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所得稅怎麼扣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我國充分考慮到了民生和發展問題,從最早的個稅起征點定為800元到現在個稅起征點定為5000元,從1級稅率5%改為1級稅率3%,從個人所得稅稅率級均等到為中低收入人民減稅、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發展經歷了多次優化和完善,切實保障了我國人民生活幸福感、提高了生活水平質量。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經營所得;(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7)財產租賃所得;(8)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所得。其中,居民個人取得第(1)項至第(4)項所得,需要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第(1)項至第(4)項所得,需要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所有納稅人取得第(5)項至第(9)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扣稅標准為:取得第(1)項至第(4)項所得稱為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取得第(5)項所得稱為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取得第(6)項至第(9)項所得稱為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為20%。個人所得稅的扣除起征點是5000元,未超過5000元不需要繳稅。應納稅所得額部分應當以月度收入扣除5000元、扣除三險一金、扣除其他專項附加項後,剩餘部分按照3%-45%的稅率范圍徵收個人所得稅,基本計算方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作中一般由公司代為扣除。
Ⅱ 印尼工作個人所得稅怎麼收
開嗎
Ⅲ 個人所得稅是怎麼扣的
在現代社會,交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有一句名言是,世界上只有兩件事兒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 那麼在我們中國,上班族的個人所得稅是如何扣除的呢?
我們先來說一下,稅後工資是等於稅前工資減去個人社保扣費,再減去個人公積金再減去個人所得稅,而這個個人所得稅怎麼算呢?是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再減去一個速算扣除數 ,有人會問啦,什麼是當月應納稅所得額呢?和這個月工資收入有什麼關系呢?還有這個速算扣除數又是什麼呢?
Ⅳ 個人所得稅扣法怎麼扣的
單說說不清楚,我舉例說明:
如你的稅前工資:150000元,你應交個人所得稅:50090元,稅後到手工資就是:99910元,關於你要交的個人所得稅我的計算如下,你能看明白的:
一、如你這個月累計收到工資:扣除社保*元,公積金*,扣個人的商業保險200元(200元是最高金額)還有現在的六項抵減後得到150000元,納稅所得額=150000-5000=145000元,應交個人所稅:145000*45%=65250元,速算扣除:15160元,應交個人所稅:65250-15160=50090元,你到手工資=150000-50090=99910元。
二、說明1:
和你說一下,這個5000元扣減是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都得執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過5000元就得自覺交的個人所得稅。
三、說明2:
個人所得稅是實行的收付實現制,就是你上月沒有發合在這個月發了,只要超過5000元就得交個人所得稅的。
四、說明3:
你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在你當地的地稅都能查到的,而且你當地的地稅應該每年都會給納稅人一封納稅光榮的掛號信的。
五、執行的稅率表格:
Ⅳ 個人所得稅怎麼扣法
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第一,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企業只負有扣繳義務;第二,企業既承擔稅款,又負有扣繳義務。舉例說明如下:
第一,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扣繳該職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
例1:企業為職工顧某發放9月份工資3600元。稅款由顧某自己承擔,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顧某應納稅額=(3600-800)×15%-125=295(元)。
月末發放工資時,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工資 3600
貸:現金 3305
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95
繳納稅款分錄略(下同)。
第二,企業為個人代負個人所得稅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按照合同或者協議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全部或部分由企業負擔。這種情況通常是企業的自願行為。二是因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賠繳。這種情況是稅法對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的一種「處罰」。企業除了賠繳稅款外,還需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滯納金和罰款。
由於個人所得稅是對取得應稅收入的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其稅款本應由個人負擔。企業代納稅人負擔的稅款屬於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應記入「營業外支出」 科目。與之相適應,企業代負的個人所得稅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年終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2:企業為職工王某發放9月份工資3200元。按協議規定,王某個人所得稅由該企業承擔。按照國稅發[1995]065號文件的規定,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速算扣除數)÷(1-稅率)=(3200-800-125)÷(1-15%)=2676.47(元);
應扣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676.47×15%-125=276.47(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276.47
貸:應付工資 276.47
若該企業當年度稅前利潤總額為120000元,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代負本單位職工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30000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則: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30000=150000(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50000×33%=49500(元)。
需要說明的是,有人認為,企業支付的工資本應是含稅的,企業代負的稅款和職工實際取得的收入,是企業本應支付給職工的含稅工資。因此,應將為職工代負的個人所得稅,記入應付工資賬戶貸方和相應的科目中,以體現實際發放工資總額的真實性。即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同時借記 「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這種處理方法,實際上是將本應由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名正言順地改由企業負擔。這與國家開征個人所得稅的意義直接相違背,其結果必將增加企業的成本,從而減少了企業所得稅。
應為:
1、月末計提員工工資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企業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匯總所有員工承擔的)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匯總所有員工承擔的)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匯總所有員工承擔的)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的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的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