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兩指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下列措施: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兩指」。
「兩指」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質,具有法定的約束力,是監察機關辦理行政違紀案件的一項有效措施。這項措施只能由監察機關依法行使,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設立的監察機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無權採取這項措施。監察機關也只能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這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