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關查驗是什麼查驗後應該怎麼做
海關查驗就是海關對你文件申報的內容廳逗有疑義,裂咐需要查看一下貨物是否單貨相符。
要提供什麼文件一般要聽海關的要求,多數是要說明書、產品說明、材質報告等。
海關查驗一般是要求貨主、報關員與查驗官一起到監管庫,將貨物提出,由肆伏純貨主按查驗官要求打開指定的包裝或取出指定的查驗貨物,交由查驗官查驗。查驗官根據查驗情況填寫查驗報告,完成查驗後貨主方自行包裝貨物,等待海關最終處理。
⑵ 印尼美娜多海關查的怎麼樣
1 據報嘩閉歷道,印尼美娜多態穗海關查得比較嚴格。
2 這亂搜是因為印尼是一個重要的貿易國家,海關執法非常重視,為了保障國家利益和國際貿易秩序,相關部門會採取嚴格的檢查措施。
3 如果你需要從印尼美娜多口岸出入境,建議提前了解相關規定和流程,並保證所攜帶的物品合法合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⑶ 印度尼西亞海產品核酸檢測陽性,海關如何處理
暫停該企業進口申報一周。
由印度尼西亞進口凍帶魚外包裝被檢查出新冠病毒一事,海關已經發布了全國公告,對該企業進口申報暫停一周,就是截止到9.18日之前不再接受該企業的所有商品,在期滿之後會自動恢復。但是其他同類型的企業可以如常出口產品到中國。就是說並不是帶魚的事情,而是外包裝的問題,該企業並沒有做好相應的處理,導致了新冠病毒的傳播。
在我看來,印尼的做法十分正確,有了錯誤就去改正,且沒有拖拉,積極和中國處理好外交關系。在這件事情上這已經算是一個比較完美的答案了。
⑷ 進口商品碰到查驗,應當怎麼辦
查驗分有海關查驗和商檢查驗。
商檢查驗:看包裝,有無蟲害,貨物新舊,以及是否來自疫區,比較簡單。
海關查驗:看實物,稱重量等等,准備好詳細的裝貨單證、技術資料。建議專業技術人員到場陪同。
海關在查驗時有以下要求:
1、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工作。
2、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提取貨樣,貨物管理人員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另外,我國海關法規定,海關在查驗進出境貨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應當賠償實際損失。此時,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並簽字,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
具體規定詳見海關總署令第1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可以在海關總署及各海關官方網站上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查驗,依法核實進出口貨物的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枯漏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進出口貨物查驗(以下簡稱查驗),是指海關為確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歸類、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的執法行為。
第三條查驗應當由2名以上海關查驗人員共同實施。查驗人員實施查驗時,應當著海關制式服裝。
第四條查驗應當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
因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不宜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查驗,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的,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派員到海關監管區外實施查驗。
第五條海關實施查驗可以徹底查驗,也可以抽查。按照操作方式,查驗可以分為人工查驗和機檢查驗,人工查驗包括外形查驗、開箱查驗等方式。
海關可以根據貨物情況以及實際執法需要,確定具體的查驗方式。
第六條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實施查驗前,應當通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
第七條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場,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並如實回答查驗人員的詢問以及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八條因進出口貨物所具有的特殊屬性,容易因開啟、搬運不當等原因導致貨物損毀,需要查驗人員在查驗過程中予以特別注意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
第九條實施查驗時需要提取貨樣、化驗,以進一步確定或者鑒別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等屬性的,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化驗鑒定的規定》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查驗結束後,查驗人員應當如實填寫查驗記錄並簽名。查驗記錄應當由在場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名確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簽名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予以註明,並由貨沒碧爛物所在監管場所的經營人簽名證明。查驗記錄作為報關單的隨附單證由海關保存。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對已查驗貨物進行復驗:
(一)經初次查驗未能查明貨物的真實屬性,需要對已查驗貨物的某些性狀做進一步確認的;
(二)貨物涉嫌走私違規,需要重新查驗的;
(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對海關查驗結論有異議,提出復驗要求並經海關同意的;
(四)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情形。
復驗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至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查驗人員在查驗記錄上應當註明「復驗」字樣。
已經參加過查驗的查驗人員不得參加對同一票貨物的復驗。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徑行開驗:
(一)進出口貨物有違法嫌疑的;
(二)經海關通知查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屆時未到場的。
海關徑行開驗時,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到場協助,並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第十三條對於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易爛、易失效、易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緊急驗放的貨物,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海關可以優先安排查驗。
第十四條進出慧肆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違反本辦法的,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海關在查驗進出口貨物時造成被查驗貨物損壞的,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查驗人員在查驗過程中,違反規定,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索取、收受賄賂,濫用職權,故意刁難,拖延查驗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海關在監管區內實施查驗不收取費用。對集裝箱、貨櫃車或者其他貨物加施海關封志的,按照規定收取封志工本費。
因查驗而產生的進出口貨物搬移、開拆或者重封包裝等費用,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承擔。
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交納規費。
第十八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外形查驗,是指對外部特徵直觀、易於判斷基本屬性的貨物的包裝、嘜頭和外觀等狀況進行驗核的查驗方式。
開箱查驗,是指將貨物從集裝箱、貨櫃車箱等箱體中取出並拆除外包裝後,對貨物實際狀況進行驗核的查驗方式。
機檢查驗,是指以利用技術檢查設備為主,對貨物實際狀況進行驗核的查驗方式。
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選擇的對一票貨物中的部分貨物驗核實際狀況的查驗方式。
徹底查驗,是指逐件開拆包裝、驗核貨物實際狀況的查驗方式。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⑸ 海關查驗怎麼查
1.海關查驗
海關查驗是指海關根據海關法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價格、數量、原產地、貨物狀況等是否與報關單上已申報的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
海關通過查驗,核實有無偽報、瞞報、申報不實等走私、違規行為。同時也為海關的征稅、統計、後繼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
海關查驗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
2.查驗地點
查驗遲頃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進行。對進出口大宗散貨、危險品、鮮活商品、洛駁運輸的貨物,經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海關也可同意在裝卸作業的現場進行查驗。在特殊情況下,經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海關可派員到海關監管區以外的地方查驗貨物。
3.查驗時間
當海關決定查驗時,即將查驗的決定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約定查驗的時間。查驗時間一般約定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內。但是在一些進出口業務繁忙的口岸,海關也可應進姿橘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安排查驗作業。
4.查驗方式
海關查驗的方式一般分為3種:
① 徹底查驗,即對貨物逐件開箱、開包查驗。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重量、原產地、貨物狀況等逐一與申報的數據進行詳細核對。
② 抽查,即按一定的比例,對貨物有選擇的開箱、開包查驗。
③ 外形查驗,即對貨物的包裝、嘜頭等進行核查、核驗。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依法對已經完成查驗的跡旦團貨物進行復驗,即第二次查驗。海關復驗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仍然應當到場。
5.徑行開驗
開驗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自行開拆貨物進行查驗。海關行使「徑行開驗」的權力時,應當通知貨物存放場所的管理人員或其他見證人到場,並由其在海關的查驗記錄上簽字。
6.查驗通知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關的查驗通知後,應當向海關的查驗部門辦理確定查驗的具體地點和具體時間的手續。
⑹ 海關查驗出口貨物是怎樣的流程
海關查貨有隨機抽查,有布控等方法。。。
查貨的流程一般是:
分口岸和碼頭的,
口岸就是查車,碼頭是叫查櫃,
一般簡單的呢就是過X光,
如果過X光海關認為有問題會轉去開箱開櫃,搬出來仔細檢查,沒問題海關及報關員簽名就放行,有問題作其它處理,如去調查科。。
過X光沒問題直接放行,
也有直接開箱檢查的。。
流程差不多。
頻率高不高看各地的實際情況及海關在當時查得嚴不嚴啦。。。
嚴就高,否則不高,
主要看你企業的信用等級高不高,高就不用查,不高就常查。。。
⑺ 海關查驗具體流程
一、由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移貨物,開拆貨物的包裝,配合海關查驗。
①、海關關員核對集裝箱和封志信息申報是否滲滾彎相符。
②、碼頭經營單位在貨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下,進行卸貨。
小提示:
查驗前,因進出口貨物所具有的特殊屬性,容易因開啟、搬運不當等原因導致貨物損毀,需要查驗人員在查驗過程中予以特別注意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
二、查驗貨物時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場,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並如實回答查驗人員的詢問以及提供必要的資料。海關查驗全程均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場見證。
貨物在裝卸、查驗時,海關採取關員現場監督和視頻監控相結合的方式對裝卸過程進行監管。
三、查驗結束後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須在《海關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聲明「在實施查驗過程中,本人一直在場,海關查驗未對貨物造成任何損壞和破損。本人對海關查驗結果無異議」,並且負責重封貨物包裝叢悶。
針對查驗問題,整理了現場和監管部門專家,來看看他們的回答吧!
Q:企業如果不在場,海關是否可以進行查驗?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海關可以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徑行開驗:
(一)進出口貨物有違法嫌疑的;
(二)經海關通知查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屆時未到場的。
海關徑行開驗時,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到場協助,並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在此,提醒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通知查驗後,一定要按時到場配合海關開展查驗工作。
Q:企業發現進出口貨物發生損壞後怎麼辦?
A:《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對海關在依法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物品的行政賠償的范圍、如何依法申請賠償有詳細的規定。但是,請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由於當事人或其委託的人搬移、開拆、重封包裝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
(二)易腐、易失效貨物、物品在海關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時間內(含代保管期間)所發生的變質或失效,當事人事先未向海關聲明或者海關已採取了適當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三)海關正常檢查產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損和其他損失;
(四)在海關查驗之前所發生的損壞和海關查驗之後發生的損壞;
(五)海關為化驗、取證等目的而提取的貨樣。
(六)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的。
因此,發現進出口貨物受損後,進出口貨物備培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先核實貨物是在哪個環節、誰的責任造成了損壞或丟失,再依照責任歸屬依法追討損失。如果依法應由海關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的相關賠償程序申請賠償。
Q:需要查驗的貨物易腐易壞、怕潮怕曬、難裝難卸怎麼辦?
A:1、優先查驗。對於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易爛、易失效、易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緊急驗放的貨物,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海關可以優先安排查驗。
2、申請外驗。因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不宜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查驗,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的,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派員到海關監管區外實施查驗。
⑻ 貨物被海關查驗怎麼辦
沒關系的,配合海關查驗就好了。提供申報的單證,如發票等資料。
⑼ 海關查驗一般怎麼搞定
查驗是很正常禪談的事情,讓貨代和報關行溝通安排就行了,報關員回去安排賀仿碰,你去沒多大作用,除非是進了緝私局,你想不處理都不行。
如果只是品名錯誤,不會發生退稅率變化就簡單了,要大散是牽扯到多繳稅,建議你你親自去處理,要不然這次就被報關行宰一刀,下次換個報關行吧。你應該還不是直接面對報關行的,這樣你手裡的主動權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