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從印尼回中國可以帶多少人民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個人單次出入境最多可以攜帶30000人民幣或等額外幣,你最好先咨詢一下外管局。
㈡ 從印尼坐飛機回中國,印尼海關規定能帶多少人民幣回中國,中國又規定能帶多少現金過關
印尼:
本地幣總額達100,000,000.- 印尼盾的,需要填寫一份中央銀行的表格。總額超過 100,000,000.- 印尼盾的,需要得到中央銀行或外事辦的批准。如有違反,將處以重額罰金。
需要申報換算金額超過 100,000,000.- 印尼盾(約11,000美金)的外幣
中國:
目前旅客出入境可攜帶的人民幣現鈔仍以2萬元為限,攜帶外幣現鈔入境時要如實申報是否超過摺合5000美元,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時也以摺合5000美元為上限。
旅客需超量攜帶外匯現鈔出境,如果這些貨幣是入境後復帶出境的,海關就憑旅客入境時如實填寫並加蓋海關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留存聯驗放,如果是其他情況應遞交《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就憑許可證驗放。
㈢ 從印度尼西亞處境攜帶現金數額
根據印尼央行最新規定,自2018年9月3日起,除獲央行批準的授權機構外,禁止任何企業或個人攜帶、托運、寄送價值10億印尼盾(約合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外幣現金入出境,違者將被處以高額罰款。
㈣ 到印度尼西亞最多能帶多少美元入境
根據我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攜帶外幣現鈔單次出境,攜帶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無需向海關申報;攜帶總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須向銀行申請《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簡稱《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申請《攜帶證》的程序是:准備好材料,包括護照、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利息清單或取款憑條)或相關購匯憑證。如從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的,還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公證書)。出境人員持上述審核材料向存款銀行或購匯銀行申領《攜帶證》。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海關憑此《攜帶證》放行。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廢。
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按規定,每位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如有特殊情況,可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攜帶證》,需准備的材料與上述基本相同,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海關憑此《攜帶證》放行。
㈤ 從國外回來可以帶現金多少啊
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關於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
三、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州悉敬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五)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四陸凱、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三)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冊慎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㈥ 進出境旅客可以攜帶多少外幣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第一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二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第三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