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駐外領事館的主要任務是什麼啊
駐外大使館的作用有: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在外國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
對於生活在海外的中國公民而言,派駐在各國的中國領事館可以稱的上是大家最堅硬的後盾了,不管我們是在海外留學、工作還是旅遊。
當在異國遇上麻煩時,領事館都能向提供必要的幫助,並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保護人身安全,尤其是近年越來越多拿到加拿大永居簽證的華人,在加拿大的生活中難免會碰到一些棘手的事需要領事館幫忙。
中國在國外一般都會設有大使館和領事館,大使館是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而領事館是主要負責管理當地本國僑民和其它領事事務,平時遇到事情了去的基本都是領事館,了解領事館能為中國公民提供哪些服務和幫助是非常有必要的。
大使館的主要職能:
在大使館和領事館中,一批由國內有關機關精心挑選、能力出眾的人員在從事著政府交辦的各項重要的對外交涉事務。
那麼,大使館(還有領事館),究竟具體承擔一些什麼任務呢?
1961年4月18日,在維也納簽署的《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三條有如下規定:
第三條
一、除其他事項外,使館之職務如下:
(甲)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
(乙)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中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
(丙)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
(丁)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
(戊)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之友好關系,及發展兩國間之經濟、文化和科學關系。
二、本公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使館執行領事職務。
其中第二款表明,使館還可以執行領事職務。那麼,領事職務又是指哪些事項呢?
1963年4月23日,也是在維也納簽訂的《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對此作了明確規定。該公約第五條如下:
第五條 領事職務
領事職務包括:
(一)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
(二)依本公約之規定,增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間之商業、經濟、文化及科學關系之發展,並在其他方面促進兩國間之友好關系;
(三)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內商業、經濟、文化及科學活動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並向關心人士提供資料;
(四)向派遣國國民發給護照及旅行證件,並向擬赴派遣國旅行人士發給簽證或其他適當文件;
(五)幫助及協助派遣國國民——個人與法人;
(六)擔任公證人,民事登記員及類似之職司,並辦理若干行政性質之事務,但以接受國法律規章無禁止之規定為限;
(七)依接受國法律規章在接受國境內之死亡繼承事件中,保護派遣國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
(八)在接受國法律規章所規定之限度內,保護為派遣國國民之未成年人及其他無充分行為能力人之利益,尤以須對彼等施以監護或託管之情形為然;
(九)以不抵觸接受國內施行之辦法與程序為限,遇派遣國國民因不在當地或由於其他原因不能於適當期間自行辯護其權利與利益時,在接受國法院及其他機關之前擔任其代表或為其安排適當之代表,俾依照接受國法律規章取得保全此等國民之權利與利益之臨時措施;
(十)依現行國際協定之規定或於無此種國際協定時,以符合接受國法律規章之任何其他方式,轉送司法書狀與司法以外之文件或執行囑托調查書或代派遣國法院調查證據之委託書;
(十一)對具有派遣國國籍之船舶,在該國登記之航空機以及其航行人員,行使派遣國法律規章所規定之監督及檢查權;
(十二)對本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船舶與航空機及其航行人員給予協助,聽取關於船舶航行之陳述,查驗船舶文書並加蓋印章,於不妨害接受國當局權力之情形下調查航行期間發生之任何事故及在派遣國法律規章許可范圍內調解船長船員與水手間之任何爭端;
(十三)執行派遣國責成領館辦理而不為接受國法律規章所禁止、或不為接受國所反對、或派遣國與接受國間現行國際協定所訂明之其他職務。
在有些著作中,對於領事職務有更加清楚明確的概述,如馬駿主編的《國際法知識辭典》指出:
「領事的任務主要是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商業與經濟上的利益並處理與此有關的各種業務。例如,增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間商業、經濟關系的發展;調查接受國商業、經濟狀況,向派遣國政府具報;頒給護照及旅行證件;
受理派遣國國民出生、死亡、婚姻之申報,證明遺囑,調查證據,轉送司法書狀等;保護和監督派遣國的船舶、飛機及其乘務員,查驗船舶文書,調查航行爭議,調解乘務員之間的糾紛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大使館
『貳』 大使館主要是干什麼的
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系,館長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級的由派遣國委派的外交人員,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
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
1、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
2、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系,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促進兩國關系和人民間的往來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
3、但其最主要的職責是領事工作,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合法人在外國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
(2)駐印尼大使館職責是什麼擴展閱讀
領事工作是外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與在外中國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安全密切相關,黨和國家一貫高度重視,要求我們本著「以人為本、外交為民」的理念,不斷加大領事工作投入力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王毅國務委員兼外長多次強調,人民的利益大於天,同胞走到哪裡,我們的領事保護與服務就要跟隨到哪裡。大家可能已經知道了,我們國內近年來在這方面採取了很多舉措。
一是同各國簽署互免簽證協議,致力於提高中國護照「含金量」。
二是開通中國領事服務網、12308領事保護熱線、微信和手機APP、領事之聲微博,為大家提供更便捷的貼身服務。三是大幅下調中國公民辦理護照和領事認證的費用。四是外交部正在推進領事保護與協助的立法工作。
『叄』 中國駐外國大使館是干什麼的
大使館全面負責兩國關系,館長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關系,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