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一)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❷ 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需要帶什麼手續
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需要以下手續:
1、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審查申請材料;
2、符合條件的,通知繳納工本費,並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❸ 您好,您說您認識中國女人與伊朗男人結婚的夫妻對嗎我想咨詢一下具體的結婚程序,我和伊朗男朋友打算結
伊朗婚姻法
登 記
第一條 每一結婚行為、離婚行為或撤銷離婚的行為均應在實施之前,在法律規定的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對上述行為拒不辦理登記的,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
第二條 根據法律規定簽發的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構成結婚或離婚的法律證據。
未成年人結婚
第三條 任何人與低於《伊朗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條規定的最低年齡的,或者順從於一方當事人低於前述最低年齡的婚姻的,均應被處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的監禁。如果女方年齡低於十三歲,應當處以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監禁。在所有情形下,還可以另處2000里亞爾單位以上20000里亞爾單位以下的罰金。
結婚合同中的規定
第四條 婚姻當事人在結婚時可以約定任何不違反婚姻目的的條件。妻子可以約定,如果其丈夫失蹤,長期未對妻子履行生活費用給付義務、毆打妻子、或者以婚姻關系無法忍受的方式虐待妻子,妻子有權請求法院代表丈夫作出不可撤銷的離婚判決。
以欺詐方式獲得的同意
第五條 任何當事人為了結婚而通過欺詐手段騙取對方同意的,應當處以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的監禁。
重 婚
第六條 男子在結婚時必須告知對方自己是否已婚。提供虛假情況的,應當根據前條規定判處監禁。
第七條 在所有上述情形下,受害方均可提起訴訟;所有上述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累計。
第八條 配偶雙方應當根據最大善意的原則行事。
第九條 生活費用包括居住、吃飯、穿衣和必要的家庭用品。
第十條 夫拒絕提供生活費用的情況下,妻子有權訴諸法院。法院應當確定生活費用的金額,並責令丈夫支付。
如果法院裁定得不到執行,妻子有權提起請求離婚之訴。
第十一條 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丈夫有權為妻子決定住所。
第十二條 妻子由於對嚴重的身體或者經濟利益的侵害而感到恐懼,而離開丈夫居住房屋的,不得強迫其返回居住,妻子在分居期間,不喪失生活費用的請求權。
第十三條 在前條規定的情況下,配偶雙方應當決定妻子的居住場所,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其近親屬決定;沒有近親屬的,由法院作出裁決。
第十四條 妻子可能不徵求丈夫的同意,隨意自主支配其財產。
子女的監護
第十五條 母親對兒子負責監護,直至其年滿二歲,然後由父親行使監護權;母親對女兒的監護權可以行使到女兒年滿七歲。
第十六條 在監護期間,母親另嫁他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拒絕看管子女的,父親應當負責看管子女。
http://wenku..com/view/3dcb7f1d59eef8c75fbfb3af.html 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❹ 中國人在國外和外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3.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4.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5.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6.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希望能幫到你
❺ 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要什麼材料
一、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要什麼材料?
1、中國內地居民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提供的手續是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對方要提供有效護照,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駐華領事館出具的當事人無配偶的證明。准備好這些手續以後,可以直接到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領結婚證。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登記要什麼證件?
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主要有該外國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經過其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或者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其與之結婚的中國公民需要身份證、戶口簿、單身證明以及與該外國人無血緣關系等材料。
❻ 外國人跟中國人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外國人跟中國人結婚需要的證件包括: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