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做企業股東有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股東由於經營不善或者所處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擔相應的風險:1.出資損失的風險,股東對公司負有出資辯襪義務,但股東的出資不一定都能收回;2.得不到收益的風險,股東對公司出資後,經營得好會有收入,從而得到回報,如果經營得不好,公司沒有收入或者虧損,股東就不會有收益,這也是一種風險;3.法律風險,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攜攔激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衡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㈡ 做公司股東有什麼風險和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承擔以下指談責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擔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2、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3、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4、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5、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6、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7、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鄭亮: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唯拿碰擔保,依照公司章喊睜寬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早塌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敏衡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