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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是哪個法系

發布時間:2023-05-14 11:40:22

① 伊朗是哪個國家的

伊朗是伊斯蘭共和國的國家。簡稱「伊朗」,位於西亞,屬中東國家,東鄰巴基斯坦和阿富汗,與土庫曼接壤,西北與亞塞拜然和亞美尼亞為鄰,西接土耳其和伊拉克,中北部緊靠裏海、南靠波斯灣和阿拉伯海,素有「歐亞陸橋」和「東西方空中走廊」之稱。

伊朗(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伊朗是具有四、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史稱波斯。公元前6世紀,古波斯帝國盛極一時。公元7世紀以後,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阿富汗人先後入侵並統治伊。18世紀後期,伊朗東北部的土庫曼人愷伽部落統一伊朗,建立愷伽王朝。

19世紀以後,伊朗淪為英、俄的半殖民地。1925年,巴列維王朝建立。1978~1979年,霍梅尼領導伊斯蘭革命,推翻巴列維王朝。1979年2月11日,霍梅尼正式掌權,並於4月1日建立伊斯蘭共和國,霍梅尼成為伊朗革命領袖。

② 伊朗是什葉派還是遜尼派

伊朗屬於什葉派,是中東地區最大的什葉派國家。

阿拉伯帝國崩潰後,波斯地區多個本地或外來王朝屢興屢衰。到了1501年,波斯薩法維王朝建立,由於這一政權主要是由什葉派里的十二伊瑪目派(賈法里派)主導建立的,這個什葉派十二伊瑪目派很快就被宣布為國教,其傳統也一直保持到今天。

在當前的中東地區,伊朗可謂是一個搶眼的國家,坐擁重要石油資源和戰略地位的它與沙特等阿拉伯國家時不時地硬懟,構建「什葉派新月弧」,與強悍的以色列針鋒相對,不落下風。

值得一提的是,與沙特等中等國家信奉遜尼派不同,伊朗雖然也信仰伊斯蘭教,卻是劍走偏鋒,信仰的是伊斯蘭教中的少數派什葉派。但是,鮮為人知的是,伊朗並非一開始皈依伊斯蘭教時就信奉什葉派,而是信奉遜尼派,伊朗開始改宗什葉派是從1501年伊朗薩法維王朝建立時確立的。

③ 伊朗和敘利亞都以伊斯蘭教哪個派別為主!!

伊朗為伊斯蘭什葉派,敘利亞為伊斯蘭遜尼派。

④ 中國企業在伊朗遇到訴訟糾紛怎麼辦

伊朗的法律體系屬於伊斯蘭法系,而中國屬於大陸法系。伊朗的法律基礎是伊斯蘭教法,法律制度和傳統社會規范相互交織,注重宗教和道德規范的體現。伊朗的審判春咐嫌程序比較長,通常需要扒手經過多次聽證和復審才能作出裁決。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還可以向上級法院上簡巧訴或請求審查,這也使得伊朗的訴訟程序相對較為復雜。這類案件專業要求比較高,需要對當地國家的法律、訴訟時間節點、證據舉證、文化、語言有深入的了解,並准備充分的證據。在選擇律師時需要仔細考慮,確保聘請的律師熟悉當地法律和程序,並能夠幫助您處理所有涉及的問題。國內對該國訟程序比較熟悉的律師不多,像我們北京的陳昶律師團隊,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是國內做海外訴訟做的比較專業的律師團隊。

⑤ 伊朗是政教合一國家嗎

伊朗是政教合一國家。
伊朗全名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是伊斯蘭教政教合一的國家。大部分伊朗人信奉伊斯蘭教什葉派,什葉派宗教領袖也同時是伊朗最高領袖,掌控伊朗軍政大權。
伊朗的總統必須信奉國教,衛護國教。絕大多數的議員是伊斯蘭教什葉派成員,議員中信仰伊斯蘭教的須面對古蘭經宣誓。伊斯蘭教對國家政治生活的控制主要通過監護委員會實施。監護委員會的成員半數由領袖選任,其他由議會在最高司法委員會提名的伊斯蘭法學家中選任。總統選舉的監督工作由監護委員會負責,這就保證了伊斯蘭教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絕對權威。

⑥ 伊拉克和伊朗是以遜尼派為主或以什葉派為主

伊拉克和伊朗都是以什葉派為主

伊拉克.阿拉伯人約佔全國總人口的73%,庫爾德人約佔21%。該國穆斯林約占人口的95%,其中什葉派穆斯林佔54.5%、遜尼派穆斯林佔40.5%。

伊朗是一個多民族的穆斯林國家,有波斯、亞塞拜然、庫爾德、阿拉伯及土庫曼等民族,其中波斯人佔66%,亞塞拜然人佔25%,庫爾德人佔5%,還有阿拉伯人、巴克台里人、洛雷人、俾路支人及土庫曼人等少數民族。官方語言為波斯語,伊斯蘭教(什葉派)為國教,98.8%的居民信奉伊斯蘭教,其中91%為什葉派,7.8%為遜尼派。

詳細參考:伊拉克網路
http://ke..com/view/7692.htm
伊朗好搜網路
http://ke.haosou.com/doc/4716133-4930702.html

⑦ 伊斯蘭法律制度的獨特之處表現在哪些地方

中東、北非伊斯蘭國家的動盪還沒有閉幕,有關動盪原因的爭論也沒有停息。這些國家發生動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眾多的因素裡面有一樣不能忽視,那就是這些國家的法律制度。發生動盪的埃及、敘利亞、黎巴嫩、突尼西亞、利比亞、巴林、沙特等都屬於伊斯蘭國家(阿拉伯國家都屬於伊斯蘭國家)。它們的法律都屬於伊斯蘭法律。

全世界伊斯蘭國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為三類。一是至今仍把伊斯蘭法作為基本法律制度的國家。在這類國家中,法律制度雖然進行了某些改革,但是並沒有從根本上動搖傳統的法律制度。因此,它們是當今伊斯蘭法系的忠實成員。屬於這類國家的主要有沙烏地阿拉伯、阿曼、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二是國家雖然歷史上曾經長時間奉行伊斯蘭法,但是在近代以來的改革中已經徹底放棄了伊斯蘭法,而代之以從其他法系引進的法律制度。屬於這類國家的主要是印度和土耳其,前者加入了普通法法系的行列,後者已經變成了大陸法系的成員。

最後一類國家介於兩者之間,也是多數伊斯蘭國家的法律現狀。在近代以來的改革中,它們的法律制度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除了宗教事務、婚姻家庭和繼承事務之外,其他法律領域中佔主導地位的是從西方引進的法律。當然,即便在法律西方化的時期,它們仍然持有一定的保留態度,例如民事法律和婚姻家庭法的改革就是基於傳統的法律。

就整體而言,這類國家所適用的是混合型法律制度,即傳統的法律與從西方引進的法律相混合或者是大陸法與伊斯蘭法相混合,或者是普通法與伊斯蘭法相混合,或者是大陸法、普通法與伊斯蘭法相混合。

在伊斯蘭國家中,伊朗、巴基斯坦、蘇丹和利比亞在伊斯法復興的運動中恢復了許多傳統的法律制度,開始呈現出傳統法律制度排斥外來世俗法律制度的趨勢,但是從總體上看,這些國家的法律仍然呈現出混合、雜質而不是單一、純質的特徵。

伊斯蘭法也稱伊斯蘭教法,是中世紀時期,在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帝國疆域內形成和發展的。它系統規定了有關(伊斯蘭)宗教、政治、社會、道德倫理、家庭和社會生活方面的准則。伊斯蘭教長期實行政教合一體制,法律是宗教的法律,國家是宗教的國家,可以說宗教、國家、法律「三位一體」。這種宗教法不僅宣布具有至高權威,而且宣稱拒斥任何其他法律與之並存競爭。

伊斯蘭法不僅不同於一般的世俗法律制度,而且也大大異乎於其他宗教法律制度。伊斯蘭法主要是規范信仰者與安拉理想關系的法律,它並不一般地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是側重於規定信仰者對安拉的義務,使信仰者藉以修身律己,履行主命。其基本原則是命人行善,止人作惡;其一切法律關系皆以此為出發點。

伊斯蘭法在其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獨特的法律淵源和制度體系。根據傳統的伊斯蘭法理論,伊斯蘭法包括一切法律內容,不承認有公法與私法之分,也不承認有獨立的憲法、刑法、民商法等部門法。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近代伊斯蘭國家的法律現代化改革。

18世紀以後,在西方現代文明和全球化的沖擊下,伊斯蘭國家開始進行政治和法律的改革,頒布了各種部門法。形成了行政當局的行政法令、地方習慣法等世俗性法律。

近代以來,在全球化背景下,西方法律對伊斯蘭法以及伊斯蘭國家法律的現代化產生了重大影響。除婚姻家庭法這一伊斯蘭法的堅固堡壘,絕大多數伊斯蘭國家一直沒有直接接受西方的有關法律而繼續適用經過改革的傳統伊斯蘭法外,在商法、民法、刑法、憲法等部門法領域,伊斯蘭國家都不同程度接受了西方法律。

西方法律進入伊斯蘭國家後,使當地法律體系更加復雜,出現西方法、伊斯蘭法與習慣法並存的局面。西方法的引入有利於增強伊斯蘭國家法律的現代適應性,但由於西方法律文化與伊斯蘭法律文化的沖突,常常引起一些混亂。

到20世紀60年代,大多數伊斯蘭國家的法律規定,立法是首要的法律淵源,伊斯蘭法只是作為補充的法律淵源,在沒有立法的場合下才被適用。

在當今眾多以伊斯蘭教為國教的國家中,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把伊斯蘭法作為基本的法律制度,在其餘大部分國家中,取自西方或經過改革而形成的世俗法律制度已經占據了主要地位,傳統的法律制度只佔據次要的地位。

即便在少數幾個以伊斯蘭法為基本法律制度的國家,有關勞動、商業和交通事故等方面也採用了許多西方的法律制度,這些法律制度的存在和發展對傳統的法律制度以及人們的法律觀念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伊斯蘭國家的法院分為宗教法院和世俗法院。宗教法院通常有一名卡迪和兩名助手組成,專門負責審理婚姻、繼承、違反宗教道德的刑事犯罪案件。

在審判程序方面,卡迪只能根據供詞而不是證據來執行審判;在管轄權方面,只能受理轄區內的案件;同時,有限的審判權也意味著卡迪只有審判權,沒有執行權,無權受理涉及高官的重大案件等等。

宗教法院審判程序比較簡單機械,在採用證據方面,比較重視當事人的口頭證詞,尤其是比較重視當事人的盟誓。

世俗法院包括聽證法庭、警官法庭和檢察官法庭。聽證法院和現代上訴法院的功能有些相似,擁有比宗教法院更廣泛的權利和更加靈活的審判程序。

警官法庭司法權遠遠超過普通的宗教法庭。凡有害於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行為都受它管轄。警官法庭的審判官有權採取偵查、逮捕以至刑訊逼供、關押甚至隨意處決等一切手段。

檢察官法院前身為拜占庭帝國市場巡官。阿巴斯王朝將其職能定格為「勸善戒惡」,具體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負責維護市場等公共場所的秩序;二是負責維護和檢察公共場所的道德風尚。

⑧ 伊朗是什麼教派

伊朗是伊斯蘭教。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簡稱伊朗,位於亞洲西南部,同土庫曼,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土耳其,伊拉克,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相鄰,南瀕波斯灣和阿曼灣,北隔裏海與俄羅斯和哈薩克相望,素有歐亞陸橋和東西方空中走廊之稱。

海岸線長2700千米,境內多高原,東部為盆地和沙漠,屬大陸性氣候,冬冷夏熱,大部分地區乾燥少雨,國土面積164.5萬平方千米,伊朗全國共有31個省,首都為德黑蘭,截至2022年6月,伊朗人口8502萬。

伊朗是具有四,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史稱波斯,公元前6世紀,古波斯帝國盛極一時,公元7世紀以後,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阿富汗人先後入侵並統治伊朗,18世紀後期,伊朗東北部的土庫曼人愷伽部落統一伊朗,建立愷伽王朝。

伊朗的文化:

伊朗是著名的文明古國之一,勤勞,勇敢的波斯人創造了輝煌燦爛的文化,特別是在醫學,天文學,數學,農業,建築,音樂,哲學,歷史,文學,藝術和工藝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大醫學家阿維森納在公元11世紀所著的《醫典》,對亞歐各國醫學發展有著重大影響。

伊朗人修建了世界上最早的天文觀測台,發明了與當今通用的時鍾基本相似的日規盤,伊朗學者的許多數學著作達到了很高水平,波斯詩人菲爾多西的史詩《列王記》,薩迪的《薔薇園》等不僅是波斯文學珍品,而且也是世界文壇的瑰寶。

⑨ 伊朗是什麼教派

伊朗是什葉派教派。伊斯蘭教主要教派之一「什葉」系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追隨者」、「派別」、「同黨」。
伊斯蘭教主要教派之一。什葉派只承認阿里及明漏唯其直系後裔為穆罕默德合法繼承人。該派在歷史上因其內部在政治主張、伊瑪目傳系和激培教義問題上分歧,未形成統一的組織和教義學說。
伊朗是具有四、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史稱波斯。公元前6世紀,古波斯帝國盛極一時。公元7世紀以後,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阿富汗人先後入侵並統治伊朗。18世紀後期,伊朗東北部的土庫曼人愷伽部落統一伊朗,建立愷伽王朝。19世紀以後,伊朗淪為英、俄的半殖民地。搜做1925年,巴列維王朝建立。1978~1979年,霍梅尼領導伊斯蘭革命,推翻巴列維王朝。1979年2月11日,霍梅尼正式掌權,並於4月1日建立伊斯蘭共和國,霍梅尼成為伊朗革命領袖。

⑩ 世界五大法律體系

中華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其中中華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經解體。

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有法國、德國還包括義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也包括曾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如阿爾及利亞、衣索比亞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國家。

中國在清末、民國時期引進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為參照藍本的,包括德國、日本。新中國因為在法律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借鑒別國的法律,於是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質上也是屬於大陸法系的。

(10)伊朗是哪個法系擴展閱讀:

一、大陸法系的特點:

1、全面繼承羅馬法:吸收了許多羅馬私法的原則、制度,如賦予某些人的集合體以特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所有權的絕對性,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權利;侵權行為與契約制度;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結合制度等。還接受了羅馬法學家的整套技術方法,如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人法、物法、訴訟法的私法體系,物權與債權的分類,所有與佔有、使用收益權地役權以及思維、推理的方式。

2、實行法典化,法律規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強調制定法的權威,一般不承認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學在推動法律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法學創立了法典編纂和立法的理論基礎,如自然法理論、分權學說、民族國家理論等,使法律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任務由法學家來完成。

二、英美法系特點:

1、以英國為中心,英國普通法為基礎;

2、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遵循先例;

3、變革相對緩慢,具有保守性,有著「向後看」的思維習慣;

4、在法律發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體系龐雜,缺乏系統性;

6、注重程序的「訴訟中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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