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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對房子擁有多少年使用權

發布時間:2025-03-23 18:36:35

⑴ 為什麼有些明星都是外籍

1.鞏俐,新加坡國籍,1965年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祖籍山東省濟南,畢業於中央戲劇學院。1987年鞏俐因主演電影《紅高粱》而出名,之後佳作不斷。現在在國際上也是一個影響力很大的華人女演員

2.李連傑,新加坡國籍,1971年進入北京什剎海體校,從而開始武術運動員的生涯。1975年參加全運會武術套路比賽,獲得全能冠軍。1079年因傷退出武術界,1982年主演個人首部電影《少林寺》,該片打破華語電影在中國內地的票房紀錄。李連傑加入新加坡國籍,主要是當時的「壹基金」需要新加坡國籍的人才有資格申請,於是李連傑便加入了新加坡國籍。

3.劉亦菲,美國國籍,網友應該都知道,劉亦菲父母離異後,年幼的劉亦菲就隨母親去了美國,隨後就加入了美國國籍。現在劉亦菲主演的迪士尼真人動畫電影《花木蘭》於將在3月27日在美國首映,預告獲得了大眾的一致好評。

4.張鐵林,英國國籍。張鐵林當年在英國求學,求學過程中加入了英國國籍。不過現在張鐵林口碑急速下滑,因為私生女的事件,讓他的形象一落千丈。

5.金城武,日本國籍。出生於中國台灣,因為家庭原因,後來加入日本國籍。15歲時因拍攝廣告而進入演藝圈。1994年金城武因出演《重慶森林》、《墮落天使》涉足影壇。1998年,金城武將演藝重心轉向日本,憑借日劇《神啊請多給我一點時間》獲得關注。

6.孫燕姿,本來就是一個出生在新加坡的新加坡籍明星。孫燕姿是生在新加坡、求學在香港發展在香港的歌手,孫燕姿的歌一直很受大家的喜歡。

7.王力宏,美國國籍,1976年5月17日出生於美國紐約羅切斯特,祖籍中國浙江義烏。華語流行樂男歌手、音樂製作人、演員、導演;擁有威廉姆斯大學和伯克利音樂學院雙榮譽博士的學歷。

8.蔡卓妍,加拿大國籍,出生於加拿大溫哥華,大家可能更熟悉的是蔡卓妍為香港女子歌唱組合Twins成員。生於加拿大溫哥華,長大於香港,現在的國籍仍然是加拿大籍

。9.吳亦凡,加拿大國籍,一直被稱為「小鮮肉」,是「歸國四子」之一。吳亦凡祖籍廣東,一直被稱為頂級流量明星。吳亦凡加入加拿大國籍,其實也跟父母有一定關系,父母離異後隨母親生活,10歲移民加拿大溫哥華。這幾年吳亦凡唱歌,演戲都有,不過對於他的評價,網友一直分為兩種,有的說他唱得好,演戲好。還有一種聲音說他唱歌沒有一首經典的歌曲,演戲完全是尬演,華而不實。當然,一個人有一個的眼光和看法,有人喜歡,自然也會有人不喜歡。

10.陳冠希,加拿大國籍。1980年10月7日出生於加拿大溫哥華,原來是歌手,演員,後來出了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後,退出娛樂圈從商了。

⑵ 計劃生育政策是由誰最先提出的

邵力子:呼籲計劃生育第一人 -------------------------------------------------------------------------------- 1951年,邵力子回到故鄉浙江探親,同時搞調查。見到村民安居樂業,他十分高興,但滿地奔跑的幼孩之眾多,使邵力子陷入深思。他對工作人員說:「我們常說中國地大物博,實際上,中國的可耕地並不多,現在中國是4億人口,已經是世界第一,如果人口不加控制,生產又跟不上的話,國家要在短期內擺脫貧困就不太可能,人 民就難以較快地富裕起來。」 在1953年冬天召開的政務院會議上,邵力子第一次在政治決策場合提出計劃生育觀點。他說:「避孕要求不要限制,醫生對生育已多的婦女應同意施行避孕手術。」 邵力子這樣說,與他的切身感受有很大關系。邵力子與前妻結婚後,隔兩年就生育一個孩子,在前妻懷上第6胎時,她苦苦要求邵力子想辦法讓她打胎。邵力子找遍當時各大醫院,沒有一個醫生敢做這樣的手術。後來,她自己狂奔,想掉胎,胎是掉了,她也因為大出血而死。 要全力推進計劃生育,邵力子想到了馬寅初。1955年春天,邵力子約了衛生部長李德全去拜訪馬寅初,商談計劃生育之事。邵力子的來訪,使馬寅初決心集中精力、時間,建立起中國實行計劃生育的理論。他撰寫了專著《新人口論》。著作完成後,馬寅初送給邵力子徵求意見,邵力子拍案稱好,並建議他一方面公開出版,一方面將論著的精華提煉出來,在全國人大會議上作一次專門的書面發言。 反「右」開始後,對馬寅初的批判鋪天蓋地而來。到1958年春,整個形勢已經不容計劃生育這樣的「異音」了。但邵力子、馬寅初仍不斷地提出計劃生育,並多次向周恩來真誠相告,希望黨和國家為此盡快制定政策。周恩來為此專門向毛澤東匯報。毛澤東笑著對周恩來說了兩句話,算是答復:「中國革命的成功,證明了一是人多好辦事,二是人多熱氣旺。」 20世紀70年代初,經濟的長期徘徊和人口的猛增,才使中央出台了計劃生育政策。這時,已是邵力子、馬寅初提出計劃生育意見的20年後。

⑶ 簡新華:為什麼我國實行土地私有化是有害的 (

簡新華:為什麼我國實行土地私有化是有害的 (

一:土地私有化可能會導致「農民不可逆的進城」
二:土地私有化可能導致「中國城市出現大規模的貧民窟」
三:土地私有化可能產生的大規模的貧民窟將構成中國現代化的最大威脅
四:土地私有化將可能使農民往往只看眼前利益
五:土地私有化可能會使大量小農在權貴與資本家的巧取豪奪下失去土地
六:土地私有化可能會導致曾發生在拉美農村地區出現的情況在中國重深
七:土地私有化可能會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分離,造成了社會生產力的巨大浪費
八:土地公有制是中國總結了數千年土地變革命史上研究並發展創造出的最適合中國國情的政策

《我國為什麼不能實行農村土地私有化》,《紅旗文稿》2009年第2期

一、解決「三農」問題不能簡單套用西方的理論邏輯
「三農」問題不只是我國才有的現象,而是多數發展中國家普遍、長期存在的問題。對此,西方嚴肅的學者也並不認為他們的經驗或理論能夠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其實,不僅中國,包括日本、韓國等在內的整個東亞,甚至整個第三世界,本來就沒有西方主流意識形態中孤立存在的農業問題。我們發展中國家需要考慮的主要是農民生計、農村可持續發展和農業穩定這「三罩臘農」問題。

近年來理論界很關注「三農」問題,但不少學者卻繼續以西方的理論邏輯來套用於國情不同的本土問題。西方學術界主流提出的「土地私有化+流轉市場化必然導致農業規模經營」的思想,在國內得到普遍呼應,除了利益集團背景之外,部分原因是其在理論邏輯上確實很完整;但把這種理論邏輯直接套用在發展中國家的「三農」問題上,則顯然缺乏經驗依據。反而是幾乎所有人口過億的大型發展中國家,在繼承或採行西方制度之後,普遍受制於耕者無其田和城市貧民窟化,並由此造成社會動亂。

因此,國內主流學術界實際上是以西方的理論邏輯,推導形成了對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觀點,並加以模型檢驗;需要提醒的是,這個土地私有化邏輯仍然需要在經 驗層次得到起碼的支持:不論任何主義、制度或 *** 、領袖,只要發展中國家在不能對外轉嫁成本的約束下加快工業化,必然導致農業資源和生產力諸要素大幅度凈流出;在這個進程中,由多種復雜因素形成的「三農」困境,不可能靠某個外部引入的激進理論或政策就會迎刃而解。

筆者在1980年代也曾經熱衷於依據西方主流理論構建的邏輯來討論中國農村問題,認為,只要全面實行了土地產權的私有化,就會有利於土地買賣、自由流轉、兼並集中,那就一方面使農業有可能出現土地規模經營、以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獲取規模收益;另一方面,多餘的農業勞動力和人口會自然被城市化吸納。於是,新古典和制度學派的理論成為我在農村調查研究中的指導思想。然而,我在後來更為廣泛的國內外調查和對發展中國家的比較研究中,逐漸從堅信不疑到形成質疑,主要是由於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找不到支持這個邏輯的經驗依據,才使我認識到,當年提出的這種從私有化必達自由化的邏輯看上去完整,實則似是而非。

二、土地規模經濟只是一個有特定依據的西方理論邏輯

事實勝於雄辯,歷史經驗強過主觀構建的理論邏輯。這種「土地私有化+流轉市場化必然達成土地規模經濟」的邏輯,不足之處在於缺乏發展中國家和東亞國家的經驗依據,無論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還是在具體的現實變化中,都很難找到支持這個邏輯的客觀經驗。物滑滑

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中的老歐洲,那些殖民地宗主國比如英國,以及戰敗之後完全撤出殖民地、再也沒有條件大規模對外移出人口的東亞工業化國家,比如日本,客觀上都讓漏沒有條件憑借「產權私有化+流轉市場化」等制度安排來實現土地的規模經濟。亦即,歐盟和日韓的農業經驗也都不支持在中國流行的這個主觀構建的理論邏輯。

世界上確實也有特定的、個別國家的經驗依據,但恰恰不可被後來者重復。

在老歐洲由傳統農業社會向近現代工業化和城市化轉型的過程中,宗主國將自己的剩餘人口、貧困人口乃至於犯罪人群大規模轉移出去,將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資源掠為己有。這一過程緩解了人口與土地及資源之間的矛盾,緩解了工業化和城市化與生俱來的社會轉型壓力,形成了構建現代政治經濟制度的前提條件。

而在那些主要由歐洲移民新建立的殖民地國家,因其大規模屠殺當地土著人口、剩餘的被圈進「保留地」而獨佔了廣闊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其內部矛盾也就能夠比仍然主要由土著人口構成的國家(如中國和印度)相對緩和得多。

正是在歐洲大規模推進殖民化的幾百年裡,西方工業化的制度成本得以從內部轉移到外部,資源則從外部轉移到內部。憑此,這些老歐洲國家才避免了目前中國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國家所長期存在的「三農」問題。

如果客觀地「放眼全球」,則可以很容易地看到,世界上僅有不超過10個大農場國家,能夠有條件實現土地規模經濟、產生農業規模收益,它們幾乎全部是在殖民化進程之中大規模殺戮當地土著、開疆拓土的產物。除此之外,老歐洲那些發達國家雖然市場化了幾百年,卻都沒有實現教科書中才有的「規模經營」,至今還是以小農場為主,而且2/3的農業經營者還是兼業化的;東亞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之中的日韓以及中國台灣地區都比我們早進入完善的市場經濟,但其農業迄今依舊是以小農經濟為主。即使實現了土地規模經濟的美國,其農業也沒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場的教條化理論運作。眾所周之,美國大農場農業得到的 *** 補貼,比任何一個發展中國家都多很多。

事實上,西方發達國家得以順利實現(請注意這里突出的是「順利」)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的前提,本質是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離開西方中心主義派生的這兩個主流,西方模式的現代化就無從談起。

三、發展中國家照搬西方教條的教訓

在那些繼承殖民當局制度遺產,踐行「私有化+市場化」教條的發展中國家,目前尚找不到農業現代化和土地規模經濟能夠成功解決本土問題的範例。而相對獲得成功者,恰恰正是不遵循這一理論邏輯的結果。

不論是印度、孟加拉、印尼,還是墨西哥、巴西,發展中的人口大國面臨的共同困境,都是在工業化進程中無法獲得外部積累和向外部轉移成本,只能從內部主要是 「三農」獲得資本原始積累,只能在內部消化制度成本。處在這種困境中,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那麼,其結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實現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反而是一方面農村凋敝,小農破產,無地則反;另一方面,失地農民大批涌進城市而難以就業--實現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貧民窟化。按照西方理論邏輯踐行「土地私有化+流轉市場化」的結果,無一不是貧富兩極分化,農村貧困地區游擊戰,城市貧民窟黑幫泛濫,甚至走向恐怖主義。

完全實行土地私有化,即使土地資源豐富,實現了規模經營,如果缺乏對外轉移工業化制度成本這一條件,那麼「三農」問題也會依舊存在。

最典型的如印度。印度與中國同屬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印度耕地佔比和人均耕地都多於中國,農業自然條件也優於中國。但是,土地私有化和市場化的自由流轉給印度帶來的,一方面是地主和種植園主土地所有制條件下有1/3農民沒有土地,另一方面出現了農村游擊隊和城市貧民窟。

再看墨西哥。早在100年前,西方人在墨西哥推進殖民化,造成土著人口大幅度減少,因而墨西哥土地資源相對豐富。為了實現耕者有其田,墨西哥爆發了革命,隨後又進行了激進的卡德納斯改革。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資本全球化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問世,加快了墨西哥重新開啟土地私有化和市場化集中的進程,結果是眾所周知的社會反抗--恰帕斯州長達10年的農民游擊隊。

還有巴西。巴西自然條件之優越,不僅遠非中國可比,就是比墨西哥也要好很多倍。巴西城市化率82%,人均國民收入一度接近8000美元,大農場比比皆是;可巴西也有全國性的飢餓和大規模的「無地農民運動」,而且每個大城市都有幾個百萬人集聚的大型貧民窟!

令人不解的是,因照搬「私有化+市場化」教條而失敗的經驗比比皆是,而理論界的不少學者卻依然對其深信不疑。

二戰之後,在東亞實現了農業現代化和城市化的是日本、韓國以及中國台灣地區。原因除了適逢戰後黃金年代和因冷戰需要而得到美國的扶持之外,恰恰在於沒有簡單化地照搬「私有化+市場化」的教條,而是得益於長期堅持「日韓台模式」--小農經濟基礎之上的綜合性合作社體系,為了依靠小農合作的力量穩定農村,堅決阻止任何形式的外部資本介入農業和涉農領域,以合作社在涉農領域的收益來彌補弱勢小農在農業生產領域的不足。這些經驗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四、土地私有化與我國新農村建設背道而馳

中國的重要經驗之一: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時期始終沒有伴隨出現大規模的貧民窟化,全球發展中人口大國僅此一例。

中國的重要經驗之二:鑒於中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目前這種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戶佔有產權的農村土地制度,主要還是為了向農民提供維持生存的基本保障,同時,也客觀上成為中國歷次經濟危機軟著陸的基礎。

這兩個經驗背後,是農民的兩個自由。

中國農民的生存現狀是:只有同時靠進城務工和在鄉務農,才能維持較正常的生活水平。這同僅擁有其中一項即可維持正常生活者相比是不足,但與僅擁有一項卻又不能維持正常生活者相比,則是特殊的制度優勢。

因此,在中國人口中占最大多數的農民,有兩個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不僅需要自由地進城務工經商,也需要自由地返鄉務農謀生。只有進入與退出這兩個自由得到保護,社會才能保持穩定。

一旦允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那麼,一方面,經營農業本來就無利可圖的小農會在地方權利與資本結盟的強勢介入下大批失去土地,盡管表面是自願交易,其實質還是被強勢集團所迫。另一方面,喪失了在農村生存的根基之後,農民又無法在城市完全立足,最終結果可能是城市貧民窟化與農村社會沖突的同步加劇,大規模社會動盪將不可避免,其激烈程度將遠比其他發展中國家嚴重。

因此,目前中國農村形成的這種基本制度,是經過長期實踐檢驗的、總體上符合中國國情的制度。中國的「三農」問題盡管深受詬病,但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還是比較輕的。倘若沒有條件在農業外部的宏觀環境上作出重大政策調整,就應該繼續堅持農村基本經濟制度,不要輕易改變。

什麼是土地私有化?怎麼看待土地私有化?

我國現在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即土地是國家的人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和處置權,這和我國的制度和現實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土地私有化是指土地所有權交給個人的一種制度和思想.土地私有化可以促進農業的發展,單同時又是會造成土地緊張,又抑制總體農業的發展,因為私有化會造成土地所有集中,使用分配不當等弊端,我國的國情看來現在不可能實行土地私有化,我國本身就是個農業國家,人多地少,我們更重視總產量而不是單位效益,如果土地私有,單位效益上去了單總產量又下來了,這會造成糧食緊張,農資矛盾加劇等嚴重後果.土地私有還會造成,農村人口嚴重外流,城市失業率上升,治安下降,貧富分化加劇,社會不公平現象和歧視現象嚴重,社會動盪,貪污腐敗等等不良後果.但是土地私有化也是有好的方面的,土地私有能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提高我國總體競爭力等.但是現狀看來是得不償失,而且相關法律幾乎沒有,社會也缺乏制約機構來控制土地使用,國家如果需要徵用土地困難也會變大,我們這個發展中國家的基礎建設仍需要國家總體規劃,所以土地私有化是不提倡的.

中國實現土地私有化是否具有可行性與必要性

先說必要性。首先是農村的土地,農村的土地簡單的說一共兩種用途:1、農用;2、轉成建設用地。農用地這一塊,目前土地是可以以承包和租賃的方式轉移,承包權本身還可以轉承包或者轉租。理論上說村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承包或者租用土地是受到限制的,但實踐中操作辦法非常多。簡單的說,盡管名義上的所有權不能夠發生變化,但是農用地實際的流轉在很多地方是非常非常自由的。換言之,現在農用地的價格已經是自由交易的價格,如果實現私有化,地租並不會大幅上升。更進一步說,一塊地如果只能進行農業種植,那麼這塊地的價值是非常有限的,在現在的土地政策下,集約化和規模化已經在廣泛開展了,土地私有化很難進一步提升農業的產量。上面的討論忽略了一個問題,即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農業地不能買賣。但是考慮到現有土地流轉合同往往可以簽二十到三十年,地租又是在相對自由的市場中確定的,所以我認為即使土地可以買賣,價值也只能跟著地租走,並不存在大幅增值的空間。綜上,即使農業土地允許私有化,和現狀很可能差別不大,而且我個人非常懷疑農民的收入可以實質性提升。
第二種是轉成建設用地。農用地轉成建設用地開發房地產是才是農村土地增值暴富的唯一途徑。但是這里有一個根本的障礙:大多數土地不能發展房地產。因為土地的用途是受到嚴格規劃和管理的,從總量上看,我們國家需要保持一個非常巨量的耕地面積以保證糧食安全,具體而言,一個城市也不能夠胡亂造樓胡亂開發。如果土地私有化了,那土地用途的限制是否還堅持呢。如果堅持土地規劃,那麼大多數土地依然是上一段提到的農用地,而農用地轉用的現實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改善土地徵收制度來實現,沒必要繞私有化那麼大的一個彎,而且就算私有化了,和現在的情況恐怕相去不多。如果放鬆土地規劃的限制,那造成的後續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夠講得清的(而且我個人認為如果徹底允許放開,建設用地的價格反而會大幅下降)。
說完農村,再說城市的土地。現在城市的土地被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雖然名義上叫做使用權,實際上「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比較自由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換言之和所有權基本沒什麼區別。唯一的區別是現在的使用權有七十年收回這個問題,但這個問題完全可以單獨解決,同樣犯不著繞一個大彎。
綜上,我們國家的土地政策在農用地流轉和建設用地使用兩個方面目前的現狀其實和實現私有化之後可以達到的效果是很接近的。現實中發生的大量侵權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強化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保護來解決,而且現有法律已經提供了一個相對可行的框架。所以私有制的必要性是很令人懷疑的。
然後再說可行性。土地私有化的可行性基本上完全沒有。且不考慮如果全國的社會保障系統不會破產,國家財政在失去土地出讓金後如果維持,荒山荒地如何確權,國營農場生產建設兵團這些特殊組織的土地如何處理、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如何區分等等問題。私有化最簡單的一個問題就是無法回答的,就是土地如何分配。最簡單的分配方法是城市居民沒有土地,農村土地按當前的村民集體組織所擁有的土地進行分配。但這樣分配顯然存在嚴重的不公平之處。因為這么分配很難解釋為什麼城市裡的人就不能分配到土地,而現有的集體土地分配安排因為各種歷史原因也懸殊各異。

土地私有化不就等於土改是土匪形為嗎為什麼有人要求土地私有化

不是一回事.當年的土改是強行剝奪"地主富農"的私有土地分給"勞苦大眾"使用,其本質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是公有......後來鄧搞改革土地雖然重新承包,但是農民仍然只擁有土地使用權.因為中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城市土地為國家所有......這正是我們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之一......也所以城市居民買房子最多也只能享有70年產權,因為就算房子是你的,可是土地永遠都只能是國家的.只有西方及歐美這些"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才搞土地私有化,民眾享有土地及房屋真正的所有權.

為什麼我國實行兩種土地所有制度?

按照蘇聯的共產主義一般理論原則,土地全部收歸國有,就應該只有一種,即國家所有制,也就是一般叫做「全民所有制」。
但中國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中國革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實行了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拿來分給農民,從而調動了農民的革命積極性。而革命成功後,如果將已經分配給農民的土地再收歸國有,那必然導致農民的反抗,導致社會的動亂。因此,在這方面採取了一個變相的,把農民的土地以集體的形式組織起來,從而產生了「集體所有制」。另外,隨著後期革命的不斷成功,特別是對城市資產階級的資產和土地沒收,則是採取了蘇聯式的直接的國有化,因而也就又有了「全民所有制」。
兩種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有它的歷史原因。

我國土地該不該私有化

不該

國家為什麼不讓農民土地私有化

這是個大問題。普通人家在城市花上幾代人的血汗錢也只能換回一張只有70年國土使用權的房物產權,如果,農村搞土地私有化,那對城市人口就不公平。

為什麼大型國有企業實行私有化

那裡搖動著虛空的火瓣花。
它永遠是不同的,就像古代的學者們所教誨的,
咧著嘴笑,彷彿這全然是
因為我們甚至讓我們的歌都承受了太多的音樂以致於它正慢慢沉沒
歷史斷片的上方
始是新辰來。哈哈

美國土地私有化美國的土地是國有還是私有

美國土地制度:美國國土面積中私人所有的土地佔58%,主要分布在東部;聯邦 *** 所有的土地佔32%,主要分布在西部;州及地方 *** 所有的土地佔10%。土地以私有制為主,國有土地只佔其中一小部分。美國有全世界最自由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權分為地下權(包括地下資源開采權)、地面權和地上空間權(包括建築物大小、形狀等),這三部分權益可以分別轉讓, *** 無權任意徵用與拆遷。
(1)現行土地所有制。美國是現代資本主義的典型,但其土地並非全部私有。美國關於土地所有權的規定不同於同為資本主義國家的歐洲國家。目前在美國,土地所有者擁有地下的一切財富,可以自由開采地下資源,或者將地下資源單獨出售給別人。上述行為的惟一條件是他必須遵守 *** 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並照章納稅。
(2)現行土地使用制。美國所有土地都實行有償使用。美國法律明確規定土地可以買賣和出租。聯邦 *** 為了國家和社會公益事業,興建鐵路、公路及其他設施,需要佔用州屬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也要通過交換或購買的方式取得。通訊、輸電、輸油等管線要通過公有土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須向土地管理局通行權處申請批准,並支付租金。目前美國聯邦 *** 的公有土地收入,是僅次於稅收收入的 *** 第二大財政來源。
(3)土地管理機構。美國在內政部內設土地管理局,主要負責對聯邦 *** 土地的管理,並對州和私人土地進行協調。美國土地管理工作,實際上是一種分層次、按類別進行管理的類型,即其他聯邦 *** 機構也參與土地的管理工作。

⑷ 印尼土地外國人可以購買嗎

近年來,隨著中國與印尼關系的不斷加強,許多中國投資者對印尼產生了深厚的感情,他們的投資逐漸獲得了回報,決心在印尼紮根。他們在印尼的投資和商業活動也遇到了一些土地問題,尤其是在土地徵用和開發環節。以下是對外國人購買印尼土地相關問題的解答,以問答的形式分享,希望能提供幫助。
1. 印尼的土地權利有哪些?
答:印尼的土地權利包括所有權、墾殖權、建築權、使用權、租賃權、開墾權、森林孳息權以及其他臨時性權利。
2. 外國人或外國人在印尼根據印尼法律成立的法人實體(PMA)能否獲得印尼土地的所有權?
答:不能。根據印尼農業基本法,只有印尼公民才能獲得印尼土地的所有權。
3. 外國人可以在印尼獲得哪些土地權利?
答:外國人可以在印尼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建築權、租賃權和墾殖權。
4. 外國人在雅加達和巴厘島購買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權的基本條件和要求是什麼?
答:外國人需持有工作簽KITAS(可以通過成立外國投資公司,即PT來辦理KITAS),在巴厘島購買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權需滿足市場價值在3億印尼盾以上(約150萬人民幣),面積不限,但必須是集中一個用地,不能分散;雅加達的要求是市場價值在10億印尼盾以上(約500萬人民幣)。
5. 外國人以個人身份或印尼法人實體身份在印尼購買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權和建築權有什麼異同?
答:建築權是指有權在土地上建設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權不屬於建造者。外國人以個人身份只能獲得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權,無法獲得土地或房屋的建築權。以印尼法人實體身份可以獲得土地或房屋的建築權。
6. 外國人購買土地的使用權、建築權和租賃權的過程中有哪些費用產生?
答:包括交易費用、房產稅、賣方需付的個人所得稅、公證處費用以及可能有的中介費用。
7. 外國人辦理KITAS是否可以借用他人的公司勞工名額來為自己擔保工作簽以便於在印尼從事工作及購買土地或房屋?
答:不能。借用他人公司勞工名額做工作簽是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將面臨巨額罰款及長期拘留。以其工作簽名義所購置的汽車、房屋等財產也將受到處理,出借勞工名額的公司也將受到處罰。
8. 如果借用印尼本地人的身份證KTP以期能獲得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與本地人簽署協議,並支付其好處費,讓本地人代管或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外國人,然後到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做公證,法律是否允許?存在何風險?
答: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印尼法律規定只有印尼公民才能有印尼的土地所有權。外國人只能有使用權、建築權和租賃權。風險包括協議無效、容易與借用身份的本地人陷入經濟糾紛、沒有法律保障等。
9. 印尼土地權無效或被廢止的情況有哪些?
答:包括土地權到期、相關條件不符合規定、所有者自願放棄、公共利益需要、土地遭棄置、土地遭損毀、印尼公民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外國人等情況。
10. 除借用本地人身份證外的其他類似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包括外國人因得到遺產或婚姻關系獲得土地所有權最多保留一年、擁有印尼和其他國家雙重國籍的公民不允許擁有土地所有權、印尼公民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外國人或機構為非法行為等。
11. 如果房子買賣完成後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有哪些維護自己權利的渠道?
答:交易前應檢查確認房屋情況,並擬好協議內容。如發生問題,先與賣方協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可尋求法庭仲裁。
12. 中國人在印尼買房子可以申請到銀行貸款嗎?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條件?
答:可以。要求包括持有印尼工作簽和在印尼有有效抵押物。
13. 中國人若在印尼買房子,能否以這個理由從中國匯錢到印尼?
答:此問題取決於當事人中國方面的安排。
14. 中國人在印尼購買土地並進行合法商業活動後得到的利潤能否匯回中國?
答:可以。只要合法經營並報稅,則為正當投資收益。

⑸ 僅需15萬,就能買到東方最美城市的房子還有土地永久使用權,這是怎麼回事

位於印尼蘇拉維西島北端的美娜多被譽為「東方最美的城市」這里具有優美的自然景觀和良好的社會環境和低廉的物價。不但是很好的旅遊勝地,也是良好的生活地。

美娜多是一處美麗安寧的地方。這里有寧靜的鄉村田園和端莊優雅的教堂,背靠火山,面朝大海,還有當地友善淳樸的原住民以及豐富多彩的海底景觀,因此被稱作是「世界第一潛水聖地」。

我們國家的房價高得厲害,不說大城市,就是三四線的小城市,普通房價也在三四十萬左右。這與我們國家龐大的人口與傳統觀念有關。所以美娜多的房價真的是很誘人了。

⑹ 印尼土地外國人可以購買嗎

近年隨著中國印尼關系的進一步加強,很多國人來印尼做生意,慢慢滴對印尼產生了感情,他們的投入也漸漸得到了回報,於是便決心在印尼紮下根兒來不走了,成為新客華人新一代。
很多來印尼投資的企業也遇到了各種土地問題,特別是在徵用開發環節,那個問題很復雜,不是本文所能涵蓋的。
以往有過一些關於外國人購買房屋土地一些介紹,但實戰意義不強。根據和律師及政府的了解和平時的總結部分,以問答的形式和大家分享一下。
印尼的土地權利都有哪些?
答:所有權,墾殖權,建築權,使用權,租賃權,開墾權,森林孳息權,其它臨時性權利。
1、外國人或外國人在印尼根據印尼法律成立的法人實體(PMA)能否獲得印尼土地的所有權?
答:不能。印尼農業基本法中關於土地權利的規定中,獲得印尼土地所有權的只限印尼公民。
2、外國人可以在印尼獲得的土地權利有哪些?
答:土地的使用權,建築權,租賃權,墾殖權。
3、外國人在雅加達和巴厘島購買土地或者房屋的使用權的基本條件和要求是什麼?
答: 要持有工作簽 kitas(可通過成立外國投資公司,即 PT 來辦理 kitas),巴厘島可購置土地或房屋需滿足其市場價值在3M印尼盾以上(約150萬人民幣),面積不限,但只能是集中一個用地,不能分散(例如:一棟50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120平方米的公寓/一塊 200 公頃的地皮);雅加達的要求是需滿足其市場價值在10M印尼盾以上(約500萬人民幣)
4、外國人以個人身份或印尼法人實體身份在印尼購買土地或者房屋的使用權和建築權有什麼異同?
答:建築權是指有權在土地上建設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權並不屬於建造者。外國人以個人身份只能獲得土地或者房屋的使用權,無法獲得土地或者房屋的建築權。且名下僅限一處土地或者房屋的使用權。以印尼法人實體身份可以獲得土地或者房屋的建築權。
國有土地,管理權地和獨立所有權地能夠獲得建築權的有效期最久為 30年,第一次可延長20年,到期後可申請延期30年。延期需在到期前2年就要開始申請土地權的延期。80年期滿後還可以重新申請土地的建築權。購買的目的必須明確,並必須在購買的土地有效地利用和合理地開發,不能荒廢土地。
使用權可限定期限,最長可達25年,必要時可再延長25年。除非授權或協議有明確規定,否則不得進行出售、交換或轉讓;
當用於某種特定用途時也可以不限定期限,可通過無償、收費或提供服務等方式。使用權相關雙方不能威逼敲詐(例如:開發商強行征地,業主敲詐等) 。
5、外國人購買土地的使用權,建築權的程序是什麼?
答: 為了合法獲得土地使用權及建築權,外國人/外國投資公司應檢查土地的歷史,核查賣方出示的土地權利憑證(地契),確保在簽訂購買合同前已通過國家及地方土地局的土地認證證明及信息的正確性,然後辦理合法過戶手續,可尋找專業土地公證處(Notaris)和律師事務所的協助。
6、外國人購買印尼土地的使用權,建築權和租賃權的過程中有哪些費用產生?
答:(1)交易費用;(2)房產稅:交易額的10%用於報稅給印尼政府(即買方的5%和賣方的5%) ;(3)賣方需付的個人所得稅:交易額-最後土地/房屋價值差價的10%(*利潤的計算需綜合考慮土地之前的價值,實時價值,賣方是一手還是多次轉手等問題) ;(4)公證處費用(約為交易額的 可能有的中介費用(約為交易額的2%) 。
7、外國人辦理kitas可否借用他人的公司勞工名額來給自己擔保工作簽以便於在印尼從事工作及購買土地或房屋?
答:不能。借用他人公司勞工名額做工作簽是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將面臨巨額罰款及長期拘留。以其工作簽名義所購置汽車,房屋等財產也將受到處理,出借勞工名額的公司也將受到處罰。
8、如果借用印尼本地人的身份證ktp以期能獲得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與本地人簽署協議,並支付其好處費,讓本地人代管或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外國人,然後到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做公證,法律是否允許?存在何風險?
答:這是目前私下存在的做法,鍾情於土地所有權的外國人通過本地人的更多便利降低成本。但是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印尼法律規定了只有印尼公民才能有印尼的土地所有權。外國人只能有使用權,建築權和租賃權。風險: (1)此類單方面協議就算被公證,仍然不具備法律效力;(2)容易和借用身份的本地人陷入經濟糾紛,因為受利益驅使及他人唆使等不可預測因素,並且無法律保障,容易財房兩空,得不償失;(3)綜述:借用本地人的身份證,包含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建築權/的地契上的名字也將是本地人的名字,只憑單方面協議是沒有任何保障的。雖然目前仍有很多這種操作,但是萬一出事後,才找政府,也是愛莫能助。
9、印尼土地權無效或被廢止的情況有哪些?
答:(1)土地權到期;(2)相關條件不符合規定(例如欺詐行為被發現) ;(3)所有者自願放棄;(4)公共利益需要;(5)土地遭棄置;(6)土地遭損毀;(7)若印尼公民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了外國人,則此所有權無效;(8)墾殖權和建築權轉讓給了外國的法人實體,則此墾殖權和建築權無效。
10、除借用本地人身份證外的其它類似注意事項:
答:(1)如果外國人因得到遺產或婚姻關系獲得土地所有權,所有權最多保留一年,一年之後土地所有權返還給國家;(2)擁有印尼和其他國家雙重國籍的公民也不允許擁有土地所有權;(3)如果印尼公民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外國人或機構,此交易為非法行為,且支付給土地所有者的款項不予返還。
11、如果房子買賣完成後發現有質量問題應該如何處理?有哪些維護自己權利的渠道?
答:為了避免此類問題產生,盡量交易前,檢查確認好房屋情況是否屬實,另擬好協議內容,特別是如出現糾紛和此類情況下的解決辦法,並做公證。如不慎發生,可根據合同先和賣方協商解決,若難達一致,可找法庭仲裁。
12、中國人在這里買房子可以申請到銀行貸款嗎?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條件?
答:可以。要求:持有印尼工作簽,在印尼有有效抵押物。
13、中國人若在印尼買房子,能否以這個理由從中國匯錢到印尼?
答:此問題在於當事人中國方面如何安排款項。
14、中國人在印尼購買土地並且進行合法商業活動後得到的利潤能否匯回中國?
答:當然。只要合法經營並且報稅,則為正當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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