
B.《亞太貿易協定》(原稱《曼谷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B 證書)
C.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E 證書)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要求簽發的、在協定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證明文件,簽證依據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及其《簽證操作程序》。東盟成員國為:汶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D.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中巴優惠貿易安排)原產地證書(FORM P 證書)
E.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 證書)
F.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N 證書)
G.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X 證書)
H.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
(三)專用原產地證書
3:
2004年1月1日起對500多種產品相互給予關稅優惠,這些產品主要涉及HS稅目號1-8章的農產品,其中包括活動物、活植物、肉類及食用雜碎、魚類、乳品、其他食用動物產、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堅果等。
2005年7月20日起,中國和東盟按照《貨物貿易協定》,開始對原產於中國和東盟的約7000個稅目的產品相互給予優惠關稅待遇,以自由貿易區的稅率實現彼此貨物的通關。
自此,中國-東盟FORM E簽發的產品范圍,除已經開始簽發的HS稅目號下1-8章的全部產品以外,出口至東盟國家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的相關產品均可簽發原產地。
㈣ 出口食品 需要辦什麼手續
辦理食品出口需要辦理的手續:
一、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託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4)出口印尼食品需要什麼認證擴展閱讀: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實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全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以下簡稱檢驗檢疫部門)具體實施所轄區域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