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總統是一個國家的元首,為何伊朗總統卻沒有實權
因為伊朗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國家的實際掌控權在宗教的精神領袖上,而國家總統只是國家的一個形象而已,總統只是為了執行最高領袖的精神意志,不具備決策的權力,當然也就沒有任何實權了。這與其他中東國家的政體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伊朗共和國在我們的心目中就是一個反美鬥士,伊朗的總統總是時不時跑出來嗆美國幾句,搞得美國是很是不爽,但是我們卻很少看到伊朗的最高領袖哈梅內伊現身,這主要是因為哈梅內伊作為最高領袖,因為他是具有宗教意義的,有一定的神秘感的,如果時不時露個臉也就失去了這種神秘感了,所以我們很少能看到他出現。
② 伊朗輪被撞原因最新進展如何
日本海上保安廳發布的圖片顯示,「桑吉」號油輪事故現場15日仍然冒著滾滾濃煙。
11月28日,救援船在現場救援。在11月27日發生的珠江口貨船碰撞事故中失蹤的12名船員已找到,截至28日記者發稿時,7名船員安全獲救,其餘5名船員正在被施救中。
已經前往中國跟蹤此事的伊朗勞工部長拉比埃致信魯哈尼總統,解釋說所有船員都在事件發生後的最初幾個小時內喪生,一些人死於油輪上的爆炸,還有一些人死於裹挾全船的大火和濃煙。他還說,「為滅火和轉移遺體而進行的不懈努力」以失敗告終。
報道稱,伊朗派出了本國的一支救援隊,由乘坐快艇的海軍突擊隊員組成,但由於極度的高溫,這支救援隊被迫止步於距離燃燒油輪約1000米的地方。
③ 詢問伊朗的問題!伊朗最高領袖和總統的問題
伊朗伊斯蘭革命後第一部憲法頒布於1979年12月,規定實行政教合一制度 ,神權統治高於一切 。1989年4月霍梅尼下令修改憲法 ,7月哈梅內伊批准新憲法 ,明確規定伊斯蘭教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絕對權力不容更改。
怎樣理解最高精神領袖和總統的區別呢? 從上邊的文字中可以看出,最高領袖的權力是絕對的,包括宗教權力和世俗權力,而總統只擁有世俗權力,並且還是從最高精神領袖處取得.類似的政體也曾一度在中世紀的歐洲存在,在教皇英諾森三世(1160~1216)時期, 教皇宣稱: 上帝將教權和俗權的兩把刀都授予教皇,教皇通過為皇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加冕,暫時將俗權的刀授予皇帝. 歐洲中世紀神權政體與伊朗的情況不同的是,皇帝由選帝侯選舉產生,而伊朗總統的選票來自普通伊朗公民.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領袖是霍梅尼,此後的領袖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終身,除非辭職或被罷免。現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伊朗總統由大選產生,每屆任期4年,最多連任兩屆。1997年哈塔米當選第七屆總統並連任至今。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伊朗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三權都受最高領袖領導。伊朗的最高立法機構是伊斯蘭議會,四年一屆,議員由選舉產生。但是議會的所有立法必須經「憲法監護委員會」批准方能生效。憲法監護委員會由12名成員組成,任期6年。其中包括由最高領袖指定的6名教法學家,以及由司法總監推薦、經伊斯蘭議會投票的6名穆斯林法學家。司法總監是伊朗的最高司法首腦,由最高領袖任命,任期5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都由司法總監任命。
為了協調伊斯蘭議會與憲法監護委員會可能發生的分歧,伊朗增設了「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該機構作為領袖的顧問機構,同時也負責協調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門之間的分歧。該委員會全部成員由最高領袖任命,現任主席是前總統拉夫桑賈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