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核協議是什麼意思通俗一點
伊核協議通俗講到底是什麼呢?美國極盛時期認為二戰體系下的利益分配都不滿足自己,想要單邊主義統治全球,在這種情況下,中東是美國構建全球霸權的最後據點。當時俄羅斯實力嚴重受損,歐元又被美國打垮,中國尚未構建起足夠的經濟軍事實力,借著911事件,美國蛙跳進入中東,拳打伊拉克腳踢阿富汗,唯一沒有淪陷的就只有伊朗了。如果伊朗淪陷,美國的中東計劃就再無阻隔,全球利益分配就會徹底掌控在美國一家手中,其他國家再想發展崛起就沒有機會了。這種極其險峻的形勢下,中俄歐三家聯手支持伊朗擁核對抗美國。所以,有些觀點非常謬誤,伊朗核協議不是伊朗和以色列的問題,也不是伊朗和沙特等周邊國家的問題,更不是伊朗和美國人的問題,而是內嵌了全球秩序構建的問題。
慶幸的是,中俄歐雖然各家實力都弱,好在三家當時齊心協力,有錢出錢,有人出人,有力出力,明面上各種抗議,暗地裡各種絆子,把美國死死拖在中東泥潭裡沒有前進一步,把如日中天的美國幾乎拖垮,白白耗費人力物力,還欠了一屁股債。逼不得已,簽訂了伊核協議,對抗由此告一段落,美國也由攻勢變為守勢。
核協議本質是什麼?他只是一個平台而已,內容上其實就那麼點東西,伊朗不發展核武器換取美國的解禁制裁。就是讓美國放棄遏制伊朗,遏制不住伊朗,中東就無法拿下,中東是世界能源中心,戰略要沖,拿不下中東的美國就只能是聯合國框架下的世界大國,永遠不能做到世界絕對規則制定者。
在美國角度看,中東戰略是有成功機會的,只要戰略得當。雖然有失敗的風險,但一旦成功,收益巨大,而且是不能用數字衡量的巨幅收益,粗略估計至少能讓美國稱霸世界的歷史在延續一百年以上。
2. 什麼是伊核協議
伊核協議就是伊朗核問題協議的簡稱,也叫《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即伊核協議),該協議簽訂於2015年2月2日,在瑞士洛桑達成伊朗核問題談判框架協議。伊朗核問題相關六國(美、英、法、俄、中、德)。
主要是要求核不擴散,伊朗不得進行百分之五以上濃度鈾提煉。
說白了就是現在有核武器的國家不想讓其它國家再有核武器。沒有核武器就會被收拾。
所以當年我國搞核武器就是不再被收拾。也能挺直腰桿子。
現在,美國經常嚇唬伊朗,聲稱退出伊核協議,出兵中東,要收拾伊朗,目的其實就是伊朗不聽話,伊朗有石油。
當年收拾伊拉克就是說伊拉克有大規模殺生性武器和化學武器。
說白了就是落後要挨打。
3. 關於伊朗核問題的英語新聞翻譯!急!!!!
聯合國安理會批准了第三輪對伊朗的制裁於周一與附近的一致支持,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德黑蘭表示,它拒絕暫停鈾濃縮是不可接受的,並變得越來越昂貴。
對於第一個時間,解決貿易禁令與伊朗的貨物,其中有民用和軍事兩種用途,並授權檢查出貨量和從伊朗海上和空中說,對懷疑載有違禁物品。
伊朗堅持其鈾濃縮活動是僅用於和平的民用目的,但美國,歐洲聯盟和其他國家懷疑它的真正目的是製造原子武器。濃縮鈾可以用來作為汽車燃料,核能或核武器。
該決議提出的金融監管對兩家銀行涉嫌參與擴散活動的,銀行melli和銀行saderat 。它呼籲所有國家"行使警惕" ,在進入新的貿易承諾與伊朗。
該決議還命令國家凍結其資產的增加12個公司和13個個人與鏈接伊朗的核或彈道導彈節目_ ,並要求各國報告中旅社這些伊朗人。它禁止乘坐5個人聯系在一起,伊朗的核努力。
大多數新的個人受到制裁的是技術性的數字。但一,准將。將軍在Mohammad Reza naqdi ,是一個突出的革命衛隊,是一個優秀的軍事兵團,並接近伊朗的最高領袖哈梅內伊。
4. 什麼是伊核協議
法律分析:伊朗同意不提煉豐度5%以上的濃縮鈾,停建阿拉克重水反應堆。
法律依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第三條 1、每個無核武器的締約國承諾接受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及該機構的保障制度與該機構談判締結的協定中所規定的各項保障措施,其目的專為核查本國根據本條約所承擔的義務的履行情況,以防止將核能從和平用途轉用於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原料或特殊裂變物質,無論是正在任何主要核設施內生產、處理或使用,或在任何這種設施之外,均應遵從本條所要求的保障措施的程序。本條所要求的各種保障措施應適用於在該國領土之內、在其管轄之下或在其控制之下的任何地方進行的一切和平核活動中的一切原料或特殊裂變物質。
2、每個締約國承諾不將(a)原料或特殊裂變物質,或(b)特別為處理、使用或生產特殊裂變物質而設計或配備的設備或材料,提供給任何無核武器國家,以用於和平的目的,除非這種原料或特殊裂變物質受本條所要求的各種保障措施的約束。
3、本條所要求的各種保障措施的實施,應符合本條約第四條,並應避免妨礙各締約國的經濟和技術發展或和平核活動領域中的國際合作,包括按照本條的規定和在本條約序言中闡明的保障原則,為和平目的在國際上交換核材料和處理、使用或生產核材料的設備。
4、無核武器的締約國應單獨地或會同其他國家,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與國際原子能機構訂立協定,以適應本條的要求。這類協定的談判應自本條約最初生效後一百八十天內開始進行。在上述一百八十天期限屆滿後交存其批准書或加入書的各國,至遲應自交存之日開始進行這類協定的談判。這類協定的生效應不遲於談判開始之日起十八個月
5. 伊朗核問題協議中的一句英文,請翻譯成漢語
在(伊朗)提供給國際原子能組織的(核材料)轉化計劃報表中,從氟化鈾轉化為濃度上限5%的氧化鈾的生產線可以運作開始,伊朗將會在6個月的期限內把剛剛提高到5%濃度的氟化鈾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