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度尼西亞全球征稅嘛
印度尼西亞(下文簡稱「印尼」)是東南亞最大的經濟體,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優越的地理位置。近年來,受益於穩定的政治局勢、充足的年輕勞動力以及迅速崛起的中產階層,印尼獲得了越來越多的外國投資者的青睞。在行業投資機會上,除了傳統的礦產資源投資外,隨著印尼政府大力推進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該國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外國投資者在基礎設施建設和TMT領域也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
鑒於印尼復雜多變的稅收體系,對正在投資和計劃投資印尼的企業來說,了解其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釐清特定行業的稅務規定,做好針對性的稅務籌劃和合規安排非常重要。
本期蘭鯨跨境將為大家介紹印尼最新的稅收政策及在印尼投資的稅務籌劃。
一、稅收概況
印尼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 消費稅、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碳稅、印花稅、不動產稅、不動產取得稅、不動產轉移稅、社會保障稅等。除建築業、油氣行業和銀行外,印尼一般不允許設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根據印尼法律規定,居民公司(在印尼成立或管理機構在印尼的公司)就來源於境內外所得繳納公司所得稅, 非居民公司就來源於境內所得繳納公司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稅率 22%;境內上市公司(上市股份達 40% 以上)稅率 20%;流轉額在 48 億印尼盾~ 500 億印尼盾的小企業,稅率減半,即 12.5%;流轉額小於 48 億印尼盾的微型企業,按總收入的 1% 納稅。石油和天然氣上遊行業、地熱行業根據產量合同計算公司所得稅。金屬、礦產和煤炭等行業也根據合同確定所得稅前扣除項目和稅率。外國分公司同法人公司適用同一稅率,分公司稅後利潤無論是否匯出,均徵收 20% 的分公司利潤稅,但可以根據中國印尼稅收協定優惠至 10%。
2. 如何看待印尼將徵收10%的數字服務稅
首先,我們看看數字服務稅的影響。
一方面,工業4.0浪潮正席捲全球,數字經濟與傳統產業深度融合,在世界經濟體量中所佔比重越來越大、所發揮的作用日益重要;
另一方面,數字經濟具有虛擬化、跨地域、實時交易等特徵,給常設機構及常設機構利潤的判定帶來了困難,給稅收管轄權的劃分帶來了挑戰,給稅收公平帶來了嚴重影響。
實踐中,一些跨國互聯網巨頭通過在低稅地設立子公司,搭建復雜的避稅架構,利用轉讓定價等方式逃避稅收。歐盟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數字活動的有效稅率只有9.5%,而傳統商業則為23.2%,兩者相差巨大。無論是從組織收入、保護稅收主權,還是從維護稅收公平、調節經濟發展等角度看,徵收數字稅已是大勢所趨。
跨境電商稅收問題,一直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英國政府於2016年9月16日就已經正式出台法規,規定國外賣家通過亞馬遜等平台網站把產品銷售到英國的,需要在英國按法規進行稅號申請和登記,按期申報繳納增值稅,否則將要求銷售平台限制其在英國的銷售。在申報層面,英國稅務部門開發了專門的VAT智能稅務軟體(Making Tax Digital),並規定2019年10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國外賣家,必須用專用軟體進行電子申報,所有進項抵扣文件需要電子存檔,並上傳到征管軟體中。在征管方面,英國稅務部門有權隨時調取第三方平台的銷售數據以及稅務電子系統的數據用於稽查,大大降低了稽查難度,提高了稽查效率,大幅減少了時間成本。
歐洲征數字稅 我國怎麼辦?
在這種大趨勢下,我國也應該加快數字經濟稅收研究步伐,尤其應盡快出台跨境電商稅收政策,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跨境電商是數字經濟的重要部分,也是涉及各國稅收利益分配的熱點問題。對於跨境電商稅收問題,爭議最大的就是稅收管轄權問題——到底由勞務和貨物提供方管轄,還是由接受方管轄?過去,我國是「世界工廠」,可能主張貨物和勞務提供地征稅對我國比較有利。現在,我國還是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應統籌考量數字經濟對我國稅收的影響,加快對數字經濟的研究、立法和實踐,發出我國的聲音。
3. 中國對印尼的電子產品進出口關稅是多少
電子產品種類很多,關稅也不一樣。
中國關於電子產品的關稅是:電子產品散熱用軸流風扇進口關稅最惠國8%,普惠國30%,增值稅17%,出口稅和消費稅是0。
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國(即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至2005年7月4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07年1月60%稅目的關稅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將關稅最終削減為零。
關稅查詢流程:
在http://www.sol.com.cn/tool/tariff/可以查詢中國進出口商品的關稅稅率。
打開連接。
按商品編碼或按商品名稱,點擊關稅搜。
進去後就有進出口稅等相關信息。
4. 印度GST稅號多少位數字
印度GST稅號有15位數字
5. 中國與印尼之間的稅收優惠條款
中國企業在印尼經商須注意以下稅務風險:
控股平台的選擇
自2014年1月1日起,印尼反濫用稅收協定法規(「DGT-24」)開始生效,規定為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外國收款方除須滿足稅務居民身份要求外,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當稅收協定要求相關支付的外國收款方為該支付的受益所有人時,該外國收款方須滿足六項條件才能享受協定優惠。
六項條件中的第五項為:來源於印度尼西亞的收入在外國收款方所在國為征稅項目。
對於中國大陸企業來說,香港是對外投資的常用的控股公司所在地。由於香港不對源自海外的收入征稅,因此來自印尼的收入(例如:股息)可能無法滿足「在外國收款方所在國為征稅項目」這一條件,從而可能無法享受協定優惠稅率。我們理解印尼稅務局與香港稅務局仍在商討DGT-24對香港公司的適用性。因此,投資者應關注這一法規的發展,以確保香港公司來自印尼公司的被動收入得到正確的稅務處理。印尼和香港簽訂的稅收協定中包涵了「財產收益」免稅條款。
新加坡也是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常用平台之一。在印尼和新加坡簽訂的稅收協定中,相關的股息條款可降低預提稅稅率,但是該稅收協定並無「財產收益」免稅條款。也就是說,若新加坡控股公司退出印尼市場/出售印尼公司股份,相應的資本所得將需在印尼繳納所得稅。
中國企業對印尼投資時,應綜合考慮相關投資/撤資策略和利潤匯回方案,根據商業和稅務兩方面因素選擇控股公司所在地。
稅收優惠
某些特定企業可以享受特殊稅率,如年營業收入總額小於48億印尼盧比的企業納稅人(不包含常設機構)按照月營業收入總額的1%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且為最終稅款。
印尼對在特定地區進行的52類商業及其他77個工業部門的新設投資、或為擴大經營而進行的投資提供一系列稅收優惠。
從事「前沿行業」的納稅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可享受「稅務假期」政策。「稅務假期」政策為從事「前沿行業」,並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提供5至10年不等的免稅期及此後2年的稅負減半期。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不可自動享受稅收優惠,而須獲得BKPM的推薦,並向印尼稅務局或財政部申請獲批後,方可享受相關優惠。因此,中國投資者應合理利用稅收優惠,事先做好稅務籌劃,能幫助企業在印尼投資經營時減輕成本負擔,提升競爭力。
常設機構風險:
中國企業投資印尼時,由於印尼本地雇員缺乏相關經驗或技術,中國母公司可能會將自己的員工派遣到印尼協助子公司或辦事處的運營。中國母公司的員工到印尼境內進行活動前,應合理籌劃員工在印尼的活動,設立內部指南(包括員工在印尼的工作范圍和滯留時間),確保這些活動的程度可符合中國和印尼簽訂的稅收協定下的常設機構豁免條件。如果規劃不當而導致中國企業在印尼構成常設機構,則可能引起以下的稅務後果:
如果相關業務活動由中國企業在印尼的常設機構運行,則任何來源於該常設機構的收入應在印尼以25%的稅率納稅。
該常設機構的所得稅後利潤還須以20%的稅率(或稅收協定稅率,如印尼-香港雙邊稅收協定中為5%)繳納分支機構利潤稅。
同時,常設機構須以等同於印尼稅務居民的方式,繳納增值稅和預提所得稅。
轉讓定價/稅務稽查風險
印尼在稅收征管方面較注重通過轉讓定價調整和稅務稽查以確保本國的稅收。近年來,印尼稅務局陸續出台系列規定,就轉讓定價和稅務稽查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引,這些細則的關鍵信息包括:
考慮價值鏈中各公司的運營狀況和盈利能力;
縮短稅務稽查中納稅人提供資料的時限;
採用利潤分割方法;
更嚴格的資本弱化審查;
進一步採用財務比率(盈利水平指標)。
因此,納稅人應根據以上細則的內容對其印尼投資的納稅申報進行回顧檢查,並分析潛在的風險。同時,納稅人在准備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時就應將指引中強調的內容納入考量,確保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涵蓋指引提出的要點,以降低未來持續運營中的風險。
6. 什麼是數字服務稅
數字稅指的是國家對一國境內的跨國公司通過境外子公司所銷售的數字服務征稅。這種新稅種與許多公司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同,被廣泛稱為數字稅。
7. 注冊印尼公司,印尼公司如何避稅
在印尼設立公司有三種方式,設立內資公司、代表處和外國投資公司。代表處形式因不能開展投資活動而較少被採用,絕大部分外國投資者選擇設立外國投資公司。絕大部分工業類企業是向外資開發,而貿易類若涉及分銷則限制外資比例不得高於67%,一般貿易零售則不對外資開放。
同時需要以下資料
1、股東護照彩色復印件(自然人股東);
2、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包括營業執照(英文或印尼文,法人股東適用);
3、董事護照彩色復印件;
4、租賃合同或購地聲明、物業聲明書、房屋納稅證明(PBB)、房屋照片;
5、填寫附上的公司注冊表格(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