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伊朗最高領袖怎麼選舉的
伊朗最高領袖是宗教領袖
不是總統
伊朗精神領袖(ولی فقیه;波斯語:رهبر)又稱為伊朗革命領袖、伊朗最高領袖。他不是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但根據伊朗憲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精神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終生任職,不過理論上可以由同一個會議彈劾。雖然專家會議是由公眾選舉產生,不過在選舉前,一個由伊朗精神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將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貳』 伊朗的最高領袖哈梅內伊與總統內賈德
伊朗政權的性質與我們現存的國家都不同。 伊朗的正式國名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屬政教合一政體。 這一政權最顯著的特徵就是以神權作為統治的基礎,神權高於政權。 哈是精神領袖,內是政治領袖。所以哈梅內伊在一切問題上都具有最高決定權。 內賈德是政策的最高執行人。一旦兩人發生沖突,政治領袖必須屈服於神權。 最恰當的參照就是中世紀是教皇和歐洲各國國王關系,國王再往國內有最高統治權,但是教皇是其統治合法性的唯一來源,一旦失去教皇的支持,國王將立刻失去其統治地位。所以說,在政教合一政體中,神權對政權享有指導地位,但神權在世俗問題方面(如經濟,軍事等)對政權存在依賴。 所以哈梅內伊與內賈德相互依存,在具體事務上哈不會發表與內賈德向左的意見,但在大方向上內必須尊重哈的意見。
『叄』 伊朗最高領袖和總統的關系謝謝!
最高領袖——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政教合一的象徵。最高領袖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有宣戰和停戰的權力;可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罷免總統等。
總統——是最高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負責實施憲法、協調三權關系並領導除直接由最高領袖負責的那部分事務之外的行政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兩屆。
等於是最高領袖和總統就相當於總@書記和總理的關系,一個制定大政方針,另一個具體執行。
『肆』 伊朗的最高領導人,總統權利分配如何/
根據伊朗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領袖哈梅內伊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其權力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而總統則是表面上的二號人物,他也必須按照最高領袖的意見行事。
最高領袖才是三軍統帥
伊朗伊斯蘭革命1979年獲勝後,以霍梅尼為首的什葉派宗教領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種獨特的「伊斯蘭共和制」。其中,必須解釋一下以下幾個關鍵詞:
◆最高領袖——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政教合一的象徵。最高領袖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有宣戰和停戰的權力;可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音像組織主席、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罷免總統等。
◆總統——是最高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負責實施憲法、協調三權關系並領導除直接由最高領袖負責的那部分事務之外的行政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兩屆。
◆專家會議——選舉最高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專家會議共有成員86人,只有什葉派教士才能成為成員。專家會議可在最高領袖不稱職或失去最高領袖的必要條件時廢黜領袖。值得注意的是,專家會議中有為數不少的阿亞圖拉。「阿亞圖拉」是伊斯蘭教什葉派的高級職銜,獲得阿亞圖拉稱號的教士對伊朗民眾的影響力比總統要大。
◆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實際上凌駕於行政和立法的權力之上。為了保證伊斯蘭議會決議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憲法規定成立了憲監會,議會通過的任何議案必須得到憲監會的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是為了裁決議會和憲法監護委員會的分歧而設立的。目前,該委員會凌駕於行政和立法機構的權力之上,前總統拉夫桑賈尼是其主席。
由此可見,伊朗的政治體系分為兩大系統:宗教領袖系統和政府系統。宗教領袖系統是監護系統,由宗教統治集團內部指派產生,擁有絕對的權力,凌駕於政府系統之上。據估計,伊朗最高宗教領袖在各種機構的代表達到2000人之多。
宗教領袖很有權力
阿亞圖拉·哈梅內伊,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創始人、首任最高領袖霍梅尼的學生,也是參加過伊斯蘭革命的元老人物。他在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後,被專家會議選舉為最高領袖。哈梅內伊出生在宗教世家,在政治上堅持神權至上,而且作為霍梅尼的繼承人傾向於保守派,但他也認為伊斯蘭政權應該適應時代的要求進行一些變革。
阿亞圖拉·拉夫桑賈尼,是伊朗政壇的重量級人物。他曾經當過議長和兩屆總統,目前是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主席。拉夫桑賈尼實際擁有的勢力比表面看來更加強大,因為他本人是一個很有號召力的宗教領袖,此外,拉氏家族是一個權勢很大的商業家族。他曾經說服霍梅尼結束了兩伊戰爭,並通過貿易開放打破了伊朗在國際上的孤立。
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被西方媒體稱為伊朗政壇的「新保守主義者」,堅決主張回歸伊斯蘭革命傳統與價值觀,反對與西方妥協。有西方觀察家指出,哈梅內伊對艾哈邁迪-內賈德的精神導師、被譽為原教旨主義「精神之父」的阿亞圖拉雅茲迪也存在戒心。不過目前,哈梅內伊仍堅決支持艾哈邁迪-內賈德。
伊朗的傳統主義勢力是以什葉派宗教領袖和巴扎(集市)商人的聯盟為基礎的,它們(兩者曾是霍梅尼推翻巴列維王朝的主力軍)是伊朗一支強大的宗教、政治和經濟力量。復雜的政治架構導致了伊朗決策機制的復雜性。由於機構和權力的重疊,往往會有不同的人物發揮著影響,導致伊朗的政策呈現反復的狀態。但在對待核問題上,伊朗領導人還是採取基本一致的立場。
『伍』 伊朗國內,為何既有'總統'又有"最高領袖"它們之間,誰的權力更大一些
伊朗是伊斯蘭宗教體制的總統制共和國國家,總統享有最高行政權利,但是伊斯蘭最高領袖的精神力量不可估量,不能說誰的權力更大
國外有些總統權利不是最大的,議會制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的總統權利不同。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只有虛位,沒有實權,比如德國、印度,這些國家的最高行政權歸總理;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才有最高權利,比如美國、墨西哥等
『陸』 伊朗既然有最高領袖,為什麼還要選總統
最高領袖是精神領袖、宗教領袖,掌管意識形態大方向的;而總統是辦理國傢具體事務的最高行政官,掌管最高行政權力,所作所為要符合精神領袖所倡導的方針。在我國,黨的總書記有點相當於精神領袖,國家主席是國家最高元首,總理是政府最高首腦。在天庭,如來佛是精神領袖,玉皇大帝是最高行政官。比喻不夠恰當,大概意思吧。
『柒』 伊朗總統和最高領袖有什麼區別求大神幫助
1979年2月,伊朗前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的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當年12月,伊朗舉行公民投票通過新政權成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根據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宗教領袖霍梅尼為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1989年4月,伊朗對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權力不容更改,同時對領袖的產生以及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等方面的規定作了修訂,使伊朗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根據憲法,領袖是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徵。領袖的許可權包括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音像組織主席、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宣戰或宣布停戰;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頒發總統委任狀,在總統有瀆職行為或議會認為總統政治上無能的條件下罷免總統等。 領袖通過專家會議選舉產生。專家會議是選舉伊朗革命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共有成員86人,每年舉行一次年會,討論國家大事及領袖的行為。專家會議可在領袖不稱職或失去領袖的必要條件時廢黜領袖。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後,通過專家會議推舉,哈梅內伊當選為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政府實行總統內閣制。總統是繼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可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內閣日常工作,有權任命數名副總統,協助主管專門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伊朗內閣部長由總統提名,需要議會審議通過。 為了保證議會決議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憲法規定成立憲監會。憲監會有權審查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和提案,監督總統選舉、議會選舉和公民投票。 伊斯蘭議會是伊朗最高立法機構,實行一院制。議會有權批准同外國簽訂一切條約、協議和合同,隨時對總統和部長進行質詢和彈劾,批准政府需要採取的緊急措施等。但是,議會通過的任何議案必須得到憲監會的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議長一年一選,可以連選連任。 司法部門是伊朗政壇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總監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腦,由領袖任命,任期五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由司法總監任命,任期五年。司法部長由司法總監推薦,總統任命,負責協調政府和議會間的關系。在司法總監領導下,還設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國家監察總局,分別審理民眾對政府機關的訴訟和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領袖是霍梅尼,此後的領袖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終身,除非辭職或被罷免。現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伊朗總統由大選產生,每屆任期4年,最多連任兩屆。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伊朗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三權都受最高領袖領導。伊朗的最高立法機構是伊斯蘭議會,四年一屆,議員由選舉產生。但是議會的所有立法必須經「憲法監護委員會」批准方能生效。憲法監護委員會由12名成員組成,任期6年。其中包括由最高領袖指定的6名教法學家,以及由司法總監推薦、經伊斯蘭議會投票的6名穆斯林法學家。司法總監是伊朗的最高司法首腦,由最高領袖任命,任期5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都由司法總監任命。 所以說,實際最高權力是掌握在以最高精神領袖為核心的宗教勢力手中,因此自由不多也就很好解釋了,哪個總統想要改革估計自己立馬就先被改革下台了。
『捌』 伊朗最高領袖,為何能凌駕於總統之上
伊朗是政教合一的國家,國家的最高權力是在最高領袖的手裡。伊斯蘭革命衛隊不受總統管轄,其次,伊朗最高領袖可以代表穆斯林的根本利益,授予神的旨意。所以總統並沒有實權。
作為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最高領袖凌駕於總統之上還是主要取決於伊朗的國情,最高首領也是掌握著國家的很多的權利。伊朗宗教領袖掌控國家的命脈,總統並沒有那麼高的權力,伊斯蘭革命衛隊卻不受總統管轄。就是總統的選舉也是最高首領選舉出來的。
『玖』 伊朗的實際控制人和最高領導人並不是總統,這是怎麼回事
伊朗的最高領導人就是伊朗的最高領袖,是各個專家和人民選舉產生的。這個領袖可以任職一生,領袖權利是最大的,總統主要是管理政治方面,總統的任用和罷免辭職都需要經過領袖的認可和同意。
雖然領袖是地位最高的人物,是全伊朗人民的信仰,但是領袖和總統原則上都是可以被彈劾的,當然彈劾也不是說要分成兩個會議去彈劾。領袖和總統都是國家的最高層領導人物,他們的彈劾和罷免通過同一個會議就可以的。雖然說總統的彈劾必須經過領袖,但是領袖的彈劾只要有很多人同意也是可以執行的。
通過伊朗的領袖和總統制度,我不得不說他們是把信仰和政治分開的,是讓信仰的層次高於政治治理,讓信仰制約著政治行為,聽上去還是很有道理的。
『拾』 伊朗最高領導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