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世界上最大的錫礦帶在哪裡
世界最大的錫礦帶在東南亞。它從印度尼西亞的勿里洞島、邦加島,經馬來半島的西部和緬甸的丹那沙林海岸,一直延伸島緬甸撣邦高原西部的耶恩干。這一錫礦帶的儲量約為400萬噸,佔世界第一位。
東南亞各國開采錫礦的歷史較早(但鉍中國晚2千年左右),公元9世紀時,馬來半島西海岸已有產錫的著名港口;16世紀末,緬甸將錫運銷到印度。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采錫業也已具有200~300年的歷史。
東南亞錫的產量,從上世紀以來,一直佔世界首位,約佔世界錫總產量第一位;從錫的產量來說,馬來西亞是世界第一位。
B. 印尼礦床成礦 雞窩礦多嗎
印尼礦藏以雞窩礦為主,儲量小,品位高,露天開采。
印尼煤炭、鐵礦、鋁土礦、鎳礦、金礦、鉛鋅礦等金屬礦產資源較為豐富,煤炭儲量580億噸以上,已探明的儲量有153億噸,80%分布在加里曼丹島。鋁土礦資源儲量為19億噸,其中探明儲量為2400萬噸,分布在邦加島、勿里洞島、西加里曼丹省和廖內省。鎳礦儲量13億噸,探明儲量6億噸,分布在馬魯古群島、南蘇拉威西省、東加里曼丹省和巴布亞島。鐵礦儲量21億噸,分布在爪哇島南部、西蘇門答臘、南加里曼丹和南蘇拉威西。金礦資源總儲量約191萬噸,探明儲量3200噸,分布在蘇門答臘島、蘇拉威西島、加里曼丹和巴布亞島。
C. 邦加島的介紹
印度尼西亞南蘇門答臘省島嶼。是印尼邦加-勿里洞省二島之一,位於蘇門答臘以東,隔邦加海峽,北臨南中國海,西隔加斯帕海峽至忽里洞島,南臨爪哇海。邦加島的首府和最大市鎮在邦加檳港,第二大都市是雙溪利亞特。面積1.2萬平方公里,人口約96萬(據2010年人口調查數據)。為殘丘低地,有幾座300-600米高的山頭,海邊多沼澤。氣候濕熱,年雨量3,000毫米。有錫、鐵、銅、鉛等礦,錫砂產量佔全國一半以上。煉錫廠設在西北岸的文島港。產旱稻、橡膠、胡椒、椰子、西谷、安息香、木材等。沿海重要港口有行政中心檳港和東南亞著名的胡椒市場文島。
D. 中資公司聚集在印尼哪個島
中資企業的話,主要看是什麼項目的,如果是金融業或者總部的話,通常設在首都雅加達(雅加達在爪哇島上),如果是礦產業的話就在相關的島嶼,例如如果是煤礦的話就主要在加里曼丹島,如果是錫礦業的話就在邦加勿里洞島,鎳礦業的話就在蘇拉威西島等...
E. 印度尼西亞礦業投資環境
1)主要礦產資源統計,見表7.10。
2)礦業管理機構。
印度尼西亞地質與礦產資源總局。主要職能與任務是:基礎地質填圖和全國地質礦產資源編錄;為礦山能源部制定地質與礦產資源方面的技術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為社會提供最新的地礦信息、資料和圖件。
表7.10 2006年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資源統計
3)主要金屬礦產資源。
A.錫。印度尼西亞錫儲量46萬t。主要分布在蘇門答臘東海岸外的廖內群島,特別是邦加島、勿里洞島和新格烏;與我國滇西錫礦和緬甸、泰國、馬來西亞同屬一個錫成礦帶。該礦帶長達2500km以上,其中印度尼西亞境內錫礦帶長約750km。砂錫礦有河流沖積砂錫礦和濱海砂錫礦兩種。原生錫礦也有兩種,產於燕山期花崗岩中的錫石-石英脈型和產於花崗岩體內雲英岩化帶上的錫石-硫化物型。
B.鎳。2005年已探明鎳儲量320萬t,約佔世界總量的5.2%,居世界第8位。平均礦石品位1.5%~2.5%。主要為基性和超基性岩體風化殼中的紅土鎳礦,分布在群島的東部,礦帶可以從中蘇拉威西追蹤到哈爾馬赫拉、奧比、格貝、加格、瓦伊格奧群島,以及巴布亞的鳥頭半島和塔納梅拉地區等,其中蘇拉威西島東南部的波馬拉鎳礦,含鎳2.3%~3.3%,有鎳資源量126萬t;索羅科鎳礦含鎳1.4%~1.9%,含鈷0.12%,有鎳資源量224萬t。近年有一些新的發現,如哈馬黑拉島(Halmahera)紅土鎳礦已經獲得推定和推測資源2.038億t,鎳品位1.37%,鈷品位0.11%,鎳金屬量達到279萬t。
C.鋁土礦。已知鋁土礦儲量2400萬t,資源量約2億多t。其中85%分布在西加里曼丹,其餘15%分布在廖內群島中的賓坦島及其周圍小島上。屬紅土型鋁土礦,為含鋁的硅酸鹽類岩石在潮濕炎熱氣候條件下風化形成。主要分布在廖內群島、賓坦島、蘇拉威西和加里曼丹島。由於西加里曼丹地理位置偏遠,基礎設施又不足,所以那裡的鋁土礦到現在還沒有開發。目前只有賓坦島及周圍島嶼上的鋁土礦得到開發。
D.銅。銅儲量為414.7萬t量。銅礦大部分分布在巴布亞省的艾斯伯格山和格拉斯貝格,少量分布在蘇拉威西、蘇門答臘和爪哇。以斑岩型為主。主要礦床有巴布亞省的艾斯伯格、格拉斯貝格,松巴哇島的巴圖希賈烏等銅、金礦床,還有北蘇拉威西和巴占島上的一些銅礦。
E.金和銀。金礦儲量為3156t,居世界前列。多為與第三紀火山岩有關的淺成熱液型金礦床和矽卡岩-斑岩型銅金礦床。幾乎所有的島嶼都有金礦分布。巴布亞省的格拉斯貝格銅-金礦是印度尼西亞最大的金礦,這是世界上已公布的礦山中金儲量最大的礦山。銀儲量1.14萬t,銀礦主要分布在西爪哇的芝格托克。
4)礦業投資環境。
印度尼西亞1967就頒布了基本礦業法(1967年的11號法),以後還陸續頒布了一系列與礦業有關的法律法規。近年來,制定和修改的一些有關法律法規對礦業界產生了較大影響。
2000年關於權利金的13號法,將權利金的標准比以前提高了一塊。有色金屬和貴金屬的權利金為3%~4.5%,使印度尼西亞成為該類礦產權利金較高的國家之一。關於有害廢棄物管理的1999年18號法,其管理標准過於嚴格,礦產開發成本將大幅度提高。油氣和礦業部門均對此表示擔憂。
1999年議會通過了兩項法律,有關地方自治的1999年22 號法和關於財政分配的1999年25號法律。兩項法律於2001年5月實施。22號法將中央政府的一些權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包括國內貿易、投資和工業政策。25號法將使至少25%的國內收入通過中央分配基金轉移到地方政府。另外,礦山所在的省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將從徵收的稅後石油權利金中得到15%的份額,天然氣為30%,其他礦產為80%。
1967年的11 號法授予中央政府對礦產的全權管理。1999年22號法給予地方政府管理礦產勘查活動較大的權力。這與1967年的礦業法直接相矛盾。事實上,在2000年12月31日以後,1967年11號法在對礦產經營保護方面已經不具法律效力。特別是對新的礦業投資。1999年41號森林法禁止露天采礦。在伊里安查亞省68%潛在的礦產遠景區被保護的森林所覆蓋,蘇門答臘地區為58%,馬魯古地區為50%,蘇拉威西地區為39%,加里曼丹地區為33%。由於不斷的安全威脅與地方政府和當地居民的矛盾,以及不確定的法律和規章環境,許多礦業公司延遲了他們的新的礦業項目投資和項目擴大計劃,甚至已經暫停了勘查和開發活動。例如BHP公司、Rio Tinto有限公司、PT Aneka Tambang公司、PT Freeport Indonesia公司。他們在等待政府提供一個明確而清晰的法律制度。
為改善投資環境,政府正在設法建立一套完整的礦業立法體系。2001年10月,印度尼西亞眾議院通過了一項新的石油和天然氣法案,以取代針對石油和天然氣工業的1960年44號法律和關於國家石油和天然氣公司(Pertamina)的1971年8號法律。放寬該部門的限制,結束1971年以來Pertamina所享有的壟斷局面。一個由政府控制的執行機構將在一年的過渡期後處理這一部門中的投資者的契約問題。印度尼西亞礦業的立法體系建設還有相當多的地方需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