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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華僑在中國有什麼福利

發布時間:2023-02-08 10:04:40

1. 雙重國籍的中國政策

中國政府處理雙重國籍問題的基本原則是:
①堅持一人一個國籍,不承認雙重國籍;
②尊重當事人本人的意願;
③選擇了中國國籍的華僑,應當遵守所在國的法律、風俗習慣,同當地人民友好相處,不參加當地的政治活動,但他們的正當權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1909年,清朝政府頒布中國第一部國籍法《大清國籍條例》後,中國一直奉行血統原則:不管出生在哪裡,只要是中國人的後裔,就是中國人。如在東南亞當地出生的中國人的後裔,就自然擁有了雙重國籍。
在1955年印尼萬隆會議上,中國就和印尼簽訂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取消華僑的「雙重國籍」身份,讓他們必須選擇一種國籍。
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在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我國的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1)中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在中國的;(3)有其它正當理由。
我國的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1)外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在外國的;(3)有其它正當理由。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2003年由陳鐸、葉佩英等12名全國政協委員曾提出《關於撤銷「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規定的建議》。
2004年政協九屆二次會議提案第2172號
案由:關於撤消「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規定的建議案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公安部研究辦理內容:1980年頒布的《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據知,自建國以來,我國也是不承認中國公民雙重國籍身份的,此舉在過去冷戰及階級斗爭時期,對維護國家尊嚴、外交事務、僑務、國家安全等方面起過一些作用。隨著我國不斷對外開放,在國外學習、生活、工作的中國人越來越多。新移民同老移民華僑們同樣碰到難題。為了在居住國能較好地生存(考駕照、買車、納稅、上保險、上學、就業等等),這些華人新移民不得已只好選擇居住國的身份甚至入籍。因我《國籍法》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於是不少華人只好心照不宣地保留兩個國籍,有了雙重身份,駐外使領館一般也只是睜一眼閉一眼地對待這些華人。絕大多數這類華人心在祖國、情在祖國、根在祖國。
2004年12月28日下午在廣州舉行的留交會留學人員代表座談會上,國家科技部副部長劉燕華透露,為了吸引更多的優秀海外人才,中國正在考慮效仿印度,為海外人才實行「雙重國籍」的優惠政策。
2005年民建中央在兩會上建議:應修改《國籍法》,對應承認雙重國籍。同時提出,若立即修改《國籍法》有難度,可效仿港澳地區,彈性處理華人國籍問題,「如借鑒針對港澳台同胞的《回鄉證》制度,給外籍華人頒發《外籍華人回鄉證》,也可參照香港的做法,向加入外國國籍的居民頒發《中國公民(海外)護照》作為返鄉『旅行證件』」。
2010年全國政協委員、吉林市僑聯主席朱世增在全國政協大會上建議,有條件地承認雙重國籍乃是吸引高層次人才和廣大海外華人積極參加我國的經濟建設、從法律上保護全世界華人華僑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在今時今日的中國,修改《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刻不容緩。
2011年3月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民進中央專職副主席、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朱永新建議,在雙重國籍還未出台背景下,為吸引並留住高層次人才,應建立特殊人才護照制度,以人才護照替代大部分國籍政策的職能。
2011年3月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韓方明委員的提案—關於設立「海外公民證」和「海外華裔卡」,吸引華人華僑人才的建議的提案
2011年6月29日,央視引述中國人保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相關部門正在研究「雙重國籍」。最現實的做法是進一步完善永久居留制度(即中國「綠卡」),為已取得外籍的留學歸國人才提供便利。
2012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中央常委、華東師范大學博導葉建農提出,「雙重國籍」越來越多地成為沒人管的「潛規則」現象。他建議針對「雙重國籍」,中國要麼使之合法化,要麼就要認真監管,按照《國籍法》嚴格堵死這種現象,「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葉委員說,他個人覺得雙重國籍沒什麼不好,「或許我還贊成」。
2013年4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對普通公眾而言,這原本是個關注度不會太高的法律案,然而,部分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的公開發言,經媒體報道後,卻引起了公眾極大關注。
「雙重國籍」現象正式進入了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視野。最近幾年,隨著新一波新富階層移民潮的興起,以及頻頻曝出的「裸官」及貪官外逃事件,社會各界對「雙重國籍」現象的關注愈發強烈。然而,在如何看待及治理雙重國籍上,民間、學術界乃至不同政府部門之間一直存在著分歧。
「雙重國籍」潛規則
我國1980年實施的《國籍法》明確規定,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通過跨國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現實遠非如此簡單。
雙重國籍的優勢是,可以「兩頭佔好處」:既能享受歐美國家優渥的社會福利,又能在國內投資時得到特殊照顧,且不必承擔來回奔波辦簽證以及購房、就業、醫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限制。這對於新一波海外移民潮的主力軍—中國新富階層更是如此,他們多是投資移民,但主要生意仍在國內,對他們來說,能同時保留中國國籍顯得更有必要。
因此,最近幾年,加入外國籍的華人為了能同時保留中國戶口,不少人刻意隱瞞其已加入外國國籍的事實,有的甚至採用改名、第三國(地區)過境等「暗箱操作」的手法。這也導致了當下的亂象:明明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卻有大量的持有雙重國籍的人存在。 事實上,「雙重國籍」還成為一些貪腐官員「暗渡陳倉」、試圖逃避打擊的另一手段。然而,多起逃亡境外的貪官,不少是藉助他國的護照出逃的。《人民日報》曾刊發中央紀委研究室原副局級檢查員、監察部監察專員邵景均執筆的文章稱,一些違紀違法官員「有的甚至通過各種關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雙重國籍」,這也是我國在反腐斗爭中需要注意的新特點和新趨勢。因此,國內不少民眾呼籲嚴格管控「雙重國籍」。
然而,歐美華人則在不斷呼籲中國政府默認或者承認雙重國籍。每逢中國國家領導人出訪歐美,或者全國「兩會」召開時,這些海外華人就會藉助各種管道陳情、呼籲此事。他們認為,當前全球化時代,各國對高端人才的競爭十分激烈。但由於受國籍限制,他們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國來,在簽證、定居、人才迴流後的家庭安排、子女讀書、創辦公司等方面仍很煩瑣。若承認雙重國籍,可吸引這批高端的海外人才和資金、技術進入,緩解中國因人才流失而帶來的損失。
據2010年中國社科院發布的《全球政治與安全》報告顯示,中國正在成為世界上最大移民輸出國,時下約有4500萬華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數量居世界首位。而招商銀行等機構發布的《201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在接受調查的資產超過千萬元的富裕人群中,近60%的人已經完成投資移民或有相關考慮。可以說,時下,中國正面臨著資金和精英人才的雙重流失。
一些學者因此主張,為了應對高端人才流失的嚴峻形勢,中國亟需修改《國籍法》。他們認為,雖然從主觀意願來看,「單一國籍制」或許能阻止人才和財富的外流。但如果一個人具備了移民歐美的條件和主觀意願,那麼,即使剝奪本國國籍,他也會選擇移民。
對於外界擔心的「雙重國籍有助於貪官外逃」,中國歐美同學會一位副會長對《南風窗》記者說,這種現象的確可能存在,但預防「貪官外逃」主要還是要靠其他措施,譬如,加快官員財產公開步伐、嚴管官員護照、立法規定「擁有雙重國籍不得擔任國家公務員」等,而不是因噎廢食,據此全盤否定雙重國籍。
「疏堵並用」仍是權宜之策
雙重國籍可能帶來的制度風險也很明顯。首先,是司法管轄權的爭議。譬如,一個中國公民若具有雙重國籍,一旦他在中國犯罪後,可能會逃往另一國籍國,向對方國家提出外交保護要求,或者該國主張「本國國民不引渡」,這就給中國司法機關的管轄帶來了難題。其次,由於雙重國籍涉及兩個國籍國的政策協調,因此它還有可能招致外交紛爭。
「允許雙重國籍,確實會給海外華人回國投資、探親等活動帶來方便。但修改國家法律,關鍵還是要從國家利益高度去考慮,不能僅僅為了照顧一個群體的方便和利益就放棄了已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立法原則。」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戴瑞君博士對《南風窗》記者表示,她認為在當前若承認雙重國籍「利小弊大」。
此外,對當前階層分化劇烈、貧富對立意識嚴重的中國來說,若開放雙重國籍政策,實際上是賦予一小部分群體超國民待遇,使其成為少數人享有的特權,這只會加劇國內大部分民眾的「被剝離感」和不平等感。而且,在當前城鄉二元結構仍存在,國民尚未完全實現遷徙自由,國內城市新移民在戶籍、子女入學、就業等問題仍沒有得到公平對待和根本解決的情況下,貿然啟動對海外華人的雙重國籍,或將招致國內民眾的意見反彈。
因此,對於是否要放開雙重國籍的問題,政府一直持低調、慎重的策略,從未在這一議題上有所鬆口,最近幾年,相關部門也開始收緊和清理事實上已存在的雙重國籍。只是這項動作悄然低調啟動,並未加以大張旗鼓宣傳,不為外界所知而已。
自北京奧運會後,中國駐外領事館開始加大對雙重國籍清理的力度。加拿大華人證實,凡是在2007年以後新入加拿大國籍的華人,到中國駐加領事館申請赴華簽證時,必須攜帶原有的中國護照,由簽證官當面注銷該護照。這就杜絕了一部分入了外籍卻仍持有中國護照的情況。
這種新動向從當下審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上也能看到跡象。鑒於目前我國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是由公安、外交等不同部門分別建立的,由於各自為政、信息難以共享,這給隱瞞雙重國籍留下了操作空間。因此,這部法律草案已作出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此外,這部法律還規定,中國人和外國人在出入境時,邊防警察將可採集、存儲、比對他們的指紋信息,這也意味著,今後,一個人同時擁有中外護照的情況將會被輕易揭穿。
除了嚴厲管控和清理雙重國籍之外,中國也在採用更靈活的策略來消除單一國籍制帶來的不利影響。譬如,在海外人才引進上,中國在2004年就仿照美國,推出了中國「綠卡」(永久居留權)制度。這年4月,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時稱,將進一步擴大中國「綠卡」的簽發范圍,研究擴大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和多次往返簽證政策適用范圍。這也被視為中國在嚴堵之外採取的「疏通」策略。
此外,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二次審議時,應全國人大部分常委及歐美同學會等多方強烈建議,在普通類別簽證中專門新增了一類「人才簽證」,以之為變通之策。目前來看,政府嚴管「雙重國籍」的思路在短時間內不會做出重大調整,但是「雙重國籍」仍是未來的政策選項之一。正如知名移民法專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劉國福說的,當今世界是一個日益開放的時代,移民正在成為一種世界潮流。

2. 努內的兩個女兒為什麼不能入中國國籍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主要原因,是中國共產黨在東南亞的紅色革命引發的糾紛。眾所周知,東南亞華裔華僑不論從數量還是經濟實力,原較土著強盛,引起嫉妒在所難免。但華僑下南洋歷史悠久,排華現象雖有,但20世紀後半期尤其嚴重,與政治因素的關聯更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共產黨在東南亞推進革命運動,新中國建立後,東南亞上百萬的共產黨人舉著新中國國旗舉行盛大慶祝活動,引發當地人的反感和政府忌憚,此乃非常不當之策。我們都知道客隨主便的禮貌之道,在別人的客廳舉行自己的晚會且置主人於不顧,遭人排斥理所當然。 在新政權不穩固、冷戰局勢嚴重之際,與鄰國關系發生如此不快,當然需要設法解決。1955年萬隆會議後,作為互不幹涉內政政策的一部分,中國政府首先與印尼簽訂協約,規定印尼華僑在中國和印尼之間只能選擇一個國籍。因為東南亞華僑家業多已紮根當地,很多人逼迫放棄了中國國籍。此項原則逐漸被擴大到與別的國家的華僑之間。1980年全國人大以法律形式將其確立,乃現行國籍法

3. 印尼華僑可以回國定居嗎

可以的。因為你是華僑人員,沒有把國籍證遷入那裡,所以說你還是中國國籍,回到中國了還是可以定居的。

4. 中國對歸國華僑有什麼政策

新中國的華僑政策 第一節 新中國政府對海外華僑政策的變化 (1949一1965年) 新中國政府逐步建立與健全各級僑務機 構和華僑組織,僑務政策的基本方針主 要是配合各個歷史時期黨和政府的中心 任務,並根據華僑的特點制訂各種方針 政策。由於種種原因,僑務的中心始終 以國內僑務工作為主。在國外僑務方面 ,中國政府對華僑的政策受制並服從於 外交政策,根據外交方針的變化調整華 僑政策,以便服務於外交政策。
一、1949-1954年:華僑應在政治上認同、經 濟上協助建設新中國 新中國政府基本繼承了國民政府對華僑的權 新中國政府基本繼承了國民政府對華僑的權 利與義務,即: 利與義務,即:以血統主義為原則,所有海 外中國人都是中國的國民,都應首先對中國 政府盡義務。中國政府則對華僑負有保護責 任。 國民黨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利用用華僑的力量 ,被逐出大陸後,對華僑倚重更甚。因此, 爭取華僑的支持不但是動員華僑的政治、經 濟力量支援祖國革命、建設和反擊美國對新 中國的軍事、外交的敵對行為,而且是直接 打擊國民黨政權核以生存的基礎之一。 這一階段對華僑的政策首先是號召和教育海 外僑胞團結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周圍,組成海 外統一戰線,反對美國對中國的外交、軍事 封鎖,打擊國民黨勢力。 其次,保護與促進華僑以僑匯為中心的與中 國的經濟關系,動員華僑協助祖國建設。除 僑匯之外,由於抗美援朝和國內經濟恢復的 需要,中國政府還以各種渠道號召華僑購買 「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司徒美堂) 再次,明確海外同胞的僑民性質,規定僑報 、僑教的中心任務是宣傳愛國主義和培養愛 國華僑後代。 華僑在政治上認同新中國,行動上配合中 國政府的各種號召,進一步激起當地政府 的恐慌,迫害華僑的事件並不因新中國的 誕生而減少,反而在「反共」的籍口下愈 演愈烈。在1949一1954年,華僑被迫害及 演愈烈。在1949一1954年,華僑被迫害及 驅回者,以馬來亞華僑為最,泰國、日本 也均不斷有華僑被驅回。 保護國外僑民應是各國政府外交政策的主 要組成部分之一。對新中國政府寄於厚望 的海外華僑處境維艱,對政府的保護翹首 以盼。當時的國內外環境使中國政府對海 外華僑的保護難以奏效。
1、中國政府與僑居國政府的關系有待改善。在朝 鮮戰場上,美、英、法、荷軍隊等都是志願軍的 對手,這些敵視中國的國家或是華僑主要僑居國 的前宗主國,或對華僑僑居國有相當的影響力( 的前宗主國,或對華僑僑居國有相當的影響力(如 美國對泰國、印尼、日本,英國對印度) 美國對泰國、印尼、日本,英國對印度),因此, 主要華僑僑居國,如馬來亞殖民當局、泰國、菲 律賓、日本、南越、南朝鮮等國的政府對新中國 的態度都不友善。
2、缺乏必要的外交途徑。1950年初以來,中央人 、缺乏必要的外交途徑。1950年初以來,中央人 民政府幾次對泰、菲等國政府和馬來亞殖民當局 的排華暴行提出嚴重抗議和警告。對沒有外交關 系的國家,照會和抗議甚至難以呈達。 3、缺乏必要的經濟、軍事實力。 二、1954-1959年 二、1954-1959年:華僑應歸化於當地 1954年以後,中國政府對海外華僑的政策 1954年以後,中國政府對海外華僑的政策 發生巨大變化,從號召華僑在政治上認同 、經濟上協助新中國轉變為鼓勵華僑加入 當地國籍,文化上認同於當地,政治上效 忠於當地政府(加入當地國籍者) 忠於當地政府(加入當地國籍者)或不介入 當地政治活動(保持中國國籍者) 當地政治活動(保持中國國籍者)。這一政 策的變化發端於1954年中國與印度總理的 策的變化發端於1954年中國與印度總理的 互訪,其實質是鼓勵華僑歸化於當地,從 根本上解決華僑間題。 對華僑政策的轉變可能有以下兩個原因: 對華僑政策的轉變可能有以下兩個原因: l、外交政策的需要。1954年以後,以蘇聯為首的 、外交政策的需要。1954年以後,以蘇聯為首的 社會主義陣營與帝國主義陣營的對抗相對緩和, 國際和平中立主義有所發展。中國要進行的幾個 大規模五年建設計劃,也需要一個和平的國際環 境。中國政府力圖在外交上反擊美國及其盟國對 中國的孤立與封鎖,建立反美國際統一戰線。改 變在國際社會中的孤立狀況。這一突破口是促進 與亞非國家、特別是我國的近鄰東南亞各國的友 好關系。 2、外交護僑有待努力。 對如何促進華僑歸化於當地,中國政府采 取如下措施: (1)鼓勵華僑加入當地國籍。 在某些東南亞國家政府的領導層看來,居 住在東南亞的華僑的雙重國籍問題成為與 中國發展關系的第一個障礙,他們不能容 忍華僑的雙重效忠。而中國政府要改善和 發展與這些國家的關系,解決雙重國籍問 題已成為刻不容緩的事情。 (2)華文報刊和教育要轉向,面向當地。 (2)華文報刊和教育要轉向,面向當地。 華文教育和華文報刊向來是維護華僑在政治,文化 和心理上認同於中國的最重要紐帶,「沒有僑教就 和心理上認同於中國的最重要紐帶,「沒有僑教就 沒有華僑」。只要華校仍是僑民性質的學校,華文 報刊仍是僑民報紙,則鼓勵華僑歸化於當地的政策 難以奏效。而且僑校和僑報向來被當地政府視為華 僑的中堅與思想庫,很多迫害華僑的事件都是針對華文報紙和華校。特別是泰國和菲律賓等敵視新中 國的政府,常以「宣傳共產主義」的罪名封閉僑報 和華校。 中僑委在鼓勵華僑維護、堅持與興辦華文教育的基 礎上,更明確提出,國外華僑學校應教育華僑子女 熟悉當地語言、文字、歷史和地理,僅保留一定時 數的華文課程。 (3)教育華僑防止民族主義和大華僑主義、遵守當 地法令。 中國政府鼓勵華僑歸化當地,希望華僑在選擇國 籍與文化認同上面向當地。但由於東南亞華僑強 烈的民族自豪感,很多人既不願選擇當地國籍, 如南越、緬甸及部分印尼華僑,也不願學習當地 語言、文化,特別是第一代華僑。 勸導華僑克服「大國主義」、「大華僑主義」, 不但是消除華僑歸化當地的主要心理障礙所需, 且具有維護中國與僑居國政府關系的重大意義。 中國政府多次強調,華僑要在政治上遵守當地國 法律法令,不參加當地政治活動;在社會關繫上 ,尊重所在國的風俗習慣與宗教信仰。 學習當地語言是歸化當地的首要條件,華僑 教育、報刊的轉向既有利於華僑在當地生存 ,也減少與當地人民文化、心理上的距離, 有助於華僑融化於當地。但是,僑居國政府 對華文教育和報刊的限制和取締、強迫華人 同化於當地的政策卻剝奪了華人做為一個當 地民族來保留自己文化的權利。 號召華僑遵守當地國法律法令則對華僑的艱 難處境幫助不大,因為當地國對華僑、華人 的排斥與迫害絕大多數是以政府頒布法律法 令來進行的。 三、1959-1965年,以撤僑為中心的三好政 策 1954年後,中國政府鼓勵華僑歸化於當地 ,盡可能根據自願原則選擇當地國籍,占 世界華僑華人總數90%以上的東南亞華僑華 人問題的實質不是國籍問題,也不是如何 與當地人相處的問題,而是原住民族排斥 、迫害華僑華人的問題。特別是當地民族 獨立以後,民族主義情緒膨脹,對華僑華 人的排斥比之殖民政權有增無減。 1958年底,為了全面解決華僑問題,中國政 府提出了「三好」政策,即:華僑自願加入僑 居國國籍,很好;華僑自願保留中國國籍,同 樣好;華僑願意回國參加祖國建設的,也好。 從1959到1965年,歸國難僑以印尼、印度華 僑為主,總數不超過11-12萬人。然而,中國 政府的撤僑行動卻有力地向華僑的僑居國政 府表明,中國政府無意利用華僑華人在當地 搞顛復活動。而生命力極其旺盛的華僑華人 依靠自身力量,絕大多數都能以各種方式在 當地生根發展。 1949-65年,中國政府對海外僑胞的政策呈現出明 顯的階段性調整和變化,這是國內外形勢的變化所 決定的。1949-54年,為了對抗美國在經濟、軍事 上對新中國的封鎖和台灣當局對華僑的控制,中國 政府強調海外同胞的僑民性質,動員華僑在政治上 效忠新中國政府,在經濟上協助助建設祖國。1954 年以後,中國政府積極發展與亞非民族主義國家的 友好關系,而華僑成為中國與東南亞民族國家發展 友好關系急需解決的主要問題,中國政府對華僑的 政策也隨之改變,鼓勵僑胞歸化於當地。由於僑居 國政府對華僑華人的排斥政策和華僑本身的因素, 華僑在入籍和政治、文化上認同於當地遇到很大降 礙,鼓勵華僑歸化於當地的政策並未收到預期效果 。從1959年初開始,中國政府著重對海外華僑宣傳 「三好」政策,其重點是撤回全部不願歸化於當地 的華僑華人,以便從根本上解決華僑間題。 中國政府對歸僑、 第二節 中國政府對歸僑、僑眷政策的演變 (1949一 (1949一1966) 建國初,歸僑和僑眷約一千多萬到二千萬 人。國內僑務向來是僑務工作的中心。國 內僑務工作原則基本上是配合同時期黨和 國家和中心任務,針對歸僑、僑眷的特點 制定具體方針政策。因此,國內僑務政策 的變化取決於不同歷史時期黨和政府中心 工作的變化。1966年以前,國內僑務政策 主導方面是正確的,但也受到各種錯誤思 潮的干擾。 一、確立華僑歸僑參政地位,保障歸僑、僑 眷生活的安定(1949-1954年) 對華僑、歸僑、僑眷政治地位的認識,最能 從根本上體現黨對華僑的政治態度。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立後,黨中央就十分重視華僑、 歸僑的參政作用,保障華僑、歸僑在國內的 政治地位。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政 治協商會議中,就有華僑、歸僑委員陳嘉庚 、司徒美堂、戴子良、蟻美厚、庄明理、黃 振東、陳其瑗等任常務委員,陳嘉庚也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委員。各地僑務機構幹部 大多數由歸僑、僑眷擔任。 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第一章第一節第23 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直轄市、 少數民族、軍隊和華僑選出的代表組成」, 在法律上保證了華僑參政地位。1954年,第 一屆全國人大在北京召開,在1141名代表中 ,華僑、歸僑代表有30名。確立華僑、歸僑 的政治地位不但提高了兩千萬歸僑、僑眷對 新中國政權的認識,而且直接促進海外華僑 對祖國的向心力。 1949-1953年,國內僑務政策服務於黨和政 府的恢復國民經濟、穩定社會生活、堅決完 成一系列社會改革工作這一總方針。 1950年全國主要僑鄉解放後,如何恢復和保 障僑匯供應、維護歸僑和僑眷的生活、組織 歸僑和僑眷參加土改,是國內僑務的首要工 作。這不僅關繫到僑鄉社會的安定,而且對 僑胞的爭取生存斗爭將是一個極大鼓舞。 1949-1954年,黨和政府對歸僑、僑眷的政策 取得較大成就,在較短的時間里獲得數千萬 華僑、歸僑、僑眷由衷的擁護,穩定了僑區 社會生活,保障了歸僑、僑眷的基本福利。 但黨的僑務政策在某些地方執行時有所偏差 ,造成一定失誤。首先是土改偏差。據廣東 省估計,640萬僑眷中有5%被劃為地主,其中 有1/4是錯劃的,有一半在財產處理上有過火 的地方。此外,把貧農、雇農劃為中農,把 小商劃為資本家等可能達到僑眷人口的l/5。 其次,在溝通僑匯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對私 營批局、水客管理保護不周,對黑市取締不 力,少數地區出現貧雇農向僑眷逼追僑匯現 象,追僑匯追到國外,影響華僑匯款回鄉的 積極性。以上「左」的做法造成的失誤,雖 然在1954年以後基本得到糾正,但這種「左 」的傾向並沒有從根本上鏟除,到1958年以 後又死恢復燃,嚴重干擾了黨的僑務方針、 政策。 二、動員歸僑、僑眷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 設,適當照顧歸僑和僑眷 (1954一1958年) 土改結束後,國內僑務工作中心即轉入配合 黨和國家全力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總路線和 三大改造運動中,僑務政策的基本方針是動 員歸僑和僑眷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並 根據歸僑和僑眷的特點給予適當照顧,僑務 部門處理與其他部門的關系時,有三個基本 原則,即「服從外交斗爭,服從爭取僑匯, 服從國內階級斗爭和中心工作」。 動員歸僑、僑眷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 工作主要分三個方面: 1.積極參加農村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 為了動員他們積極參加農村社會主義革命和 建設,首先要做好團結他們的工作,而糾正 土改遺留問題是當務之急。 在1953年開始蓬勃發展的農村合作化運動中 ,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動員僑眷參加互助組、 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投入集體生產勞動。 2.對華僑在國內的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 改造。 各地區在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 基本上能考慮到華僑工商業的特點採取慎重 穩妥的措施:在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時,凡查 明產權系華僑所有的,一律承認其股權,產 權不明者也要努力查清;華僑股份估價要向華 僑股東交代清楚並履行股權登記手續;華僑、 僑眷以信用、借貸形式將僑匯存放在私營企 業的款項應由債務人或企業負責清償;解放後 華僑、僑眷投入私營企業股金,在實行全行 業公私合營後,年息可比國內一般合營企業 年息略為提高。 3.輔導歸國僑生升學。 為了解決僑生的特殊困難,政府在北京、 廈門和廣州設立僑生中等補習學校,並於 1954年統一在廣州設立華僑學生接待站。 此外,僑區各地的華僑中學也接受了大量 歸國僑生和僑眷子女。 為了增加僑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1957 年5月,在廣東政協第一屆三次全會上,許 多歸僑委員提出建議,在廣州籌辦一所華 僑大學。1958年,經國務院批准,暨南大 學在廣州復建,以後逐步發展成為主要招 收海內外僑生的文理科綜合性大學。 1954-1958年,我國國內的僑務政策仍是服 務於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這個黨和國 家的中心任務。在對私改造和合作化運動 中普遍存在的「左」傾冒進思潮不可避免 地滲入國內僑務政策中,但這一時期的僑 務政策較為務實,能較多地注意到歸僑、 僑眷的特殊性,採取較靈活的具體措施, 在各方面給予歸僑、僑眷一定程度的照顧 ,僑務政策執行時偏差較小,受到海外華 僑、國內歸僑、僑眷的普遍擁護,是文革 以前國內僑務工作的最佳時期。 這一時期國內僑務政策的正確制定與執行雖然主要 取決於國內大氣候,但也與這一時期政府對華僑、 歸僑和僑眷較為重視分不開。 第一,中國政府希望華僑能在國家經濟建設中發揮 較大的作用,其中心是爭取僑匯,而爭取僑匯的前 提是必須做好國內華僑、僑眷的工作。 第二,做好國內歸僑、僑眷工作直接關繫到對國外 華僑的工作效果。華僑被台灣國民黨政府認為是支 柱之一。爭取華僑對新中國政府的向心力,能直接 打擊國民黨政府生存的基礎之一。此外,黨和政府 期望華僑作為友好使者,能成為新中國政府打開外 交局面、與東南亞國家建立友好關系的橋梁。而國 外僑務工作的進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內的僑務 工作。 三、一視同仁,適當照顧、加強改造 (1958-1966年) 1958年到1966年,國內僑務工作的任務 是:「一切為了加速社會主義建設、繼 續調動僑眷、歸僑、歸國僑生的積極因 素」。調動積極因素的主要手段是必須 加強對僑眷、歸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 在這一時期,對歸僑、僑眷的政策主要 有兩個方針,一是「一視同仁,適當照 顧」,二是「從同出發,以同化異」。 這一時期,國內僑務工作主要有兩項,一是接待和 安置歸僑。解放以後,歸僑與難僑不斷回國。(廣 東省到1958年已安置歸僑25萬人,福建到1959年安置了7萬 多人。1960年初,印尼政府突然大量驅趕華僑,當年2月, 國務院發布指示,福建,廣東各口岸和僑區縣、市先後成立 接待、安置歸僑委員會。1960-1961年,福建共安置印尼難 僑31000多名,廣東安置難僑54000人。1964-1966年,閩粵 兩省又陸續安置緬甸、印尼、印度難僑近2萬人。) 與以前安置歸僑主要以「按籍安插,主要面向農村 ,對有技能者量才錄用」的原則不同,這一時期歸 僑、難僑大多被突然成批驅趕,很多華僑是數代僑 生,已無原籍可循,造成國內安置的困難。因此, 國家提出「集中為主、分散為輔」的方針,全面給 予妥善安置。(1960年以後,政府在廣東、福建、廣西、 雲南新建和擴建了30個國營華僑農場,這些農場都處在氣候 溫和地帶,有良好的自然條件,適宜種植熱帶和亞熱帶作物 ,便於歸僑發揮特長。大多數歸僑多在農場安家落戶,他們 的生活、住宿、子女入學等間題得到安排.部分歸僑安置在 廠礦學校或資助回鄉) 二是繼續加強對歸僑、僑眷的社會主義 改造和教育。加強對歸僑、僑眷的社會 主義教育是「從同出發,以同化異」的 具體實施。首先是勞動觀念的教育,要 求每個僑眷、歸僑都應該盡自己的能力 從事勞動,努力提高生產技能,成為自 食其力的勞動者。 其次是培養集體觀念。 第三是破除迷信和勤儉持家。 l958-1966年,國內僑務工作盡管取得很大成績,但也嚴 重受到「左」傾思潮的干擾。 第一,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導向中,把強調照顧 歸僑、僑眷的工作方法問題作為資產階級僑務路線加以批 判,認為這是要把華僑「掛上社會主義列車還是掛上資本 主義列車」的嚴重的兩條路線斗爭。 第二,從中央到地方某些僑務幹部忽視歸僑、僑眷的特殊 性,強調「以同化異」,不承認由於國內外的聯系與華僑 不斷回國,這種特殊性在相當長的時期仍然存在,仍需發 揮黨的統戰工作的作用。因此,錯誤地批判一些僑務部門 在貫徹執行政策時是「片面照顧」,甚至把一些為歸僑、 僑眷謀利益的僑聯組織稱為「促退會」加以批判。 第三,一些部門搞階級斗爭擴大化,傷害了一部分歸僑、 僑眷。反右斗爭時,各級僑聯一批人受到沖擊,在「社教 」「四清」運動中,一些僑戶被重新戴上地主帽子,有些 歸僑被錯劃為資產階級。 1978年以來中國政府對華僑 第三節 1978年以來中國政府對華僑 華人態度和政策的變化 一、近30年海外華人社會的變化與特點 (一)數量的增加與分布狀況的變化。 從整體上看來,相對於老一輩的華人移民,華人新移民的 教育水平較高,來自大陸的新移民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 是教育程度較低的,包括那些以與家人團聚而移民海外者 。他們中的大多數是來自類似廣東江門地區及珠江三角洲 其他農村地區以及大多數的非法中國移民,主要來自福建 福州地區和浙江南部;另一部分是前往發達國家的大陸留 學生、學者,以及他們的家屬,他們在大陸就受過良好教 育。華人新移民的另一個顯著的特點是他們的經濟實力。 (二)近30年來華僑華人的經濟力量迅速成長。60年代至 90年代是華人經濟力量急劇擴張的時代。亞洲四小龍中國 和東盟創造的東亞經濟騰飛也可視為全球華人經濟奇跡的 表現。 (三)華僑華人與中國的聯系空前密切。 華人新移民數量的劇增、台灣的大規模海外投資、東 南亞華人經濟實力的擴張以及發達國家的華人專門人 才數量的不斷增長等等因素,使海外華人社會經濟和 政治結構、認同及與中國的關系等方面發生巨大的變 化。由於華語的復興、東南亞華商經濟網路擴張和華 人社團國際化的發展,東南亞華人同化於當地社會的 進程比以前減緩了。 在發達國家,華人已不滿足於在科技領域的成功和經 濟地位的逐步提高,他們也開始致力於追求政治目標 ,試圖團結起來以表達他們的共同政治訴求。在發達 國家的華人通過強調他們共同的種族及語言基礎,組 織自己的種族與文化團體,在此基礎上形成一股華人 的政治力量。 所有這些海外華人社會的巨大變化、中國大陸實行的 以經濟工作為中心的改革開放國策,成為中國政府對 華僑華人政策的出發點。 二、中國政府對華僑華人看法的變化 1949年以來,中國大陸以階級斗爭為綱,經 濟發展不斷為政治斗爭所干擾。當60-70年代 東亞經濟飛速發展時,中國大陸正進行四清 和文化大革命。華僑華人絕大多數生活在資 本主義國家裡,按照階級斗爭的觀點,他們 中的很多人也不屬於勞動階級,因此華僑華 人向來被視為是典型的資產階級或准資產階 級群體,他們在國內的眷屬自然是應被進行 社會主義改造的對象。在文化大革命期間, 有海外關系者意味著可能與境外敵對勢力發 生聯系的復雜可疑的人,海外關系成為人們 避之唯恐不及的污名。華僑華人及其眷屬自 然更被視為有海外關系者的代表所受的打擊 和排斥自在預料之中。 1978年以後,經濟發展第一次成為中國共產 黨和中國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央政府和地方 政府開始關注幾乎被忽視近30年的海外華僑 華人群體,注意到海外華人華僑的變化和經 濟實力的增長,意識到他們在中國社會經濟 發展中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 中央政府對華僑華人在中國經濟建設中起重 要作用的認識體現在中央領導在1984年召開 的全國省級僑辦主任會議上的講話。隨著海 外華資與中國經濟合作的擴大,華僑華人越 來越被視為中國大陸經濟大發展的獨特機遇 。 三、1978年以來的僑務政策 三、1978年以來的僑務政策 隨著中國政府對華僑華人地位重視程度的不斷提 高和1978年以後黨和政府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 高和1978年以後黨和政府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 工作,中國僑務政策的目標是配合黨和政府的中 心任務,其總方針是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發揚 心任務,其總方針是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發揚 愛國愛鄉的傳統;鼓勵華僑自願加入當地國籍, 為促進所在國經濟繁榮以及祖國和所在國的合作 與交流發揮作用;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適當照顧其特點,發揮其海外聯系的優勢,為祖 國建設作貢獻。在僑務工作的實踐中,其工作重 心越來越注重於推動華僑華人與中國的經濟和科 技合作。 1978年以後,中國僑務工作重心在不同時期 1978年以後,中國僑務工作重心在不同時期 有所側重,大體上以1984年全國省自治區直 有所側重,大體上以1984年全國省自治區直 轄市僑辦主任會議為前後階段。1978年國務 轄市僑辦主任會議為前後階段。1978年國務 院僑辦成立後到1984年是僑務政策和僑務工 院僑辦成立後到1984年是僑務政策和僑務工 作的調整時期,又是初步奠定新時期僑務工 作基本組織方針和工作重點的時期。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落實僑務政策, 糾正文革期間的冤、假、錯案,解決歷史遺 留問題是這一時期僑務工作的重點。1984年 留問題是這一時期僑務工作的重點。1984年 以後,配合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策, 推動華僑華人與中國的經濟、科技合作則是 新時期僑務工作的重心。 為了保護華僑華人權益,促進他們對中國的 了解,中國政府首先是在華僑華人較多的地 區派遣僑務領事,指導華僑華人遵守當地法 律,促進華僑華人之間的團結,介紹我國經 貿發展情況。我國政府在雙邊、多邊條約中 ,多次對公民的經商、僑居、等權益作出規 定,這是保護僑民的法律依據。同時也可根 據國際法或國際慣例來保護華僑在國外的正 當利益。 中國政府關心與支持外籍華人在當地長期生 存和發展,組織華僑華人進行職業、語言、 技能培訓,發展文化事業;在海外建立中資 機構,為華僑、華裔提供特別服務,政府各 部門也為華僑華人同我國的經貿、科技、文 化等領域的合作提供方便給予必要的支持。 在引進華僑華人資金與人才中,法律配套 工作也相應建立。與引進華僑華人資本、 開拓對外經濟聯系密切相關的是對國內歸 僑僑眷的工作。黨和政府在有關涉僑部門 的推動下,對歸僑僑眷的利益予以前所未 有的重視,其標志就是《 有的重視,其標志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中國政府機構還經常直接組織在中國的各 種針對海外華人的招商活動,1993-1996年 種針對海外華人的招商活動,1993-1996年 間中國僑務機構接待了大約150萬海外華僑 間中國僑務機構接待了大約150萬海外華僑 華人,他們來中國大都出於商務目的。中 國各級政府和國營企業還派大量的代表團 到海外華埠去招商引資。 聯絡海外華人一個重要的非官方渠道是通 過社團組織。為推動海外華僑華人的全球 性聯系和擴展海外華人社團網路,中國官 方也樂於協助以同鄉和同宗為基礎的全球 性華僑華人社團組織建立,這類社團的領 導成員通常包括世界上最有名的華裔百萬 富翁和一些大陸當地的重要人物。

5. 印尼華僑為什麼不回國

上世紀50-60年代曾經有回國熱潮,但是大部分歸僑們過得怎麼樣我們都知道,很多歸僑有迫不得已返回印尼或去了香港。
66年後,回國潮就沒了。
就目前的情況,絕大部分印尼華裔已加入印尼籍,跟中國的聯系也非常有限了。而且他們的產業或工作都在印尼,也難拋下。
再有就是坦白的說,印尼華裔現在在印尼生活的也不錯,沒傳聞中的那麼悲慘;普通中國人的生也不強,沒描述的那麼好,所以他們當然不會回國了。

6. 你是印尼的華僑嗎

三樓的兄弟,你經過那段日子嗎?
你知道什麼關於印尼華僑嗎?如果你不懂我很感謝你不說話。
你知道印尼政治界情況嗎?我估計你不知道,甚至我估計你對印尼是什麼國家也不知道。
對,我們是印尼籍,對沒錯我們和中國政府沒有任何關系。
你知道四川大地震像我們這樣跟中國政府毫無關系的華僑捐了多少錢嗎?
你知道我們華僑都時時刻刻惦記著我們這個居然遺忘我們的祖國嗎???
98年,中國政府確實沒有表態,表態的是台灣政府,和香港同胞!
但是我們到現在還是只承認中國而不是台灣。
這樣的心情請問你有嗎????
我們被打,被搶,但是我們從來沒有要求任何國家保護我們,我們可以自己保護自己,我們只有3%,他們97%,但是我們反抗了。
他們有軍隊幫助,我們只是拿菜刀,但是我們幹了!你夠膽嗎????
對於不知道我們華僑生活苦難的事實我覺得還是不要亂發言,華僑雖然不拿著中國護照,但是華僑還是華僑,我們經過了世世代代的外國生活,但是我們不忘本!我們比有些中國人還愛中國,這不是因為我們看見中國強大了,但是因為我們知道「炎黃子孫不忘本」
我們可以沒人沒國家承認,但是我們還是華僑!
不要口口聲聲說華僑什麼,你知道今天中國的經濟成績裡面華僑有多少貢獻嗎?
我是華僑!我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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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印尼華僑在中國有什麼福利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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