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求 中國對朝鮮 伊朗核問題的態度
伊朗核問題---中國政府的立場
2010年
2010年6月10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重申,聯合國安理會關於伊朗核問題的新決議,反映的是國際社會對通過對話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期待,並不意味著外交努力的終結。 2010年6月9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關於伊朗核問題新決議表示,中方始終認為,通過對話、談判等外交手段,找到能夠滿足各方關切的方案,是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正確途徑。 2010年6月3日,對於美國提交聯合國安理會的針對伊朗核問題的決議草案,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安理會採取的任何行動都不應該懲罰伊朗人民,不應該影響伊朗人民的正常生活。 2010年6月1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表示,希望伊朗進一步加強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盡早解決未決問題。 2010年5月25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始終認為通過對話和談判解決伊核問題是最佳的途徑。 2010年5月18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表示,中方重視並歡迎巴西、土耳其和伊朗就德黑蘭研究堆燃料供應問題簽署的協議。 2010年5月13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表示,中方一貫認為,對話與談判是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最佳途徑。 2010年4月28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中方認為對話與談判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2010年4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中方以建設性態度參加了伊朗核問題有關討論。 2010年4月20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始終認為對話與談判是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最佳途徑。 2010年4月13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中方認為制裁和施壓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伊朗核問題,中方支持雙軌戰略,始終認為對話與談判是妥善解決伊核問題的最佳途徑。 2010年4月8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說,美、俄、中、法、英、德六國本周將在紐約舉行伊朗核問題磋商,討論尋求外交解決伊朗核問題的辦法,以及各方提出的各種建議。「我們始終認為,對話和談判是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最佳途徑,我們也希望各方都為達到這個目標共同做出最大努力。」姜瑜說。 2010年4月6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希望有關各方在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加大外交努力,採取更加務實和積極的做法,繼續尋求妥善解決伊核問題的辦法。 2010年4月1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例行記者會上重申,中方將繼續致力於伊核問題和平解決。= 2010年3月30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重申,在當前形勢下,希望有關各方能夠充分顯示靈活,做出進一步實質性努力,朝著通過外交手段,妥善、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方向邁進。 2010年3月25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重申,中方認為通過外交手段,以和平談判方式來解決伊朗核問題,效果最好。 2010年3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當前有關各方還是應該加大外交努力,為了伊朗核問題的長期、全面、妥善解決爭取更多的時間和空間。 2010年3月18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談到伊朗核問題時表示,中方對此問題表示關切,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我們對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完整性、權威性,對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所面臨的形勢和挑戰以及對當前形勢進一步升級表示關切。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對由此對地區和平與穩定所帶來的影響表示關切。 2010年3月16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希望在目前形勢下,有關各方能夠做出建設性努力,推動通過對話、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 2010年3月9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對話磋商仍然是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最佳選擇。 2010年3月4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重申,中國主張通過對話和談判解決伊核問題,並將繼續致力於勸和促談。 2010年3月2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伊朗核問題依然存在外交空間,有關各方應加大外交努力。 2010年2月25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關於伊核問題,中方認為外交努力尚未窮盡,對話談判仍有空間。 2010年2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希望伊朗能夠就有關問題和國際原子能機構保持合作。 2010年2月11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表示,中國在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有效性上的立場是嚴肅的。中方希望關於伊朗核問題的談判能夠早日恢復,並將繼續為此作出努力。 2010年2月9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說,中方希望並支持有關各方盡早就國際原子能機構提出的德黑蘭研究用核反應堆燃料供應協議草案達成一致,這將有利於推動伊朗核問題的妥善解決。 2010年2月4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表示,中方希望並且支持有關各方及國際原子能機構,繼續就德黑蘭研究用核反應堆核燃料供應的問題保持磋商,爭取盡快達成一致。 2010年2月2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表示,當前外交努力仍有空間,當務之急是有關各方從大局和長遠出發,採取靈活、務實和主動的做法,推動對話與談判進程取得新的進展。 2010年1月26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表示,伊朗核問題有關各方的外交努力仍然有空間,外交談判是解決伊核問題的最佳途徑。 2010年1月19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認為解決伊朗核問題的當務之急,還是有關各方從大局和長遠出發,加大外交努力,採取更加務實的政策,推動對話和談判取得進展。 2010年1月15日,外交部長楊潔篪說,有關各方應加強接觸,通過外交談判尋求伊朗核問題的和平解決。 2010年1月12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在當前情況下,希望有關各方進一步加大外交努力,維護並且推動對話的進程,積極尋求全面、長期、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的辦法。 2010年1月7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希望伊朗核問題各方通過外交途徑妥善解決有關問題。 2010年1月5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伊朗核問題目前仍有外交努力空間,希望各方加大外交努力,推動盡快復談。
2009年
2009年12月24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說,中方認為在伊朗核問題上,當務之急是各方應繼續加大外交努力,堅持談判軌道,制裁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009年12月3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希望伊朗能夠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推動對話、協商進程,使伊朗核問題能夠早日妥善解決。 2009年12月1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呼籲有關各方繼續加大外交努力,尋求伊朗核問題全面、長期和妥善的解決辦法。 2009年10月27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巴拉迪已經就德黑蘭研究用核反應堆燃料的供應問題提出了協議草案,我們希望有關各方能夠盡快通過協商就這個問題達成一致。 2009年10月22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注意到伊朗核燃料問題磋商取得了一些進展,中方對日內瓦會晤達成的共識正在逐步得到落實表示歡迎。 2009年10月1日,參加在日內瓦舉行的六國及歐盟代表同伊朗首席核談判代表賈利利會晤的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成競業說,中方將一如既往致力於勸和促談,願與國際社會一道,繼續為促進談判解決伊朗核問題發揮建設性作用。 2009年9月29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希望伊朗核問題日內瓦會議取得積極進展。 2009年9月24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制裁施壓不利於解決伊朗核問題的外交努力。「希望有關各方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加大外交努力,推動即將舉行的六國及歐盟與伊朗的會晤取得積極成果。」 2009年9月15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有關各方應抓住當前有利時機,推動伊朗與六國會晤取得積極成果,重啟對話與談判進程。 2009年9月10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答問時表示,中方已收到伊朗方面提交的伊核問題一攬子建議,正在認真研究。「中方認為,當前形勢下,有關各方應加大外交努力,盡快談起來,通過談判尋求全面、長期、妥善解決伊核問題的辦法。」 2009年9月8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制裁和施壓無助於伊朗核問題的解決,也不利於復談的外交努力。 2009年8月11日,中國中東問題特使吳思科表示,中國反對伊朗生產和擁有核武器,積極推動通過談判對話方式解決伊朗核問題。 2009年6月1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公使銜參贊臘翊凡在安理會會議上表示,中國主張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 2009年4月9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國樂見美伊改善關系,支持通過對話和談判尋求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的努力。 2009年2月4日,中、美、俄、英、法、德六國外交部政治總司長會議在德國威斯巴登舉行,討論伊朗核問題。中國外交部部長助理劉結一出席會議。在會議上,劉結一表示,六國應堅持通過外交談判解決伊朗核問題,抓住當前機遇,加大外交努力,體現靈活,發揮創造性,尋求全面、長期、妥善解決伊核問題的辦法。
2008年
2008年11月27日,中國常駐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唐國強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審議伊朗核問題時強調,中國主張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核問題。 2008年9月16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希望有關各方能夠加大外交努力,維持對話談判的進程,尋求伊核問題全面、持久、妥善的解決。 2008年7月17日,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中國外交部部長助理劉結一將於7月19日與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五國政治總司長一道,參加歐盟高級代表索拉納與伊朗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賈利利在日內瓦舉行的會晤。劉建超說,中方一貫主張通過外交談判和和平方式解決核問題,也希望有關各方抓住當前時機,加大努力,特別是要體現靈活,盡早啟動對話和談判,從而長期、全面、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 2008年6月12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說,中方希望有關各方加大外交努力,顯示靈活,推動早日實現復談,以尋求全面、長期解決伊朗核問題的妥善辦法。 2008年5月6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在伊朗核問題上,中方一貫支持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主張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以維護中東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中方認為這符合各方利益。中方也認為,伊朗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締約國,一方面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同時也應該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中方一貫致力於勸和促談,並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在當前形勢下,中方和有關其他方面都一致認為應進一步加大外交努力,推動盡早啟動談判,來尋找全面、長期解決伊核問題的妥善辦法。 2008年4月3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就報道稱中國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供伊朗核武情報答問時說,有關報道的說法完全是無中生有,別有用心。 2008年3月4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此間就安理會關於伊朗核問題通過1803號決議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中方希望安理會及國際原子能機構相關決議得到認真、全面執行。 2008年3月3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錶王光亞表示,安理會就伊朗核問題通過新決議的目的不是懲罰伊朗,而是為了推動激活新一輪外交努力。 2008年2月25日,外交部部長助理何亞非在中、美、俄、英、法、德六國外交部政治總司長會議上表示,中方堅持通過外交談判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有關各方應加大外交努力,運用創造性思維,尋求全面、長期解決伊朗核問題的妥善辦法。聯合國安理會的行動應有助於實現上述目標。 2008年1月22日,外交部長楊潔篪在柏林表示,中方一貫致力於勸和促談,願繼續與國際社會一道,為妥善解決伊核問題發揮建設性作用。 2008年1月17日,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在北京與伊朗總統特使、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賈利利舉行會談。楊潔篪說,中方在伊核問題上的立場是明確的。中方一貫主張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這一問題,支持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並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當前,伊核問題處於關鍵時期,希望包括伊朗在內的有關各方共同努力,盡快重啟談判,推動全面妥善解決伊核問題。 2008年1月17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答記者問時說,中方在伊朗核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我們的基本出發點是支持維護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維護中東地區和平穩定,主張通過外交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伊朗核問題。」姜瑜表示,希望伊方能夠遵守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繼續展現靈活,與國際社會充分合作。同時也希望國際社會能夠加大外交努力,打破僵局,盡早實現復談,共同尋求伊朗核問題全面、持久和妥善解決。 2008年1月10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對話和談判是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最佳出路。
2007年
2007年12月6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願同其他有關各方共同努力,加強溝通和磋商,為通過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繼續做出建設性努力。 2007年12月4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說,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符合包括中美雙方在內的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希望有關各方繼續致力於通過外交努力,為重啟談判創造條件,保持對話進程。中方將繼續與包括美方在內的其他有關各方保持溝通協調,以建設性的態度參與有關的討論,為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發揮建設性的作用。 2007年11月20日,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希望伊朗方面履行安理會有關決議,繼續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加強合作,盡快全面解決未決問題。 他表示,中方一貫致力於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努力勸和促談,推動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核問題。中方積極而負責地參與安理會有關決議的磋商,並嚴格履行有關決議。中方為妥善解決伊核問題所作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 2007年11月13日,伊朗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在德黑蘭總統府會見了外交部長楊潔篪。楊潔篪說,中方認為伊方擁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贊賞伊方多次表示無意發展核武器,並開展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中方同時主張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支持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核問題,並希望伊方加強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與歐盟方面的接觸能取得進展。中方還希望各方顯示靈活,為推動伊核問題的和平解決作出努力。 2007年11月8日,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回答關於伊朗核問題的提問時說,我們對有關事態發展表示關注,也要求伊朗方面能夠積極回應和重視國際社會的關切和呼聲,能夠採取克制,並且在對話和接觸方面能夠表現出靈活的態度。 2007年11月6日,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表示,美國國防部長蓋茨訪華期間與中方就伊朗核問題交換了意見,中方願同有關各方保持磋商和協調,推動伊核問題朝著和平解決的方向發展。 2007年11月1日,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例行記者會上說,關於伊朗的核問題,中國主張要維護現行的國際不擴散體系,主張通過外交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伊朗核問題。他表示,中方支持伊朗方面同國際原子能機構進一步加強溝通和磋商,中方也支持伊朗同歐盟就伊朗核問題進行接觸,推動伊朗核問題朝著和平解決的方向發展。 2007年10月30日,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回答記者關於以色列外長利夫尼日前表示希望中國能支持對伊朗實施新制裁一事的提問時表示,中方一貫主張在國際關系中不應動輒使用制裁,通過外交談判解決伊朗核問題是最佳選擇。 2007年9月18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說,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是最佳選擇,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她表示,中方歷來主張國與國之間相互尊重,通過對話協商增進互信,縮小分歧。 2007年9月14日,外交部長楊潔篪與來訪的伊朗政府特使、內政部長普爾-穆罕默迪舉行會談。楊潔篪說,中方支持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反對核武器擴散,主張通過談判和平解決伊核問題。中方對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就解決未決問題達成諒解給予積極評價,希望伊方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充分合作,盡快取得積極成果。中方願為推動伊核問題和平解決繼續作出努力。 2007年9月13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說,希望有關各方保持克制、耐心,尋求全面、長期、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 2007年9月12日,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辦事處及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唐國強大使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上就伊朗核問題闡述中方立場,強調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核問題是最佳選擇,符合各方利益。 2007年6月13日,中國常駐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唐國強在出席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時就伊朗核問題闡明了中方立場。他說,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核問題是最佳選擇。這有助於維護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有助於維護中東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而制裁和施壓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007年5月31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中方希望伊朗和歐盟的新一輪會晤能夠取得積極成果。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是最佳選擇,也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中方希望伊歐會晤能取得積極成果,以便早日恢復正式談判,通過談判尋求全面、長期、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 2007年3月24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錶王光亞在安理會就伊朗核問題通過新決議後表示,中國主張繼續通過政治和外交努力,以談判方式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聯合國安理會當天下午通過第1747號決議,加大了對伊朗核和導彈計劃相關領域的制裁。王光亞在表決後發言說,中方尊重並承認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但也對伊方迄今未能積極回應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安理會的要求感到失望。王光亞強調,制裁和施壓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外交談判仍是最佳選擇,也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解決伊核問題需要全方位的、特別是安理會之外的外交努力。中方呼籲有關各方本著高度負責和建設性的態度,保持冷靜和剋制,避免採取任何可能導致局勢惡化或升級的舉動。 2007年3月20日,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表示,有關伊朗核問題的磋商和行動應該有助於配合國際上解決這一問題的外交努力。中方高度關注伊朗核問題,一貫主張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反對核武器的擴散,防止中東地區出現新的動盪。中方希望通過政治和外交努力,以談判方式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 2007年3月7日,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代表唐國強大使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上強調,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是最佳選擇,國際社會應為此繼續努力,當務之急是盡快恢復談判。他認為巴拉迪不久前提出的伊暫停鈾濃縮活動、安理會同時暫停對伊制裁的「雙暫停」建議是個好思路,值得各方重視並認真考慮。......中方將從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地區和平與穩定大局出發,繼續為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核問題發揮建設性作用。 2007年2月27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重申,中方一貫主張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秦剛說,制裁不是目的,安理會採取的任何舉措都應有助於通過談判和平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
2006年
2006年4月27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中方認為國際社會的努力包括聯合國安理會的介入,應該是有助於加強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應該是有助於通過談判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的。 2006年3月14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完整地闡述中國政府對伊朗核問題的立場。在伊朗核問題上,中國與國際社會絕大多數成員國有著共同目標,我們都支持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反對核武器擴散;都不希望中東地區出現新的動盪,主張通過外交和談判方式早日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 2006年2月21日,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表示,中方支持俄羅斯和伊朗就伊朗核問題進行談判,也希望伊方恢復暫停所有與鈾濃縮有關的活動,為通過談判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創造條件。
2005年
2005年11月22日,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表示,中國支持伊朗同歐盟三國通過對話和談判尋求長期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方案。關於伊朗核問題,中方一貫主張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盡早妥善解決。 2005年9月27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中國歷來主張通過外交談判,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盡早妥善解決伊朗核問題。中國支持伊朗和歐盟通過談判尋求長期解決方案,這有利於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有利於維護國際核不擴散機制,也符合各方根本利益。 2005年2月3日,外交部發言人孔泉在例行記者會上答記者問時說,中國政府一直主張處理國與國之間的分歧應該通過對話來解決,應該遵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關系准則。就伊朗核問題來說,中方主張該問題能夠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妥善解決
❷ 伊朗核問題的實質
伊朗核問題的實質是伊朗的國家地位問題。
簡介:
自美國總統柯林頓1997年5月為懲罰伊朗核計劃而簽署單方面制裁的行政命令以來,「伊朗核問題」已經存在了13年。13年以來,伊朗在發展核技術上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聯合國安理會從2006年起已相繼通過了關於伊朗核問題的1個警告決議和3個制裁決議,新的決議也在醞釀之中。但在安理會的壓力面前,伊朗不僅沒有屈服,反而爭取到了4年的發展時間,伊朗核技術水平已經在制裁年代裡有了明顯的提高,有關伊朗「研製核彈頭」的傳聞和「軍事解決」的推測也出現於各國媒體,「核問題」在逐漸向「核危機」演變。
伊朗的核計劃到底是怎麼回事兒,伊朗核危機到底會如何收場,需要從多方面展開探討,而探討的結果只能是更多的擔憂。
核武器的持有者與核不擴散體系的無奈
一般來講,在國際事務中,大小國家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核武器問題上,各國的地位是不相等的,存在著「雙重標准」,甚至「多重標准」。自《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在聯合國大會獲得通過並於1970年3月生效後,這種不平等就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已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可以保留核武器,但不得輸出核武器及其製造技術,而其他國家則不可以發展和擁有核武器。中國是1992年3月正式遞交條約加入書的,因此中國對該條約也承擔相應義務。
需要指出的是,合法擁有核武器的5個國家,恰好是聯合國安理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即第二次世界大戰的5個主要戰勝國和當今國際體系的締造國,對世界和平負有特殊的責任,在核武器問題上與其他國家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他們擁有的核武器屬於「大國核武器」。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不僅是「大國一致」的宣言,也大體表達了188個簽約國的共同願望。但在條約生效後,印度和巴基斯坦不顧國際壓力,於1998年5月以11次核爆炸的競賽方式同時擠進了核武器擁有國的行列。世界在震驚之餘意識到,這兩個多次交戰的宿敵同時擁有核武器,或許會避免新的戰爭,於是就採取了默認態度,一些制裁也只是程序性的,無礙大局。他們擁有的核武器屬於「定向核武器」,盡管違法,但被容忍。
不過,如果伊朗也擁有核武器,局面就不一樣了。如同印度和巴基斯坦這對宿敵在南亞的核競賽,伊朗和伊拉克這對宿敵在中東的核競賽也曾經緊鑼密鼓。兩個國家的核計劃都始於20世紀50年代後期,伊拉克核計劃的哺育者是蘇聯,伊朗核計劃的哺育者是美國;伊拉克的首座應用性核反應堆的提供者是法國,伊朗的首座應用型核反應堆的提供者是德國。20世紀70年代的競賽高峰期,伊拉克領袖薩達姆說:「你要問這世界上的任何人是否想擁有核武器,他都會告訴你說,他想擁有」;伊朗國王巴列維說:伊朗「毫無疑問會以世人想不到的速度擁有核武器」。
但1979年的伊朗伊斯蘭革命扭轉了兩伊核競賽暨阿拉伯人與波斯人核競賽的進程。革命後的伊朗以西方為敵,自然失去了西方的支持。在1980年爆發的兩伊戰爭中,薩達姆空軍的8次轟炸嚴重毀壞了伊朗未完工的德國反應堆,以色列的空軍則徹底摧毀了伊拉克即將投入運行的法國反應堆,兩國間的核競賽不得不中場停歇。
戰後,薩達姆錯誤地入侵科威特,引發了聯合國授權、美國主導、有40多個國家參加的解放科威特的戰爭,薩達姆不僅「被打回了老家」,還接連承受了13年的制裁,莫要說恢復核計劃,最後連政權都丟掉了。薩達姆的錯誤導致伊拉克核計劃的徹底破滅,意味著阿拉伯人輸掉了同波斯人的核競賽,同時也意味著伊朗的核計劃從此成為西方國家和阿拉伯世界的眼中釘,不可能不受到嚴控和高壓。恰似印度和巴基斯坦中的任何一方棄核,另一方也必須棄核。《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在這里被認真地派上了用場。
簡而言之,無論是根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還是根據國際社會對伊朗核計劃的基本認識,國際社會對伊朗核計劃都會「嚴防死守」。也就是說,當今的國際環境不允許伊朗擁有核武裝。
伊朗堅持不懈的努力與難以補償的高昂代價
早在1957年,美國就同伊朗簽訂了和平利用核能協議,那時候的伊朗是美國在海灣地區的堅定盟友。兩年後,美國幫助伊朗在德黑蘭大學建立了核研究中心,向伊朗提供了實驗型核反應堆。1974年3月,巴列維公布了他的宏遠規劃:在1994年建成總能量為2300萬千瓦的核電站(相當於23個目前俄羅斯幫助伊朗建設的布希爾核電站)。
一個石油輸出國竟然制定了如此龐大的核計劃,不能不引起世界關注。剛剛以盛大的波斯帝國2500周年慶典讓世界刮目相看的巴列維國王,絲毫不掩飾伊朗核計劃的真實目標,於1974年6月在巴黎對媒體公開表示伊朗的目的就是要製造核武器。當年年底,伊朗同西德聯合電力公司簽署了在布希爾建設兩座總價值為50億美元的核反應堆協議,伊朗核項目年度預算也從3000萬美元增加到10億美元。1977年5月,法國也同意為伊朗建設兩座90萬千瓦的核反應堆。
1979年4月伊朗新體制建立之時,布希爾的兩座核反應堆已完成過半,其中一座完成了85%。1980年9月,兩伊戰爭爆發,布希爾工程被迫中斷,但伊朗的努力從未停止。盡管伊朗總理曾在1981年2月表示「核電站在經濟上是不合算的,核開發應該限制在研究領域」。但從1984年起,伊朗核計劃的恢復步伐加快,大量留學生被派出學習,並在伊斯法罕建立了新的核設施。由於德國堅持在兩伊戰爭結束後方能繼續執行協議,有關伊朗開始向中國、巴基斯坦、阿根廷和瑞士等國尋求技術援助的報道隨之頻繁出現。據西方媒體最新披露的消息,早在兩伊戰爭最艱苦的鏖戰階段,即1986年,伊朗最高領袖霍梅尼的專機就從巴基斯坦秘密運來了用於鈾濃縮的離心機樣機與製造核彈頭和運載導彈的設計圖紙。顯而易見,戰爭使得伊朗更深層次地意識到了建立核威懾的必要。
1992年9月,伊朗同中國簽署了《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中國領導人表示:如果伊朗能夠「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有關核查和監督的規定,接受中方有關原則,中國願意考慮向伊朗提供核電站設備」。次年2月,雙方達成了建設兩座30萬千瓦核電站的意向合同。孰料來自中國的核技術顯然不能滿足伊朗的全部需求,未及中國同伊朗的核電站建設商業談判取得實質性進展,伊朗便於1995年1月同俄羅斯簽署了100萬千瓦核電站的建設合同,緊接著又在同年4月同俄羅斯簽署了開發鈾礦資源和建造鈾濃縮設施的協議。
處於戰後經濟恢復期的伊朗在發展核能力方面如此投入,引起了美國的警覺。1995年5月1日 ,美國國務卿克里斯托弗發表聲明說:「我們知道,自80年代中期以來,伊朗已建立了組織機構,負責獲取和發展核武器」,「從其組織、計劃、采購和隱蔽活動來看,伊朗正按照目前正在謀求核能力的幾乎所有國家所採取的典型路線發展核武器」。一周後,柯林頓總統正式簽署了斷絕美伊貿易和投資的行政命令,嚴禁美國石油公司同伊朗進行任何石油貿易,以迫使伊朗放棄擁核嘗試。
新形勢下,俄羅斯取消了為伊朗建設鈾濃縮設施的計劃,中國則停止了同伊朗的核技術合作。而伊朗在得到俄羅斯繼續建設核電站承諾的同時,抓緊自行發展鈾濃縮技術,秘密建造相關的核燃料循環設施,並取得了顯著進展。
美國認為伊朗開發鈾濃縮技術是伊朗核武器計劃的組成部分,因為伊朗一旦建成了鈾濃縮設施,就能在任何時間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並迅速生產出武器級濃縮鈾,而伊朗在巨大的壓力和一連串制裁決議面前,絲毫沒有表現出放棄既定核計劃的意圖,對抗在所難免。
對於自己的核計劃,伊朗政府一貫否認有製造核武器的意圖,再三重申是為了發電和滿足醫療與農業所需。但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報告並不支持伊朗的表白,2009年11月伊朗秘密建立新的鈾濃縮設施的消息傳出後,伊朗的處境進一步孤立。2010年2月19日,西方媒體廣泛報道了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即將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指責伊朗正在秘密研發核彈頭的消息。該機構新任總幹事明白相告,「我們獲取的情報顯示,伊朗過去或眼下都在秘密研發用於導彈的核爆炸裝置」,他還證實了關於伊朗生產純度為20%濃縮鈾的說法。
從伊朗的角度來看,放棄和退縮意味著徹底失敗。因為以往半個世紀,這個國家為成為核大國而付出的代價太大了。除了受到周邊國家和西方的高度警覺這一巨大的政治代價,為開發核技術與建立核設施所投入的巨額費用嚴重拖累了石油工業的復甦。由於戰爭摧殘和設備老化,伊朗石油工業日漸萎縮,原油日產量從革命前的600萬桶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80萬桶,而國內一半以上的汽油和柴油竟然需要進口。據西方專家判斷,如不及時扭轉這樣的局面,不出10年,伊朗將不再是一個石油輸出國。考慮到伊朗的石油出口收入占伊朗外匯總收入的80%,政府預算的60%也來自石油收入,這樣的前景是不堪設想的。
面對如此嚴峻的局面,伊朗能退縮么?即便退縮,已經付出的高昂代價能都得到補償么?即便退縮可以換來美國對伊朗體制的認同,體制安全可以得到保證,但誰能補償數千億美元的巨額損失和20年的發展機遇期?
根據安理會以往的3個制裁決議(第1737、1747和1803號決議),伊朗的核技術與中遠程導彈開發及生產部門、相關負責人和革命衛隊將領都在制裁名單之上,相關材料進口渠道和資金往來都被凍結,甚至重型常規武器的進口也被禁止,接下來的制裁又會是什麼?新的制裁能保證伊朗民眾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影響么?
從中東的宗教和民族關系看伊朗核危機的發展前景
對於伊朗核問題的實質,眾說紛紜。有人說是堅持維護核不擴散體系的問題,一旦伊朗擁有核威懾力,核不擴散體系勢必會進一步被打破,核安全勢必難保;
也有人說是伊朗同西方國家關系問題,特別是美國和伊朗的關系問題,只要美國承認伊朗現行體制,雙邊關系正常化,伊朗不再為國家安全擔憂,自然就沒有堅持發展核威懾力的必要了;而伊朗的公開言論則認為,他們是在合法行使本國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外界無權干涉伊朗的這一合法權利。實際上,對於伊朗核問題的思考,不僅要避免單一視角,也要避免冷戰思維,更多的思考似乎應該集中在現行國際行為准則和中東的宗教與民族關繫上。
現行國際行為准則在這一問題的體現就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必須得到尊重,同時盡量避免軍事解決。可以說,這兩項的前者是解決伊朗核危機應該堅持的底線,後者則在一定程度是願望的表達。歷史告訴我們,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和軍事解決的選擇是難以確定的。僅就冷戰結束後海灣地區發生的三次戰爭而言,無論是1990年薩達姆入侵科威特、1991年聯合國授權的多國部隊解放科威特,還是2003年美國主導的聯軍發動的伊拉克戰爭,事先都存在政治解決的可能,但最終都是訴諸武力。因此,伊朗核危機也存在著最終以武力解決的可能。
從中東的宗教和民族關系來看,問題似乎更加沉重。中東的歷史一向是各種文明交融和沖突的歷史,中東的土地一向是各種宗教和民族沖突的舞台。中東主要民族關系的平衡一旦被打破,新的沖突就會席捲整個地區,直至形成新的平衡。
冷戰期間,在美國和蘇聯的干預下,阿拉伯、波斯、突厥和猶太這中東四大主體民族各有各的後台,盡管沖突不斷,但基本維持了該地區的勢力平衡。
美蘇冷戰在中東地區最早決出勝負。1979年埃及同以色列在美國主導下實現了和平,標志著蘇聯的失敗和美國的勝利。但與此同時,霍梅尼領導的伊斯蘭革命將不僅將伊朗轉變為美國的敵人,還通過什葉派的革命輸出將遜尼派的阿拉伯國家趕到了自己的對立面,引發了薩達姆領導的伊拉克在阿拉伯國家和西方支持下發動對伊朗的戰爭。這場戰爭是中東勢力平衡被打破的必然結果,也是遜尼派的阿拉伯人和什葉派的波斯人之間的一場新的血腥較量。
兩伊戰爭基本上打了個平手,後果是兩敗俱傷。戰後薩達姆的錯誤政策不僅導致自己亡黨亡國,還給伊朗的崛起製造了絕好的機會。歷史上的伊朗曾經是世界上第一個超級大國,今天的希臘、土耳其、巴基斯坦和印度西部地區都在2500年前波斯帝國的疆域之內。伊朗的崛起,特別是擁有核威懾力的伊朗的崛起,勢必會對中東新的勢力均衡帶來巨大的變數,引發難以遏制的核競爭。
以色列是目前中東唯一擁有核威懾力的國家,也是被伊朗視為死敵的國家。對於伊朗的「核崛起」,以色列是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在同整個阿拉伯世界實現和解之前,以色列棄核與中東無核化進程是難以啟動的。
對於伊朗的「核崛起」,阿拉伯國家也絕對不會接受。只有土耳其靜觀事態發展,因為伊朗的核突破不僅意味著波斯帝國有了復甦的希望,也意味著曾經統治了整個阿拉伯世界4個世紀之久的突厥人合理啟動核突破的可能。
但今天的伊朗畢竟同2500年前的波斯帝國有著本質的不同。自從波斯帝國在1300多年前臣服於阿拉伯人並皈依了伊斯蘭教之後,波斯人同阿拉伯人的沖突不僅是中東主體民族之間的生存空間沖突,也具備了伊斯蘭教教派沖突的鮮明特徵,阿拉伯人是絕對不會面對可能擁有核威懾力的伊朗而無動於衷的。
顯然,除了國際行為准則以外,伊朗面臨的壓力是多方面的。國際行為准則未能阻止印度和巴基斯坦同時擁核,但在猶太國家和阿拉伯世界的共同壓力面前,伊朗和平擁有核威懾力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如果伊朗在多重壓力面前拒不妥協,勢必給外部勢力的軍事介入製造口實,而外部勢力的軍事介入完全有可能打斷伊朗崛起的進程。
這就是核問題的症結所在。
從這個角度看,伊朗核問題的實質是伊朗如何確定自己的國家地位問題,解決問題的鑰匙在伊朗手裡。
❸ 伊朗核協議為什麼有中國參與
因為有利益,所以中國才會參與。
我們希望在60天內與其餘簽署方就此問題的權利達成協議,如果問題得到解決,伊朗將恢復其先前的承諾。如果不解決,伊朗將採取進一步措施。如果將伊朗核問題再次擺在桌面上,那麼伊朗方面將做出強硬回應。伊朗人民乃至全世界都應該意識到,這些行動符合伊朗核協議,並不代表伊朗核協議的終結。這些言論表明,伊拉克方面的呼籲也顯示出警告信號。最初在2015年7月,伊朗與其他六個國家就伊朗核問題達成了全面協議。伊朗承諾限制其核計劃,國際制裁將取消。
❹ 2013年11月24日,伊朗與伊朗核談判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中國和德國)在瑞士日內瓦達成階段性
根據題意,分3步進行分析:
①、中俄兩國外長要相鄰排列,將2人看成一個元素,有2種順序,
②、將中、俄、美三國外長之外的三國外長進行全排列,有A33=6種情況,排好後,含兩端共有4個空位,
③、將中俄兩國外長、美國外長插入到4個空位中,有A42=12種情況,
則不同的站位種數有2×6×12=144種情況,
故選C.
❺ 伊核談判是什麼,內容具體是什麼伊朗想達到什麼目的
伊核談判
2003年12月,伊朗正式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並一度暫停濃縮鈾活動。
但在這之後,伊朗與西方在濃縮鈾等利用原子能的問題上再現分歧。2006年1月初,伊朗宣布恢復中止兩年多的核燃料研究工作,伊核問題再度升溫。7月,在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推動下,伊核問題被提交至聯合國安理會。為迫使伊朗放棄核活動,安理會通過多份對伊制裁決議,遭到伊朗的強烈反對。
伊核問題被提交聯合國安理會後,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美、英、法、俄、中與德國六國官員多次舉行會晤,尋求伊核問題解決方案,形成了關於伊核問題的六國磋商機制。
六國與伊朗自2008年7月以來舉行多輪對話,但由於雙方在鈾濃縮、制裁等核心問題上分歧嚴重,談判一直未取得明顯進展。
2013年8月伊朗新總統魯哈尼上任以來,伊核問題談判出現了新的契機。9月26日,伊朗外長扎里夫首次與伊朗核問題六國(美、英、法、俄、中和德)外長就解決伊核問題面對面交換意見。10月中旬,六國與伊朗在日內瓦舉行了伊新政府成立以來的首輪對話。11月上旬,各相關方再度在日內瓦舉行談判。11月24日,六國與伊朗在日內瓦就解決伊核問題第一階段措施達成協議。
內容
伊朗鈾濃縮活動引起西方國家的極度不安。為避免伊朗將來製造出武器級的「高濃鈾」,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通過制裁等一系列手段,迫使伊朗就範。從此,是否停止鈾濃縮活動與是否取消對伊制裁,成為伊朗與西方國家較量的關鍵。鈾濃縮問題是伊核談判的核心問題。長期以來,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和西方國家在是否停止鈾濃縮活動問題上一直僵持不下。美國等西方國家認為,伊朗擁有濃縮鈾就意味著擁有核武器,因此多次要求伊朗停止一切與鈾濃縮相關的活動,並促成安理會通過一系列對伊制裁決議。然而,面對西方的制裁,伊朗不僅沒有停止鈾濃縮活動,反而加速了濃縮鈾生產進程。伊朗一直堅稱其核計劃出於民用目的。
自伊朗新總統魯哈尼就職以來,伊朗多次表示希望通過對話解決伊核問題,並與國際社會達成和解。伊核談判峰迴路轉。與此同時,伊朗明確表示,運出濃縮鈾、停止鈾濃縮活動都是伊朗的「紅線」。伊朗不會在這方面做出讓步。
伊朗達到目的
解除對伊朗制裁及其行動計劃、核技術合作、對協議實施的監控、對伊朗核能力的設限以及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草案等關鍵方面的內容。
❻ 為什麼伊朗不能有核武器呢為什麼中國可以有呢
因為這是根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本條約所稱有核武器國家系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製造並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的國家。
故而根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只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5個加入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常任理事國才是被普遍承認有核國家地位的國家。其他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被視為違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精神的非法擁核國家。
所以,伊朗是不可以擁有核武器的。
(6)中國什麼時候加入伊朗核談判擴展閱讀:
在國際事務中,大小國家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核武器問題上,各國的地位是不相等的,存在著「雙重標准」,甚至「多重標准」。
自《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在聯合國大會獲得通過並於1970年3月生效後,這種不平等就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已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可以保留核武器,但不得輸出核武器及其製造技術,而其他國家則不可以發展和擁有核武器。
中國是1992年3月正式遞交條約加入書的,因此中國對該條約也承擔相應義務。
合法擁有核武器的5個國家,恰好是聯合國安理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即第二次世界大戰的5個主要戰勝國和當今國際體系的締造國,對世界和平負有特殊的責任,在核武器問題上與其他國家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他們擁有的核武器屬於「大國核武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不僅是「大國一致」的宣言,也大體表達了188個簽約國的共同願望。
❼ 王毅是如何談伊核問題的
伊核問題五國重申不動搖立場, 中方堅持五點主張。
6號,中、俄、英、法、德與伊朗六國外長在維也納召開伊朗核問題外長會,就美國退出伊核協議後繼續維護並執行伊核問題全面協議進行會談。會後,各方發布聯合聲明,重申各方共同維護執行伊核全面協議不動搖,並致力於解決美國退出伊核協議後出現的問題。
會後發表的聯合聲明肯定了在過去一段時間各方執行伊核協議取得的進展,並一致認為各方需要恪守承諾,繼續維護和落實伊核協議。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資料圖)
在伊核問題外長會上,王毅表示,伊核問題全面協議經所有參與國家簽署,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核准,是多邊主義的重要成果,也是和平解決爭端的一個範例。3年來的實踐證明,協議不僅化解了伊核危機,對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也發揮了積極作用。維護和執行伊核全面協議,就是在維護國際法,維護聯合國權威,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維護協議簽署國的信譽。
王毅表示,當前形勢下,各方應保持團結合作,繼續執行好這一協議,反對任何非法的單邊制裁,堅定站在歷史的正確一邊。
會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王毅說,在伊核問題上,中方堅持五點主張:第一,國際規則應當遵守。第二,全面協議應當執行。第三,中東穩定應當維護。第四,單邊制裁應當摒棄。第五,對話協商應當堅持。
王毅表示,中方堅定致力於維護和執行全面協議。只要是有利於維護和執行全面協議的事,中方都將全力以赴去做。中方也願就此與各方保持溝通協調,為維護多邊主義成果而做出努力。
來源:央視網
❽ 請介紹一下《伊核協議》的主要內容,謝謝!
初步協議內容包括,伊朗不得從事5%以上豐度的鈾濃縮,停止阿拉克重水反應堆建設,允許更多核查,有關六國將不追加對伊新制裁並松綁部分現有制裁,伊朗同意不提煉豐度5%以上的濃縮鈾停建阿拉克重水反應堆。
2015年7月20日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伊朗核協議。長達10年的伊朗制裁將被取消。若伊朗在未來十年內違反協議,聯合國將重新對其進行制裁。
伊朗總統魯哈尼發表電視講話,稱伊朗一直遵守伊核協議,盡管美國退出,伊朗將暫時留在伊核協議中,繼續維持該協議框架。
(8)中國什麼時候加入伊朗核談判擴展閱讀:
中國政府、外交部一直就關於伊朗核問題的順利解決盡最大的外交努力。中方多次表示始終認為,通過對話、談判等外交手段,找到能夠滿足各方關切的方案,是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正確途徑。
2019年8月27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記者會。耿爽表示,中方一貫強調,沖突對抗不是解決辦法,對話協商才是正確途徑。在伊核問題上,中方始終主張通過對話溝通緩解當前緊張局勢,也為挽救伊核全面協議作出了大量努力。
❾ 伊核協議六國是哪六國
2005年8月,伊朗強硬派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上台後不久,就在聯合國演講強調,伊朗有權研發核能。
2006年2月,在國際原子能機構向聯合國安理會提交伊朗核問題報告之後,宣布恢復鈾濃縮活動。
2006年6月,中美俄英法這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與伊朗的重要貿易夥伴德國開始就解決伊朗核問題展開磋商,並從此形成機制。
2006年-2010年,2006年12月,安理會通過要求伊朗停止鈾濃縮活動的第一份決議,之後四年間,安理會一共通過六份決議,並逐漸加大針對伊朗的制裁壓力。
2009年9月,在艾哈邁迪內賈德贏得連任後不久,美國總統奧巴馬聲稱,伊朗擁有地下鈾濃縮設施。美國和以色列正認真考慮採取軍事打擊伊朗核設施的消息隨後外泄。
2013年3月-6月四年後,艾哈邁德內賈德任滿前夕美伊關系出現緩和,兩國官員展開秘密會談。
2013年9月,而就在被視為更加務實的溫和派伊朗總統魯哈尼上台的三個月後奧巴馬就致電魯哈尼,這是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以來美伊領導人的首度接觸,被視為兩國由對抗轉向合作的新開端。
2013年11月,伊朗與伊核問題六國之後的談判似乎順利起來,雙方兩個月後在日內瓦達成一份被稱為「聯合行動計劃」的臨時性協議。
2014年7月,卻未能按要求達成一項全面協議,之後談判的最後期限兩度延期。
2015年3月,伊核問題六國與伊朗外長在瑞士洛桑舉行外長會,為協議文本定稿。
2015年4月,伊朗與六國宣布達成框架協議,並將雙方達成全面協議的死限定在六月底。
2015年6月-7月,伊朗與六國在維也納展開最後一輪密集磋商,並在兩次延期加時磋商後,於7月中旬完成這場,長達9年的長跑談判。[1]
2015年7月,伊朗與伊核問題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中國和德國)達成伊核問題全面協議。[2]簽署《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即伊核問題全面協議),協議於2016年1月生效。根據協議,伊朗承諾限制其核計劃,國際社會解除對伊制裁。國際原子能機構負責督查伊朗履行協議情況,已多次出台報告確認伊朗履行了該協議。
2017年10月5日,特朗普在白宮會見美國軍方高級將領時再次公開表示,伊朗沒有遵守伊核協議「精神」。這是特朗普上任以來多次威脅退出伊核協議後,釋放的又一最新信號。盡管目前尚不能確定美國是否會撕毀伊核協議,然而美伊關系在特朗普的多次強硬表態之下已然蒙上厚厚的陰影。[3]
❿ 伊核六方會談有哪些國家
參與伊核問題會談的六方國家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德國。即: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和德國。這是2013年2月26日,伊朗與伊朗核問題六國以及歐盟代表在哈薩克最大城市阿拉木圖就伊朗核問題舉行新一輪對話會。
2015年7月14日,經過多年艱苦談判,伊朗核問題最後階段談判終於達成歷史性的全面協議。7月20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支持伊朗核問題的協議。這意味著長達10年的伊朗制裁將被取消。若伊朗在未來十年內違反協議,聯合國將重新對其進行制裁。
伊核問題六國、歐盟和伊朗在維也納達成伊核問題全面協議,使這場持續13年之久的國際爭端最終得到了圓滿的政治解決。
(10)中國什麼時候加入伊朗核談判擴展閱讀: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表示,伊核問題復雜敏感,既要堅定通過對話和平解決問題的信心,也要採取客觀務實的態度。希望各方抓住新一輪對話機遇,在2012年對話的基礎上,加大外交努力,進一步顯示靈活和誠意,求同化異,推動談判進程。
為推動伊核問題保持在對話軌道並取得進展,中方做出了巨大努力,發揮了積極的建設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