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與伊朗有什麼共同的國際利益
《華盛頓觀察》
「中國和伊朗接近的最大原因是石油。」美國伊朗關系理事會(American-Iranian Council)主席、新澤西州拉特格斯大學中東問題教授胡山·阿米拉馬迪(Hooshang Amirahmadi)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說,「短期而言,中國不會挑戰美國的超級大國地位,但是20年後,中國對能源的渴求將是巨大的。那時,它將和美國角逐整個中東的主導權。簡言之,未來50年中,哪個國家能控制伊朗、伊拉克和沙特三國,它就能控制全球的石油。」
在中國為自己打造的「能源版圖」中,伊朗成為一塊備受關注的熱土。作為歐佩克第二大石油生產國,伊朗擁有佔世界12%的石油儲量和18%的天然氣儲量。而其約佔世界石油總產量的5%,和儲量相比之下,伊朗在石油生產上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於是,日益密切的中伊貿易引來兩國政治合作的聯想。
「伊朗希望將中國作為其長期的戰略夥伴,它正不惜一切機會向中國尋求這種可能。」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政治系訪問學者傑里·洛山德爾(Jalil Roshandel)在接受《華盛頓觀察》周刊采訪時說,「但是,中國感覺到了來自美國的壓力,因此在避免和伊朗發生某種形式的戰略關系。在其外交日程中,中美戰略關系無疑是比中伊關系重要得多。」
中國填了伊朗的貿易真空
「中國和伊朗的關系已經發展了近20年,經歷了兩個階段。」洛山德爾說,「在兩伊戰爭期間,伊朗並沒有將中國作為一個『夥伴』,而是提供武器和資源的對象。在當時的冷戰背景下,伊朗顧忌蘇聯和中國的意識形態色彩,沒有與之過多的接觸。但是兩伊戰爭結束後,伊朗面臨美國的禁運和經濟制裁,逐漸轉向東方,填補這個外交缺口。伊朗前總理穆薩維曾積極推動和亞洲國家――包括中國、印度和日本――的關系,試圖用石油貿易換取伊朗的政治、經濟利益。」
基於此,洛山德爾認為,中伊之間的兩個外交階段是有本質區別的。長遠看,第一個外交階段是臨時的、過渡性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兩國才進入長期而有意義的第二個外交階段。
即將在2006年出版「中伊關系」專著的喬治亞理工學院外交學院教授高龍江(Dr. John Garver)這樣分析伊朗向中國走近的動因:「伊朗之所以選擇中國作主要貿易夥伴,是因為中國在國際上有競爭優勢。相比於法、德、英這些歐盟國家,中國的工業產品價格更加低廉;進而,中伊貿易額的擴大,為伊朗在服務行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提供了可能。」
更重要的是,中國在國際舞台一向奉行經濟關系獨立於政治,不在貿易往來中摻雜政治問題。」高龍江在美國著名研究機構伍德羅--威爾遜國際中心(Woodrow Wilson Center) 7月14日舉行的「中伊關系」研討會上說,「美國和歐盟總是用人權、核武器擴散等政治議題『敲打』伊朗,動輒使用經濟制裁。比如,在兩伊戰爭期間,美、英、德、法等國就出於政治考慮撤出了伊朗市場,將絕好的貿易機會留給中國。戰爭結束後,雙邊的貿易額增長也相對緩慢,1991年只有2%,2003年不足8%。」
如此語境之下,中國從伊朗獲得了大量的訂單。高龍江的研究揭示:中伊之間的經濟合作項目遍布於伊朗各個重要的經濟部門,如汽車、住房、采礦、糖業、漁業等;另一邊,中國則從伊朗進口石油、原油和礦產資源,如銅、鋅、鉛、大理石等等。其中,石油進口佔到80%,礦產資源佔14%。
「相應地,中國能從與伊朗的貿易關系中得到雙重利益。」與其他學者不同,高龍江除了看到中國在伊朗能得到的能源之外,還剖析了更深層的原因:「首先,當中國對外敞開國門時,其輕工業產業積極吸引外資,但是中國幾十年建立起來的強大的重工業和一些高技術產業卻需要向外尋找市場。於是,巴基斯坦、孟加拉、緬甸、伊朗就成為其重要出口地。其次,這才是中國對石油的渴求。尤其是90年代以後,中國不僅僅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戰略需要,如在台海問題上的軍事儲備。」
⑵ 伊朗有哪些大型銅礦 金礦 企業
伊朗擁有非常豐富的銅礦資源,目前已探明儲量約為30億噸,平均品位0.8%,佔世界總儲量的5%,居世界第三位。2004年,年產8萬噸的哈通阿巴德銅冶煉廠投產後,伊朗銅年產量增加到28萬噸,其中陽極銅20萬噸。 鋅礦已探明儲量為2.3億噸,平均品位20%,居世界第一位;鉻礦已探明儲量約2000萬噸,伊朗每年消費鉻鐵4000—5000噸,靠進口。今年,年產2.5萬噸薩布茲瓦鉻鐵廠投產後,不僅滿足了本國的需要,還有2萬噸鉻鐵可供出口。 伊朗鐵礦儲量約為47億噸,其中四個大型鐵礦的總儲量就達30億噸。 伊朗煤炭儲量約為76億噸,因石油天然氣資源豐富,動力煤基本不用,只將部分焦煤開採用於煉焦。豐富的礦產資源為伊朗冶金工業的發展提供了保障,去年,伊礦產品總產量實現了10%的增長,鋼產量900萬噸,增長了12%,鋁21.1萬噸,增長了16%,銅15.2萬噸,增長了4%。伊計劃在「四五計劃」期間對14個礦產項目投資160—170億美元,進一步加速冶金工業的發展。 今年,伊朗憲法第44條出台,政府立即著手大型礦山的私有化工作,首批礦山轉讓給合作社公司經營,其中包括薩爾切什邁銅礦、安古朗鋅礦、克爾曼省的大型鐵礦和煤礦。 2004年,伊朗鋼的消費量為1220萬噸,進口810萬噸,伊計劃「四五計劃」鋼產量達到2800萬噸。 為了保護本國鋼鐵工業,伊提高了鋼鐵進口稅10%。 有色金屬主要產品和鋼鐵年產量 單位名稱:萬噸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銅12.85 12.6 14.29 14.57 15.25 鉛1.44 1.46 1.52 1.60 1.76 鋅6.00 6.28 6.44 6.92 7.60 電解鋁 13.10 13.30 15.83 18.09 21.22 鋼鐵690 750 800 900 伊朗各類礦產資源已探明的儲量 單位名稱:百萬噸 礦物名稱 儲量 礦物名稱 儲量 石棉70 鋅 50 重晶石 4.4 菱鎂礦 3.6 鋁土礦 116 錳礦 9.7 粘土14.6 雲母 0.2 硼土礦 0.024 鉬 0.05 鉻礦20 霞石 147 煤7600 磷岩 16.5 銅3000 鹽 158 長石2600 硅 77 氟石2.7 白銀 0.4 黃金0.5 滑石 0.38 石膏2400 綠松石 500(噸) 鐵礦4700 石灰石 7200 高嶺土 100 明礬 1000 各類礦產品的年產量 單位名稱:萬噸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煤128.4 138.0 255.7 銅精礦 41.5 45.3 41.8 鉛、鋅 58.3 57.9 60.8 金礦12.8 35.2 12.0 鐵礦863.4 1144.1 1459.1 鉻14.1 17.4 22.3 硅石154.6 167.8 222.2 鎂11.4 11.5 7.0 鋁礬土 5.4 6.5 2.1 錳9.7 14.0 55.5 重晶石 20.0 23.8 19.4 鹽141.8 153.8 151.1
⑶ 和美國沒有生意往來,沒有瓜葛的公司可以進口伊朗的石油嗎
可以,問題是你怎麼結賬?拉幾飛機現金?人民幣現金不好使,人家不要,用美元?從哪裡來美元現鈔?銀行轉賬?那麼問題就來了,沒有一家銀行敢經手你們之間的業務,如果被發現有銀行敢這樣做,那就等著制裁吧。即便是用黃金,也得表現吧?國際上可能就美國做這個業務,你給伊朗送一噸黃金去,他也花不掉的,沒有用。還有,如果安理會通過了決議而你公司不遵守那就不是你這家公司的事情了,是你國家的事情,最終還是要被制裁,遵守公約條約是一個負責任國家應該做的,你不去遵守,那肯定要吃虧的。了解一下中興……再說了,為什麼要跟伊朗做生意?他們掙錢支持黎巴嫩真主黨,在地區製造恐怖氣氛,襲擊以色列,這樣不太好吧?
說的這么通俗不知道能不能理解?
美國對其他國家的制裁,有很多種形式的,有經濟、軍事、外交等手段的制裁以及針對某一特定領域的制裁,總的來說分為有限的制裁與全面的制裁。
全面制裁很容易理解,就是對你實行全面封鎖,不但美國不和你有任何往來,別的國家也別想與你有往來,別的國家如果與你有生意往來,那麼這個國家也有面臨美國制裁的危險。比如過去美國對古巴長達四十多年的經濟、軍事封鎖,就是全面的制裁。1996年2月,美國飛機入侵古巴被擊落後,美國國會通過了《赫爾姆斯一伯頓法》,該法案就規定對所有與古巴有經濟往來的外國公司實施經濟制裁。今天美國仍在實施的對朝鮮、伊朗的經濟制裁,也屬於較大范圍的經濟、軍事制裁。
有限的制裁打擊面就少多了,可能只是針對某一個或幾個領域的行業、商品及有關人員進行制裁;沒有被制裁的行業、商品及有關人員還是可以與美國保持正常生意往來的。比如在克里米亞獨立問題上,美國對包括俄聯邦委員會主席馬特維延科、副總理羅戈津以及總統普京的兩名顧問在內的7名俄羅斯政府官員、軍方人員、外交人員進行了制裁,對他們實施簽證禁令和資產凍結等制裁措施,但不在名單內的俄羅斯其他官員不在此列。
如果從軍事角度來看,全面制裁就是戰爭全面開打;有限制裁則更像精準的局部的小規模的打擊。
經濟制裁,是美國干涉別國內政最常用的手段,也是世界上使用經濟制裁手段最多的國家。從一戰至上世紀末,美國針對其他國家的取消援助、經濟禁運和貿易等制裁行動有115次,其中的104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採取的,61次是冷戰結束後的近5年內發起的。新世紀後,美國對其他國家的各種制裁更是多如牛毛,比如近期對土耳其、伊朗、敘利亞、巴基斯坦……甚至中國、日本。
回過頭來說題主的問題,因為美國退出伊核條約重啟對伊朗的制裁,這個制裁面是較大的,其中就包括經濟、軍事、外交等多個領域。比如美國就禁止他國出口武器給伊朗、並對伊朗很多高官實行外交制裁,不過傷害最大的還是經濟制裁,嚴重破壞了伊朗的經濟發展。而特別強調對伊朗石油領域的制裁,更是對伊朗致命的一刀。這個制裁是很嚴厲的,世界上不管你與美國有沒有生意往來,只要你敢和伊朗做石油生意,你都會面臨美國的制裁,這個制裁包括經濟、外交甚至軍事上的制裁。所以,許多國家是很難承受這種制裁的。比如巴基斯坦,美國在阿富汗反恐戰爭告一段落後,美國以巴不聽話為由,取消了每年對巴的數十億美元的援助,就讓巴基斯坦經濟立刻陷入困難之中。又如近期的土耳其,因與美國在敘利亞問題上不對調,立時就讓美國搞得金融系統幾乎崩潰,中國的中興公司幾乎破產,也是如此。如果經濟制裁手段不能解決問題,美國還會直接軍事手段制裁。比如1989年美國入侵巴拿馬、911後入侵阿富汗就是典型的例子。
當然,如果你能承受得起美國的各種制裁手段,有沒有與美國有生意瓜葛,你都可以進口伊朗石油的。只是,當今世界上怕是找不出幾個能承受此壓力的國家了。
可以。但是還有一點補充:你不用美元結算,不用通過國際銀行轉帳,帶上你國的貨幣或伊朗背,以後也永遠與美國沒關系,有事別找他求他。這些都沒問題了,去吧,孩子。
還要補充一點:如果遇見了美國艦隊封鎖海上,那艦炮陣仗你肯定通不過,也不敢通過,他也不會讓你通過。一句喊話STOP!你立馬急剎車叮里當啷的。再來句返回!只能乖乖原路退回。硬闖?速度不是軍艦對手。再說你全船都是石油,他拉炮拴,船長大人你是交油還是喂魚,你自己看著辦。特么你很睿智。別中彩彈。祝福你哦。
當然可以!為什麼我們在去年會突然開放石油領域讓民營進入,這實際上就是為了鑽美國的這個空子,美國提出要制裁這些公司,好呀!我就整一些跟美國沒有瓜葛的空頭公司,讓這些空頭公司去進口伊朗的原油,然後再轉手賣到國內,這樣美國就沒招了。
不過呢,現在也有一個大問題,那就是由於三桶油壟斷了市場導致民營企業沒有自己的大型煉油廠,而我們短期內又無法投建足夠多的大型煉油廠,這使得我們國內對伊朗原油的消化吸收能力大幅下降,現在在大連港口就囤積了好幾船的伊朗原油還來不及卸貨下來。之前普京總統訪華的時候曾跟我們簽署了出口大型煉油設備的合同,目的也是應對美國的對伊石油出口制裁。
其次,美國的制裁是全方位的,油輪也是一個大問題。現在美國政府的禁令是把所有替伊朗服務的公司全部納入制裁對象,這意味著替伊朗運油也在制裁對象里,我們國內有太多對外貿易公司在美國都有業務,這使得他們不敢派油輪運油了。現在我們也跟俄羅斯達成協議,由民營企業租用俄羅斯油輪幫助我們運輸原油。
當然可以,包括你個人。如果在美國沒有資產,不打算去美國 旅遊 ,不用SWIFT支付石油貨款,有什麼不可以。
伊朗現在已經不用美元支付,改用歐元,人民幣,盧布,盧比等貨幣。
中國三桶油,歐洲,印度的跨國公司等都會停止進口伊朗石油,因為有資產在美國。
中國的中小企,在美國沒用業務,主要供應伊朗市場的,現在是最好的機會,因為競爭少了很多。
歐洲剛完成了SPV(歐元國際支付系統),現在可用,相信一些細小公司會通過俄羅斯買伊朗油。
中國ClPS(人民幣支付系統)已經用了一段時間,中國還有個人民幣石油期貨中心,伊朗除了賣給小型企業外,也可以在期貨中心以人民幣賣油,買中國產品,或買黃金。伊朗已經在大連保稅倉儲備了很多石油,可能是供期貨買家提貨的。
現在好像伊朗油在期貨中心倘未出售,開業大吉時,將是一番景象。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已經宣布中國會繼續購買伊朗油,如果伊朗真的用期貨中心,我們又多了一個油種選擇了。
所以如果你支持伊朗的話,以後伊朗油在期貨中心上市,可以去買幾手。
伊朗規避美國對該國石油禁運的做法很多,其中就有和一些用油國家設立專門對伊朗進行貿易往來的公司運作。
所以題目所言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現實中木叔也接觸過類似的案例,換句話說,在現實中也是存在的。
美國人知道不?當然知道。但只要這些公司不用美元,美國人的制裁其實也沒有太多辦法。
當然,如果美國要像英國一樣,掌握這些企業和伊朗石油交易的動向,在海上扣押和攔截油輪的話,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為什麼和美國沒有生意往來,就可以進口伊朗石油?
主要是兩個原因:
1)美國對伊朗的石油禁運其實本質上讓全世界的公司二選一。
也就是要和美國做生意,就別和伊朗做生意。
因為任何經濟來往都會有痕跡的,只要想查就能查出來。
沒人能掩蓋的了。所以美國的這個做法就讓很多公司為難。
畢竟美國是全球最大經濟體,和他們往來利益可能更大。
所以一些同樣和美國有生意的公司,對伊朗就忍痛割愛了。
而沒有和美國往來的公司,當然不存在二選一的問題。
2)美國對伊朗石油禁運的手段是切斷美元交易渠道。
如果和伊朗做生意的公司,不用美元的話,美國人還怎麼切斷他們的美元交易渠道?
這也就是為什麼歐洲人要弄出一個繞過美元,用以物易物的形式來和伊朗做生意的instex的原因。
而題目所言和美國沒有往來的公司,基本上肯定也不用美元。
這就便利了和伊朗的貿易往來。
當然美國人也能查到他們之間的交易記錄,如果想報復的手段也是很多的。
在這里就不多說了。
只是美國人對伊朗的石油封鎖,其實也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在有其他利益的時候,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1、想要繞開美國直接進口伊朗的原油,不管有沒有和美國有生意往來,都要做好承受制裁的風險,目前全球大部分的貿易結算用的還是美元,僅僅這一點就受到限制,如果是非常少量的進口,這就要看是否值得通過伊朗渠道來進口了。
2、如果進口量非常大,站在伊朗角度是值得冒險的,但是美國絕對不會允許出現這樣的事情,可以從去年各國的反應看,韓國日本、印度都相繼減少甚至暫停了對伊朗原油的進口,一個國家都退讓了,更何況是一個企業,風險根本無法承受。
3、如上所說,想要進口還是可以的,但是要維持在一個相對小量的范圍,或者說一個讓美國默認的一個范圍內,伊朗雖然在美國的制裁下原油出口大幅下滑,但是還維持在150萬桶/日的水平,這還是明面水平,暗地裡還是在不斷的出口的,這雖然是暗地裡進行,但也需要一定官方背景的允許下進行,因此如果沒有官方支持,也很難進口。
4、雖然美國目前在制裁伊朗,不管是經濟上還是黃金領域,但並不意味著伊朗就不收其他的資產,此前伊朗就曾暗示可以以物換物,而 歷史 上,也發生過斯里蘭卡「以茶換油」,土耳其「黃金換油」的例子。
所以說,想要進口伊朗原油也並非毫無辦法,但是需要承受很大的風險,並且要有相對硬的實力,否則就得不償失了!
很顯然,如果你只做伊朗生意,不使用美元付款,而且沒有其他國際貿易業務,更加沒有美元資產(無論是否在美國),那麼當然可以進口伊朗石油,並且接受美帝的制裁。
這個話題,其實就是體現了美元霸權和美國金融實力橫行世界的威力。正常情況下,美國對一個國家、一家企業進行經濟制裁,最簡單的一件事情,就是切掉對方使用美元進行銀行轉賬的可能性。對於一個正常的、需要進行國際貿易的國家或者企業而言,不能使用美元,相當於我們今天上街買東西,不能使用某付寶和某信支付一樣,你要麼刷實體信用卡,要麼付現金,很不方便吧!但是,國際貿易更加嚴重。
首先,美元霸權之所以叫做霸權,那是人家江湖地位決定的,不是我自己封個霸權我就能霸起來的!自二戰結束之後,美國就通過布雷頓森林體系確立了美元的世界貨幣地位,那時候美元等價於黃金的信用。而且,由於美國那時候的生產能力佔到了世界的一大半,大多數國家都要買美國貨,所以美國當仁不讓地確立了美元的地位。
那麼,大家有沒有想過,今天用美元買東西,除了付現金以外,通過銀行給國外的供應商或者客戶打錢,是怎麼完成的呢?那就是,無論是不是美國的銀行,只要用美元的,都要使用的SWIFT系統,中文名稱是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信協會 。 這是1973年成立的一個國際銀行業合作組織,實質控制權掌握在美國人手上。通過SWIFT系統,世界各大銀行之間,按照客戶指令,或者按照自己的業務需求,將美元從一家銀行的某個賬戶,匯至另一家銀行的某個賬戶。關鍵問題是:全程受到美國的管控。
因此,美國要制裁伊朗以及與伊朗做生意的公司,直接從SWIFT系統裡面,將伊朗相關的賬戶,以及與伊朗做生意的公司、銀行的相關賬戶,全部封掉就可以了。那些賬戶裡面的美元就相當於被凍結在裡面了。所以,大家現在如果出境做生意,有條件在外國的銀行開戶,會發現有些大銀行支持CIPS系統,中文名稱是人幣跨境支付系統,是專司人幣跨境支付清算業務的批發類支付系統,為的就是繞過美帝管控。懂的人,懂了吧!
因此,美國憑借SWIFT系統,以及遍布全球的屬於美國或者有很大業務在美國進行的國際銀行的控制,可以輕輕鬆鬆地在經濟和金融上制裁他們想要制裁的國家和企業,乃至個人。要麼通過SWIFT系統把你賬戶的美元付不出去,要麼如果你不幸在美國的銀行裡面有存款,那就直接命令美國的銀行凍結你的所有賬戶。沒錢了看你還怎麼蹦躂!
所以說,如果沒有美國資產,沒有在美國能夠控制的銀行裡面的存款,也不打算使用美元做國際貿易,那是確實可以進口伊朗石油,反正上了美國黑名單也無所謂,畢竟他不能跑到國內來制裁你。有人會問,歐洲不是也搞了自己的歐元和支付體系嗎?和歐洲做生意不行嗎?這個就要看美帝的態度了,畢竟人家強硬起來,可以把阿爾斯通的高管抓起來,然後逼迫阿爾斯通把掙錢的業務賣給美國通用電氣。難道還不能再在金融領域干點類似的事情嗎!
(歡迎關注探為觀指)
可以,但是很難。前提條件是這家公司不能用美元結算,包括轉運、存儲伊朗石油的船運公司也不能跟美國有任何業務往來,光這一點,就非常難以實現。而且現在國際物流公司都會因擔心受到美國的金融制裁,而拒接涉及伊朗石油的相關業務。
結算方面,有幾種方式可以規避美元制裁,最直接的是跟伊朗開展易貨貿易。以食物或者鋼鐵鋁等其他大宗商品,與伊朗石油公司進行等價交換。俄羅斯就是這樣與伊朗進行原油交易的,而規避美國的監控和制裁的。
或者繞開Swift美元結算體系,採用歐盟的instex的結算體系,直接規避美元的使用。但前提條件是這家公司是歐盟的或者得到允許可以採用instex結算工具。
這次特朗普是存心要把伊朗搞死,最狠的一招就是禁止任何國家從伊朗進口原油。大家都知道,伊朗的經濟命脈就是原油產業。一旦每天上百萬桶原油出口已下降為0,伊朗的經濟距離破產,真是不遠了。
假如一家和美國沒有任何商業往來企業可以從伊朗進口石油嗎?理論上來說,只要沒有被美國抓到把柄,是可以的。在這之前中國,中國的中興 科技 一直在和伊朗做貿易,後來被美國發現了,於是把中興公司往死里整。中興公司,被迫交了14億美元的罰款,並保證不再與伊朗做生意。
美國是如何監控一家企業是否與伊朗有貿易往來呢?最主要的手段是通過支付系統,查看該企業與伊朗的公司是否有貿易往來。這個系統就是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s---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
目前佔世界主導地位的國際支付體系SWIFT,成立於上世紀70年代,總部位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它是一個國際銀行間非盈利性質的國際合作組織,連接著超過200個國家和地區的11000多家銀行和證券機構、市場基礎設施和公司客戶,為國際 社會 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雖然這個組織總部並不在美國,美國是有辦法控制他的。美國通過該平台掌握有關國家、機構或個人的金融交易信息。之前是由美國通過系統獲得信息並實施制裁的先例的。
「911事件」發生後,小布希總統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利法案》(IEEPA),授權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可以從SWIFT調取「與恐怖活動有關的」金融交易和資金流通信息。
2003年,美國在制裁朝鮮的同時,通過分析SWIFT和紐約清算所銀行同業支付系統(即CHIPS)數據,發現澳門匯業銀行與朝鮮之間存在交易。
基於這一調查結果,2005年,美國財政部依據《愛國者法案》,對有52個朝鮮客戶及其2500萬美元存款的澳門匯業銀行進行制裁,凍結該筆資金並切斷該行同美國財政體系聯系,導致該行發生大規模擠兌,其他銀行被迫中斷與其進行金融交易。
在公司想要從伊朗進口石油,規模不可能太小吧。規模一大起來,金額就會很高,不太可能使用現金結算,就會使用到國際金融支付系統。當然你可以說,我不使用Swift系統。可以。目前國際上確實不止這一個系統,但美國有能力從每一個系統獲得他想要的信息。
⑷ 伊朗的投金法是什麼意思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第一條解釋的所有術語和片語的定義,在本實施細則中不變。
本實施細則中採用的其他術語和片語具有以下含義:
實施細則:《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實施細則
接受資本經濟部門:經《投資法》允許為使用外資而新成立的或現有的伊朗公司。
非國營部分:私營部分、合作社,非國營的公共機構。
中心:組織中負責執行《投資法》第七條的外國投資中心。
國家官方金融網:(中央銀行和國營、非國營的銀行網路金融體系,獲中央銀行許可經營本幣和外匯業務的非銀行信貸機構。
審計機關:按照1372年通過的《使用注冊會計師專業服務法》,組織從伊朗正式會計師協會成員中選定的審計機構。
第二章 接受的方式和規定(標准)
第二條
根據《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在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境內被接受的外國投資享受法律的優惠和保護,依照接受外資一般條件和外國投資者的書面申請而接受的這類投資,本《實施細則》將在後面的條款中予以說明。
第三條
根據《投資法》及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以下列方式接受外國投資,並依據財經部制定頒布的《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確定並公布外國投資的形式和可提供的優惠。
1. 外國直接投資;
2. 合同條款中明確的以「建設、經營、轉讓」、「回購」、「國民參與」等方式的外國投資。
上述投資方式在投資和法律保護等方面具有下列共同優惠和特殊優惠:
1. 共同優惠
a. 外國投資者享受國內投資者同等待遇。
b. 外國現金資本和非現金資本的進入完全根據投資許可,無需其他許可。
c. 任何方面的外國投資沒有金額方面的限制。
d. 外國資本在被執行國有化和沒收所有權時,將獲得賠償,外國投資者具有索賠權。
e. 允許外資本金、利潤及派生的利益按照投資許可的規定以外匯形式或商品方式轉移。
f. 保證外資使用單位生產的商品出口自由。如果一旦出口被禁止,則生產的商品在國內銷售,收入以外匯方式通過國家官方金融系統匯出國外。
2. 特殊優惠
a. 外國直接投資
a-1.允許在所有獲許可的私人經營的方面投資。
a-2.對外國投資不設百分比的限制。
b.合同條款范圍的投資
b-1.新法或政府決策導致財務合同的執行被禁止和中止所造成的投資損失由政府保證賠償,但最多不超過到期的分期應付款額。
b-2.以「建設、經營、轉讓」和「國民參與」方式實施的外國投資項目生產的商品和服務由合同政府部門方負責收購。
第四條
要求在國內投資和享受《投資法》優惠和保護的伊朗籍法人和自然人,必須提供其在國外經營貿易和經濟業務的證明。
第五條
以前在伊朗投資但未享受《投資法》保護的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為其已投資資本辦理有關手續,享受《投資法》的保護。投資許可簽發後,投資者可享受《投資法》的所有優惠,包括投資利潤的匯出。這種投資被視為已實施投資,參照接受外國資本一般條例。
第六條
通過購買現有經濟部門股份、增加其資本或二者兼有的外國投資,在辦理了接受投資的手續後享受本法的優惠。如果該投資產生了增值,增值部分將被視為是對現有經濟部門進行了新投資、實現了管理水平的提高、發展了出口和達到了技術改造目標的結果。
第七條
委員會在對每一項外國投資申請進行評估和簽發許可時,按以下程序來審定本法第二條第四款中規定的比例。
1. 在投資申請表中應填寫申請項目的詳細情況,包括:商品和服務的種類和產量、項目的工期、投產時間、銷售國內或出口國外的預測。
2. 權威機關在簽發許可時,在有關部門和行業中專門對提供國內市場商品和服務進行正式統計,並交財經部經濟事務局。根據委員會的決定,上述經濟事務局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組織提交統計。
3. 各經濟部門根據本《實施細則》附表進行分析。
4. 委員會根據本條第1、2、3款內容、參照國內市場商品和服務價值、遵循取消對由外國投資生產的出口商品和服務的限制來確定在各部門和行業的投資量。一旦投資項目被批准,簽發投資許可。
第八條
根據合同雙方達成的協議,可以在合同期內逐步轉讓或在合同結束時一次性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建設、經營、轉讓」所有權。
第九條
只有獲得委員會同意後,才可將外國投資者所有權轉讓給保障投資項目財產的企業。
第十條
投資項目的商品和生產性服務如果被一個政府部門壟斷購買,或投資項目的商品和生產性服務被以補貼價格提供市場,該政府部門應保證在法規范圍內根據有關合同確定的價格和數量購買商品和生產性服務。
第三章 接受體系
第十一條
組織在法律范圍內履行其接受和保護外國投資的職責時,負責引導、鼓勵在國內外的外國投資,介紹有關投資的法律和投資機會,對投資項目進行調研,開展與有關國際組織和企業間的合作,舉辦各種會議,建立和協調與其他部門的聯系,整理和提供有關外國投資的資料。
第十二條
委員會負責所有投資申請的審批,包括外資的接受、入境和使用,資本和利潤的出境。
第十三條
召集委員會會議和表決
《投資法》第六條規定的四名副主席為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會會議必須有至少三名常務委員參加時才能舉行,決議必須有至少三票同意才能有效。其他有投票權的有關部門的副部長應委員會主席之邀參加會議,決議必須獲相對多數票通過才有效。
第十四條
投資者應向組織遞交書面申請並附上申請表中要求的材料。組織在對投資申請進行必要的審查並徵求有關部的意見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投資申請提交委員會並附上專家的意見。有關部在接到徵求意見函後,在十天內不表示意見,則視為同意投資申請。
一旦同意投資者的申請,就簽發經財經部長簽字的投資許可。
備註:投資許可內容包括:投資者詳細情況、投資種類和方式、利潤的匯出及與投資項目有關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外國投資服務中心
第十五條
組織為了簡化和加速外國投資者辦理投資有關的法律手續,成立了外國投資服務中心。中心下設各有關機構的代表以便利外國投資申請人辦理所需各部的手續。中心代表的推薦程序及其職責如下:
1. 代表的推薦
財經部(國家稅務局、海關)、外交部、商業部、勞動部、礦產金屬部、農業聖戰部、中央銀行、工業所有制和公司注冊總局、環保組織和由財經部指定的其他執行部門向組織推薦一名有本單位最高領導簽字同意的全權代表。上述代表都是組織的工作人員,他們根據外國投資者申請投資的金額及投資者需造訪的部門,在接到組織的通知後到中心等候,在自己被授權范圍內給造訪者以解答。
2. 中心的職責
a. 向外國投資者介紹情況和提供必要的咨詢
b. 在發布公司成立通告、獲取環保組織許可、接通水電、煤氣、電話許可、礦山勘探開采許可等方面給予投資者必要的協調。
c. 為外國投資人員簽發簽證、居住證、工作證給予必要的協助。
d. 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出入境預先登記、解決海關和稅務問題方面給予必要的協助。
e. 在外國投資申請者和有關實施部門之間進行必要的協調。
f. 在外國投資者履約過程中給予關注。
3. 有關執行部門的職責
a. 有關部門推薦的代表是該部門為外國投資者辦理一切服務性、實質性事務的執行者。
b. 有關執行部門在執行《投資法》和本《實施細則》中為了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將代表的任務、職責、權力告知該部所有下屬單位,同時,以某種方式檢查本部門與外國投資有關事務的執行情況,以便於代表在中心的工作。
c. 當被推薦代表缺席時,有關執行部門應採取措施以保證本部門工作的連續性。
第五章 外資的入境、評估和注冊
第十六條
有關現金外資和非現金外資的入境、評估和注冊的手續如下:
一、現金外資
1. 涉及《投資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准備一次性或分數次入境的兌換成里亞爾的現金外資,換匯當天,其銀行換匯證明由組織以外國投資者名義注冊並受《投資法》的保護。換匯後的里亞爾進入接受外資經濟部門帳戶或投資項目帳戶。
2. 涉及《投資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一次性或分數次入境的不兌換成里亞爾的現金外資進入接受外資經濟部門帳戶或投資項目帳戶後,該外匯在入帳當天就以外國投資者名義注冊並受《投資法》的保護。上述外匯在組織的監督下並經組織同意後用於與外國投資有關項目的國外采購和訂貨。
備註:國家官方金融系統應將與外國投資有關的外匯匯款詳細情況,如匯款人姓名、匯款金額、外匯種類、到款日期、兌換日期、接受外資經濟部門的名稱等直接報告組織。如果外匯已兌換成里亞爾,將里亞爾的數額通知組織。
二、非現金外資
《投資法》第一條第二、三、四款所述的非現金外資入境、評估、注冊手續如下:
1.上述第二、三款所述內容的非現金外資(包括機械、設備、儀器、零配件、散裝件、原材料、添加材料、輔助材料)在組織宣布同意後,商業部應協助其入境,並辦理統計訂貨的登記,向海關申報評估和清關入境貨物。入境貨物的海關評估被視為最終評估。
對投資者的申報,在入境許可證中應註明:加上運費、保險費的外國投資金額自入關之日起受《投資法》的保護,如果海關評估的價格與委員會通過的價目表有出入,海關評估價格作為外資注冊的依據。
備注一:商業部和組織應在本《實施細則》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准備好本條款所需的非現金外資貨物預訂表格。
備注二:伊朗海關在評估外國投資的二手機械、設備時,應註明二手價格。
備注三:如果入境的非現金外資有缺陷、損壞、無法使用或者與委員會通過的目錄規格不相符,應將情況上報委員會,未被委員會接受的入境貨物將從入境資本中扣除。
2.組織在對《投資法》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外資(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品牌、商標、專業化服務)進行必要的審核後,應將技術服務合同履約內容報告委員會,在委員會制定並經財經部長批準的規定范圍內將已確認的款項作為外資由委員會注冊並加以保護。
第六章 資本及其利潤離境的規定
第十七條
根據《投資法》,所有有關資本及派生利潤離境的申請,必須以伊朗官方審計協會下屬審計部門的報告為依據,經審計部門確認的款項在扣除了所有合理虧損後可離境。
第十八條
與《投資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有關的投資資本本金、利息、及派生利潤可以外匯方式或按外國投資者要求以出口獲許商品方式匯出國外。與《投資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關的投資資本可以出口產品或提供外資接受經濟部門服務或出口其他獲許商品方式匯出國外。委員會根據審計部門最終報告,簽發有關項目資本本金、利息及派生利潤離境許可。
備註:與《投資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關的投資,如果最終不能出口,按委員會意見保證其所需外匯離境,外匯由銀行系統保證。
第十九條
如果投資許可集中於《投資法》第十七條第二、第三款,上述許可被視為出口許可。接受投資部門可以把自己的出口外匯匯入國內、外銀行的一個安全帳戶,並根據投資許可確定的使用范圍直接從帳戶提取外匯支付給外國投資者。任何種類的外匯結余均可以提取並符合國家外匯規定。接受投資經濟部門在提供出口證明和支付有關款項後,應向組織寫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現行或將要實行的規定,在委員會確定的可使用范圍內,外國投資出口所得外匯的使用不受任何出口規定和外匯規定的限制,包括返還向國內出口所獲外匯。
第二十一條
如果因政府的法規限制使得投資接受部門無法出口自己的產品,那麼,只要政府繼續執行限制出口規定,允許上述經濟部門將自己的產品銷往國內市場。為保證其外匯,可從銀行系統購買或通過出口獲許商品途徑得到所需外匯並匯出境外。
第二十二條
經委員會批准後,外國投資者可以從銀行系統購買本法規定的外匯並匯出境外。為此,中央銀行應向銀行系統撥付所需外匯。
第二十三條
自辦理完有關部門手續之日起六個月內,如果外國投資者不打算將可匯出款項匯出國外,經委員會同意後,涉及本法的上述款項仍可匯出。
第二十四條
如果外國投資者同意,並獲委員會批准,可將本法第13、14、15條可匯出外匯的全部或部分,作為投資的增加部分撥給原投資部門。
第二十五條
政府在遵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第138條的前提下,授權投資最高委員會成員部長確定本法第十七條備注二可接受的優惠的種類和范圍,委員會有權在投資許可中規定投資最高委員會可接受的許可權內確定因有關財務合同被禁止或中止執行所引起的損失數量,最多不超過到期的分期應付款額。
第二十六條
如果外國投資者把在伊朗的投資進行投保,並按保單要求支付非商業性風險投保金,那麼保險公司取代投資者而承擔風險賠償損失。這種取代不算投資,除非執行本法第四條和第十條。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自投資許可宣布之日起,外國投資者應在投資項目規定的期限內,把部分資金匯入伊朗,以表示自己投資該項目的決心。如果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將資金匯入伊朗或沒有令人信服的要求延期匯款的理由,該投資許可將被宣布作廢。
第二十八條
外國投資者如在名稱、法定方式、國籍及超過30%所有權等方面有變更應通知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因外國投資而成立的伊朗公司,允許其以公司名義擁有土地,但必須與組織批準的投資項目相稱。
第三十條
外交部、內務部、勞動部、警備部隊等有關執行部門應按照組織的要求在簽發簽證、居留證、營業執照等方面為外國投資者、外國經理、外國專家以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提供便利。外交部應根據下列情況發放入境簽證:
一、經組織批准,外交部可以通知伊朗駐外使領館每次為每個人發放三年長期簽證或三個月入境居住簽證。
二、被推薦者入境後可前往外交部領事司並出示組織的確認件,辦理一年居留的延期手續。
第三十一條
組織應按商業慣例在被允許發布的范圍內發布與本法第二十一條有關的新聞。委員會負責對可發布新聞進行審核。
第三十二條
組織和委員會為執行《投資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可根據需要使用伊朗正式會計師協會下屬審計部門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專業部門的專項、專業服務和咨詢服務。
第三十三條
以前經內閣批準的有關外國投資的所有條款如有與本《實施細則》相悖的,在本《實施細則》執行之日起作廢。
⑸ 去伊朗有什麼特產可以帶回來
1、波斯地毯
波斯地毯是伊朗著名的手工業之一,自古在國際上享有盛譽,以優良的質地、古樸雅緻的圖案和精美的工藝受到世人的喜愛。據考證,其編織和生產的歷史至少已經有2500年。波斯地毯的一大特色是其染料從天然植物和礦石中提取,染色經久不褪不變,以抽象的植物、伊斯蘭文字和幾何圖案進行構圖。
2、伊朗藏紅花
伊朗藏紅花,一種植物,屬於鳶尾科。伊朗是藏紅花最早出現的國家之一。藏紅花是一種耐旱植物,適於生長在冬季最低氣溫不低於零下20度,夏季最高氣溫不高於零上35度且氣候乾燥的地區。
因其水土和氣候條件的限制,除了伊朗能大量種植外,希臘、印度、西班牙也能少量種植。
(5)伊朗有什麼項可供中國人投資的擴展閱讀:
波斯地毯的主要特性:
1、健康性
100%純自然原料的波斯手工編結地毯全部是由天然羊毛、真絲和棉材料製成的,決不含任何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質。專家指出,任何聚丙烯、聚烯烴、合成化合物、尼龍、膠水、塑料、合成絲和毛都會對人體有損害,應該避免使用上述材料製成的地毯。
2、獨特性
波斯地毯還有一個其它普通地毯無法企及的魅力,那就是沒有兩張波斯地毯是完全一樣的。這使得它極具收藏價值和可投資性,有人將它視為是等同於現金的財產,可以像黃金、珠寶和玉石一樣流通。