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居住證需要什麼證件材料
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明、居住時間證明、工作單位證明、照片等,當事人需要向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和文件,在戶籍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後可以辦理有關居住證明。
法律分析: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明、居住時間證明、工作單位證明、照片等,當事人需要向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和文件,在戶籍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後可以辦理有關居住證明。辦理居住證,需要的資料及手續,當事人可以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第9條的規定辦理,具體如下:《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為辦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Ⅱ 辦居住證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居住證具體需要如下證件;1、申請人的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戶口薄;2、單位開具的就業證明;3、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4、能夠連續在申請地就讀的證明;5、申請人已經在申請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證明。以上所提到的要求,第二、三、四點只需選擇一樣進行出具即可。辦理居住證除可選擇前往當地相關機構進行申請外,還可以在網上進行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Ⅲ 辦居住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
居住證辦理需要的基本資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
2、當地的居住證申請表;
3、當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即:
①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②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③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④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居住證辦理還需要一些補充資料。根據不同情況,還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房地產權證;
2、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3、集體宿舍證明;
4、寄宿證明。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衍生問題:
什麼人需要辦暫住證?
(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僱用人員;
2、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4、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5、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二)申領暫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四)暫住人遇有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暫住手續,交回暫住證。
(五)暫住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依照規定可以收繳或者吊銷暫住證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暫住證和其他身份證明。
Ⅳ 辦理居住證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居住證要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證原件;本人相片;本人居住此地的理由的證明文件,如勞動合同、租賃合同等;如果是學生身份,則可以提供在校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Ⅳ 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居住證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
5、半年以上社會綜合保險證明;
6、就業或投資經商證明。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辦理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Ⅵ 辦居住證需要帶什麼資料或證明
辦居住證需要帶的資料以及證明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符合條件的照片收據;流動人口戶籍收據;提交居住地址、就業、學習證明材料之一。
一、辦居住證的所需材料
《人口居住登記申報表》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代申報居住登記的需提供代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報人居住地址證明材料。申報人相片。要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提出申請的,經辦人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以合法穩定居住為由提出申請的,經辦人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購房合同或住宿證明。
二、關於居住證
居住證是中國部分城市針對非當地戶籍的人員在城市作長期居住、工作和生活時的一個憑證,以便享受當地的一些福利、待遇和政策。除常規使用的CPU晶元IC卡居住證以外,部分省份已開始使用電子居住證。居住證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還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而且可以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來穗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已錄入系統,但經核實發現來穗流動人口提供虛假居住登記信息的,在系統予以注銷居住登記信息,已發放《廣州市來穗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同時作廢,居住證予以注銷並收繳。
Ⅶ 去辦居住證需要帶什麼
1、申請人一寸照片一張2、申請辦理人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育齡婦女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4、房屋租賃合同及房東姓名和身份證號碼5、單位或居(村)委會等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6、用工單位出具的務工經商證明材料或就醫、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主要意義:
1.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由簡單的准入登記,到主動的服務流動人口。
2.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3.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
主要功能:
居住證採用CPU晶元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Ⅷ 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帶什麼資料
辦理條件
流動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給居住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請,可以發給居住證: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辦理材料
1、辦證群眾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
2、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工作單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申請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4、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合同期限)。
辦理流程
1、流動人員帶齊上述資料,到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證窗口,填寫信息登記表,提交申請;
2、窗口工作人員審核信息登記表,並採集流動人員相片及相關信息,開具居住證領取憑證;
3、制證完成後,窗口工作人員再將居住證分發給申辦人。
辦理時限及費用
法定期限:各區的時限不同,以實際情況為准。
承諾期限:各區的時限不同,以實際情況為准。
收費標准:20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