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伊朗總統和伊朗精神領袖都是國家元首,他們誰權力更大
伊朗總統是國家執政者,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是政府的要務。精神領袖是國民的精神寄託,政治、軍隊的最高統治者。所以在伊朗兩者都是國家元首,精神領袖權力更大。
『貳』 伊朗的最高領導人,總統權利分配如何/
根據伊朗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領袖哈梅內伊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其權力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而總統則是表面上的二號人物,他也必須按照最高領袖的意見行事。
最高領袖才是三軍統帥
伊朗伊斯蘭革命1979年獲勝後,以霍梅尼為首的什葉派宗教領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種獨特的「伊斯蘭共和制」。其中,必須解釋一下以下幾個關鍵詞:
◆最高領袖——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政教合一的象徵。最高領袖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有宣戰和停戰的權力;可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音像組織主席、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罷免總統等。
◆總統——是最高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負責實施憲法、協調三權關系並領導除直接由最高領袖負責的那部分事務之外的行政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兩屆。
◆專家會議——選舉最高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專家會議共有成員86人,只有什葉派教士才能成為成員。專家會議可在最高領袖不稱職或失去最高領袖的必要條件時廢黜領袖。值得注意的是,專家會議中有為數不少的阿亞圖拉。「阿亞圖拉」是伊斯蘭教什葉派的高級職銜,獲得阿亞圖拉稱號的教士對伊朗民眾的影響力比總統要大。
◆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實際上凌駕於行政和立法的權力之上。為了保證伊斯蘭議會決議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憲法規定成立了憲監會,議會通過的任何議案必須得到憲監會的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是為了裁決議會和憲法監護委員會的分歧而設立的。目前,該委員會凌駕於行政和立法機構的權力之上,前總統拉夫桑賈尼是其主席。
由此可見,伊朗的政治體系分為兩大系統:宗教領袖系統和政府系統。宗教領袖系統是監護系統,由宗教統治集團內部指派產生,擁有絕對的權力,凌駕於政府系統之上。據估計,伊朗最高宗教領袖在各種機構的代表達到2000人之多。
宗教領袖很有權力
阿亞圖拉·哈梅內伊,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創始人、首任最高領袖霍梅尼的學生,也是參加過伊斯蘭革命的元老人物。他在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後,被專家會議選舉為最高領袖。哈梅內伊出生在宗教世家,在政治上堅持神權至上,而且作為霍梅尼的繼承人傾向於保守派,但他也認為伊斯蘭政權應該適應時代的要求進行一些變革。
阿亞圖拉·拉夫桑賈尼,是伊朗政壇的重量級人物。他曾經當過議長和兩屆總統,目前是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主席。拉夫桑賈尼實際擁有的勢力比表面看來更加強大,因為他本人是一個很有號召力的宗教領袖,此外,拉氏家族是一個權勢很大的商業家族。他曾經說服霍梅尼結束了兩伊戰爭,並通過貿易開放打破了伊朗在國際上的孤立。
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被西方媒體稱為伊朗政壇的「新保守主義者」,堅決主張回歸伊斯蘭革命傳統與價值觀,反對與西方妥協。有西方觀察家指出,哈梅內伊對艾哈邁迪-內賈德的精神導師、被譽為原教旨主義「精神之父」的阿亞圖拉雅茲迪也存在戒心。不過目前,哈梅內伊仍堅決支持艾哈邁迪-內賈德。
伊朗的傳統主義勢力是以什葉派宗教領袖和巴扎(集市)商人的聯盟為基礎的,它們(兩者曾是霍梅尼推翻巴列維王朝的主力軍)是伊朗一支強大的宗教、政治和經濟力量。復雜的政治架構導致了伊朗決策機制的復雜性。由於機構和權力的重疊,往往會有不同的人物發揮著影響,導致伊朗的政策呈現反復的狀態。但在對待核問題上,伊朗領導人還是採取基本一致的立場。
『叄』 伊朗不是政教合一國家嗎,國家元首和宗教領袖同為一人,那麼領袖和總統是怎麼回事,哪個是最高的
伊朗的政體是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朗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朗總統是沒有實權的,實際的權力在宗教領袖那裡。關鍵是軍權和革命衛隊的指揮權和國家安全機構的控制權在宗教領袖那裡。宗教領袖由專門機構推舉,終身任職,所以是最頑固最保守的勢力。總統實際是受宗教領袖的制約。如果總統比較開明,比如過去的阿塔米,就什麼事情也辦不成。如果總統比較頑固保守,比如現在的內賈德。就放任他在前台表演。萬一砸了還有宗教領袖維持。宗教領袖可以採取各種手段影響總統選舉。當然伊朗還不是一個君主制國家。
伊朗的政治體制
1979年2月,伊朗前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的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當年12月,伊朗舉行公民投票通過新政權成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根據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宗教領袖霍梅尼為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1989年4月,伊朗對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權力不容更改,同時對領袖的產生以及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等方面的規定作了修訂,使伊朗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根據憲法,領袖是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徵。領袖的許可權包括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音像組織主席、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宣戰或宣布停戰;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頒發總統委任狀,在總統有瀆職行為或議會認為總統政治上無能的條件下罷免總統等。
領袖通過專家會議選舉產生。專家會議是選舉伊朗革命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共有成員86人,每年舉行一次年會,討論國家大事及領袖的行為。專家會議可在領袖不稱職或失去領袖的必要條件時廢黜領袖。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後,通過專家會議推舉,哈梅內伊當選為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政府實行總統內閣制。總統是繼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可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內閣日常工作,有權任命數名副總統,協助主管專門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伊朗內閣部長由總統提名,需要議會審議通過。
為了保證議會決議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憲法規定成立憲監會。憲監會有權審查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和提案,監督總統選舉、議會選舉和公民投票。
伊斯蘭議會是伊朗最高立法機構,實行一院制。議會有權批准同外國簽訂一切條約、協議和合同,隨時對總統和部長進行質詢和彈劾,批准政府需要採取的緊急措施等。但是,議會通過的任何議案必須得到憲監會的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議長一年一選,可以連選連任。
司法部門是伊朗政壇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總監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腦,由領袖任命,任期五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由司法總監任命,任期五年。司法部長由司法總監推薦,總統任命,負責協調政府和議會間的關系。在司法總監領導下,還設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國家監察總局,分別審理民眾對政府機關的訴訟和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
伊朗選舉制度
伊朗的選舉主要包括專家會議選舉、總統選舉、議會選舉和地方議會選舉。其中專家會議選舉每8年舉行一次,總統、議會和地方議會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有關選舉事務均由內政部及各級行政機關具體執行,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負責監督。
伊朗的選舉是以直選方式,即通過選民無記名投票的結果來確定。16周歲以上的伊朗公民就擁有投票權。
伊朗憲法和選舉法對各項選舉以及候選人資格都有具體的規定。通常的程序是,首先由符合條件的伊朗公民在選舉前規定的時間里到內政部在全國各地設立的選舉委員會登記,選舉委員會將登記在冊的人選情況匯總,提交憲監會在各地任命的選舉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審查委員會將審核的結果通知選舉委員會,再由選舉委員會具體執行有關選舉事務。根據選舉法,參選資格被否決者可獲得有關自己被否決原因的書面通知,並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
在選舉委員會執行選舉投票的過程中,憲監會還要向全國各地投票站指派監督員,監督投票情況、封存投票箱、監督選票的統計。各項選舉的結果由選舉委員會公布,但必須得到憲監會的認可。憲監會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有權宣布某個選區乃至整個選舉的投票結果無效,當選者必須在憲監會的確認後才能宣誓就職。
伊朗的政黨組織
1979年2月,伊朗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隨著政權的逐步穩定,伊朗政府逐步取締了大多數政黨團體和組織。1985年伊朗宣布實行一黨制,伊斯蘭共和黨為執政黨,其他政黨及其派別均被取締。為防止政治糾紛,1987年6月,伊斯蘭共和黨也宣布中止一切活動。
1988年12月,伊朗頒布政黨法,要求所有政黨與組織向內政部重新登記,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開展活動。1998年伊朗新的政黨法出台後,國內各種政黨競相成立。到2000年1月,伊朗合法政黨和政治組織已經達到110多個。
目前,伊朗大多數政黨和政治組織尚處於創立階段,沒有嚴格的組織形式,缺乏章程及其相關綱領。伊朗現主要政黨或組織有:
伊朗伊斯蘭參與陣線: 1998年12月6日成立,其前身是1997年總統選舉時哈塔米競選班子。該黨由哈塔米政府的一些部長和文化界的一些知名人士組成,現已成為伊朗第一大黨,也是伊朗目前支持改革的最大組織。
德黑蘭戰斗的宗教人士協會: 1987年從革命初期成立的「德黑蘭戰斗的宗教界協會」中分離。其成員大多是宗教和政界的知名人士。總書記是現任議長邁赫迪·卡魯比。
建設公僕黨: 前身是1996年由6名伊朗政府高級官員組成的「建設公僕組織」(又稱「6人集團」),1998年5月20日正式改為現名。該黨在全國主要大城市設立了分支機構,其成員多為政界人士。建設公僕黨的宗旨是:維護伊斯蘭尊嚴、建設伊朗、捍衛政權的伊斯蘭及共和兩大屬性;主張專家治國,積極支持伊朗經濟建設。總書記是德黑蘭前市長卡爾巴斯奇。
伊斯蘭伊朗團結黨: 1998年1月31日成立,主要由議員和政府各級負責人組成,有成員30多名。該黨的宗旨是發展文明、維護伊斯蘭尊嚴與國家強盛。
『肆』 伊朗最高領袖、總統、議會三者的權力關系是怎樣的
伊朗伊斯蘭議會(英語:Islamic Consultative Assembly of Iran)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最高立法機構,居三權(立法、司法、行政)之首,首屆議會成立於1980年5月。伊朗憲法規定,議會實行一院制。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案必須通過憲法監護委員會的審議和確認,確保它們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一旦議會與憲監會出現爭議,決議案則提交由三權領導和有關部長組成的「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裁決。
伊朗伊斯蘭議會是伊立法機構,負責起草、審議和通過國家重要法律,其他權力機構起草的法律、法規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協定和重大合同也須經議會批准。議會還負有監督政府工作的職責,有權彈劾內閣部長和總統。
『伍』 伊朗這個國家的精神領袖、總統到底是如何分工的
在伊朗,精神領袖要比總統和地位高,總統也是精神領袖選出來的,可以說精神領袖掌控伊朗的國家主權,總統主要是負責一些行政部門的管理。
總統當選後必須得到領袖的批准,最高領導人可以根據議會或者最高法院決定罷免總統。總統是對人民負責的行政長官,是最高領導人還有議會的負責人。如果他辭職,他必須向最高領袖辭職。
『陸』 伊朗最高領袖和總統的職能有什麼區別
伊朗最高領袖,又稱伊朗精神領袖、伊朗革命領袖,是伊朗在宗教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最高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具有高於總統的權力,任期終生。第一任伊朗最高領袖是霍梅尼,2011年在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
伊朗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
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
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
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總統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柒』 伊朗精神領袖在國家中是什麼職務
精神領袖不是國家職務。精神領袖是宗教的教主,高度信仰一個教的國家,這個國家的教主就是神的化身,這個國家的人民非常崇拜他,膜拜他,敬仰他。他的號召力,他的權力比總統還大。總統和全國人民都聽他的。宗教高於政治。 根據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領袖是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徵。領袖許可權很大,包括任免總統在內的國家領導人,在總統有瀆職行為或議會認為總統政治上無能的條件下罷免總統等。目前伊朗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
『捌』 伊朗最高精神領袖的稱謂是什麼
伊朗精神領袖(Supreme Leader of Iran,波斯語: )又稱為伊朗革命領袖、伊朗最高領袖。他和伊朗總統同時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根據伊朗憲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精神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終生任職,不過理論上可以由同一個會議彈劾。雖然專家會議是由公眾選舉產生,不過在選舉前,一個由伊朗精神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將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玖』 請問一下伊朗為什麼不是總統最大,他的最高領袖是什麼樣的職位,他們現在是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啊
伊朗的政治體制
1979年2月,伊朗前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的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當年12月,伊朗舉行公民投票通過新政權成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根據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宗教領袖霍梅尼為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1989年4月,伊朗對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權力不容更改,同時對領袖的產生以及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等方面的規定作了修訂,使伊朗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根據憲法,領袖是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徵。領袖的許可權包括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音像組織主席、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宣戰或宣布停戰;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頒發總統委任狀,在總統有瀆職行為或議會認為總統政治上無能的條件下罷免總統等。
領袖通過專家會議選舉產生。專家會議是選舉伊朗革命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共有成員86人,每年舉行一次年會,討論國家大事及領袖的行為。專家會議可在領袖不稱職或失去領袖的必要條件時廢黜領袖。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後,通過專家會議推舉,哈梅內伊當選為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政府實行總統內閣制。總統是繼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可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內閣日常工作,有權任命數名副總統,協助主管專門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伊朗內閣部長由總統提名,需要議會審議通過。
為了保證議會決議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憲法規定成立憲監會。憲監會有權審查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和提案,監督總統選舉、議會選舉和公民投票。
伊斯蘭議會是伊朗最高立法機構,實行一院制。議會有權批准同外國簽訂一切條約、協議和合同,隨時對總統和部長進行質詢和彈劾,批准政府需要採取的緊急措施等。但是,議會通過的任何議案必須得到憲監會的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議長一年一選,可以連選連任。
司法部門是伊朗政壇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總監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腦,由領袖任命,任期五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由司法總監任命,任期五年。司法部長由司法總監推薦,總統任命,負責協調政府和議會間的關系。在司法總監領導下,還設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國家監察總局,分別審理民眾對政府機關的訴訟和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
『拾』 伊朗的最高領袖是什麼權位
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伊朗精神領袖(Supreme Leader of Iran,波斯語:مقام رهبری در ایران)又稱為伊朗革命領袖、伊朗最高領袖。他和伊朗總統同時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根據伊朗憲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精神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終生任職,不過理論上可以由同一個會議彈劾。雖然專家會議是由公眾選舉產生,不過在選舉前,一個由伊朗精神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將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