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應對國際上有關專利的訴訟,中國的企業應該如何做
因為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成熟,知識產權的成果也多。但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以及國際化的進程,如果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同時跟進的話,那麼在國外知識產權的成果就得不到保護,在一些發展中國國家就可以肆意濫用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成果省去了前期開發研究的巨額成本,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所有者的產品中要攤入研發成本反而競爭不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需要引進發達國家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也需要鼓勵出口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國在發展貿易的同時,必然會遭遇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壁壘。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壁壘,我國應採取不同的對策。樹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20世紀90年代以來,外國公司針對我國提出的5年計劃大量申請專利,在我國很多產業的未來發展領域設置了專利陷阱,封殺了我國企業自主開發技術,控制了這些產業的發展。對此,我國企業及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及民族工業受到的危機與挑戰,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既重視外國人的知識產權,又要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開發,實施專利權部署戰略。我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迫切需要,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整體性籌劃和採取的一系列的策略與手段。
拓展資料: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獲取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謀取最佳經濟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國企業而言,許多企業由於忽視技術在產品開發、市場開拓方面的運用,許多產品技術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這種狀況只有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性運用,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才能實實在在地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