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亞運會的具體情況~
亞運會全稱亞洲運動會,是國際奧委會所承認的地區性大型綜合運動會,由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亞奧理事會)主辦。它不僅是亞洲地區規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綜合性運動會,同時也代表了整個亞洲的體育運動水平。亞運會的前身是遠東運動會和西亞運動會。每4年一屆,與奧運會相間舉行,會期16天。第1屆亞洲運動會原訂於1949年2月在印度新德里召開,因故延至1951年舉行,至2001年共舉行13屆。
亞洲運動會比賽項目大都為奧林匹克運動會項目,但不像奧運會有嚴格的規定。每屆除一些廣泛開展的項目,如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等必須列入外,東道國可根據自身的條件和運動技術水平適當增選。
1912年,經中國、日本、菲律賓3國基督教青年會中的美國幹事發起組織成立了「遠東體育協會」,並於1913年在菲律賓的馬尼拉舉行第一屆遠東運動會。到1934年,遠東運動會共舉辦了10屆。最初,每2年舉辦一屆。後為與奧運會交叉舉行,從1927年第8屆後改為每4年一屆。開始時,只有中國、日本、菲律賓3國參加,第九屆起印度、印度尼西亞、越南也加入進來。
遠東運動會共設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棒球、網球、排球7個項目,在當時代表了亞洲競技體育的最高水平,為推進亞洲早期體育運動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中國曾獲得9屆遠東運動會足球冠軍。1934年,因日本侵略中國,並堅持把其所謂「滿州國」拉入遠東運動會,中國宣布退出遠東運動會。之後,遠東體育協會由於中國退出宣告解體,遠東運動會也隨之消亡。
1934年,在印度體育領導人古魯桑迪博士的籌措下,第一屆西亞運動會在新德里舉行,參賽國有印度、錫蘭(現斯里蘭卡)、阿富汗和巴基斯坦4國,設有曲棍球、籃球、田徑等項目。原定於4年後在巴基斯坦舉行的第二屆西亞運動會,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而停辦。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亞洲各國人民渴望維護和平環境,促進各國和地區人民之間的團結、友誼和文化交流,要求參加國際性體育比賽的願望十分迫切。
1948年7月倫敦第14屆奧運會期間,中國和菲律賓體育人士頻繁接觸,醞釀恢復遠東運動會,並提請參加本屆奧運會的亞洲各國探討。國際奧委會印度委員、印度體育領導人古魯桑迪認為僅僅恢復遠東運動會不足以體現整個亞洲的運動水平和團結精神,主張創辦一個包括所有亞洲國家參加的洲際運動會——亞洲運動會。為此,他遍訪了來倫敦參加奧運會的亞洲國家體育代表團,邀請中國、韓國、菲律賓等13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召開了有關成立亞洲運動會聯合會的第一次籌備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印度關於成立亞洲運動會聯合會的提案,並推舉中國、韓國、印度和菲律賓4國共同起草亞洲運動會有關文件和章程。會上還確定1949年2月在印度新德里舉行第一屆亞洲運動會。後由於印度國內的原因,運動會未能如期舉行。
1949年2月12日-13日,印度邀請菲律賓、緬甸、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泰國等國家體育組織代表在印度首都新德里會晤,會上宣告成立了「亞洲運動會聯合會」(1982年後改稱為「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並正式通過由中、印、菲、韓起草的憲章。與會的印度、阿富汗、緬甸、巴基斯坦和菲律賓的代表當即簽字入會,成為亞運聯的基本會員。全體代表一致同意採納「Ever onward——永遠向前」為亞洲運動會的口號。會議選舉印度的辛格為主席,菲律賓的范爾加斯為副主席。會議決定4年舉行一屆的亞運會在兩屆奧運會中間舉行,並規定比賽時間為12—16天,項目為20個,東道國可酌情增減,但一般不少於11個項目,田徑、游泳和藝術展覽為必設項目和內容。會議還決定第1屆亞運會於1950年在印度的新德里舉行。印度的桑迪博士作為亞運會的主要倡辦者而被稱為「亞運會之父」。
亞洲運動會聯合會基本上是仿照國際奧委會建立的。國際奧委會承認亞運會為亞洲地區的正式運動會。亞洲運動會聯合會的任務是:按期舉行亞運會和冬季亞洲運動會。亞運會聯合會在1982年第9屆亞運會期間改組成為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簡稱亞奧理事會)。
第16屆亞運會將於2010年11月12日至27日在中國廣州進行,廣州是中國第二個取得亞運會主辦權的城市。北京曾於1990年舉辦第11屆亞運會。廣州亞運會將設42項比賽項目,是亞運會歷史上比賽項目最多的一屆。廣州還將在亞運會後舉辦第十屆殘疾人亞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