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注冊印尼公司,印尼公司如何避稅
在印尼設立公司有三種方式,設立內資公司、代表處和外國投資公司。代表處形式因不能開展投資活動而較少被採用,絕大部分外國投資者選擇設立外國投資公司。絕大部分工業類企業是向外資開發,而貿易類若涉及分銷則限制外資比例不得高於67%,一般貿易零售則不對外資開放。
同時需要以下資料
1、股東護照彩色復印件(自然人股東);
2、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包括營業執照(英文或印尼文,法人股東適用);
3、董事護照彩色復印件;
4、租賃合同或購地聲明、物業聲明書、房屋納稅證明(PBB)、房屋照片;
5、填寫附上的公司注冊表格(2019);
⑵ 進口在印尼已經付費的產品 到中國 可以嗎按什麼價格繳納關稅 和增值稅 ,是否可以進項抵扣。
正常貿易是需要有一進一出,如果最終進到中國,那麼韓國企業和中國企業是什麼關系? 最好是可以簽一個三方協議。
關稅=到岸價*關稅率,增值稅=(關稅+到岸價)*增值稅率。只要當地稅局沒有特殊條令,增值稅可以抵扣。
⑶ 中國與印尼之間的稅收優惠條款
中國企業在印尼經商須注意以下稅務風險:
控股平台的選擇
自2014年1月1日起,印尼反濫用稅收協定法規(「DGT-24」)開始生效,規定為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外國收款方除須滿足稅務居民身份要求外,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當稅收協定要求相關支付的外國收款方為該支付的受益所有人時,該外國收款方須滿足六項條件才能享受協定優惠。
六項條件中的第五項為:來源於印度尼西亞的收入在外國收款方所在國為征稅項目。
對於中國大陸企業來說,香港是對外投資的常用的控股公司所在地。由於香港不對源自海外的收入征稅,因此來自印尼的收入(例如:股息)可能無法滿足「在外國收款方所在國為征稅項目」這一條件,從而可能無法享受協定優惠稅率。我們理解印尼稅務局與香港稅務局仍在商討DGT-24對香港公司的適用性。因此,投資者應關注這一法規的發展,以確保香港公司來自印尼公司的被動收入得到正確的稅務處理。印尼和香港簽訂的稅收協定中包涵了「財產收益」免稅條款。
新加坡也是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常用平台之一。在印尼和新加坡簽訂的稅收協定中,相關的股息條款可降低預提稅稅率,但是該稅收協定並無「財產收益」免稅條款。也就是說,若新加坡控股公司退出印尼市場/出售印尼公司股份,相應的資本所得將需在印尼繳納所得稅。
中國企業對印尼投資時,應綜合考慮相關投資/撤資策略和利潤匯回方案,根據商業和稅務兩方面因素選擇控股公司所在地。
稅收優惠
某些特定企業可以享受特殊稅率,如年營業收入總額小於48億印尼盧比的企業納稅人(不包含常設機構)按照月營業收入總額的1%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且為最終稅款。
印尼對在特定地區進行的52類商業及其他77個工業部門的新設投資、或為擴大經營而進行的投資提供一系列稅收優惠。
從事「前沿行業」的納稅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可享受「稅務假期」政策。「稅務假期」政策為從事「前沿行業」,並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提供5至10年不等的免稅期及此後2年的稅負減半期。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不可自動享受稅收優惠,而須獲得BKPM的推薦,並向印尼稅務局或財政部申請獲批後,方可享受相關優惠。因此,中國投資者應合理利用稅收優惠,事先做好稅務籌劃,能幫助企業在印尼投資經營時減輕成本負擔,提升競爭力。
常設機構風險:
中國企業投資印尼時,由於印尼本地雇員缺乏相關經驗或技術,中國母公司可能會將自己的員工派遣到印尼協助子公司或辦事處的運營。中國母公司的員工到印尼境內進行活動前,應合理籌劃員工在印尼的活動,設立內部指南(包括員工在印尼的工作范圍和滯留時間),確保這些活動的程度可符合中國和印尼簽訂的稅收協定下的常設機構豁免條件。如果規劃不當而導致中國企業在印尼構成常設機構,則可能引起以下的稅務後果:
如果相關業務活動由中國企業在印尼的常設機構運行,則任何來源於該常設機構的收入應在印尼以25%的稅率納稅。
該常設機構的所得稅後利潤還須以20%的稅率(或稅收協定稅率,如印尼-香港雙邊稅收協定中為5%)繳納分支機構利潤稅。
同時,常設機構須以等同於印尼稅務居民的方式,繳納增值稅和預提所得稅。
轉讓定價/稅務稽查風險
印尼在稅收征管方面較注重通過轉讓定價調整和稅務稽查以確保本國的稅收。近年來,印尼稅務局陸續出台系列規定,就轉讓定價和稅務稽查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引,這些細則的關鍵信息包括:
考慮價值鏈中各公司的運營狀況和盈利能力;
縮短稅務稽查中納稅人提供資料的時限;
採用利潤分割方法;
更嚴格的資本弱化審查;
進一步採用財務比率(盈利水平指標)。
因此,納稅人應根據以上細則的內容對其印尼投資的納稅申報進行回顧檢查,並分析潛在的風險。同時,納稅人在准備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時就應將指引中強調的內容納入考量,確保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涵蓋指引提出的要點,以降低未來持續運營中的風險。
⑷ 印尼公司注冊的需求條件
您好,東南亞地區自然資源豐富(熱帶植物、水果),勞動成本低,勞動力充足,並且有豐富的礦產資源(鐵礦,錫礦,黃金珠寶重金屬等)以及完善的旅遊業,使其成為全球熱門投資地。但東南亞公司成交難度較大,可能會需要根據客戶的完整需求提供方案,包括考察、買/租地、人力資源等等服務。
印尼為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中唯一一個二十國集團(G20)成員國。美國、中國、日本和新加坡為印度尼西亞最大的出口國和投資國。印尼人口數量居世界第四,勞動力資源豐富。
外國人投資印尼大多選擇注冊印度尼西亞有限責任公司(PMA),因為它可以採取100%外資的形式,並且運營無限制,減少風險。
設立印尼外資公司的要求(PMA Foreign Investment):
1.公司名稱審批:由公證人審批通過。(不重名,不包含在印尼被認為是粗俗或淫穢的詞語即可)。
2.掛名股東(可選)/印尼股東/印尼董事:簽訂掛名協議,僅作為公司注冊使用,按年計費。
3.注冊資金:100億印尼盾,投資印尼肯定是要實際運營,政府要求需實繳,但審查較寬松,資金不需全部到位(一般3-6月實繳25%)。
4:注冊地址:證明公司地址的住所證明,按季租地址收費。
5.注冊稅號(VAT):按次計費。
6.外資公司注冊證書(TDP):要完成PT PMA公司注冊,須安排省級政府的公司注冊證書,以在該地區正式注冊公司。
設立印尼公司的流程:
向法律人權部申請公司名稱。
2. 准備相應文件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申請「原則經商許可」。
3. 通過公證人建立公司章程,詳情列出投資內容和證明。
4. 向法律人權部提交審批公司章程。
5. 在地方的政務會登記公司注冊地址。
6. 從稅務局申請稅號。
7. 在稅務局登記公司。
8. 在地方政府工業和貿易局登記公司。
印尼公司注冊應知的稅務信息:
在印尼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徵收權主要集中在中央。現行的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奢侈品銷售稅、土地和建築物稅、離境稅、印花稅、娛樂稅、電台與電視稅、道路稅、機動車稅、自行車稅、廣告稅、外國人稅和發展稅等。
主要稅賦和稅率所得稅:2008年7月17日印尼國會通過了新《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從35%降為30%,分為四檔,5000萬盾以下,稅率5%;5000萬盾至2.5億盾,15%;2.5億盾至5億盾,稅率25%;5億盾以上者,稅率30%。企業所得稅率,2009年為過渡期稅率28%,2010年後降為25%。印尼對中、小、微型企業還有鼓勵措施,減免50%的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情況下,對進口、生產和服務等課征10%的增值稅。
印花稅:是對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簽署徵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徵性稅收。
印尼對外國投資優惠稅收政策根據2007年印尼《有關所規定的企業或所規定的地區之投資方面所得稅優惠的第1號政府條例》,印尼政府對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資獲擴充投資提供所得稅優惠。
⑸ 印尼做貿易在中國開公司會不會免稅
不會。
關稅是每個國家的基本政策,只要你從其他國家進口產品,經過海關,就必須要收取關稅的。某些特定企業可以享受特殊稅率,如年營業收入總額小於48億印尼盧比的企業納稅人(不包含常設機構)按照月營業收入總額的1%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且為最終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