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是北京人,在新加坡和一個印度尼西亞的女孩結婚,不知道回國生活的話,需要給愛人做什麼手續
最好是有工作簽證,或者能夠有你為什麼長期留在中國的原因遞交給使館
綠卡的條件:
配偶或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夫妻團聚、親子團聚以及親屬投靠的,由有關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長期居留地市級公安機關受理。(如果是在北京和上海,可以到北京市、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遞交申請和換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
申請人屬於配偶的應提交結婚證明;屬於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還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屬於收養關系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上述證明如系外國政府部門或機構出具的,需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父母或子女從國外投奔你屬於投靠,要求住滿5年,每年不少於9個月,但相關文件上對配偶沒有這樣要求,所以你的情況應該到辦理單位進一步咨詢)
附相關:
親屬投靠申請永久居留證須知
一、申請條件:
1、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辦理親屬投靠人員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1)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2)年滿60周歲的;
(3)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
(4)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另:
關於辦理程序的時限
1.公安機關自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的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2.公安機關自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換發或補發的申請之日起一個月以內換發或者補發證件;
3.對同意受理有關申請的,受理機關應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4.對不予批準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批准通知書;對被批準的,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若申請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該表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D」字簽證,入境後30日內向受理其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