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軍導彈擊落民航客機,290人遇難,賠償多少錢
IR655號航班當時仍在緩慢爬升,從速度來說是民航飛機的特徵;從距離來說航班還未飛出伊朗水域,美軍在伊朗境內打下了伊朗的民航飛機。
『貳』 兩伊戰爭伊朗明顯不能取勝,為何它還拒絕伊拉克賠款幾百億美元的停戰請求
因為伊朗想要的是幾千億美元,而不是幾百億美元。雖然當時的伊朗確實勝利無望,但是伊拉克想要打敗它,也得花不少的力氣。
當時伊拉克雖然提出了賠款,但是伊朗根本不接受。因為伊朗想要的是幾千億美元,而不是幾百億美元,這個數字也讓伊拉克無法接受,然後雙方也只有繼續打下去了。畢竟伊拉克本身就沒什麼錢了,更何況因為打仗,還欠了不少的外債,幾千億美元是伊拉克想都不用想的,根本拿不出來。所以雙方最後談崩,無法和解。
『叄』 伊朗一貨輪遭爆炸物襲擊,船體部分受損,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我們都聽過一句話,那就是要致富先修路,交通樞紐體系是否完備,對於一個國家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這些年隨著商品的進出口越來越多,我們也比較重視海陸的建設。這樣才能在貨輪去送貨時,保證船上人員的安全。運輸時我們一般都會選擇用貨輪運輸,近日,我們了解到伊朗一個貨輪遭到了爆炸物的侵襲,船體受到部分損傷,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當地時間12日表示,該公司一艘貨輪近日在地中海國際水域遭爆炸物襲擊,船體部分受損,沒有船員傷亡。伊朗媒體援引該航運公司發言人的話報道稱,這艘從伊朗前往歐洲的貨輪10日在地中海國際水域航行時遭爆炸物襲擊,爆炸處起火但很快被撲滅。在對受損處進行評估和維修後,這艘貨輪繼續航行。這名發言人表示,這一襲擊違反有關商業航運安全的國際法,有關機構將依據法律程序調查肇事者身份。通過現場的照片可以看出,爆炸造成的傷害極為有限,即便是1.5米的洞也僅僅是以為商船的船殼非常薄導致的撕裂,從痕跡來看應該是反坦克導彈造成的傷害。
你認為此次的損失應該讓誰來賠償呢?
一.相關部門賠償
不管這次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誰來進行主要的賠償,我認為最起碼此次開船的船員,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肆』 伊朗航空655號班機空難的空難賠償
美國政府在伊朗航空公司655號班機空難後發出照會,對人命損失表示遺憾。
1996年2月22日,美國答應支付伊朗1億3180美元作為賠償(每名領工資遇難者$300 000,每名不領工資遇難者$150 000)給248名遇難伊朗人。美國沒有為被擊落客機支付任何款項(客機估值約3000萬美元)。這是雙方同意的和解,以撤消伊朗1989年在國際法院向美國提出的起訴。美國明確標明這筆賠償為特惠金,不肯承認要對事件負責或負有法律責任。
『伍』 看了電影一次別離後發現 人家要的賠償金額才5000多人民幣,難道伊朗人生活那麼貧窮
正在伊朗工作,沒看過那部電影,不知道是什麼年代的。現在30萬里亞爾在伊朗錢庄(別網路外匯牌價,那玩意兒不靠譜。誰來了伊朗都不會傻到拿那個匯率換錢)兌換大概是50塊人民幣。
關於伊朗的現狀,到沒有那麼誇張,平均水平肯定不如現在的我們,但是和我們一樣,貧富差距非常大,有錢人特別有錢,住別墅,開跑車,有遊艇。窮人很窮。說實話,如果跟貴州山區比,不一定是誰更窮呢。
當然,由於制裁這里的東西比較匱乏,除了像KISH那種自由港,別的地方歐美的東西不多,但是常用的例如蘋果的電子產品,飛利浦之類的滿大街都有專賣店。沒有你說的那麼誇張。人民生活也沒窮到那個地步,人家上學不花錢,用水用電,用煤氣,加油都非常非常便宜,例如柴油,國內7塊多RMB,人家這里合計下來有卡就0.2~0.3元RMB,不可想像。
另外物價其實不是很便宜,他們的計程車,旅館(四星級才200多RMB),飲料之類的很便宜,肉蛋之類的比咱們還貴。
關於收入,現在一個清潔工差不多也能掙個三百四百美元一個月,只是,他們那邊的失業人群大一點,工作比咱們相對難找點。不過人家的房子是一輩子歸自己的,沒有70年。。。。。。
其實咱們真的不比多少國家過得好,真的。除了特別誇張的國家。
『陸』 伊朗客人索賠 怎麼辦
以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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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索賠,怎麼辦?
今年2月份走了一個小櫃的貨到歐洲,客人上個月說貨有問題(發了一些圖片給我,確實是有點問題),要求我100%賠貨或退回貨款,可是工廠又不願意賠(已經付貨款給他們),說是我同意走貨的,跟他們沒關系.我一直想拖著客人,不賠他們.但是, 上周五,客人來了封EMAIL說,如果我們不賠他們,他們就請律師告我們.哪位有經驗的高手指點一下.
工廠是新工廠,只做了這么1單,客人也是新客人也只做了這1單.現在,我不知道怎麼辦.這是我SOHO的第一單,現在叫我賠,我也賠不起!
唉, 怎麼會有這么棘手的問題啊, 跟工廠商量各賠一半好了, 然後跟客人商量從後面的單子貨款里按一定的百分比慢慢扣除吧(如果客人還可以挽回, 還肯下單給你的話), 一般都是這么處理索賠的吧, 很少有人真的拿錢出來賠給客人的, 況且中國的外匯管制又那麼嚴, 匯款出去要申報什麼的, 手續一層層, 麻煩.
樓主既然是SOHO, 怎麼沒自己把好質量關呢, 這可是致命的錯誤, 如果客人沒法挽回了, 既然是SOHO, 36計, 走為上計, 說得難聽點客人想告你, 也找不到你啊, 不過不提倡這種作法. 雖然有些SOHO的原始資金都是這么積累起來的.
如果金額不是特別大的話, 客人說告你應該是托詞, 國際糾紛處理起來很麻煩的, 我想客人只是促使你有所表態罷了, 建議樓主說服工廠一起賠償客人, 挽回客人.
說得對!
我也感覺歐洲的客戶超級難對付,驗貨特別嚴,稍微有點不滿意就提出索賠.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現在正在努力跟工廠溝通,希望工廠能同意賠.如果工廠不賠,那我也沒辦法,只能不理客人的索賠.貨款將近2W美金.我現在擔心客人會不會找出口代理麻煩,因為,代理是我朋友的公司,我不想給他帶來麻煩.大家有什麼看法,請告知.謝謝!
100%賠貨--很嚴重的問題嗎?跟工廠他客人都商量下,都承擔點損失,畢竟第一次合作,還在磨合期么。
客戶估計是沒有希望了,最好應該是商量一下,讓工廠賠一點,客戶降一點.
樓主搞清楚了到底是什麼樣的質量問題嗎?客戶要求100%索賠,那表明這批貨存在根本性的質量問題,那叫客戶寄幾個樣品過來,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僅憑圖片是不夠的,另外,如果收到樣品確實是根本性的質量問題,工廠也無理由拒絕賠償,因為產品本身確實存在問題.通常工廠對產品都有一定的保證期的,即使驗貨通過了,也不表明100%合格.
樓主不要急,理清思路,找出問題關鍵所在,再做出下一步的打算.
就此失去了一個客戶是不明智的,尤其是對做SOHO的,而由此放過對工廠的責任追究也是糊塗的.
說的好,面對出了的狀況要冷靜,告你是不大可能的,才2WUSD, 現在就是要搞清楚到底是不是質量問題,壞到什麼程度,再看看要賠多少,最好能向樓上的幾位說的,賠償的部分攤在以後的單里頭,多攤幾次。千萬不要逃避,說不定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重。。。。
謝謝漢堡,我晚上一定要好好理清思路,明天再與工廠好好交涉.希望能圓滿解決問題!
『柒』 伊朗能陪打民航飛機多少錢
這個不好說啊!伊朗說不是故意擊落的!按保險公司賠償標准來吧!如果對這個回答滿意,請點回答內容下面的「…」,再點擊「採納」,謝謝了!
『捌』 兩伊戰爭,伊朗為何拒絕伊拉克願意賠款七百億美元的停戰請求
這個有關賠款的停戰要求,是來自“阿盟”會議上所倡導的有關兩國和平的提議,但是這個提議被伊朗方面拒絕了。
當時的伊朗因為觸動了以“美”方為首的利益,這才導致了當時大好的局勢被打破,而我們也能夠從伊拉克最初的節節敗退,到後來的占據優勢看出,以“美”為首的列強組織是對伊拉克呈現著一種扶持的態度。當然這只是從微觀層面來看。如果我們從宏觀層面來看,這也表明了“美”對於中東局勢的關注和參與,它們想要將自己的手伸到遙遠的中東地區,從而在那裡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可控集團,他們在最初的時候看中了薩達姆,可是因為後來他的桀驁不馴,以及想要再進一步的野心,使得“美”將想要扶持伊拉克的計劃流產。也正是從這里使得“美”不再去相信中東的其他國家,從而加強和加緊了武裝干預這片地區的腳步。
『玖』 伊朗的法律幾種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
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本法中所採用的術語和片語具有以下含義:
法律: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
外國投資者:根據本法第六條獲得投資許可的非伊朗自然人、法人或者使用國外資金來源的伊朗自然人、法人。
外資:由外國投資者引進伊朗的現金或非現金類各種資本包括以下內容:
1.通過銀行系統或其它渠道並經伊朗中央銀行認可引進伊朗的可兌換外匯現金。
2.機械、設備
3.儀器、零配件、散裝件、原材料、添加材料、輔助材料
4.專利權、專有技術、品牌、商標、專業化服務
5.外國投資者可轉讓的股息
6.內閣批準的其它內容
外國投資:獲得投資許可後,在一個新的經濟部門或原有的經濟部門所利用的外國資本
投資許可:根據本法第六條為每一項外國投資頒發的許可
組織;伊歷1353年4月24日通過的《財經部成立法》第五條中提到的伊朗投資和經濟技術援助組織
最高委員會:伊歷1354年3月12日通過的《伊朗投資和經濟技術援助組織章程法》第七條中提到的最高委員會。
委員會:本法第六條中提到的外國投資委員會。
第二章 接受外資的一般條件
第二條
接受外國投資應當有利於開發、發展工業、礦業、農業和服務業方面的生產,應當根據本法並遵循國家現行其他現行法律、法規,按照以下准則進行:
1. 有利於經濟的增長,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的提高,就業機會的增加和出口的增長。
2. 不威脅到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破壞生太環境,不擾亂國家經濟,不破壞依靠國內投資而進行的生產活動。
3. 不導致政府向外國投資者提供特權,特權是指使外國投資者處於壟斷地位的權利。
4. 本法中外國投資所生產的產品及服務價值與頒發許可時國內市場的產品及服務價值的比例,在每個經濟部門不超過25%,國內行業不超過35%。內閣即將批準的《投資法實施細則》將明確外資可以投資的行業和數量
用於生產出口和提供出口服務(原油除外)的外國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備 注
1931年7月7日頒布的關於《外國公民不動產所有權法》依然有效,本法不允許以外國投資者的名義擁有任何形式、任何數量的土地。
第三條
被本法接受的外國投資享受本法的優惠,受本法的保護。這些投資通過以下二種途徑被接受:
1. 外資直接投放到對私營企業開放的領域。
2. 外資以"國民參與"、"回購"和"建設、經營、轉計"方式投放到所有行業。但這些投資不依賴政府、銀行、國營公司提供的擔保,完全用投資經濟項目的所得償還本金和利息。
備 注 一
如果以本條第二款"建設、經營、轉讓"(BOT)方式進入的外資及其利潤尚未被償還,外國投資者有權對留存在投資經濟部門的資本股份行使所有權。
備 注 二
關於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的投資,如果新法或政府決策導致己簽訂的財務合同被禁止或中止執行,所引起的損失將由政府償還,但最多不超過到期的分期應付款額。內閣將在本法框架內確定可接受賠償的范圍。
第 四條
外國政府在伊朗的投資須經議會以個案方式批准,外國國營公司的投資將被視為私營公司的投資。
第三章 權威機構
第五條
組織是國家鼓勵外國投資、處理與外國投資有關所有事務的唯一官方機構。外國投資者必須向組織遞交有關投資、資本進入、項目選擇、資本撤出的申請。
第 六 條
為審批批第五條的申請,將成立一個以財經部副部長為主席的外國投資委員會,成員包括外交部副部長、國家管理和計劃組織副主席、中央銀行副行長以及視情而定的相關部的副部長。
投資許可經委員會通過並經財經部部長簽字後即可發放。
接受外國投資時,委員會應遵守本法第二條規定。
備 注
組織接到投資申請後,應該在十五天內對申請進行初步審議並將意見提交委員會,委員會應在組織提交意見後一個月內對其進行研究並書面公布審批結果。
第 七 條
為了簡化和加速外國投資申請的審批手續,所有有關機關包括財經部、外交部、商業部、勞工部、中央銀行、海關、工業所有制企業和公司注冊機關、環境保護組織等應該向組織推薦一名有本單位最高領導簽字同意的全權代表。被推薦的代表們作為該部門與組織之間的協調者和聯系人,處理與該部門有關的一切事務。
第四章 外國資本的保障和轉移
第八條
本法涉及的外國投資者享受與國內投資者同等的權益、保護和優惠。
第 九 條
不得沒收外國投資或將其財產收歸國有。除非為了公共利益,按照法律條款,以非歧視性的方式,對其財產進行沒收或對其所有制進行國有化。但在此之前,應盡快按投資的實際價值給於適當的賠償。
備注一
賠償損失的要求必須在財產被沒收或所有制被國有化後一年內向委員會提出。
備注二
因沒收財產和國有化所有制引起的糾紛將根據本法第十九條解決。
第 十 條
外資可以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國內投資者,或在獲得委員會的同意並經財經部部長批准後轉讓給另一個外國投資者。一旦向其他外國投資者轉讓資本,接受方必須具備起碼的投資者條件,按照本法規定,其將被視為前投資者的繼承人和參與者。
第五章 外資的接受、出入境的規定
第十一條
外資可以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進入伊朗並受本法保護。
1.兌換成里亞爾的現金。
2.用於直接購買或訂購與外國投資有關商品的未兌換成里亞爾的現金。
3. 經權威機關評估的非現金資本。
備 注
本法實施細則將明確外資的注冊手續和評估萬人。
第十二條
外資出、入境及轉移時如實行的是單一匯率即國家官方匯率,就按官方匯率結算。如未實行單一匯率,按經中央銀行確認的當日自由市場匯率結算。
第十三條
公司在完成全部義務並交納了法定的費用後,提前三個月通知委員會,經委員會通過並財經部部長批准後可將原投資、派生的利潤或投資餘款匯出伊朗。
第十四條
外資在扣除了稅款、費用及法定儲備金後,其利潤經委員會通過並財經部部長批准後可匯出伊朗。
第十五條
在《外國投資法》框架內,經委員會通過並財經部部長批准後,給外國投資者的優惠分期付款以及專利、專有技術、技術服務、咨詢設計、品牌、商標和管理等各種合同的費用可以匯出境外。
第十六條
第十三、十四、十五條中所提到的外資轉移應遵照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第十二、十四、十五條中所提到的外資轉移按以下方式獲取外匯。
1.從銀行購買外匯。
2.使用外資的經濟部門通過出口所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獲取外匯。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出口合法商品所得外匯。
備 注 一
投資許可中必須註明上述途徑中的一種或數種。
備 注 二
中央銀行在獲得組織的同意和財政部部長的批准後應該確保本條第一款給外國投資者的可匯出外匯。
備 注 三
本條第二、三款的投資許可將被視為出口許可。
第十八條
在投資許可框架內,進入伊朗的外資未被使用部分在撤出伊朗時,不受外匯法律法規和進出口法規的限制。
第六章 解決糾紛
第十九條
政府與外國投資者在投資方面的糾紛如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則由國內法院進行調解,除非與外國投資者所在國政府在雙邊投資合同中一致同意用其他方式進行解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有關執行部門應該按照組織的要求,在發放簽證、居住證、營業執照、安排就業等方面為在私營企業進行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外國經理、外國專家以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提供便利。
備 注
組織與實施部門之間的糾紛根據財經部部長的意見解決。
第二十一條
組織有義務讓公眾了解有關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投資機會、伊朗的合作夥伴以及其他方面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執行本法的所有各部、各國營公司、政府下屬各組織和公共機構有義務向組織提供有關外國投資的情況和報告。以便組織根據上一條款採取措施。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長應每六個月向議會有關委員會遞交一份組織在外國投資方面的工作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本法及實施細則自通過之日起,1334年 8月 7日通過的 《吸引和保護外國投資法》及《實施細則》作廢。以前根據原投資法接受的外資納入本法管轄。本法內容如果被未來的法律法規所取代或修改,那麼,新法將對此作出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法實施細則將在二個月內由財經部制定並交內閣批准。
『拾』 對烏克蘭將向每個墜機遇難者家庭提供超8萬元美元的賠償的個人看法(有什麼影響)
這些錢是應該伊朗出錢賠償的!如果對這個回答滿意,請點回答內容下面的「…」,再點擊「採納」,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