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和外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和外國人結婚需要的手續:
一、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提交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三、和外國人結婚,辦理結婚登記的具體程序:
(一)申請,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貳』 我中國籍老公印尼籍,打算在國外注冊結婚,請問無犯罪記錄證明,未婚證明,出生證明是否
我中國籍老公可以簡稱我老公的,下回注意哦。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其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適用締結地法,也就是說你們要去印度尼西亞結婚,要按照印尼的法律程序辦理結婚,但有一點要注意的,不得違反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否則,該婚姻關系不為我國承認。
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戶籍地派出所開具;未婚證明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去當地婚姻登記中心開具;出生證明這個應該你出生時醫院開具的,你要是沒有可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開具,如果不給開就自己打份材料,讓派出所開個章,去公證處公證下就可以了。
最後祝你們婚姻幸福、百年好合。
『叄』 怎麼和老外結婚
需要和老外結婚的,准備好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等材料證件以及老外的有效護照以及無配偶證明,然後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或者老外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四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第四條第二款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肆』 印尼女孩嫁到中國男方必須到印尼登記嗎女方來中國登記可以嗎 女方需要辦什麼手續呢
由女方出生地公安局和派出所出4個證明文件,要求中文和英文,出生證明,單身證明,國籍證明,無犯罪紀律證明,好象是這4個,去市局問下就知道了,跟大使館沒關系。
『伍』 怎樣才能找外國人結婚
一、你直接去國外,遇到外國人的幾率大,然後相處,來電了,感覺好了,安穩了,就可以跟外國人結婚了。
二、日有所夢也有所思,也就夢到了結婚了。
三、尋一家外企又或者百分百的老闆是外國人的,就可以了。
四、綜上所述都應當有感情基礎,沒有感情基礎一切都白搭。
『陸』 與外國人結婚要怎樣辦理手續
法律分析: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結婚的證明。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