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您說您認識中國女人與伊朗男人結婚的夫妻對嗎我想咨詢一下具體的結婚程序,我和伊朗男朋友打算結
伊朗婚姻法
登 記
第一條 每一結婚行為、離婚行為或撤銷離婚的行為均應在實施之前,在法律規定的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對上述行為拒不辦理登記的,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
第二條 根據法律規定簽發的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構成結婚或離婚的法律證據。
未成年人結婚
第三條 任何人與低於《伊朗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條規定的最低年齡的,或者順從於一方當事人低於前述最低年齡的婚姻的,均應被處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的監禁。如果女方年齡低於十三歲,應當處以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監禁。在所有情形下,還可以另處2000里亞爾單位以上20000里亞爾單位以下的罰金。
結婚合同中的規定
第四條 婚姻當事人在結婚時可以約定任何不違反婚姻目的的條件。妻子可以約定,如果其丈夫失蹤,長期未對妻子履行生活費用給付義務、毆打妻子、或者以婚姻關系無法忍受的方式虐待妻子,妻子有權請求法院代表丈夫作出不可撤銷的離婚判決。
以欺詐方式獲得的同意
第五條 任何當事人為了結婚而通過欺詐手段騙取對方同意的,應當處以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的監禁。
重 婚
第六條 男子在結婚時必須告知對方自己是否已婚。提供虛假情況的,應當根據前條規定判處監禁。
第七條 在所有上述情形下,受害方均可提起訴訟;所有上述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累計。
第八條 配偶雙方應當根據最大善意的原則行事。
第九條 生活費用包括居住、吃飯、穿衣和必要的家庭用品。
第十條 夫拒絕提供生活費用的情況下,妻子有權訴諸法院。法院應當確定生活費用的金額,並責令丈夫支付。
如果法院裁定得不到執行,妻子有權提起請求離婚之訴。
第十一條 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丈夫有權為妻子決定住所。
第十二條 妻子由於對嚴重的身體或者經濟利益的侵害而感到恐懼,而離開丈夫居住房屋的,不得強迫其返回居住,妻子在分居期間,不喪失生活費用的請求權。
第十三條 在前條規定的情況下,配偶雙方應當決定妻子的居住場所,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其近親屬決定;沒有近親屬的,由法院作出裁決。
第十四條 妻子可能不徵求丈夫的同意,隨意自主支配其財產。
子女的監護
第十五條 母親對兒子負責監護,直至其年滿二歲,然後由父親行使監護權;母親對女兒的監護權可以行使到女兒年滿七歲。
第十六條 在監護期間,母親另嫁他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拒絕看管子女的,父親應當負責看管子女。
http://wenku..com/view/3dcb7f1d59eef8c75fbfb3af.html 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B. 現在禁止離婚的國家還有幾個 這些國家的結婚法定年齡是多少有什麼規定 如果要去那些國家結婚需要什麼
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如伊朗、伊拉克、沙特、卡達等中東國家,以及利比亞等非洲國家是禁止離婚的,他們好像沒有規定法定的結婚年齡。要去這些國家結婚我也不知道需要什麼。
C. 中國人和伊朗人在中國結婚,結婚證是不是公證後才可以再伊朗使用啊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願結婚、復婚和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五)台灣同胞
1.台灣同胞旅行證或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註有「台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台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台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七)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華僑、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可共同到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
希望能幫到你
D. 在伊朗旅行,偶遇簽約「臨時婚姻」的年輕人,臨時婚姻到底是什麼
婚姻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神聖的,兩個人受到了國家的認可,做好了白頭到老的准備。但在伊朗,你也許會碰到「臨時婚姻」的人,在伊朗,臨時婚姻是中什葉派特有的一種婚姻制度,它與我們認知的婚姻不同,它只受教法的承認。並且在兩個人結婚之前就可以商量這段婚姻的期限,期限滿了如果不續約的話,兩人就可以離婚。
但對於伊朗的年輕人來說,臨時婚姻是很多人都非常嚮往的,這樣一段婚姻關系能讓男女雙方獲得滿足。人只有短短的一生,如果能和自己最愛的人在一起當然很好,但有時候會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於是不能在一起,這個時候如果有了臨時婚姻,就可以及時行樂。
E. 伊朗式離婚的內容簡介
本片以一個伊朗離婚法庭為縮影,簡單介紹了伊朗國內的司法、宗教和生活,特別是婚姻生活的境況。伊朗雖然在宗教上任然相對保守,但國家司法卻盡可能的保護婦女的權益,國家立法機構和宗教權力之間雖然界限模糊,但對於具體案例而言,司法審判基本出於宗教權力之外。本片也從側面展現伊朗司法制度。
本片其中一個因離婚爭得自由的女性,回到學校,立志成為一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