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購買土地要交什麼稅
土地交易稅費有:3%~5%稅率的契稅;3%稅率的增值稅;增值稅稅額1%至7%稅率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稅額3%稅率的教育費附加;土地轉讓手續費。
【法律依據】
《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❷ 購買土地需要繳納什麼稅
(1)營業稅:稅率5.55%,由賣方繳納,同時規定:
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額徵收營業稅;
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營業稅;
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則免徵營業稅;
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證是否過2年都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由賣方繳納
徵收有兩個條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
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4)契稅:基準稅率3%,優惠稅率1.5% 和1%,由買方繳納,同時規定
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
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
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❸ 購買土地需要繳納什麼稅
購買土地需要繳納營業稅、契稅、印花稅以及土地增值稅。
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百分之五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百分之三的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繳納百分之零點零五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繳納百分之三的契稅。
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契稅是指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徵收的一次性稅收。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其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土地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以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而徵收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❹ 購買土地要交什麼稅
法律分析:購買土地要交營業稅、契稅、印花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稅率要以交易的數額具體為依據。
法律依據:《最新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帳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最新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條例第七條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