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加坡的鞭笞怎麼執行啊
執行鞭笞的官員時不時得去重新受訓、測試,以確保鞭笞水平保持一致。鞭刑官我看過一位:身材巨大的印度人。
鞭長1米,直徑不超過1.27公分(依情況、犯人年齡有不同粗細的藤鞭)。有一「A」字形的架子,將犯人面朝下架上。犯人必須蒙上眼睛,並穿上一防護馬甲式的東西保護腰、臀部以下部位,臀部處開一窗口,露出鞭笞部位。執刑室牆上糊白紙,因為鞭後往往有血濺到牆上。
鞭一下即皮開肉綻,傷口是陷下去的一條紫紅血色溝。鞭了一下後即有醫療官員檢查犯人情況,若身體尚可,一次最多可鞭3下,後讓犯人養傷(沒有回家養傷的,只有在牢里---一般上罪至鞭刑者,坐牢刑期也不會太短),至少一個月後再由醫療官員審視健康狀況,判斷犯人是否適合繼續接受鞭刑。
雖然新加坡的鞭刑十分有名,但執法人員一般不輕易判鞭刑。法律上最高鞭數是24下,不過新加坡歷史上極少有判到24鞭的(此類歸頭條新聞)。鞭刑的作用在於阻嚇,因此多用於毒犯、強奸犯。刑罰對象只限男性。
❷ 外國人在新加坡做出什麼行為會受到鞭刑
當今世界共有16個國家仍保留鞭刑,即亞洲的阿富汗、伊朗、約旦、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汶萊、馬來西亞、新加坡,非洲的南非、蘇丹、辛巴威、史瓦濟蘭,美洲的特立尼達和多馬哥、巴哈馬,其中最出名的是新加坡鞭刑。
許多西亞和非洲的國家之所以保留鞭刑,大多是為了保護宗教原則和出於對*關系的保守,而新加坡鞭刑則廣泛應用於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懲罰。
新加坡鞭刑程序極為嚴格,不僅對刑鞭的長度和直徑、刑鞭架的高度等有要求,還有對受刑人的體檢、行刑者的資質、每一鞭打下去後應有的效果等有極為詳細的規定,現場還有醫生在每一鞭後檢查受刑人的狀態,整個過程都在法律的范疇之內。
在新加坡,適用鞭刑的罪行有性侵、搶劫、販毒、重犯吸毒、非法金融交易(有幾率被判)等重罪,也有小到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逾期逗留超過90天等較輕的罪行。
對至少30種罪名,鞭刑是不能減免的必判刑,而且受型對象是16歲以上60歲以下且身體狀況良好的男性,女性不再鞭刑的受刑范圍之內。
數據顯示,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2007年的受刑男性罪犯共有6404名,這些受刑人不僅包括新加坡本國公民,還包括在當地有違法行為的外國人。
新加坡鞭刑由於極為殘酷,受到了大赦國際等組織的強烈反對,但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他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而新加坡民眾也多數支持鞭刑,雖然鞭刑會在他們的身上留下終身鞭痕,正如中國古代在囚犯的臉上刺字的「黥刑」,是一種除不掉的恥辱,許多受刑人會因此受到不公的待遇,但他們認為這正好起到了懲戒的作用。
新加坡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也與鞭刑的威懾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